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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喆凡律师华东政法大学 法学硕士
服务单位包括上海松江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国投聚力、红星美凯龙(地产基金)、上海市石油协会、上海中油石油交易中心等;
(一)符合监管趋势
大数据时代的来临,ambers系统、信息披露系统、会员信用报告等给私募高管能力的考核提供了充足的数据支持。
(二)贴近行业
1.私募经理水平良莠不齐
2.私募经理狡兔三窟、私下偷卖行为屡禁不止
3.人才难招
(三)灵活适用
1.管理公司层面的股权激励
2.项目公司层面的原始股认购
3.基金产品的认购
(一)私募登记、信息披露的逐渐完善
(二)中基协信用报告推行,大数据时代来临
(三)私募管理机构高昂的用工成本
(四)专业化经营,定量分析不可少
(五)股权激励范围
(六)股权激励的概念
(一)期权模式
(二)虚拟股权模式
(三)业绩股权
(四)股票增值权
(五)员工持股计划
(六)延期支付
(七)岗位分红
(八)限制性股票
(一)考核制度的基本框架
分层原则的确立
(二)股权类管理人
侧重锁定期和退出期不同的考核机制和奖惩措施
(三)证券类管理人
更加注重产品业绩及风险数据的考核
(四)基本公式介绍
(一)股权激励纠纷的定性
(二)阴阳合同的处理
(三)回购价格的确认
案例:最高院(2009)民二终字第43号
(一)所得税
(二)增值税问题(以产品或底层为激励标的)
附件:
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公司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