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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作为公司运营的中枢,允许公司经营自治、扩张董事管理职权是提升公司治理效率的基本措施。新《公司法》中关于董事相关的修订条文不下20条,在“董事的认定”“董事的权利与义务”“董事违反义务后对谁担责、如何担责”等规范性命题上均有回应,本次分享即就这些问题展开分析。
德恒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股权、公司治理、金融担保等商事争议解决业务。
著有《公司治理、投融资热点类案精解与实操指引》 (法律出版社2023年11月版);《供应链金融疑难法律问题全解》 (中国法制出版社2021年10月版) 。
社会职务: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产权交易所专家;《国际金融报》特约分析员。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民商法学博士、民商法学硕士,南开大学法学学士
1、实务中可能存在的问题:重角色责任、轻行为责任
2、新《公司法》对于董事身份的实质认定标准
3、是影子董事规则还是一般侵权行为规则的适用?
1、2024《公司法》对比2018《公司法》
1、新公司法:明确了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内涵
2、关联交易(自我交易)
3、公司的商业机会
4、竞业禁止
5、表决程序
6、对董事忠实义务之利益冲突处理机制的评价
7、勤勉义务的内容多种多样,本次修订未对勤勉义务作出类型化规定
8、商业判断规则
1、对第三人的责任:公司替代责任的例外
2、域外法基础
3、已有的董事对第三人责任的具体情形
4、对公司的赔偿责任情形
5、确定董事的责任需考虑的要素
6、董事责任的限制
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股权、公司治理、金融担保等商事争议解决业务。
著有《公司治理、投融资热点类案精解与实操指引》 (法律出版社2023年11月版);《供应链金融疑难法律问题全解》 (中国法制出版社2021年10月版) 。
社会职务: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产权交易所专家;《国际金融报》特约分析员。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民商法学博士、民商法学硕士,南开大学法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