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物业管理合同书 甲方(委托人):____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人):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住宅区牧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权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书面如下: 一、招手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区____路的____住宅区范围内的物业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区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 7.车辆行驶及停泊; 8.住宅区档案管理; 9.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管理原则 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委托管理期限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示,实行风险抵押经济承包责任。 四、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1、依照住宅区条例和本合同规定将____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____平米给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标准租赁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标准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以及业主公约的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集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物业管理工作;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义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禽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胜败甲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住宅区物业管理合同书 甲方(委托人):____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人):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住宅区牧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权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书面如下: 一、招手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____区____路的____住宅区范围内的物业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区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 7.车辆行驶及停泊; 8.住宅区档案管理; 9.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管理原则 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委托管理期限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示,实行风险抵押经济承包责任。 四、委托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五、双方责任、权利、义务 1、依照住宅区条例和本合同规定将____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0.5%)____平米给乙方,按商品房租金标准租赁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__平方米),按微利房租金标准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住宅区条例和住宅区细则以及业主公约的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集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责任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和物业管理工作;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办法;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义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禽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胜败甲方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企业物业管理合同范本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 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玫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牧业名称)委托乙方实和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市____区____路(街道)____号 四至:___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____.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 电梯、____、____、____. 第六条 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持车棚、停车场、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公共绿地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场所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垃圾的收集、____、____、____. 第十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 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_、___. 第十二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 物业管理费:________ 2. 保洁费:________ 3. 保安费:________ 4. 房屋设备运行费:________ 5. 维修养护费:________ 第十四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须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五条 对业主牧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____等措施。 第十六条 其他委托事项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以租代售物业租赁合同 出租人: 房地产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承租人: (下称"乙方") 住 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鉴于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 之物业,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与 年 月 日订立本租赁合同书(下称"本合同")。 第一章 出租之物业 第一条 出租物业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于 区 座之物业(下称"该物业")。该物业之平面图简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条 该物业之面积 该物业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 第三条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条 该物业之用途 乙方租赁该物业,用于 。 第二章 租赁期限 第五条 该物业之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下称"起租日")起,至 年 月 日(下称"止租日")止。 第三章 该物业之交付 第六条 交付与签收 甲方应与起租日前 天,即于 年 月 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手续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该物业。乙方收取到该交付通知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乙方交付该物业。不可撤销地向乙方承诺并保证: (一)甲方开发该物业之法律手续齐备。 (二)该物业未受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 甲方系该物业之唯一、合法的所有权人,且该物业之权属无任何争议。 (四) 该物业之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安全标准,并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之有关规定,符合该物业租赁之使用要求。 (五) 乙方承诺同意与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该物设置抵押。 第四章 租紧急其它费用 第八条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一) 乙方同意向甲方交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管理公司")交付物业管理费。 (二)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押金 元。 甲、乙双方商定,该物业租金之交付标准与方式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该物业之物业管理费(与市政设施使用费以下由合称为"其它费用")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 元/月(甲方有权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进行调整)。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 年 月 日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交付。乙方并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3月的物业管理费按金及水、电、燃气按金和维修基金。 第九条 市政设施使用费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保证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代为收取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传真、有线电视等市政设施使用费。乙方将于收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转交之市政设施使用费缴费通知后 天内缴付有关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并承诺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设施使用废之手续费或附加费。 第十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将按本合同之银行账号之服务业之租金及其它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见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 以租代售之条件与实施 第十一条 乙方之购买权 甲方向乙方出租该物业,系按以租代售方式进行的。乙方基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购买该物业之权利,基于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时,乙方以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与全部款项,即为乙方正式购买该物业之明确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条 以租代售之条件 (1) 以租代售之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该物业之以租代售价格(包括含租金之格)为每建筑平方米 币 元,并以该价格作为该物业之出售价格,即甲、乙双方就物业签署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下称"该契约")规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价格。该房屋价款总计为 币 元。 (2) 该契约之付款方式 将本合同之租约支付作为该契约之购房价款支付之组成部分。由于甲方给予乙方分期付款的优惠,乙防御签署该契约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该补偿金的计算期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以各该期应付租金为本金,按各该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3) 该契约文本 甲、乙双方同意采用市房地局制定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文本或房地局新文件。 第十三条 以租代售文本 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做出购买该物业的明确意思表示知后或于是1996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购房价款后,甲乙双方于 日内,按本合第十二条规定之条件签署该契约之规定向甲方付清该物业之购房价款后,甲方该物业之权属证件即开始办理。 第六章 该物业之修缮与室装修 第十四条 该物业之修缮 甲方对该物业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装修及设施状况的部分,应于该物业起 天内予以修缮至符合上述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负责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对该物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五条 该物业之室内装修 甲方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物业后,乙方有权对该物进行室内装修。本合同依约终止时,乙方应及时将该物业交甲方。乙方应于交还该物业时,将其恢复原状或按甲方要对装修予以保留。乙方对该物业之装修费用,甲方不予退还或任何补偿。 第七章双方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责任 (一) 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物业交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收回该物业。 (二) 甲方负责该物业之保修,负责对该物业及其设备、设施和附着物等进行日常维修,以保证该物业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甲方保证该物业公用部分的清洁卫生及24小时的保安工作。 (三) 乙方选择履行契约时,甲方应该规定履行该物业卖方之义务。 第十七条 乙方责任 (一) 按本合同规定,按期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二) 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在租赁期间功将来购房后,不得随意更改该物业的结构、外观、设备和用途,亦不得在亭院内搭设任何建筑物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 乙方应当遵守该物业之《物业管理公约》。 (四) 对于甲方对该物业进行之日常维修,乙方得给予甲方进出该物业之方便,并给予适当协助。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之事由 甲、方双方一致同意,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一) 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 (二) 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其他事件。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事由之主张 本合同双方在向对方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出之证明文件后,方可作为主张本合同免责的事由。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之违约责任 (一)在本合同发行期间,若发生与甲方有关或与该物业有关的产权纠纷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甲方未能于本合同规定的该物业之交付日期向乙方支付该物业,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期间自该物业应交付之日第二日起到实际交付日止,以该期间甲方应收之租金金额的日万分之 进行计算。逾期超过 天,甲方未交付该物业,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全部已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 ,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自己方实际付款日起至甲方将全部款项实际退还乙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 偿。 第二十一条 乙方之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应当按未付之租金部分的日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天,乙方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拖欠之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乙方除向甲方继续支付自乙方应付上述违约金外,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自乙方应付款项日起至乙方将全部款项实际支付甲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租金押金作为乙方履约的保证。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单方中止合同,该押金不予退回;如至 年 月,履约正常,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则该押金充抵租金。 (二) 乙方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十章 附则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税费 本合同所发生之税费,由甲方和乙方分别按政府规定缴纳。 第二十三条 合同效力与法律适用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及其附作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其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附签。 (三)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 文字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做参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条款或者意思表示与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六条 通知与送达 (一)所有通知可用电传、传真可挂号邮件发出。各方相互发出的通知及书信须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各方地址发出。 (二)每一方在任何时候更改其通讯地址时,可用电传、传真或邮件通知另一方。 (三)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重要通知或书信时,应该使用信件挂号寄出加以确认(但未能发出此种确认不得使电传或传真发出的通知或发信失效)。 (四)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每一通知或书信,发出时间须被视为收到时间(但如果当日并非一营业日,则下一营业日开始营业时须被视为收到时间,以及用传真发出时,发出的电传机自动显示发收人电传号码及接收代号时须被视为收到时间);如用信件发出,在人手交递时或在出寄后14天,须被视为收到时间。 第二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二十八条 文本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二份,由见证律师事务所及有关机关备案各一份。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表:
以租代售物业租赁协议 出租人:______房地产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住 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之物业,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立本租赁合同书(下称’本合同’)。 ??? 第一章 出租之物业 第一条 出租物业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于_____区_____座之物业(下称’该物业’)。该物业之平面图简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条 该物业之面积 该物业之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 第三条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条 该物业之用途 乙方租赁该物业,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租赁期限 第五条 该物业之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下称’起租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下称’止租日’)止。 第三章 该物业之交付 第六条 交付与签收 甲方应与起租日前_____天,即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手续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该物业。乙方收取到该交付通知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乙方交付该物业。不可撤销地向乙方承诺并保证: (一)甲方开发该物业之法律手续齐备。 (二)该物业未受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 甲方系该物业之唯一、合法的所有权人,且该物业之权属无任何争议。 (四) 该物业之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安全标准,并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之有关规定,符合该物业租赁之使用要求。 (五) 乙方承诺同意与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该物设置抵押。 第四章 租紧急其它费用 第八条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一) 乙方同意向甲方交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管理公司’)交付物业管理费。 (二)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押金_____元。 甲、乙双方商定,该物业租金之交付标准与方式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该物业之物业管理费(与市政设施使用费以下由合称为’其它费用’)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__________元/月(甲方有权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进行调整)。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交付。乙方并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3月的物业管理费按金及水、电、燃气按金和维修基金。 第九条 市政设施使用费 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保证按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代为收取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煤气、电话、传真、有线电视等市政设施使用费。乙方将于收到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转交之市政设施使用费缴费通知后 天内缴付有关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并承诺不向乙方收取任何市政设施使用废之手续费或附加费。 第十条 租金及其它费用之支付方式 乙方将按本合同之银行账号之服务业之租金及其它费用。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之银行账号见本合同之附件四。 第五章 以租代售之条件与实施 第十一条 乙方之购买权 甲方向乙方出租该物业,系按以租代售方式进行的。乙方基于本合同租赁期限届满时购买该物业之权利,基于本合同租赁期届满时,乙方以付清本合同附件三之各期与全部款项,即为乙方正式购买该物业之明确的意思表示。 第十二条 以租代售之条件 (1) 以租代售之价格 甲、乙双方同意该物业之以租代售价格(包括含租金之格)为每建筑平方米_____币_____元,并以该价格作为该物业之出售价格,即甲、乙双方就物业签署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下称’该契约’)规定的甲方向乙方出售之价格。该房屋价款总计为_____币_____元。 (2) 该契约之付款方式 将本合同之租约支付作为该契约之购房价款支付之组成部分。由于甲方给予乙方分期付款的优惠,乙防御签署该契约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延期付款补偿金,该补偿金的计算期间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各该期应付租金为本金,按各该期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3) 该契约文本 甲、乙双方同意采用市房地局制定之《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文本或房地局新文件。 第十三条 以租代售文本 乙方按本合同第十一条做出购买该物业的明确意思表示知后或于是1996年8月一次付清全部购房价款后,甲乙双方于_____日内,按本合第十二条规定之条件签署该契约之规定向甲方付清该物业之购房价款后,甲方该物业之权属证件即开始办理。 第六章 该物业之修缮与室装修 第十四条 该物业之修缮 甲方对该物业不符合本合同附件二之装修及设施状况的部分,应于该物业起_____天内予以修缮至符合上述要求。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负责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对该物业承担保修责任。 第十五条 该物业之室内装修 甲方向乙方交付符合本合同要求的物业后,乙方有权对该物进行室内装修。本合同依约终止时,乙方应及时将该物业交甲方。乙方应于交还该物业时,将其恢复原状或按甲方要对装修予以保留。乙方对该物业之装修费用,甲方不予退还或任何补偿。 第七章双方责任 第十六条 甲方责任 (一) 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物业交付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收回该物业。 (二) 甲方负责该物业之保修,负责对该物业及其设备、设施和附着物等进行日常维修,以保证该物业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甲方保证该物业公用部分的清洁卫生及24小时的保安工作。 (三) 乙方选择履行契约时,甲方应该规定履行该物业卖方之义务。 第十七条 乙方责任 (一) 按本合同规定,按期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租金和其他费用。 (二) 乙方应当爱护并合理使用该物业及其附属设施,乙方在租赁期间功将来购房后,不得随意更改该物业的结构、外观、设备和用途,亦不得在亭院内搭设任何建筑物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三) 乙方应当遵守该物业之《物业管理公约》。 (四) 对于甲方对该物业进行之日常维修,乙方得给予甲方进出该物业之方便,并给予适当协助。 第八章 不可抗力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之事由 甲、方双方一致同意,不可抗力事件包括: (一) 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 (二) 人力所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其他事件。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事由之主张 本合同双方在向对方提供有关主管部门出之证明文件后,方可作为主张本合同免责的事由。 第九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甲方之违约责任 (一)在本合同发行期间,若发生与甲方有关或与该物业有关的产权纠纷债务纠纷,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二)甲方未能于本合同规定的该物业之交付日期向乙方支付该物业,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期间自该物业应交付之日第二日起到实际交付日止,以该期间甲方应收之租金金额的日万分之_____进行计算。逾期超过_____天,甲方未交付该物业,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同时,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全部已付的租金及其他费用,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自己方实际付款日起至甲方将全部款项实际退还乙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 第二十一条 乙方之违约责任 (一)乙方如不按期支付租金,应当按未付之租金部分的日万分之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_____天,乙方未支付租金,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拖欠之全部租金及其他费用。乙方除向甲方继续支付自乙方应付上述违约金外,并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甲方支付自乙方应付款项日起至乙方将全部款项实际支付甲方之日止的全部利息。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租金押金作为乙方履约的保证。在租赁期限内,如乙方单方中止合同,该押金不予退回;如至_____年_____月,履约正常,乙方无任何违约行为,则该押金充抵租金。 (二) 乙方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乙方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第十章 附则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税费 本合同所发生之税费,由甲方和乙方分别按政府规定缴纳。 第二十三条 合同效力与法律适用 (一)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对甲、乙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二)本合同及其附作之手写与印刷文字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其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更改,须经甲、乙双方附签。 (三)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有下列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 (一)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五条 文字 本合同及其附件均用中文书写,任何译本只做参考,其他文字文本之条款或者意思表示与中文不一致者,均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二十六条 通知与送达 (一)所有通知可用电传、传真可挂号邮件发出。各方相互发出的通知及书信须按照本合同所列的各方地址发出。 (二)每一方在任何时候更改其通讯地址时,可用电传、传真或邮件通知另一方。 (三)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重要通知或书信时,应该使用信件挂号寄出加以确认(但未能发出此种确认不得使电传或传真发出的通知或发信失效)。 (四)任何用电传或传真发出的每一通知或书信,发出时间须被视为收到时间(但如果当日并非一营业日,则下一营业日开始营业时须被视为收到时间,以及用传真发出时,发出的电传机自动显示发收人电传号码及接收代号时须被视为收到时间);如用信件发出,在人手交递时或在出寄后14天,须被视为收到时间。
以租代售物业租赁协议 出租人:______房地产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 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住 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 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之物业,甲、乙双方根据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订立本租赁合同书(下称\’本合同\’)。 第一章 出租之物业 第一条 出租物业之坐落 甲方同意出租,乙方同意承租坐落于_____区_____座之物业(下称\’该物业\’)。该物业之平面图简本合同之附件一。 第二条 该物业之面积 该物业之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_____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 第三条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 该物业之装修及设施状况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二。 第四条 该物业之用途 乙方租赁该物业,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 租赁期限 第五条 该物业之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下称\’起租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下称\’止租日\’)止。 第三章 该物业之交付 第六条 交付与签收 甲方应与起租日前_____天,即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乙方发出书面出租交付通知,交付手续符合本合同要求之该物业。乙方收取到该交付通知时,办理书面签收手续。 第七条 承诺与保证 甲方在签署本合同及乙方交付该物业。不可撤销地向乙方承诺并保证: (一)甲方开发该物业之法律手续齐备。 (二)该物业未受到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他形式的限制。 (三) 甲方系该物业之唯一、合法的所有权人,且该物业之权属无任何争议。 (四) 该物业之开发、建设符合法律规定,符合安全标准,并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之有关规定,符合该物业租赁之使用要求。 (五) 乙方承诺同意与本合同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对该物设置抵押。 第四章 租紧急其它费用 第八条 租金及物业管理费 (一) 乙方同意向甲方交付租金,并同意向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下称\’物业管理公司\’)交付物业管理费。 (二)本合同签订当日,乙方向甲方交付租金押金_____元。 甲、乙双方商定,该物业租金之交付标准与方式详见本合同之附件三(以租代售付款表)。该物业之物业管理费(与市政设施使用费以下由合称为\’其它费用\’)标准为每建筑平方米__________元/月(甲方有权根据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进行调整)。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分别向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交付。乙方并同意在付清首期租金与物业管理费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3月的物业管理费按金及水、电、燃气按金和维修基金。
物业股权抵押合同 鉴于中国银行 行(以下简称“中行”)应 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要求,就联合牵头人为A公司安排的银团贷款,同意向 公司(以下简称“代理行”)和 银行(以下简称“联合牵头行”)出具担保函,A公司及其股东,即B公司(以下简称“股东”)与中行签订本行业股权抵押简同(以下简称“抵押合同”),各方在此保证承担以下责任: 第一条 A公司同意将 大厦的建筑物及其所属的一切设施、财产、A公司的营业收入及一切收益和权利(以下统称“一切资产”)抵押给中行,中行对一切资产拥有第一抵押权和第一留置权,股东同意将上述一切资产的股东所有权及股东对A公司的一切权益(以下简称“股权”)抵押给中行,但股东在本抵押合同项下对中行的责任只限于其股权。 第二条 在 大厦的建造期间,由于一切资产尚未全部形成,A公司同意将与 大厦的建造有关的以其为“受益人”、“台头人”、“收货人”的履约保函(如果有)、承包合同和保险单据及其一切有价证券与物权凭证先行抵押给中行。在 大厦建筑物区属于A公司所有的一切设备、材料、财产等也抵押给中行。 第三条 大厦建成开业后,A公司同意将其所拥有的一切资产,无论是固定资产或是流动资产,无论是现时或将来存放在任何银行的任何种类的、到期的或未到期的全部存款,均抵压给中行。 第四条 中行同意在中行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行使本抵押合同赋予的权力之前,A公司有权使用和经营 大厦,并且在正常的业务范围内运用一切资产。 第五条 在联合牵头行和/或代理行没有要求中行履行其保函项下的责任的前提下,各方同意对 大厦建造有关的履约保函、承包合同和保险单据的任何赔偿,需付给A公司用以完成 大厦和维持正常营业及偿还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 在A公司没有违反贷款合同中偿还贷款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的规定,并且联合牵头行和/或代理行没有要求中行履行其保函项下的责任的前提下,A公司可以按照贷款协议和股东间签订的 公司合同(以下简称为“合资合同”)的规定给股东分配红利,已分配的红利为股东的私有财产,不受本合同的限制。 第七条 A公司和股东同意,一旦中行履行其担保函项下的付款责任,向银团偿还了部分或全部担保金额,或A公司、或股东违背了本抵押合同中任何条款,中行在A公司和股东收到中行发出书面通知书七天后可自动取得一切资产和股权的所有权。中行同意如果A公司或股东在上述七天之内,按照要求补偿中行的一切损失或弥补该违约行为外,中行将不实施其取得所有权的权力。 第八条 (1)A公司和股东同意:中行一经获得一切资产和股权的所有权,即可自己或通过一个指定人占有并按商业做法经营 大厦,或在各股东先行决定不购买 大厦后,中行随意处理一切资产和股权。其顺序为:中行和各股东将对价格进行商定,如果在七天之内无法在买卖价格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中行即可以出售时能够取得的最好价格,自由地向任何购买者包括各股东出售其在 大厦中的权益(但应考虑各股东推荐的可能的购买者)。 (2)中行可用经营或出售所得的款项来补偿其损失。 (3)如果营业或出售所得足以补偿中行所受损失,所剩款项将根据合资合同中各方的权利支付给A公司或其股东。如果A公司或其股东已补偿了中行所受损失,从而中行未出售 大厦,一切资产和股权将退给A公司和各股东。 第九条 A公司和股东向中行保证: (1)A公司、B公司在 注册登记,均为信誉良好的法人。与本合同有关的各方签字人均是经过各该方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授权批准的代表,有权代表该方签订本合同。 (2)A公司按时向中行提供 厦在建造中和经营中的有关文件和财务报表,使中行能了解 大厦的建设、经营情况和收支状况。 (3)中行有权审查A公司的一切帐目和业务档案,有权出席旁听A公司举行的董呈会议(无投票权),对A公司的各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A公司对 大厦的一切资产妥善维修和保养,并按资产的实际价值投保各种必要的保险。 (5)未经中行同意,A公司不得向任何银行、企业或私人借款,但中行应同意A公司发展其正常业务的贷款,包括流动资金。即使经同意借款后,其它债权人的权益不得先于中行(联合牵头人组织的银行贷款除外)。 (6)未经中行同意,A公司不得出售、转让、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处置其资产的全部或部分,但正常经营范围内的补充、代替、向出租人出租、管理协议,及正常经营范围之内的其它业务除外,当任何一个股东将部分或全部股份转让,该受让人必须是中行认可的。股东在本抵押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将由受让人承担。本条款的解释不得在任何方面妨碍 大厦在正常的业务范围内的经营。
物业股权抵押合同 鉴于中国银行 分行(以下简称“中行”)应 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的要求,就联合牵头人为A公司安排的银团贷款,同意向 公司(以下简称“代理行”)和 银行(以下简称“联合牵头行”)出具担保函,A公司及其股东,即B公司(以下简称“股东”)与中行签订本行业股权抵押简同(以下简称“抵押合同”),各方在此保证承担以下责任: 第一条 A公司同意将 大厦的建筑物及其所属的一切设施、财产、A公司的营业收入及一切收益和权利(以下统称“一切资产”)抵押给中行,中行对一切资产拥有第一抵押权和第一留置权,股东同意将上述一切资产的股东所有权及股东对A公司的一切权益(以下简称“股权”)抵押给中行,但股东在本抵押合同项下对中行的责任只限于其股权。 第二条 在 大厦的建造期间,由于一切资产尚未全部形成,A公司同意将与 大厦的建造有关的以其为“受益人”、“台头人”、“收货人”的履约保函(如果有)、承包合同和保险单据及其一切有价证券与物权凭证先行抵押给中行。在 大厦建筑物区属于A公司所有的一切设备、材料、财产等也抵押给中行。 第三条 大厦建成开业后,A公司同意将其所拥有的一切资产,无论是固定资产或是流动资产,无论是现时或将来存放在任何银行的任何种类的、到期的或未到期的全部存款,均抵压给中行。 第四条 中行同意在中行根据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行使本抵押合同赋予的权力之前,A公司有权使用和经营 大厦,并且在正常的业务范围内运用一切资产。 第五条 在联合牵头行和/或代理行没有要求中行履行其保函项下的责任的前提下,各方同意对 大厦建造有关的履约保函、承包合同和保险单据的任何赔偿,需付给A公司用以完成 大厦和维持正常营业及偿还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第六条 在A公司没有违反贷款合同中偿还贷款本金及所发生的利息的规定,并且联合牵头行和/或代理行没有要求中行履行其保函项下的责任的前提下,A公司可以按照贷款协议和股东间签订的 公司合同(以下简称为“合资合同”)的规定给股东分配红利,已分配的红利为股东的私有财产,不受本合同的限制。 第七条 A公司和股东同意,一旦中行履行其担保函项下的付款责任,向银团偿还了部分或全部担保金额,或A公司、或股东违背了本抵押合同中任何条款,中行在A公司和股东收到中行发出书面通知书七天后可自动取得一切资产和股权的所有权。中行同意如果A公司或股东在上述七天之内,按照要求补偿中行的一切损失或弥补该违约行为外,中行将不实施其取得所有权的权力。 第八条 (1)A公司和股东同意:中行一经获得一切资产和股权的所有权,即可自己或通过一个指定人占有并按商业做法经营 大厦,或在各股东先行决定不购买 大厦后,中行随意处理一切资产和股权。其顺序为:中行和各股东将对价格进行商定,如果在七天之内无法在买卖价格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中行即可以出售时能够取得的最好价格,自由地向任何购买者包括各股东出售其在 大厦中的权益(但应考虑各股东推荐的可能的购买者)。 (2)中行可用经营或出售所得的款项来补偿其损失。 (3)如果营业或出售所得足以补偿中行所受损失,所剩款项将根据合资合同中各方的权利支付给A公司或其股东。如果A公司或其股东已补偿了中行所受损失,从而中行未出售 大厦,一切资产和股权将退给A公司和各股东。 第九条 A公司和股东向中行保证: (1)A公司、B公司在 注册登记,均为信誉良好的法人。与本合同有关的各方签字人均是经过各该方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授权批准的代表,有权代表该方签订本合同。 (2)A公司按时向中行提供 厦在建造中和经营中的有关文件和财务报表,使中行能了解 大厦的建设、经营情况和收支状况。 (3)中行有权审查A公司的一切帐目和业务档案,有权出席旁听A公司举行的董呈会议(无投票权),对A公司的各方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4)A公司对 大厦的一切资产妥善维修和保养,并按资产的实际价值投保各种必要的保险。 (5)未经中行同意,A公司不得向任何银行、企业或私人借款,但中行应同意A公司发展其正常业务的贷款,包括流动资金。即使经同意借款后,其它债权人的权益不得先于中行(联合牵头人组织的银行贷款除外)。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 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玫的基础上,甲方将 (牧业名称)委托乙方实和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 四至: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庭院 。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污水管、共用照明、中央空调、供暖锅炉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 、 。 第六条 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泵房、自持车棚、停车场、 、 、 、 。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组织名称: 代表人: 地址; 联系电话: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玫的基础上,甲方将 (牧业名称)委托乙方实和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四至: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示范文本》 年 月 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 (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 座落位置: 市 区 路(街道) 号 四至:东 南 西 北 占地面积: 平方米 建筑面积: 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 。 第五条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 。 第六条 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 。 第七条 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 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 。
物业管理委任契约书 立契约书人: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任人: (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为兴建 大厦发展商,据大厦公共契约规定为大厦管理经营者,有权处理大厦之管理事务。现协议委任乙方为甲方之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在大厦落成前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并于大厦落成后赋予管理该大厦之权利、职务及义务,双方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物业名称。 现名 大厦,或日后该物业名称获准变更时的新名称。 第二条 物业地址。 。 第三条 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如附件内容(略)所载。 第四条 聘约期限。 1.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由签约日开始生效,至大厦落成并交付使用日止。 2.物业管理服务由交付使用日开始,为期 年;届时如双方同意,本契约可以续约,但应当提前3个月由甲、乙双方重新签署新契约规定之。 第五条 物业管理收费及物业设备的维护、管理、维修、更换等。 1.乙方管理大厦收取之管理费用由乙方运作,其盈余部分为乙方应得之合理利润,甲方不参与分成。 2.甲、乙双方在物业管理移交手续完成时,就乙方接管的物业及设备、设施的状况,根据北京市各单项设备维护、维修收费标准,结合乙方管理水平、制定收费标准,并确定相应的预算管理制度。 3.为保证大型设施、设备如电梯、保安警视系统,电讯系统,消防系统、污水管网、自来水热水管网等的设备使用或更新,乙方应设立大、中修理及更新基金,基金标准及设备的更新改造费用由乙方测算,提出报告,经甲方核准后,由乙方执行。 第六条 设施、设备、图纸的移交。 1.甲方应将该物业所涉及的设施、设备和建筑物图纸完整地移交给乙方,甲、乙双方的图纸移交应由双方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移交图纸逐项验收,验收范围内的设施、设备、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为乙方管理范围。未经移交或移交不清、解释划定不明的设施、设备、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管理失当或造成损失乙方不负责任。 2.图纸移交或验收应以书面方式进行,由技术人员逐项记录,双方签字、盖章确认。
物业管理委任契约书 立契约书人: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 受任人: (以下简称乙方) 兹因甲方为兴建 大厦发展商,据大厦公共契约规定为大厦管理经营者,有权处理大厦之管理事务。现协议委任乙方为甲方之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在大厦落成前提供物业管理顾问服务,并于大厦落成后赋予管理该大厦之权利、职务及义务,双方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物业名称。 现名 大厦,或日后该物业名称获准变更时的新名称。 第二条 物业地址。 。 第三条 服务范围。 服务范围如附件内容(略)所载。 第四条 聘约期限。 1.前期物业管理顾问服务由签约日开始生效,至大厦落成并交付使用日止。 2.物业管理服务由交付使用日开始,为期 年;届时如双方同意,本契约可以续约,但应当提前3个月由甲、乙双方重新签署新契约规定之。 第五条 物业管理收费及物业设备的维护、管理、维修、更换等。 1.乙方管理大厦收取之管理费用由乙方运作,其盈余部分为乙方应得之合理利润,甲方不参与分成。 2.甲、乙双方在物业管理移交手续完成时,就乙方接管的物业及设备、设施的状况,根据北京市各单项设备维护、维修收费标准,结合乙方管理水平、制定收费标准,并确定相应的预算管理制度。 3.为保证大型设施、设备如电梯、保安警视系统,电讯系统,消防系统、污水管网、自来水热水管网等的设备使用或更新,乙方应设立大、中修理及更新基金,基金标准及设备的更新改造费用由乙方测算,提出报告,经甲方核准后,由乙方执行。 第六条 设施、设备、图纸的移交。
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供住宅区) 甲方(委托人): 住宅区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托人): 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 住宅区牧业管理,保障区内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权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住宅区条例)及其配套实施细则(以下简称住宅区细则)和市政府有关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同意签订本招手管理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合同书面如下: 一、招手管理范围及内容 (一)甲方将位于 区 路的 住宅区范围内的物业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二)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区内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连、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住宅区内所有营业场所(不含肉菜市场); 7.车辆行驶及停泊; 8.住宅区档案管理; 9.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委托管理原则 以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相互促进,体现为业主提供优质服务和责、权、利相统一原则。 三、委托管理期限确定管理目标、经济指示,实行风险抵押经济承包责任。
建设部印发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示范文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印发《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市政管委),直辖市房地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房地局):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市场行为,保障前期物业管理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物业管理纠纷,我部制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示范文本),现印发给你们。 此文本适用于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有关条款予以选择、调整。 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甲方是指:1、房地产开发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2、公房出售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 乙方是指:购房人(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是指: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定的《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的物业管理。 本物业名称: 乙方所购房屋销售(预售)合同编号: 乙方所购房屋基本情况: 类 型: 座落位置: 建筑面积: 平方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乙方签订《房屋买卖(预售)合同》时,甲乙双方就前期物业管理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