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为偿还到期贷款原因自愿将其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及其土地使用权(居住房屋一处,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附属场地_____平方米及附属围墙、水、电等设施,上述内容以下简称“本房屋”)以人民币_______拾___万___仟___佰___拾___元整(¥____ __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 甲方承诺,本人出售上述房产事宜已告知所有相关共有人、承租人、同住人及其他权利人,其已全部知道并完全同意本人出售本房屋。如本房屋的任何相关权利人对该房产交易提出异议,不同意出售该房产的,本人愿意承担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并承担乙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损失。 二、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保证定金壹万元,如甲方反悔本合同,双倍赔偿;如乙方反悔本合同,定金不退。 三、本合同签定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须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办理过户手续发生的契税、土地出让金由乙方负担。甲方承担本合同转让的房屋及土地税费。乙方在甲方交付房屋后一次性将房款交付甲方。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的房屋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权利一并转让给乙方。 五、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保证乙方享有同甲方相同的居住权利。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以本房屋为关联与他人订立任何合同。 六、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于 年 月 日交付乙方房屋,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交付房屋,每逾期1天按房价总额千分之一计算违约金支付给乙方。逾期超过30天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解约时,甲方除将已收的房价款全部退还乙方外,并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人民币__伍万_元。 2、乙方全部或部分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日期及方式的。其逾期部分乙方应加付按日千分之一计算的违约金给甲方。逾期超过_30天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约时,乙方已付定金不退。 3、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并应赔偿乙方的损失。 4、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因重大客观原因导致本合同的解除,甲方应按照下述两种算法取高值返还乙方:1、返还本房屋合同转让金额本金及利息,利息按年息20%计算,计息期自合同签订日起算;2、返还解除合同时的市场评估价,并赔偿乙方的房屋装修费用、中介费、搬迁等损失。 5、如因规划部门、设计部门的原因影响房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甲方应当通知乙方,如有补偿款发放,甲方应当全额退还乙方。 6、甲方向乙方承诺本房屋可以在3年内办理产权过户手续,逾期未办或无法办理,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付违约金为购房款的70%。 七、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述方式解决:依法向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他约定 1.未过户前本房屋甲方以抵押形式抵押给乙方,并办理抵押手续。 2.本房屋转让时甲方需出据房屋所在地镇政府或村委会认可的书面说明。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5份,甲乙方各执一份,见证人各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 屋 买 卖 合 同 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房(乙方):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诚实守信,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 一、甲方自愿将其位于 的房屋以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 元)的价款出售给乙方。(一次性付清,附收条) 二、房屋的基本情况 该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设计为 ,所在第七层(共七层)。房屋出售只含现有公共设施,今后所产生各项开户费用,由乙方自理。(如:水、电、气、网络等) 三、屋面使用情况 七楼屋面属公共设施,乙方在经甲方同意后,在不影响屋面质量的情况下允许进行隔热处理,如在进行隔热处理时造成屋面质量受损,则其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另外如用户要安装加压水桶,应安装在罩厅屋楼面上。 四、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对该房屋的相关权益(使用、收益、出租、担保、抵押、买卖、占有等)随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乙方。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就房屋再与他人订立《买卖合同》。 五、本合同签订时,甲乙双方都不具备过户条件。等过户条件成熟时,甲方应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如果一年内甲方出售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到乙方居住权利的行使,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204条房屋买卖合同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2部分 房屋质量 第3部分 户型空间 第4部分 房屋面积 第5部分 建筑设备 第6部分 电气部分 第7部分 供暖与燃气 第8部分 装修标准 第9部分 室内环境 第10部分 室外环境与绿化 第11部分 社区及设施 第12部分 价格付款 第13部分 房屋交付 第14部分 初步验收与保修 第15部分 所有权证 第16部分 前期物业管理 第17部分 业主管理委员会 第18部分 消费者权利保护 第19部分 抵押担保 第20部分 合同变更 第21部分 合同终止与解除 第22部分 退房条款 第23部分 违约责任 第24部分 买受人损失 第25部分 争议与其他 第26部分 合同附件 第27部分 法律法规及标准 第1部分 合同背景 第1条、 合同原则:鉴于目前买卖双方因为合同不明造成诸多争议,为充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出卖人的合同义务,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买受人购买出卖人商品房一事达成本合同。 第2条、 文字定义: (1)、 合同中所称“合同”、“本合同”、“约定”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所签订的补充合同,其他合同则冠以合同的具体名称; (2)、 本合同中所称“房屋”、“本房屋”、“商品房”或“本商品房”等系指目前出卖、买受双方签订合同即将买卖的商品房; (3)、 本合同所称“本楼”或者“楼房”系指买受人所购商品房所位于的楼座; (4)、 本合同中所称“小区”、“社区”系指房屋所处于的社区; (5)、 本合同中所指“退房”,是指买受人解除购房合同的行为。 第3条、 合同标的:本房屋位于 市 区(县) 路 号,目前施工进度情况参照由出卖人提供的照片。 第4条、 合同目的:出卖人知道买受人购买商品房系为自己住用、通过出租获得利润或者在商品房升值时通过及时转让获得利润,或者行使相关的所有权或用益物权以获得利益。出卖人承诺在买受人购买此房屋后,除作为住宅使用外,还可以作为公司办公用房使用,可以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的注册登记许可。如不能达到此标准,则买受人有权退房;如买受人暂不退房,则出卖人每日向买受人支付相当于总房价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第5条、 协商地点:本合同在签订及履行过程中,由各方依次选择谈判地点,分别为出卖人销售场所( 市 区(县) 路 号)或者为买受人及买受人的代理人指定的场所( 市 区(县) 路 号),各方应在会面协商时准备好应当提供的文件资料,以节省双方的时间。
优惠价房买卖合同 立合同双方: 出售人: 代理人: (以下简称甲乙方) 买受人: 双方根据《上海市优惠价房出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1.甲方同意将坐落在上海市 区(县) 街道(镇) 路 (新村弄) 支弄 号 室计建筑面积 平方米的房屋以优惠价出售给乙方。 2.上开房屋按住房综合造价的 % 年每平方米建筑面积 元计价,另计房屋地段、层次、朝向、设施因素计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 元,共计售价(大写) 元。 3.乙方在合同签定时交纳定金叁百元整。 4.乙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一次付清购房款,甲方给予 %优惠,乙方实付价款(大写) 元。 5.乙方要求分期付款,必须征得甲方同意。首期付款占应付款 %,计(大写) 元。余额计(大写) 元,分 年付清,月利率 ‰,余额款本息共计(大写) ,每月月底前交付(大写) 元,最后在 年 月底前全部付清。合同签订后30天内交付首期购房款。 6.乙方分期付款而逾期交付,已交购房款作违约金由甲方收取,从未交款当月起向甲方缴付按公房租金标准计价的临时使用费,补交住宅建设债券。预付维修费按已支出的维修费用结算,多退少补。 7.乙方购房款未付清前调离本市、出国定居或去世,由其代理人或继承人付款。如乙方去世又无继承人,房屋由所在地区、县房管局根据《继承法》向法院申请按绝产接管,未付清的购房款由接管单位补交。 8.甲方收到乙方购房款、维修费,在合同签订30天内交割房屋。 9.甲乙双方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交付有关手续费和产权登记费。乙方分期付款则要购房款全部付清后方可取得房屋所有权证。 10.甲乙双方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预付住房售后维修费。甲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 %(高层住宅 %),提取维修费(大写) 元,连同乙方按住房综合造价多层住宅 %(高层住宅 %)预付维修费(大写) 元,落实维修单位,负责修理房屋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 11.上开房屋的基地和园地属国家所有,乙方不得擅自改建或搭建;公用部位设施属同幢所有权人共有,乙方保证不侵占使用。 12.乙方保证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私房、建筑管理等的各项法规和规定,按时向提供售后服务和管理的管房单位或组织交纳管理费用。 1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履行合同,定金抵付购房款,未履行合同,定金不予返还;甲方不履行合同,定金双倍偿还乙方。 14.本契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所在地管房部门或组织,房产交易所各执一份存证。
北京市内销商品房买卖契约(99)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通过 方式,取得北京市 区(县) 地块的土地使用块,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 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证号为 )。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号为 。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 房屋,房屋用途为 。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分摊的土地使用面积转让给乙方。 双方经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宜,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面积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上述面积已经 房地局测绘。 第二条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价款合计为(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乙方预付的定金 元,在乙方最后一次付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 乙方同意在本契约签定 日内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 行。 甲方指定银行: 银行帐号: 第四条 甲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 。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 乙方同意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定物业管理机构之前,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 双方同意在签定本契约后三十日内,持本契约和有关证件到北京市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第七条 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 (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人民币计算。 第八条 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约定付款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价款的万分之 (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甲方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本契约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契约的附件和双方签定的补充协议,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北京市外销商品房买卖契约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按照《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暂行条例>细则=的规定,已合法取得北京市 区(县) 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土地使用年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 。甲方在上述地块建设项目的名称为 ,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字 号),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外销许可证号为 。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 的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 第一条 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房屋状况详见附件),土地面积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土地使用期限自房屋产权过户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上述面积已经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测绘。 第二条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 币 元,价款合计为(大写) 币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乙方预付的定金 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 乙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 银行帐号: 第四条 甲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质量竣工核验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 。 甲方同意按《建筑工程保修办法(试行)》的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 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代管。 第六条 双方同意在签定本契约后一个月内,持本契约和有关证件到北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所权证。 办理上述手续时发生的税费,由双方依照有关规定负担。 第七条 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乙方方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契约终止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还须并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 第八条 本契约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契约的约定付款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固定资产贷款利率计算。逾期超过 日终止本契约。契约终止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 本契约由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 本契约的附件,为本契约不可分割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99)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北京市 区(县)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证件为 。甲方在上述地块上建设的项目名称为 ,现已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证 字 号),经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准予上市销售,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 号。 乙方自愿购买甲方的 房屋,甲方愿意出售,甲方出售该房屋时亦同时将该房屋所占用范围内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给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上述房屋的买卖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该房屋状况详见附件一。房屋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面积 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土地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含共有共用面积)。上述面积已经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测绘。 第二条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 元,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大写)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乙方预付的定金 元,在乙方支付购房价款时转为购房价款。 第三条 乙方同意 年 月 日前将购房价款全部当面交付甲方或汇入甲方指定银行。 甲方指定银行: 银行帐号为: 第四条 甲方同意在 年 月 日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交付时,甲方提交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北京市建筑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并办妥全部交接手续。交付地点: 。 甲方同意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及有关规定,自房屋交付之日起对乙方购置的房屋进行保修。 第五条 乙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在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管理委员会未选寂物业管理机构之前由甲方或甲方委托的管理公司负责管理。 第六条 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后一个月内,持本合同和有关证件共同到北京市 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房屋买卖过户手续,申领房地产权属证件,并按规定交纳有关税费。 第七条 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按期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约定房屋交付之日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每延期一日,甲方按乙方已支付房价款金额的万分之 (大写数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甲方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乙方书面通知送达甲方之日起生效。甲方除在合同解除后30日内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外,并须将乙方已付的房价款及利息全部退还给乙方,利息按 利率计算。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按期付款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违约金。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付款之日第二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每延期一日,乙方按延期交付房价款的万分之 (大写数字)向甲方支付延期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乙方仍未付款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自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已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返还。 第九条 本合同由双方签字之日起和效,未尽事项,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 双方凡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纠纷,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大写)方式解决纠纷。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厂买卖契约书 出卖人 (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 (以下简称乙方)保证人 (以下简称为丙方)兹为工厂及机器连同附属物件买卖经居间人 、 之介绍各方面同意议定买卖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 甲方愿将其独资设置于 市 区 路 号 工厂及厂内设备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详细如后附加税买卖标示记载)全部出卖与乙方而乙方愿依约付价承买。 第二条 本件买卖价金经双方协议分别订定如下: (一) 厂房连同附属建筑物全部议价为人民币 元整。 (二) 厂房连同附属物件全部议价为人民币 元整。 (三) 发电机议价为人民币 元整。 (四) 厂内水电设施工费补贴金议定为人民币 元整。 共计价金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元整。 前项价金于契约订立同日由乙方全部一次付清与甲方,经居间人等见证之下甲方亲自点收足讫并以价金项下盖章为据而不另立收据。 第三条 甲方授受前条价金同日由甲方会同乙方及保证人、居间人至契约第一条所载工厂地址,将工厂建筑物(包括所著门窗户、扇厂、内隔屏、添造物、电气、自来水设施等在内)及生产机器连同附属物件全部逐件验对交乙方前去营业收益纳课清楚。 第四条 甲方对于买卖标的物交付同时已告知乙方并经乙方验明所接交的标的物理学件以为完整确认,交无物上任何的瑕疵。 嗣后乙方不得主张标的物件的瑕疵为由,向甲方请求减少价金而退还部分价金等情况。 第五条 甲方于契约成立同日将出卖工厂的工商登记证(字号)及 政府的商业营业登记证(字号),并其他有关证件全部移交乙方以便名义变更或继受的手续。 第六条 本件买卖成立后甲方对于买卖标的工厂建筑物应备齐有关产权登记文件于乙方,指定日时会同向管辖地产事务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或向税捐稽征机关申请房捐纳税义务人变更手续的义务。倘若手续上应另出立字据,或需要甲方的签盖等时;甲方应无条件应付,不得刁难推诿或借故向乙方要求补贴加价等情况。 第七条 本件买卖标的物于甲方保证为自己所有,确与他人毫无交加不明事情。 倘日后如有人第三人出为异议或发生故障时,甲方自应出来抵御并据理排除一切障碍,绝不得使乙方蒙受任何亏损。 第八条 甲方保证本件买卖标的物全部所有权并无与他人经过订立买卖契约及抵押权典权、质权等他项权利的设定,抑或供为任何债权的担保等瑕疵在前无讹。 第九条 如于甲方违反前二条契约条件之一时,乙方除依债务不履行的规定行使其权利外,并得依法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丙方愿与乙方负连带履行债务的责任非至乙方的债务完全履行后丙方的保证责任不归消灭。
工厂盘让契约书 立契约书人 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就工厂盘让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 盘让标的:乙方所有坐落 市 路 号厂房连同基地,暨全部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其数量细目暂以乙方 年 月 日库存清册所载名称、数量为准。 二、 本件让售价格及计算方法: (一) 厂房房地、生产设备及原料、半成品、制成品细目,总折价为 万元整。 (二) 上列原料,经盘点如有增减变化数量,则依乙方原料进料成本价格计算;半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的,则视加工的程度 ,在百分之五十以内的,按原料成本价格计算;逾期百分之五十以下的,依成品市面批发价计算;成品如有超过或不足之数,依成品市面批发价格计算,由双方以现金给付或补足。 (三) 生财设备如有短缺、灭失的,得依乙方帐面所列设备残值计算,由甲方于尾款中予以扣除。 (四) 乙方应收未收款约计 万元,除在本年十月份以前的帐款由乙方自理外,十一月份起的帐款均以九折计算由甲方承受,至交割后所有发生一切的损失,乙方不负任何责任。乙方并负责通知各厂商,并于甲方收受帐款络于一切必要的协助。 三、 付款办法: (一) 前条第一项的价格,于本契约成立同时,甲方交付乙方 万元,余款 万元,俟原料、成品、厂房房地、生产设备点交清楚同时,一次付清。 (二) 前条第四项应收帐款的价格,甲方应于交收后给付乙方折净数的半数;其余半数由甲方开立一个日期的支票交付乙方。 四、 交收日期及地点:双方订定本年十二月十五日为交收日期。并定于 市 路 号厂房现场为点交地点。 五、 特约事项: (一) 交收之日,双方均须派代表二人以上,负责办理。 (二) 本件交收以前,所有乙方对外所欠一切债务或其他纠纷,概由乙方负责理清,与甲方无涉。 (三) 本件交收以前,所有积欠一切税捐及水费、电费、瓦斯、电话费用等概由乙方负担。 (四) 厂房房地移转,除土地增值税由乙方负担,其余契税、公主费、代书费及其他必要费用概由甲方负担。 (五) 乙方现有雇用的职工,除甲方同意留用外,余均应由乙方负责遣散。 (六) 乙方声明本件盘让,业经其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证依法证明决通过,附件的会议记录如有虚伪不实,应由乙方负责。 六、 违约处罚:任何一方有违背本契约所列各条件之一者即作违约论,他方有权解除契约。又甲方违约,愿将已付款项,任由乙方没收充作违约赔偿;若系乙方违约,应加倍返还所收的款项与甲方,以赔偿甲方。
房屋买卖契约 立房屋买卖契约人: 买房人: 卖房单位: 双方就下列房屋买卖达成协议,现签订房屋买卖契约如下: 1.房屋地址面积: 详细地址 室号部位 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平方米 上开房屋面积包括走道、扶梯间等公用部位分摊的面积。 2.本契约全部价款计人民币: 元 价款计算组成: ,投调税 。
房屋预定买卖契约书 立契约书人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兹为房屋预定买卖事宜,双方协议订立本契约,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地坐落: 等 号土地上, 形式 楼房屋约 平方米(含阳台、公共设施在内,以土地局核定的图样为准),精确面积以当地政府机关丈量结果为依据。 第二条 本约房屋预定买卖金额人民币 万 仟 佰元整(包括房屋造价以及施工用料说明所列各项在内)。 第三条 付款办法 一、自备款人民币 万 仟 佰元整。 第一期签约金:人民币 万 仟 佰元整,于签约时交付(包括订金在内,不另立据)。 第二期款:人民币 万 仟 佰元整 仟 佰元整,于开工时交付。 第三期款:人民币 万 仟 佰元整, 于地下层基础结构完成时交付。 第四期款:人民币 万 仟 佰元整,于第壹楼结构完成时交付。 第五期款:人民币 万 仟 佰元整,于第贰结楼构完成时交付。 第六期款:人民币 万 仟 佰元整,于第参结楼构完成时交付。 第七期款:人民币 万 仟 佰元整,于第肆楼结构完成时交付。 二、贷款人民币 万 仟 佰元整,如无需贷款的,应依下列期限按时交付。 (一) 外饰完成时交付人民币 万 仟 佰元整。 (二) 使用许可证时交付人民币 万 仟 佰元整。 (三) 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交屋日期三天内将尾款人民币x万x仟x佰元整及其他应负担的各项费用全部付清后乙方应将本约房屋交付予甲方。 第四条 前条第二项如办理贷款时,应依另立的代办贷款委托书的约定办理。 第五条 前条第二项贷款,甲方应自使用许可证领到日起至贷款领到日止支付银行放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予乙方。 第六条 本约房屋的施工标准,按建筑管理机关核准的建筑图说及本约所附施工说明办理,不得有省工减料现象发生,甲方对于内部装设变更时,须征得乙方的同意,所需工料费用另行计算。 第七条 乙方应自本工程开工之日起 工作天内完工,如有逾期,乙方愿每逾一日给付甲方人民币 元以作逾期罚款金,但如因天灾人祸非人力所能抗拒的事故发生,或因甲方变更设计,或甲方延迟交款所致的,不在此限。 第八条 关于楼下空地及楼顶阳台使用权属范围如下:
旧房屋买卖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 电话: 地址: 邮政编码: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层,共 (套)(间),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 %(不包括± %)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 %(包括± %)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 。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旧房屋(私房)买卖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层,共 (套)(间),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 %(不包括± %)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 %(包括± %)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3. 。
私有房屋买卖契约 立买卖房屋契约: 买方: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同意买卖下列房屋: 区 路 弄 号 室 建筑面积共 平方米。 经双方设立条件如下: 第一条 上述房屋由乙方售给甲方,全部价款共计人民币: 元。 第二条 本契约签订之日起 内,甲方应将上列价款付与乙方,乙方收到全部价款后,应将房屋在一个星期内腾出交给甲方。 第三条 本契约签订后,甲方应向房屋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产权归甲方所有。 第四条 甲方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房屋管理的政策和规定,未经市有关部门及乙方同意,不得对上述房屋加层和改建。 第五条 房屋基地及底层独用园地属国家所有,仅供甲方使用。甲方应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土地管理的政策和规定。从发给产权证之日起,甲方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缴付房产税(土地使用税)。 第六条 自本契约签订之日起,上述房屋的有关权利义务不论甲方住进与否均归甲方。并按照管理和维修费用分担原则,按月由甲方承担管理和维修方面的有关费用。 第七条 本契约签订之日起,在两年内属于原乙方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属于人为的损坏由甲方自行负责。 第八条 本契约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两份(其中一份作产权登记附件)。
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购买甲方出售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契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坐落在 的网点,此房产权证号为 号,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的房屋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屋。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屋的成交价为人民币 元(大 写 元整),此价格包括房产的协定配套价格。自本契约生效,将上述房屋价款分 次付给甲方,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作为购房首付款定金,余款分两次付清。具体付款日期、金额和方式如下: 第三条 甲方承诺在双方签订此合同 日内,空出房产,甲方应于 前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在房产产权转移办理过程中,甲方应保证积极配合乙方办理与甲方有关的所有权转移手续 第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在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前,根据有关规定应交付的与房屋有关的费用(其中包括水、电、物业费、煤气、供暖等)由甲方负责缴付;若甲方未按约定缴付由其承担的费用,所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第五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权属清楚,房产一切情况介绍属实 ,承诺和保证此房产无任何权属或经济纠纷,权属无任何瑕疵,同户籍、相关亲属及房产共有人、所有人同意出售此房产。自本契约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等,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六条 本契约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 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的 日内将双倍定金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甲乙双方承诺 年 月 日前到相应房产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手续。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延迟,每天按照¥ 元/天赔偿给对方作为补偿金;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逾期 日以上未履约的,视为悔约,违约方应按本合同的第六条规定承担责任,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如由于各种外力不可抗原因导致交易失败,甲方退还定金给乙方,此合同自然解除。 第九条 甲、乙双方在上述房屋卖买交易过户手续时,交易税费、手续费及其它相关费用担负: 房屋交易过程中,甲方所需交纳的卖方所有税费及手续费由 方承担,乙方所需交纳的买方所有税费及手续费由 方承担。 第十条 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契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该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 身份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