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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考后准备从事律师业务的新律师都缺乏实践能力,上手能力差是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究其原因在于大学没有解决好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即大学的理论教材和教师都不重视实务教学。现有的大学教材对理论都非常重视,这无可非议。但认为只要掌握理论,实务就会无师自通,这不仅难以成立,甚至还有些幼稚。从理论到实践也许只是最后一公里的路程,但就是这最后一公里,有的新律师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才能自行摸索走完,有的甚至在自行摸索的过程中还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鉴于民事诉讼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兼具的学科,考虑到理论教学的时间有限,而内容众多,要在现行的教材里面大量增加实务教学内容,不具有可操作性。可行的办法就是另行开设一门实务课程,指导新律师进行实务学习。这一举措必将在很大程度上解决新律师动手能力差的问题。
王学棉教授一方面在大学教学,理论功底深厚,另一方有从事兼职律师,实务经验丰富。课程中以一审普通程序为例,结合自己从事律师20多年的经验,从原告和被告律师的角度,完全按照实战的流程,详细讲解在实战中如何把实体与程序紧密结合起来,如何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考虑问题,最终实现最大化当事人利益的目的。尤其是一些从实战中摸索出来的小技巧,对刚入行的新律师来说更是无处寻觅的瑰宝。
华北电力大学法学教授,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律师,美国纽约福特汉姆 (Fordham)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研究,先后承担司法部、北京市社科基金等单位课题多项。出版专著3本,教材2本,发表论文50余篇。先后荣获北京市优秀教师(2013),北京市第十届教学名师奖(2014)等荣誉称号。主持建设了国家级精品视频课、国家在线精品开放课程《生活中的纠纷与解决》。
一、静态民事法律关系的识别
1.民事主体
2.客体
3.内容
二、动态民事法律关系的识别
1.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原因类型
2.动态法律关系的示例:合同
3.识别争议点的构成要件——以成立为例
4.识别争议点的构成要件——以生效为例
5.案例解析
三、相近民事法律关系的识别
1.职务行为构成要件
2.直接(显明)代理与隐名代理
3.间接代理与行纪合同
四、民事权利位阶的识别
1.不同类型权利之间的位阶
2.同一类型权利之间的位阶
五、法院主管的识别
1.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争议
2.矿区范围争议
3.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
4.约定了有效仲裁
一、支配权
二、形成(性)权
1.含义与特征
2.形成权的种类
3.形成权的行使方式
三、请求权
1.含义与特征
2.种类
3.请求权竞合及其处理
四、抗辩权
1.抗辩权的含义与特征
2.抗辩权的种类
一、分类
二、确认之诉
1.含义与特征
2.确认对象
三、给付之诉
1.含义
2.请求权基础之确定
3.种类
4.将来给付之诉的实例
5.给付判决之效力
四、确认之诉与给付之诉的关系
1.案例分析
五、形成之诉
1.含义
2.形成之诉与形成权的关系
3.诉讼法上的形成诉讼
六、确认之诉与撤销之诉的关系
1.案例解析
一、起诉条件
1.起诉条件的含义与分类
2.一般条件
1)起诉的实质要件
2)起诉的形式要件
3.特殊起诉条件
1)股东派生诉讼(代表诉讼)
3)股东派生诉讼能否提起反诉?
4)第三人撤销之诉
二、诉讼要件
1.诉讼要件的含义与性质
2.诉讼要件的种类
1)有关法院的诉讼要件
2)有关当事人的要件
3)有关诉讼标的要件
四、诉讼要件的审理
一、证明对象分类
1.理论上的证明对象
2.实践上的证明对象
二 、证明对象之程序法事实
1.前置程序事实
(1)劳动仲裁事实;
(2)证券市场虚假陈述
(3)股东派生诉讼
三、免证事实
四、要件事实
1.要件事实的含义
2.要件事实的特点
3.要件事实的分类
4.民事权利发生要件事实
(1)违约债权构成要件
(2)违约债权构成要件
(3)侵权债权构成要件
五、权利妨碍之构成要件
1.权利发生事实与妨碍事实的区分困难
2.发生规范与妨碍规范的识别
3.原则与例外
六、权利阻却之构成要件
七、权利消灭之构成要件
1.合同债权
2.提存物债权
3.物权
4.形成权
八、责任限制构成要件
一、证明责任的含义
1.事实+法律=结论
2.不能拒绝裁判
二、行为责任(主观证明责任)
三、二者的关系
四、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1.一般规则(法律要件说、规范说)
2.举证责任倒置规则
3.案例解析
五、证明方式
六、取证
1.取证前提
2.指导思想
3.证据的合法性
4.取证方式
一、诉讼请求的含义
1.诉讼请求的含义
2.案例解析
二、诉讼请求与民事责任的关系
1.民事责任的含义与特征
2.民事责任与民事权利、义务的关系
3.民事责任的方式、种类与分类
(1)连带责任
(2)按份责任
(3)补充责任
4.诉讼请求的种类
5.诉讼请求的约束力
三、诉讼请求提出之要求
1.与实体法律关系的阶段、状态保持一致
2.完整
3.原则上不得附条件
4.诉讼请求之间不得冲突
5.不提实体法禁止的诉讼请求
四、诉讼请求之具体化
1.确认之诉、形成之诉“具体”的判断标准
2.给付之诉诉讼请求之具体化
一、法院结构
二、法院与民事案件管辖的关系
三、管辖
四、级别管辖
五、地域管辖
1.专属管辖
2.协议管辖
3.特殊地域管辖之合同管辖
4.特殊地域管辖之侵权管辖
5.特殊地域管辖之公司组织诉讼管辖
六、一般管辖
七、基层法院各派出法庭内部管辖分工
八、共同管辖与选择管辖
九、应诉管辖
十、管辖冲突
十一、管辖恒定
一、被告的应对
1.审查原告的起诉状
2.确定回应策略
3.被告确定防线,撰写答辩状
二、审前会议
三、审前准备
1.在接到法院开庭传票或者电话通知或当事人的开庭转告后,要认真核实一下自己的日程安排,看是否存在冲突。
2.跟当事人、证人确认出庭问题
四、开庭前准备
五、法庭调查
六、法庭辩论
1.辩论内容
2.辩论注意事项
七、调解
1.调解的本质:权利人让步。
2.为什么让步?
3.基本策略
华北电力大学法学教授,清华大学法学博士,律师,美国纽约福特汉姆 (Fordham)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研究,先后承担司法部、北京市社科基金等单位多项课题。出版专著3本,教材2本,发表论文50余篇。先后荣获北京市优秀教师(2013),北京市第十届教学名师奖(2014)等荣誉称号。主持建设了国家级精品视频课、国家在线精品开放课程《生活中的纠纷与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