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立合同单位: 借款方: (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 (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用于购买、建造自用住房,售房单位为(售房单位全称),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规定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建设银行房地产信贷部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及(贷款银行全称)的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甲方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自用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三、甲方的借款由乙方以转帐方式划入售房单位或施工单位(翻建住房时)在乙方开立的存款户。 四、甲方以(抵押物名称) 交乙方作为借款的抵押(抵押物详细清单附后)。抵押物的现值为 万元,担保 万元贷款的偿还。 五、借款期限 年,即由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贷款利率为月息 ‰。 六、借款采用本金法按月归还本息,甲方必须于每月 日前向乙方归还贷款,本息 元。 七、如遇国家统一调整存贷款利率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调整贷款利率,依此重新确定每月还本付息金额。 八、贷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贷款本息,逾期一个月以内的,应于下月偿还贷款本息时一并归还,乙方不予处罚,但上述情况一年不得超过两次。逾期超过一个月或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逾期的,乙方有权按超过的逾期天数每天向甲方收取逾期额万分之三的罚息。 九、如遇下列情况之一者,乙方有权时抵押物进行处理。处理抵押物所得收益抵扣甲方所欠乙方贷款本息和处理抵押物引发的各项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并限甲方按期搬出用于抵押的住房,不足部分由甲方所在单位负责在三个月内无条件偿还。 1.甲方在贷款期内六个月内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或全部贷款到期后六个月未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 2.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死亡或宣布失踪或移居国外,其法定继承人拒不继续履行甲方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或无力继续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的; 3.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条款的。 十、还款保证人(甲方所在单位)应积极协助乙方督促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息。在甲方不能按期归还借款本息且抵押处理不能履行时,还款保证人必须无条件地负责偿还甲方所欠乙方的借款本息。还款保证人接到乙方要求其代甲方偿还借款本息的通知后,应于三个月内无条件地代为归还借款本息。三个月后仍未归还的,乙方有权从其在银行开立的住房基金存款户或其他存款户中扣收。 十一、甲方在未还清全部借款本息前,甲方对抵押物享有的全部权益让渡给乙方,并不得对抵押物作任何有损乙方利益的处理。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抵押协议 抵押人: 企业性质: 立协议人: 抵押权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行 为了明确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各自责任、权益和义务,恪守信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人建设银行贷款抵押管理规定(试行)》,特签定本《抵押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抵押人自愿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权,担保借款人 与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行于 年 月 日签订之借款合同,按期履行债务偿还借款。该贷款种类为 ,金额 万元,用于 。贷款期限为 年 月至 年 月。借款合同编号为 。 二、当借款人不能依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借款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我国法律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三、抵押人对“抵押物清单”中所列财产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拥有 (所 权或经营管理权)。并在抵押期内将所有抵押财产的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占管。 四、 抵押在此之前已设有抵押。抵押额为: 万元;抵押期限为: 。 五、经双方协商此项抵押的抵押额为 万元,抵押率为 %,抵押期限为 年。随 号借款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抵押人在已设定抵押物的抵押价值额内不得重复抵押。在抵押价值额外再行设定抵押权的,应在再行设定抵押数之前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六、根据协商,双方占管抵押物采取下列方式: 下列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使用: 抵押物名称 型 号 数量 2.下列抵押物及有关文件由抵押权人占管: 抵押物名称 型 号 面值 单位 数量
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更新改造措施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立合同单位: 借款单位: (以下简称借款方) 贷款单位: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行(以下简称贷款方) 为了明确各方责任,恪守信用,提高经济效益,除自愿执行《更新改造措施贷款办法》外,经双方商定,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贷款方根据批准的借款申请书,贷给借款方人民币(大写) 元。借款方在合同签订后 天内,向贷款方报送年度分季用款计划(第二年应在年度开始前),贷款方据以及时供应资金。 二、贷款用途、开竣工日期,按批准的借款申请书执行。 三、此项贷款,借款方保证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全部偿还本息,具体分年还款计划按批准的借款申请书执行。不能按分年计划归还的,作为逾期还款处理。 四、贷款利息按月息 ‰计算;逾期归还部分加收利息 %。 五、借款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如果违反规定,或管理不善,损失浪费严重,致使项目在批准的期限内不能竣工投产,贷款方有权停止或提前收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 %罚息。 六、借款方的担保单位是 。担保单位保证借款方按期还本付息。贷款到期后,借款方如未偿清本息,由其担保单位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3个月内代为偿还。 七、借款申请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至贷款本息偿清之日止失效。 九、本合同正本一式3份,借、贷、担保单位三方各1份。副本 份,由 、 、 等单位各执1份。 借款方:(公章) 贷款方:(公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开户银行及帐号: 担保方:(公章)
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借款合同 编号:( ) 借款单位(户) 住址 借款用途 利率 利率 % 借款金额(大写)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借款日期 年 月 日
中国农业银行借款申请书 借款单位 (公章)(负责人章)(经办人章) 借款种类 借款金额(大写) 借款用途 分期借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年 月 日 金额(大写) 年 月 日 金额(大写)
中国农业银行抵押借款协议书 县 乡 协议字第 号 经中国农业银行 县支行 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 (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贷款 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 金额(大写) 利率 用途 日期 本金
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协议书 编号 县 乡 经中国农业银行 县支行 营业所(以下简称贷款方)与 (以下简称借款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 贷款 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借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 金额 利率 用途 日期 借款本金
中国农业银行担保借款合同 借款单位(户) 住址 借款用途 利率 月息(%) 借款金额(大写) 千 百 十 万 千 百 十 元 角 分 借款日期 年 月 日 到期日期
中外买方信贷合同 借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贷 款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第一条 定义 1.1.“贷款”: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所承担的贷款金额和责任。 1.2.“提款”:贷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凭借款人通过其指定银行发来的提款电报,通知提款用以向卖方支付贷款的金额。 1.3.“承担期”:自本合同签字日起,至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贷款使用截止日为止的期间。 1.4.“计息期”: (1)自第一次提款日起,即自贷款帐户第一次被借记之日起,每6个月的期间为一个计息期; (2)第一个计息期的末日应与第一次提款日同日; (3)如该期末月无同日,即为该月之最后营业日; (4)如同日不是营业日,即顺延至继后的营业日; (5)如继后营业日跨入下月,即顺延至继后的营业日。 1.5.“付息日”:每个计息期的末日为借款人付息之日,按实有天数支付该期利息。 1.6.“还款日”:自承担期终止日起,3个月以后的第一个付息日开始的,连续________个付息日,为借款人分期还款之日。 1.7.“美元”US$:可以自由划拔和自由兑换的美利坚合众国的法偿货币。
交通银行借款合同 (适用于国营集体企业固定资产外汇贷款) 编号: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贷款方:交通银行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于 年 月 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现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以及交通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 1.2 借款金额: (大写: )其中备付利息: (大写: )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借款用途 2.1借款限用于 2.2 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项目投资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 (3)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工贸还汇协议书》或销售渠道已落实的其他证明; (4)已提交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5)自筹资金已按贷款方要求或按计划投入使用或到帐; (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
交通银行借款合 (适用于中方股本外汇贷款) 编号: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贷款方:交通银行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于 年 月 日的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股本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借款合同条例》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 1.2 借款金额: (大写: )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对 的投资。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 行: (1)已提供第二条所述投资项目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标、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注册外投资或/和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等; (3)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4)借款方自筹注册资本金已按有关规定缴纳; (5)投资项目外方注册资本金已按有关规定缴纳; (6)未发生第9.1条款所列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7)其它;
交通银行借款合同 (适用于三资企业固定资产外汇贷款) 编号: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贷款方:交通银行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 年 月 日提出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固定资产外汇贷款。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的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 1.2 借款金额: (大写: ),其中备付利息 (大写: )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年,自第一笔提款之日起算。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 2.2 备付利息款限用于支付建设期各期利息。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按第一条规定的借款额提款或/和开立信用证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方可进行: (1)已提供借款项目纳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证明; (2)已提供合营各方注册资本已按规定缴足的验资报告或出资证明; (3)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项目预(概)算资金已全部落实的证明,包括拨款和发行股票、债券的批准件;各类已签署生效的融资合同副本;注册外投资或/和自有资金已落实的证明等; (4)已提交董事会有关借款、财产抵押的有关决议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5)已提供贷款方认可的还款担保;抵押合同已办妥登记及公证手续;
交通银行借款合同 (适用于流动资金外汇贷款) 编号: 借款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贷款方:交通银行 行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 年 月 日的借款申请,贷款方愿意向借款方提供流动资金外汇贷款。借贷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法规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经过平等协商,现达成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借款币种、金额和期限 1.1 借款币种: 1.2 借款金额: (大写: ) 1.3 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借款用途 2.1 借款限用于 第三条 提款 3.1 提款期为 天,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算。在提款期内,借款方应按下列计划提款。 计 划 提 款 金 额 年 季 月
交通银行借款担保书 编号: 交通银行 行: 鉴于你行向 (下称“借款人”)提供(币种) 贷款(金额) (大写: )(下称“贷款”)。该借款合同(下称“合同”)编号为 。该贷款期限为 ,利率为 ,用于 。本保证人已了解并同意“合同”所有条款,应“借款人”要求,现本保证人同意为上述“贷款”全额担保,特此开立以你行为受益人的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书,向你行保证如下: 一、本保证人保证“借款人”全面履行“合同”。如“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偿付各期到期(包括被宣布到期)应付款项,包括本金、利息、费用、罚息、违约金和赔偿金(以下称“到期应付款项”),不论由何原因造成,对此全部和任何“到期应付款项”,本保证人保证按下述第二条规定承担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 二、如果“借款人”未能按“合同”规定如数偿付上述“一期应付款项”,你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行向借款人追偿或/和处分抵押品,本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五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借款人”的全部“到期应付款项”以“合同”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你行,应支付额计算至本保证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即作为付款凭证,对本保证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三、如果本保证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担保责任,由此造成的延付利息和你行的其它经济损失由本保证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和延付利息。本保证人保证不提出异议和抗辩。 四、本保证人同意,今后若需追加“贷款”金额,对不超过“合同”金额 %的追加贷款部分,按本担保书规定承担担保义务。 五、在“合同”项下全部应付款项清偿完毕之前,本保证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保证项下义务而获得的任何代位权和索偿权。如果“借款人”向本保证人提供抵押品,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你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到期应付款项”。 六、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本担保书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连带偿付责任和/或连带赔偿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担保书继续有效。 1.本担保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的名称、地址、合资合作合同、企业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借款人合并、分立、停业、撤销、解散、破产等; 2.你行延缓行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或本担保项下的权利,或对“贷款”项下的还款给予任何宽限,或与“借款人”之间达成其它任何形式的和解或变通执行方式,无论是否通知本保证人; 3.“借款人”执行其上述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或“借款人”与任何单位签署任何合同、协议、契约及其它文件;本保证人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任何行政指令和规定。 七、如果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由“借款人”清偿以后,发生“借款人”破产被清盘,而根据法律规定该全部或部分清偿无效,届时,本担保书对该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继续承担本担保书规定的担保义务。 八、本保证人在此同意及确认,如你行与“借款人”修改、补充、删除“合同”条款,丝毫不影响上述第一、二、三、四条规定的担保责任和义务,但是变更“贷款”用途条款者除外。除“贷款”用途条款变更以外,“合同”中其他条款的变更无需征得本保证人同意。“合同”中与担保金额和期限有关的条款变更以后,本担保书的担保期限即自动顺延,上述担保义务不变,除非本保证人主动偿付全部“到期应付款项”;担保金额则按本担保书规定的范围及上述期限变更后的贷款利率执行,除非本保证人另有书面承诺。 九、本保证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上述第六条第1款中本保证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你行。 十、你行可自主转让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本担保书的受益人包括你行、你行的继承人和受让人。 十一、本保证人的继承人、代理人或受让人将受本担保书所有条款的约束,承担本担保项下的全部担保责任。但非经你行书面同意,本保证人不会转让任何担保义务。 十二、本担保书是连续性的担保,自开立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项下全部“到期应付款项”偿清后自动失效。 十三、在执行本担保书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应向本担保项下受益人所在地主管法院提起诉讼。
交通银行出口买方信贷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借款方: 法定地址: 贷款方: 法定地址: 应借款方 年 月 日的借款申请,贷款方同意为其安排 银行(下称“出口地银行”)的买方信贷。为此,借、贷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借款合同条例》签订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 贷款用途和金额 1.1 本贷款用途是为出口商 与进口商 在 年 月 日签订的商务合同(合同编号: )融通资金,用于进口商为 项目,购买 设备。 1.2 贷款总金额为: (大写: ),其中: (1)用于商务合同项下支付的金额为 (大写: ),为商务合同金额的 %。 (2)用于付给 的本贷款保险费的金额为 (大写: ); 第二条 提款条件 2.1 借款方根据商务合同的有关规定提款。 2.2 借款方满足了本合同第六条列明的各项陈述与保证。 2.3 借款方未发生本合同第七条列明的任何一种违约行为。 第三条 提款 3.1 借款方在收到商务合同支付条款规定的有关文件和单据,并按规定时间审核无误以后指示出口地银行将贷款直接支付给出口商。 3.2 提款期从 开始,至 截止,过期 。 3.3 每次提款最小金额为 (大写: ) 3.4 提款的日期、金额及有关事项在每次提款发生后,由贷款方编制《提款通知书》(格式见样本1)通知借款方。《提款通知书》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