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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是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对向发展的必然结果,不仅是一种现代国家治理方式的创新,亦是公私合作的重要形式。
2014年修订并于2015年5月1日施行的新行政诉讼法,明确将行政协议列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业已修订,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将进一步扩大;中央“放管服”在逐步深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在进一步落实,行政协议的用武之地将越加广阔。
课程从律师的角度,从价值创新与交易促进,权力监督与权利保障的原则出发,对相关的法律规则,结合理论、案例作系列解读,以求教于方家,共享于业内,参考于企业决策者。
(一)市场:行政协议案件是个富矿(数据、大势)
(二)专业:律师办理行政协议案件的两重储备(入其内、出其外)
(三)司法审查的困境与律师业务的机遇(主要争议点)
(一)基本概念
(二)立法过程
1.民事诉讼模式下的行政协议
2.双轨运行模式下的行政协议
3.行政诉讼模式下的行政协议
(三)性质
1.两重性
2.集合性
(一)识别的意义
(二)识别的标准
1.主体要素
2.目的要素
3.内容要素
4.意思要素
5.各要素的关系
(三)律师办理行政协议案件的逻辑:不确定的定义与路径选择
(一)法定的行政协议类型
(二)司法解释确定行政协议
(三)司法实践中发展的
(四)尚有争议的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
2.政府采购协议
浙江宿迁商会常务副会长、法律保障中心负责人,浙江监察法学会理事。
曾任职于某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工作期间,主要从事行政审判工作,负责公民、企业与政府之间争议处理,涵盖土地、税务、环保等领域。主审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典型案例;承担多项省高院重点课题,并多次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征文活动一等奖。
现为浙江律匠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投资并购法律部主任。擅长领域为:民商事争议解决、公司法、行政法(行政处罚、行政协议)、投融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