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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课工程造价实务疑难问题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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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时长 : 4小时42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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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案例】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实务
6小时51分钟
【实践案例】工程索赔与反索赔实务
郭兴隆
福泽律师事务所 主任
¥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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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答疑

前言

郭兴隆律师总结多年工程造价的实践经验,结合各地法院的相关规定,从问题提出、原因查找、理论分析、解决思路等多角度解析40多个工程造价实务疑难问题,给出应对方法。

主讲人:郭兴隆律师

福泽律师事务所主任,具有律师、建造师、注册税务师、助理工程师、预算员资格。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法律专家,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观察员委员会观察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广州、武汉、济南、宁波、包头、淄博、潍坊、聊城、德州、日照、十堰、台州、桂林、天水、九江、通辽、济宁、唐山、泰安、宝鸡、中卫二十一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理工大学元华庭审研究中心研究员,山东省房地产业协会法律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山东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淄博市委、市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PPP项目评标专家,淄博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著作《工程索赔法律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国家及省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工程造价实务疑难问题应对

01
工程造价的分类及确定方式

1、工程造价的分类及确定方式

2、发承包双方已审定工程造价,诉讼中一方又申请造价鉴定,但鉴定意见与双方审定的工程造价不一致,应当以哪一个为准?

3、国家建设项目,发承包双方审定的工程造价与审计结论不一致时,以哪个为准?

4、国家建设项目,法院的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与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不一致时,应当以哪个为准?

5、发承包双方已审定工程造价,诉讼中一方又申请造价鉴定的,应否准许鉴定?

6、双方共同委托外审工程造价,诉讼中一方不认可咨询意见,能否申请鉴定?

7、发包人委托第三人协助其审计工程造价,且已取得三方盖章的结算书,诉讼中发包人称该第三人没有审计资质,结算书无效,并提出工程造价鉴定申请。如何认定审定结算书的效力?

8、一方对一审法院的鉴定意见不服,在二审当中提出重新鉴定申请的,二审法院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9、一审中未申请鉴定工程造价,二审中还能否申请?

02
定额结算

10、定额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11、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工程取价标准与当地定额标准不一致的,诉讼中一方当事人能否要求改按定额计算工程造价?

12、施工合同中已经约定定额标准,但工程结算时又有新的定额标准已经实施,适用哪一个结算?

03
结算的默认条款

13、什么是结算的默认条款?

14、结算默认条款的法律属性是什么?

15、发包人和承包人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1999年颁布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订立施工合同,未在专用条款约定结算默认条款,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结算资料后逾期未予答复,能否直接认定承包方的工程结算造价?

16、当事人采用2017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订立施工合同,未在专用条款明确约定结算默认条款的,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结算资料后逾期未予答复的,能否直接认定承包人单方的工程结算造价?

17、合同未约定结算的默认条款,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的结算书但未在约定的审核期限内给予答复,诉讼中不认可承包人的结算值,此时应当由谁向法院申请工程造价司法鉴定?

18、施工合同里约定了默认条款,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报的竣工结算文件以后,和承包人就结算对项工作又签订了协议或者会议纪要。但是后来因为种种原因,双方最终没有审定工程造价。在这种情况下,默认条款还能不能再适用?

04
固定价格合同的结算

19、固定价格合同的分类

20、以划分界区的方式确定承包范围而签订的固定总价施工合同,承包人认为实际工程量超出合同约定的工程量时,能否要求增加工程价款?

21、固定总价合同中途解除了,怎样确定已完工程造价?

22、固定价格合同履行期间,建筑材料价格大幅上涨,承包人能否请求适用情势变更原则调整合同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05
设计变更的结算

23、 工程变更单有发承包双方签章,但没有设计单位的盖章,发包人主张变更单未经设计单位盖章确认,不能结算变更部分价款。变更部分能否计取工程价款?

24、 施工合同约定签证单应当由甲方和监理同时签字才能生效,怎样认定缺少其中一方签字的签证的效力?

25、对于施工过程中增加的施工内容,没有约定计价标准的,应怎样结算?(增量工程)

06
总包与分包的结算

26、分包合同的取费标准与总包合同一致,总包人主张按照其与建设单位的结算值扣减分包工程管理费后,直接作为分包工程价款的,是否正确?

27、分包合同约定,总包人收到建设单位工程款后,才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款。分包人起诉总包人,主张分包工程质量合格,且建设单位违约不应成为总包人拒付理由,该约定无效。约定是否有效?

07
停窝工损失的计算

28、 建设工程停工的,停工时间及停工损失的责任应如何确定?

08
甩项工程的配合费和管理费的计取

29、甩项工程的配合费

30、甩项工程的管理费

09
工程奖金的计取

31、工程奖金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31、工程奖金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33、合同约定全部工程质量优良,则给予承包人优质工程奖,施工中非承包人原因没有完成施工合同约定的全部工程,且已完工程优良,还能否计取优质工程奖?

10
黑白合同的结算

34、怎样识别黑白合同?

35、“黑合同”整体无效吗?

36、已招标且中标有效,依据中标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37、虽招标但中标无效,首先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其次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38、未经招标签订了数份施工合同,首先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结算,其次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结算工程价款

39、中标合同与中标文件(含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不一致时,怎样结算工程价款?

41、自愿履行招标程序并签订中标合同,还存在其他未经招投标签订的其他合同的情形

42、凡是当事人已经达成结算协议的,均应以结算协议确定工程价款

43、施工合同无效,结算协议有效吗?

44、不论是否招投标以及是否签有中标合同,凡因在履行施工合同过程中基于客观情况变化所签订的合同,均应优先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依据

第1节 : 工程造价实务疑难问题应对
课时1 : 工程造价的分类及确定方式
55分钟
课时2 : 定额结算
15分钟
课时3 : 结算的默认条款
28分钟
课时4 : 固定价格合同的结算
40分钟
课时5 : 设计变更的结算
16分钟
课时6 : 总包与分包的结算
38分钟
课时7 : 停窝工损失的计算
9分钟
课时8 : 甩项工程的配合费和管理费的计取
4分钟
课时9 : 工程奖金的计取
14分钟
课时10 : 黑白合同的结算
59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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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师介绍
福泽律师事务所 主任

具有律师、建造师、注册税务师、助理工程师、预算员资格。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法律专家,中国建设工程法律论坛观察员委员会观察员,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广州、武汉、济南、宁波、包头、淄博、潍坊、聊城、德州、日照、十堰、台州、桂林、天水、九江、通辽、济宁、唐山、泰安、宝鸡、中卫二十一地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山东理工大学元华庭审研究中心研究员,山东省房地产业协会法律纠纷调解中心调解员,山东省律师协会建设工程委员会委员,淄博市委、市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淄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PPP项目评标专家,淄博市行政复议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民主建国会会员。著作《工程索赔法律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2011年版),国家及省级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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