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继续在手机上浏览学习
联合体承包,是指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联合体,并以一个承包人的身份承包一个工程建设项目。
林叔权律师从联合体承包的概述、联合体协议纠纷的管辖确定、联合体之间内部分包协议的性质和法律效力、联合体成员是否可单独或者以牵头人名义向发包人提起诉讼、联合体对于上游主体(发包人)的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对于下游主体(分包方/供应商)的连带责任问题、联合体的行政处罚责任承担等板块进行分析探讨,同时结合法律法规规定及实务中的典型案例,就联合体承包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提出有针对性的防范方案和建议。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理事、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外聘讲师、珠海市建筑业协会专家库专家、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广东省法学会"以法兴企"专家、广东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民法典》宣讲团讲师。
1、联合体的出处
2、联合体的法律规定
3、联合体的法律性质
4、联合体承包的定义
5、联合体成员法律关系
6、联合体投标的必备条件
7、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是否违法?
1、法律规定
2、观点展示
3、案例分析
4、总结
(一)法律效力
1、法律规定
2、案例分析
3、总结
(二)分包协议 的性质
1.法律规定
2、观点展示
3、案例分析
4、应对建议
5、总结
1、牵头人的确定
2、法律规定
3、观点展示
4、案例分析
5、总结
1、法律规定
2、案例分析
3、总结
1、法律规定
2、观点展示
承担的情形
(1)依据建筑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2)因联合体的性质等同于联营,根据民法典九百三十七条规定
(3)以防范联合体利用其成员间履行能力的差异而逃避债务为由
(4)根据"联合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的约定
3、联合体对外承担连带责任思维导图展示
4、应对建议
5、总结
1、联合体承担行政处罚责任情形
2、法律规定
3、案例分析
4、总结
1、对联合体成员的建议
2、对分包商的建议
国信信扬城市更新专委会秘书长
广州市律协房地产与城市更新专委会委员
广东省法学会房地产法学研究会理事
擅长建筑工程、房地产、城市更新、合同纠纷、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