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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基于自身发展需要,不愿意或者没有工程款可支付给建筑施工企业,建筑施工企业与供应商或班组亦有相应款项未支付,为尽快结清相关的款项,终止与该款项相关的权利义务,在此背景下,产生了以房抵债协议。
鉴于商品房买卖交易本身存在的法律风险,当建筑施工企业接受发包人提出以商品房抵偿工程款的安排时,应谨慎留意相关法律风险,明确抵房价格、发票税务安排、抵房失败的违约责任并及时办理完毕产权过户等确权手续。
一、以房抵债协议签署前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风险1: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已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转化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承包人不能再行使工程款优先受偿权
风险2:以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期房抵偿工程款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风险3:将已办理抵押、查封等他项权利被限制的商品房抵偿工程款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风险4:现房抵债实际房屋权属人非为开发商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风险5: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用其拟定的以房抵债协议等相关协议作为签署版
二、签署以房抵债协议后,与开发商(发包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风险6:抵债房屋市场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过大
风险7:承包人接受发包人期房抵偿,未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导致发包人将已抵偿的期房继续销售或抵押
风险8:发包人其他债权人申请司法查封抵债房屋等阻碍我司指定购房者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情形
风险9:处置风险(税负增加)及应对
三、与开发商(发包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后预告登记之前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风险10:承包人接受发包人期房抵偿,办理商品房预告登记后,自能够办理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不动产登记,导致预告登记失效
四、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且预告登记完成后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风险11: 承包人接受发包人现房抵偿,未及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导致抵偿房屋被发包人其他债权人强制执行
风险12:承包人接受发包人以房抵偿工程款后,不按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而是委托发包人销售抵债商品房
五、抵房纠纷诉讼案例分享
1.三石材厂诉某建筑集团公司抵房协议纠纷案
2.某建筑集团公司诉江苏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抵房协议纠纷案
一、抵房原则
二、抵房流程
三、关于结算要求
四、关于发票要求
五、关于抵房协议/合同使用的要求
《对甲抵房协议模板》、《对乙抵房协议模板》
自2008年参加工作以来,一直从事建筑工程法律领域实务工作,先后在房地产开发公司、连锁酒店运营及生态城镇开发等公司法务部门任职;熟稔房地产开发的全局及完整流程,历任岗位累计处理建筑工程纠纷诉讼案件逾百余件,对建设工程项目法律风险管控有深刻的认知。
此外,在现任岗位直接参与操盘10余个大型投资市政项目(PPP及EPC),在工程投资领域也具有丰富的实操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