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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课深层解读司法视角下的工程签证与索赔|15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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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 台 价 : ¥199 399元
课程时长 : 3小时2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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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答疑4


课程核心内容

CORE CONTENT

1.签证=补充协议?
2.签证的主体、范围、程序、时限对签证效力的影响;
3.如何区分处分性签证与报道性签证?
4.索赔时限与诉讼时效之间的矛盾;
5.索赔与违约责任之间的竞合、错位;
6.索赔=证据保全?

曲笑飞

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
曲笑飞律师,注册建造师,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博士,律师执业17年。现任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 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兼任杭州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专业委员会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建设工程房地产专业委员 会委员。2015 年、2017年均被美国ENR 建筑时报评为“最值得推荐的 60 位中国工程法律专业律师”。

课程内容

COURSE CONTENT

上篇:疵瑕签证的甄别与排除
前言:问题的提出

【案例1】没有签证但实际已变更,法院会不会支持调整 价款的要求?

【案例2】有完备的签证手续,法院是不是必然据此调整 价款?

一、签证究竟是什么?

(一)认识签证的必然性

(二)签证的不同定义

(三)工程签证的分类

【案例1】 工程监理人员在监理过程中签字确认的签证文件,涉及工程量、工期及工程质量等事实的,原则上对发包人具有约 束力。 —— 青海方升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与青海隆豪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 判决书(2014)民一终字第69号)

【案例2】 实际施工人以承包人的项目经理名义在施工期间所实施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的,其签字确认的签证文件对承包人具 有约束力。 ——南通大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张宪文、罗传奇、大庆市萨尔图区人民政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 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民申字第683号)

【案例3】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工程量签证表等书面文件,若无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工程量签证表应作为双方结算的依据。 ——邓仁达与王芳、彭洪亮、昆明三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市黄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省德宏州 盈江县国土资源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民申字第2434号)

【案例4】 浙江华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合肥耀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2015)民一终字第104号)

(四)工程签证的法律特征

(五)签证=补充合同?

二、一份完美、有效的签证应具备哪些要素?

(一)理想签证的效力

(二)签证的主体要求

(三)签证的签章要求

(四)签证的时效要求

【案例5】 河北省建材建设有限公司与昌江华盛天涯水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民事 判决书(2013)民提字第182号)

(五)签证的内容要求

(六)签证的形式要求

【案例6】 四川华西集团有限公司与新疆天虹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4)民一终字第57号)

三、瑕疵联系单的甄别与排除

(一)签证主体不规范所导致的无效签证情形

(二)内容错误的联系单如何排除?

(三)重复计价的联系单如何排除?

(四)显失公平公平的联系单可否撤销?

【案例7】 江苏省金陵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与沛县汉之源商贸有限公司、沛县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 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最高法民终687号)

(五)月形象进度报表是否可以作为签证使用?

(六)利益链条导致的恶意签证须运用刑法手段

下篇:过期索赔的效力与证据
一、索赔究竟是什么?
二、索赔的程序
三、索赔的答复

【案例8】 天成润华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最高人民法院民事 判决书(2012)民一终字第41号) 合同约定索赔通知送达发包人后,发包人接到书面通知后28日内不签证视同认可;符合合同约定情景的,该适用 该约定。

【案例9】 宜兴市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与连云港海鸥可可食品有限公司、上海天坛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 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苏民终字第0069号) 合同约定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 项索赔已经认可,即便发包人现场代表仅注明“工时确认”而未对金额发表意见,若其后发包人未对承包人有进一 步要求,且相应不能用工程量进行量化计价的,按索赔报告记载的金额确定相应的工程价款。

【案例10】 丰隆置业(湖州)有限公司与湖州金鹏装饰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再审民事裁定书(浙江省高级人民 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浙民申字第1578号) 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停工索赔报告未在约定的28天内予以答复或作进一步要求,执照合同约定,视为对该项索赔已 经认可。

四、索赔期限的性质

【案例11】 北京市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周口欣欣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3)民提字第128号)

【案例12】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鑫响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 判决书(2015)苏民终字第00418号) 虽未在约定时限内正式索赔,但在该时限内(合理推定其)提出了相应要求的,对索赔事项亦可支持。

【案例13】 杭州恒达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二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浙民一终字第64号) 虽未在约定期间内进行工期逾期索赔,但不应视为放弃工期逾期索赔权。

五、索赔期限的计算

【案例11】 北京市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周口欣欣置业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13)民提字第128号)

【案例12】 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苏鑫响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 判决书(2015)苏民终字第00418号) 虽未在约定时限内正式索赔,但在该时限内(合理推定其)提出了相应要求的,对索赔事项亦可支持。

【案例13】 杭州恒达钢结构实业有限公司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十二建设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浙江省高级 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8)浙民一终字第64号) 虽未在约定期间内进行工期逾期索赔,但不应视为放弃工期逾期索赔权。

六、索赔的证据与形式要求

【案例14】 承包人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提出索赔,并经监理人或发包人确认,其索赔一般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若承包人 未按施工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提出索赔,则无权得到索赔。 ——中铁二十二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与安徽瑞讯交通开发有限公司、安徽省高速公路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 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民一终字第56号)

【案例15】 江苏中阳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徐州市中信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复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江 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5)苏审二民申字第02320号) 合同约定索赔报告须报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承包人仅报送监理工程师的,不具有索赔的法律效力;报送索赔报告 ,应依约同时提供相应的资料。

七、索赔时怎样打笔墨官司?

(一)拒收文件——发包人拒收文件怎么办

(二)不利签收——如何签收对己不利的文件

(三)文件歧义——怎样撰写一份有效的文件

第1节 : 引言试学
第2节 : 一、瑕疵签证的甄别与排除
26分钟
第3节 : 二、签证的分类
18分钟
第4节 : 三、工程签证的法律特征
1小时15分钟
第5节 : 四、过期索赔的效力与证据
48分钟
第6节 : 互动答疑
11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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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介绍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中国民主同盟盟员,注册建造师,南京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博士。全国律协建设工程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建设工程评审专家,杭州、宁波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15 年、2017年均被美国ENR 建筑时报评为“最值得推荐的 60 位中国工程法律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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