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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新民事证据规定,紧扣实务热点及案例,将内容划分为取证、举证、质证、认证四方面内容,并重点对自认规则的完善、防止裁判突袭的新变化、书证提出命令制度等进行讲解。
课程以实践为导向,对新《民事证据规定》进行全面、重点的讲解,将本次新修订的民事证据规定的条文主要划分为“修改型条文”和“新增型条文”两部分,结合案例分析的方法,对相关规定进行解读,兼具个性化、专业性、操作性。同时,结合个人长期执业经验,对与证据相关的法律问题将进行精准、细致讲解,帮助大家更好理解和运用民诉新规。
【修改型条文】
【举证责任新变化】
【自认规则的完善】
案例剖析:自认的认定问题
【域外证据的公证认证】
案例剖析:中国某房产公司通过转让的方式购买泰国某酒店股权,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争议。
问题:证据是否都需要公证认证?其次,若上述证据不能公证认证,是否可以向中国法院提交?若提交,中国法院是否会认证据的效力?
【新增型条文】
【修改型条文】
【新增型条文】
【书证提出命令】
案例剖析:朱艳明、杨清武的合伙协议纠纷,经历了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其中涉及到的书是否符合提出命令制度
【修改型条文】
【防止裁判突袭的新变化】
案例剖析:该案是关于储备银行卡被盗的案件,某储户持卡取款过程中,交易信息被犯罪嫌疑人窃取,窃取卡上余额5万余元。储户向法院起诉要求银行赔偿其对ATM设备管理不善给其造成的损失
问题:二审迳行变更案件定性进而改判,属于适用法律错误。再审法院为何驳回二审裁决呢,认定一审法院的判决准确呢?对此,就需要对裁判突袭和释明权进行解读
【新增型条文】
【修改型条文】
【新增型条文】
谭家才律师自2001年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超过15年,主要业务领域为证券与公司融资、知识产权与技术、争议解决。曾受邀参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金司举办的PPP融资政策专家研讨。
作为《大成涉外争议解决法律资讯》期刊的创办人、主编及上海政法学院东盟比较法研究中心主任,谭家才律师擅长于国际技术转让与许可、国际商事仲裁及涉外诉讼领域。曾处理过多笔大额国际技术许可与转让交易、代理过多起国际仲裁及跨境诉讼。
谭家才律师服务过多家跨国公司、央企及国企,包括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达能集团公司、上海核工程研究设计院、香港长和佳发展有限公司、泰国Nadasri Co., Ltd、菲律宾Remington Industrial Sales Corporation、美国暴雪娱乐有限公司、美国TRW知识产权管理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以及中国银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