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 约 须 知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履行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全面、真实、有效。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3、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4、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形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5、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6、如需咨询,请拨打12333或向劳动保障部门咨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
第三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安排从事临时性工作。调整乙方工作岗位须应当签订变更协议,岗位调整后,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