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继续在手机上浏览学习
德恒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律师康欣律师结合丰富的公司纠纷处理经验,就股东除名与失权规则,分析新公司法的继承与修订,如股东除名规则的现实困境、股东失权新规与既有的除名规则的区别与延续,股东失权规则的核心要点,以及立法尚待完善补充的细节内容等。
德恒北京办公室合伙人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股权、公司治理、金融担保等商事争议解决业务。
著有《公司治理、投融资热点类案精解与实操指引》 (法律出版社2023年11月版);《供应链金融疑难法律问题全解》 (中国法制出版社2021年10月版) 。
社会职务: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产权交易所专家;《国际金融报》特约分析员。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民商法学博士、民商法学硕士,南开大学法学学士
1、既有的股东除名规则
2、2024《公司法》与2018《公司法》条文对比
3、合伙除名规定:除名或失权事由:是否仅限于未足额出资
4、司法案例中突破法定除名事由的除名情形
5、对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予以除名
6、从比较法的角度来看,我国规定的除名事由范围过窄
7、除名表决相关司法裁判规则
8、股东除名工商变更登记面临的现实困境
9、实现工商变更登记的方式:公司是否能作为原告提起公司决议效力确认有效之诉?
1、抽逃出资和出资不实能否适用失权规则?
2、董事会无权决定股东出资提前到期而适用失权规则!
3、董事未及时催缴,承担何种赔偿责任?
4、股东经催缴后仍未在宽限期内缴纳出资是否必然失权?
5、关于董事会决议
6、失权股东是否还应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7、公司通知股东失权后,该部分丧失的股权如何处理?
8、若股权无法转让或注销,按比例承担补足义务的“其他股东”在何时确定?
9、承担补足义务的“其他股东”责任形式和比例是否应于区分?
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股权、公司治理、金融担保等商事争议解决业务。
著有《公司治理、投融资热点类案精解与实操指引》 (法律出版社2023年11月版);《供应链金融疑难法律问题全解》 (中国法制出版社2021年10月版) 。
社会职务: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产权交易所专家;《国际金融报》特约分析员。
教育背景:北京大学民商法学博士、民商法学硕士,南开大学法学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