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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SE INTRODUCTION
近两年,随着私募基金退出期的临近,私募基金也频频爆雷,呈现出继P2P危机之后资产管理领域又一轮重大危机潮。资管领域资产端兑付危机频现,随之而来的是私募基金投资者、私募基金管理人与被投项目公司之间纠纷的集中爆发,相关案件也陆续被诉诸审判和仲裁。
根据司法实践中的相关实务案例结合私募基金领域常见的争议纠纷,为各方在处理私募基金业务领域纠纷时提供思路和参考。通过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研究切入点,在司法及实务案例的基础上对私募基金领域常见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深入解析。
陆雅律师
上海以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私募基金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长期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风险管理与研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全面的投资管理建议。曾为多家城投平台、近200家私募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为城投平台及私募机构的高管及从业人员开展了近百场专业培训。
主办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国投聚力并购投资基金项目、贵州省产业投资基金项目、上海市松江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江西正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项目、亳州建安投资基金项目、双创启迪基金项目等。在股权投资,并购基金、私募基金架构设计、产业基金领域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主办了11个规模过百亿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筹备设立、架构设计等。
资管领域资深讲师、资深业务咨询顾问,PE实务专栏作者,法询金融特聘讲师。
擅长领域:私募基金,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
COURSE CONTENT
一、私募基金涉非法集资犯罪概述
二、涉私募基金非法集资犯罪的法律规定
(一)罪与非罪
(二)客观构成要件
三、涉私募基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观方面的认定
四、涉私募基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客观方面的认定
(一)非法性的认定
(二)公开性的认定
(三)社会性的认定
(四)利诱性的认定
五、涉私募基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位犯罪
(一)涉私募基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位犯罪的认定
(二)涉私募基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区别
一、私募机构的刑事法律风险
(一)私募机构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18条)
(二)涉私募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
二、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界限
(一)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二)关于集资诈骗罪中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
三、集资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
(一)集资诈骗罪
(二)合同诈骗罪
(三)集资诈骗罪与合同诈骗罪的界限
四、私募基金与洗钱罪
(一)行为方式
(二)常见的互金平台洗钱套路
一、主动辞职和被动离职
(一)主动辞职
(二)被动离职
二、离职高管的刑事责任
(一)刑事责任期间如何认定?
1.刑事责任
2.刑事责任期间
3.不同罪名的刑事责任期的转换
(二)刑事犯罪诉讼时效的计算
(三)裁判规则简析
1.司法判例
2. 善林金融案分析
三、私募机构的高管应当如何离职
(一)私募机构的注意事项
(二)离职高管的注意事项
四、私募与关联交易、职务侵占及合同诈骗罪的交叉与边界
(一)关联交易与职务侵占罪交叉的具体表现
(二)职务侵占与合同诈骗罪的区分标准
(三)关联交易、职务侵占及合同诈骗罪的追责
私募基金律师,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长期从事私募基金业务的风险管理与研究,具有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全面的投资管理建议。曾为多家城投平台、近200家私募机构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并为城投平台及私募机构的高管及从业人员开展了近百场专业培训。
主办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国投聚力并购投资基金项目、贵州省产业投资基金项目、上海市松江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项目、江西正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项目、亳州建安投资基金项目、双创启迪基金项目等。在股权投资,并购基金、私募基金架构设计、产业基金领域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主办了11个规模过百亿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筹备设立、架构设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