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类型分类 单个 套餐 全部 免费 收费
全部

xx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使 用 说 明 一、本合同文本是xx建设和交通委员会、xx工商行政管理局共同制定,旨在为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双方提供方便、灵活、实用、规范的示范性文本。 二、本合同文本主体内容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成。其中协议书部分由承发包双方协商签定;通用条款部分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管理规定及建筑市场惯例制订,无须另行约定的内容;专用条款部分属承发包双方根据工程实际及双方意愿,予以专门约定的内客。 三、本合同文本的通用条款与专用条款为对应关联关系,可相互解释、互为说明。专用条款内约定的合同内容,从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无专门约定的,从通用条款。 四、本合同文本未列事项,合同双方可根据工程实际及双方意愿,另行签定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五、建设工程施工承发包双方签订合同,可使用本合同文本,或参照文本内容另行制定。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下列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623次阅读77次下载31723个字查看详情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代表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结合家庭居室装饰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家庭居室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内容和做法(见附表一) 1.3 工程承包方式:在乙方包工包料、乙方包工甲乙双方各自部分包料和乙方包工甲方负责全部供料的三种方式中,最终确定的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中: 甲方供料(见附表二之一) 乙方供料(见附表二之二) 1.4 工程期限___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_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 2.2 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 2.3 负责协调邻里关系。 2.4 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包括梁、柱、板、墙等)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 2.5 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 2.6 负责工程质量和进度的监督及峻工验收。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施工中严格执行有关工程的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范、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781次阅读67次下载3255个字查看详情

附件一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示范文本) 年 月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695次阅读69次下载20222个字查看详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____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________ 年__________ 月__________ 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09次阅读64次下载26911个字查看详情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技术条款 目 录 1 — 般 规 定 6 1.1 说明 6 1.2 合同项目和工作范围 6 1.3 发包人提供的图纸 6 1.4 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 7 1.5 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备 9 1.6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10 1.7 进度计划的实施 11 1.8 工程质量的检查和检验 13 1.9 临时设施 13 1.10 施工安全保护 15 1.11 环境保护 18 1.12 现场施工测量 19 1.13 现场试验 19 1.14 保险 20 1.15 工程量计量方法 20 2 施工导流和水流控制 23 2.1 说明 23 2.2 施工导流建筑物设计标准 25 2.3 主河床截流 26 2.4 围堰和导流建筑物 26 2.5 施工排水 27 2.6 安全度汛和排冰凌 27 2.7 施工期下闸蓄水和下游供水 28 2.8 施工期通航 28 2.9 质量检查和验收 29 2.10 计量与支付 30 3 土 方 明 挖 30 3.1 说明 30 3.2 场地清理 32 3.3 土方开挖 32 3.4 施工期临时排水 34 3.5 土料场和砂砾料场 35 3.6 开挖渣料的利用和弃渣处理 37 4 石 方 明 挖 39

718次阅读67次下载256546个字查看详情

建筑安装工程合同 安装工程合同   于 __年__月__日,联洋航运有限公司(简称甲方),与蓝天船用设备有限公司(简称乙方),签订安装主机的项目合同。   1.安装工程名称:12V-400ZC型主机。   2.工程地点:甲方_________________港口。   3.工程范围:本合同所附图纸及估价单。   4.完工期限:本安装工程将配合甲方_________________在甲方港口建造工程完工后六十(60)天内,完成安装工程,其中包括12V-400ZC主机试验运行。   5.安装工程总价格:_____________美元整。   6.安装工程付款进度:   第1期:甲方在本合同开始实施时,付给乙方工程总价15%,即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2期:甲方在A港口造船工程开始时,付给乙方工程总价15%,即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3期:在安装管路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10%,即__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4期:在主机的主要设备运抵工地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40%,即_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5期:在安装工程完毕时,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的10%,即_____________美元整;   第6期:在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付给乙方工程总价余额的10%,即______________美元整。   7.违约罚款:因乙方原因未准时完工时,应由乙方负责,应付违约罚款,每天按总价的1%计算,即______________美元整。   8.增加或减少工程:若甲方需修改、增加或减少其工程计划时,总价之增减,应按双方规定之订单计算。若需新增加工程量,双方应另行协商该项新增加工程之单价。若甲方因修改原计划而将已完工部份工程或已运抵工地之材料弃置,甲方在验收后,应按双方规定的单价对乙方已完成的工程费用及材料费,予以支付。   9.监督进度:甲方派去的监督人员或代表对工程进度予以监督并有权予以监工、指导。乙方应按甲方人员或代表的指示正确施工,不得以任何借口置之不理。   10.工程停止:若甲方通知乙方将工程停止,其原因并非应由乙方负责者,乙方可停止并要求甲方按照已完成工程的数量、运抵工地的材料及其他合理费用,在已交款中增付或扣除。   11.工程保管:在工程开始时,完工移交前,已完工的工程及留在工地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均由乙方保管。除人力不能抵抗的灾害外,乙方应对保管中的一切,负损害之全责。如遇不可抵抗的天灾人祸,乙方应详列损害实情,向甲方提出恢复原状的价格及日期,以供甲方核对付款之用。若甲方决定不再继续施工,按合同第10条规定结束。   12.工程保证:除天灾或因甲方使用不当的原因外,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后保证工程质量良好1年。   13.附带条款:在工程进行中,若因乙方的过错,使甲方或其他人员受到损害,乙方应负责赔偿。但其损害原因是由甲方或与甲方订约之其他工程人员的过错所造成,则应由甲方完全负责。   14.附件:本合同附件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份,与其他条款有同等效力。   附件包括:(1)图样;(2)估价单。   15.合同形式: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各保留两份副本供双方存档备查。   16.附加条款:主机的保养--乙方应在甲方验收后,提供免费及定期对12V-400ZC主机保养服务1年,每六(6)个月派员一次维护正常运行。   本合同按双方所签日期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_______ 由:______________ 承包人(Contractors)。承包人与欲求安装工程的业主(Promoters)双方经洽谈或招标、投标达成默契而签订合同。承包者必须根据工程图纸及业主要求的特殊条件予以施工,而且在一定的时间内承担维修业务。为完成安装施工任务,承包者还需提供施工设备、特殊工具、施工监督工程师及所需的劳动力等。   工程承包有综合承包人(总承包)(General Contractors)和专业承包人(Specialist Contractors)。承包人对工程进度、质量、保证、验收等承担责任。业主必须按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国际间的工程安装和工程承包是一种比较实用的而且广泛被人们所接受的经济技术的合作方式。

763次阅读64次下载1849个字查看详情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甲种本) 第一部分 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 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 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 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 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料并被甲方接 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 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称简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 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 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 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 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 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 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 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 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 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 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 的设备或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 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 、证书、签证、协议、备忘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 的瀑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 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招标发包工程的招标文件、投标书和中标通知书;   7.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8.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的技术经济资料、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释,协商不成时,按协议 条款第35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 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解释和说明。   施工中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没有国家标准、规范时,有 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 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 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 艺,经甲方代表和设计单位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 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含地方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 的规章。   第四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7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 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需要超过协议条款双方约定的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 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使用国外或境外图纸,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复制、重 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 约定的义务: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 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 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 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 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 已被确认。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 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 ,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加 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 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 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 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 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 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 委托监理。本工程甲方委托监理,应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并在 本合同协议条款内明确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及其应履行的职责。   本合同中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的职责不能相互交叉。   非经甲方同意,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代表无权解除本合同中乙方的任何义务。   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事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作出 公正的处理。   为保证施工正常进行,甲乙双方应尊重总监理工程师的决定。对总监理工程师 的决定有异议时,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处理。   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接到监理单位通知后应同时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 赋予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乙方任命驻工地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 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   1.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 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 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 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 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 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乙方代表易人,乙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 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甲方工作。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 下工作:   1.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施工场地内一切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或承 担乙方在不腾空的场地内施工采取的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一并计入合同价款内 ;   2.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水、电、热力、电讯等管道线路,从施工场地外部接 至协议条款约定的地点,并保证乙方施工期间的需要;   3.负责本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部门及当地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4.协调施工场地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乙方按合同的约定 顺利施工;   5.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批件、证件和临时用地等的申请报批手续;   6.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7.向乙方有偿提供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设备和设施。   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由此 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九条 乙方工作。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 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统计报表和工程事故报 告;   3.在腾空后单独由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非 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看守、围栏和警卫。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 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在新建工程或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上述设施和人员由建筑工程承包人或 建筑物使用单位负责,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4.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经甲方 代表同意,需办理有关手续的,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 款除外;   5.遵守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 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6.按协议条款的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 方自费予以修复。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通过甲方协调,由责任方负责修复;或乙 方修复,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分段或分部工程 ,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 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 任由乙方承担。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乙方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将施工组 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 间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逾期不批复,可视为该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 度计划已经批准。乙方必须按批准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对进度的检 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进度计划不符时,乙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措施,甲 方代表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延期开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乙方不能按 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7天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 要求。甲方代表在7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7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已同意乙方要 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 要求,竣工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要求推迟开工日期,承担乙方 因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 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 工工程。乙方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可提出复工要求,甲方代表应在48小时 内给予答复。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 8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停工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追加合同价款 ,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因甲方代表不及时作 出答复,施工无法进行,乙方可认为甲方已部分或全部取消合同,由甲方承担违约 责任。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由于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 应顺延。   1.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的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程未按时支付;   5.不可抗力;   6.其它非乙方原因的停工。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7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向甲 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7天内予以确认、答复,逾期不予答复, 乙方可视为延期及要求已被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工期提前。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应签订提前竣工 协议。乙方按协议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甲方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 工提供方便条件。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追加合同价款和承担;   5.提前竣工受益(如果有)的分享。 四、质量与检验   第十五条 工程样板。按照协议条款规定,乙方制作的样板间,经甲方代表检 验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封存。样板间作为甲方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制作样板间的 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六条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 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 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 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他原因引起的追加合 同价款,由甲方承担。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检查检验合格后再进行检查检验应不影响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的正常 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追 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或专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 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追加合 同价款,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的顺延。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 代表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 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甲方原 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请协议条款约定质量监督部门调解,调解费用及因此 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   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 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 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 记录。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 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工程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 ,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 施工。   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须在开始验收24小时之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 ,延期不能超过两天,甲方代表未能按以上时间提出延期要求、不参加验收,乙方 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验收记录。   第十九条 重新检验。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 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 隐蔽。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 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五、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   第二十条 合同价款与调整。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在协议条款内约定后,任何 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停水、停电、停气累计超过8小时;   5.协议条款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调整合同价款的方法及范围。乙方在需要调整合同价款 时,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天数内,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 方代表批准后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甲方代表收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不作答复,视 为已经批准。   对固定价格合同,双方应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甲方给予乙方的风险金额或按合同 价款一定比例约定风险系数,同时双方约定乙方在固定价格内承担的风险范围。   第二十一条 工程款预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 程款,开工后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不按协议条款约定预付 工程款,乙方在约定预付时间7天内后向甲方发出要求预付工程款的通知,甲方在 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预付工程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后停止施工,甲方从 应付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 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甲方代表接到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数量( 以下简称计量),并提前24小时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甲方代表自行进行,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 程价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收到乙方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从第8天起,乙 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视为已被确认,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甲方代表不按约定 时间通知乙方,使乙方不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 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根据甲方代表 确认的工程量,以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工程价款,经甲 方代表签字后支付。甲方在计量结果签字后超过7天不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 要求付款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7天 后停止施工,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协议,甲方可延期付款。协议需明确约定付款日期,并由甲 方支付给乙方从计量结果签字后第8天起计算的应付工程价款利息。 六、材料供应   第二十四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 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 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 甲方提供材料。甲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材料种类、规格、数量 、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的清单,向乙方提供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 甲方代表在所提供材料验收24小时前将通知送达乙方,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 。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妥善保管,甲方支付相应的保管费用 。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不按规定通知乙方验收,乙方不负责材 料设备的保管,损坏或丢失由甲方负责。   甲方供应的材料与清单或样品不符,按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单价与清单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差价;   2.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 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到货地点与清单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   4.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甲方将数量补齐。多于清单数量时,甲方 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5.供应时间早于清单约定时间,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保管费用。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清单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追加合同价款,由甲方承担。发 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乙方检验难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甲方 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的追加合同价款,并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六条 乙方供应材料。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 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 知甲方代表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 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 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 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 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七条 材料试验。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不论甲乙双方任 何一方供应,按协议条款的约定,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 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甲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 ,凡款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由此 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 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七、设计变更   第二十八条 甲方变更设计。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7天通知乙 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变更设计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 停止施工。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应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处理费用。   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的损失均由甲方 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二十九条 乙方变更设计。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对原定材 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及有关部门批准。合理化建议节约的金额,甲方双方协 商分享。   第三十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影响。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 。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第三十一条 确定变更合同价款及工期。   发生设计变更后,在双方协商时间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送甲方 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以此作为基础确定变更价格,变更 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送甲方代表 批准后执行。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   甲方代表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格及工期,在乙方提出后7天内通知乙方提 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有关工期管理部门裁定,对裁定有异议,按第35条约定的 方法解决。 八、竣工与结算   第三十二条 竣工验收。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 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 份数向甲方提交竣工图。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内 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 ,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7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 收后7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即可办理 结算手续。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 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甲方不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一天的次日起承担 保管费用。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 方责任。   第三十三条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 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结算报 告后应在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在协议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拨款通知送经 办银行支付工程款,并将副本送乙方。乙方收到工程款14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 方。   甲方无正当理由收到竣工报告后14天内不办理结算,从第15天起按施工企 业向银行同期贷款的最高利率支付工程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 保修。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保修项目、内容、 范围、期限及保修金额和支付办法,进行保修并支付保修金。   保修期从甲方代表在最终验收记录上签字之日算起。分单项验收的工程,按单 项工程分别计算保修期。   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后7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 他单位或人员修理。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 ,由乙方交付。因乙方之外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采取按合同价款约定比率,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保修金办法的,甲方 应在保修期满后14天内结算,将剩余保修金和按协议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 起退还乙方。 九、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五条 争议。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 请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在协议 条款内约定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 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以下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 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4.仲裁委员会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六条 违约。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必要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 约定支付款项或履行自己的其他义务及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 约责任(包括支付因违约导致乙方增加的费用和从支付之日计算的应支付款项的利 息等),相应顺延工期,按协议条款约定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乙方造成的 窝工等损失。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它使 用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协议条款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赔偿因其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 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 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作出答复,超过7天不予答复视为 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索赔。甲方未能按协议条款约定提供条件、支付各种费用、顺延 工期、赔偿损失,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索赔事件发生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索赔的意向;   3.在发出索赔意向后14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交全部和详细的索赔资料和金 额;   4.甲方在接到索赔资产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 和证据,甲方在7天内未作答复,视为该索赔已经批准;   5.双方协议实行一揽子索赔,索赔意向不得迟于工程竣工日期前14天提出 。 十、其它   第三十八条 安全施工。乙方要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 ,并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 方责任造成的财产损失和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按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 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要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 承担。   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 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 施。由甲方承担防护措施费用。   在不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应制定周密的安全保护和防火措 施,确保建筑物内的财产和人员的安全,并报甲方代表批准。安全保护措施费用, 由甲方承担。   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 费用。   第三十九条 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的使用。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 ,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实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 用,并负责实验等有关工作。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 后按以上约定办理。   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双方按协议条款约定分摊或分享。   第四十条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 ,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灾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报告情 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7天内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 ,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灾害处理提供必要条件。   因不可抗力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4.所需清理和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协议约定。   第四十一条 保险。在施工场地内,甲乙双方认为有保险的必要时,甲方按协 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建筑物和施工场地内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保险,并 支付一切费用。   乙方办理施工场地内自己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切费用。   当乙方为分包或在不腾空的建筑物内施工时,乙方办理自己的各类保险。   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4天内向甲方提供建筑工程(建筑物)损失情况 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4天后每7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   第四十二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由于不可抗力及其它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 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 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 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费用,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 方有关损失。   已经定货的材料、设备由定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 ,由甲方承担。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 ,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四条 合同份数。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 盖章后分别保存。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第二部分 协议条款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 ,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1.2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天数:   1.3 质量等级:   1.4 合同价款: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和适用标准及法律   3.1 合同语言:   3.2 适用标准、规范:   3.3 适用法律、法规:   第四条 图纸   4.1 图纸提供日期:   4.2 图纸提供套数:   4.3 图纸特殊保密要求和费用:   第五条 甲方代表   5.1 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   5.2 甲方赋予甲方代表的职权:   5.3 甲方代表委派人员的名单及责任范围:   第六条 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6.1 监理单位名称:   6.2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职称:   6.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第七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第八条 甲方工作   8.1 提供具备开工条件施工场地的时间和要求:   8.2 水、电、电讯等施工管线进入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   8.3 需要与有关部门联系和协调工作的内容及完成时间:   8.4 需要协调各施工单位之间关系的工作内容和完成时间:   8.5 办理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8.6 会审图纸和设计交底的时间:   8.7 向乙方提供的设施内容:   第九条 乙方工作   9.1 施工图和配套设计名称、完成时间及要求:   9.2 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时间和份数:   9.3 施工场地防护工作的要求:   9.4 施工现场交通和噪音控制的要求:   9.5 符合施工场地规定的要求:   9.6 保护建筑物结构及相应管线和设备的措施:   9.7 建筑成品保护的措施:   第十条 进度计划   10.1 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   10.2 甲方代表批准进度计划的时间:   第十一条 延期开工   第十二条 暂停施工   第十三条 工期延误   第十四条 工期提前   第十五条 工程样板   15.1 对工程样板间的要求:   第十六条 检查和返工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等级   17.1 工程质量等级要求的追加合同价款:   17.2 质量评定部门名称:   第十八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8.1 中间验收部位和时间:   第十九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第二十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20.1 合同价款形式(固定价格加风险系数合同、可调价格合同等):   20.2 调整的方式:   第二十一条 工程预付款   21.1 预付工程款总金额:   21.2 预付时间和比例:   21.3 扣回时间和比例:   21.4 甲方不按时付款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22.1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 工程款支付   23.1 工程款支付方式:   23.2 工程款支付金额和时间:   23.3 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 材料样品或样本   第二十五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25.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求(附清单):   第二十六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第二十七条 材料试验   第二十八条 甲方变更设计   第二十九条 乙方变更设计   第三十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第三十一条 确定变更价款   第三十二条 竣工验收   32.1 乙方提供竣工验收资料的内容:   32.2 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时间和份数:   第三十三条 竣工结算   33.1 结算方式:   33.2 乙方提交结算报告的时间:   33.3 甲方批准结算报告的时间:   33.4 甲方将拨款通知送达经办银行的时间:   33.5 甲方违约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保修   34.1 保修内容、范围:   34.2 保修期限:   34.3 保修金额和支付方法:   34.4 保修金利息:   第三十五条 争议   35.1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 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 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六条 违约   36.1 违约的处理:   36.2 违约金的数额:   36.3 损失的计算方法:   36.4 甲方不按时付款的利息率:   第三十七条 索赔   第三十八条 安全施工   第三十九条 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   第四十条 不可抗力   40.1 不可抗力的认定标准:   第四十一条 保险   第四十二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第四十三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43.1 合同生效日期:   第四十四条 合同份数   44.1 合同副本份数:   44.2 合同副本的分送责任:   44.3 合同制订费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鉴(公)证意见:   经办人:   鉴(公)证机关(盖章):   年 月 日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示范文本使用说明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甲种本)由两部分构成,第一部分是《合同条件 》,第二部分是《协议条款》。   《合同条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 同条例》,对建筑装饰工程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作出的约定,除双方协商同意对其 中的某些条款作出修改、补充或取消外,都必须严格履行。   《协议条款》是按《合同条件》的顺序拟定的,主要是为《合同条件》的修改 、补充提供一个协议的格式。承发包双方针对工程的实际情况,把对《合同条件》 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一致意见按《协议条款》的格式形成协议。 《合同条件》和《协议条款》是双方统一意愿的体现,成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采用招标发包的工程,《合同条件》应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发包方对其修 改、补充或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意见,要在招标文件中说明。承包方是否同意发 包方的意见及自己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款不予采用的意见,也 要在标书中一一列出。中标后,双方将协商一致的意见写入《协议条款》。不采用 招标发包的工程,在要约和承诺时都要把对《合同条件》的修改、补充和对某些条 款不予采用的意见一一提出,将达成一致意见写入《协议条款》。   下面对《协议条款》的使用加以说明: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可以是具备法人资格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 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经济联合体和社会团体,也可以是依法登记的个人合 伙、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上列单位的名称和个人的姓名,应准确地写在《协议条款 》甲方位置内,不得简称。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应是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和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 集体企业或私营企业,上述单位的名称应准确地写入《协议条款》乙方位置内,不 得简称。   第一条   1.1 本款内应准确写出工程的名称、详细地址、承包范围和承包方式。承 包范围主要指单位工程的装饰装修内容及等级。   1.2 本款内开工日期应写明双方商定的开工日期,也可以将此规定为甲方 代表发布开工令的日期;竣工日期指双方商定的乙方提交竣工报告的日期;总日历 工期天数是包括法定节、假日在内的总日历工期天数。   1.3 写明双方商定的工程应达到的质量等级(即合格还是优良)。   1.4 应写明工期价款的金额和承包方式。   工程为群体或小区工程时,以上各项应将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按附表一说明, 作为协议条款的附件。   第二条   本条应写明组成合同文件的名称和顺序。   第三条   3.1 如合同文件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本款应约定语言的名称及翻译文本由 谁提供和提供时间。   3.2 国家有统一的标准、规范时,施工中必须使用,并写明使用标准、规 范的编号和名称。国家没有统一标准、规范时,有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行业、 标准规范;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使用地方标准、规范。此条应写明使用 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并按照工程的主要部位或项目分别填写适用标准、规范的条 款。   如乙方要求甲方提供标准、规范,应在编号和名称后写明,并注明提供的时间 、份数和费用由谁承担。   甲方提出超过标准、规范的要求,征得乙方同意后,可以作为验收和施工的要 求写入本款,并明确约定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提出施工工艺的,应在本款写明施工工艺的名称,使用的工程部位,制 定的时间、要求和费用的承担。   3.3 法律、法规和规章都适用合同文件,但对同一问题要求不一致时,应 在本款内写明适用的法规或规章名称。如由甲方提供,还应写明提供时间。如由乙 方自备,应写明费用由谁承担。   第四条   不同的工程对图纸的需要情况各不相同。本条应写明甲方提供的份数(必须包 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图纸的深度、比例尺及提供的时间。   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的,应写明图纸的名称、份数、提供的时间和费用。   甲方不能在开工前提供全套图纸,应将不能按时提供的图纸名称和提供的时间 在本条写明。   第五条   本条写明甲方代表姓名和职称(职务)。甲方代表委派具体管理人员的姓名和 职责。如前期工作中施工组织设计和进度计划审批、图纸的提供、质量的检查验收 、工程量的核实等工作的具体责任、权限。   第六条   本条写明甲方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职称和甲方授权范 围。   第八条   本条按具体工程和实际情况,逐款列出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完成时间和要 求,实际存在而《合同条件》未列入的,要对条款或内容予以补充。还应写明甲方 不能按《协议条款》的要求完成有关工作时,应支付的费用金额和赔偿乙方损失的 范围及计算方法。   8.1 本款应写明使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要求和完 成的时间。   8.2 本款应写明水、电、电讯等管线应接至的地点、接通的时间和要求。 如上、下水管应在何时接至何处,每天应保证供应的数量,水质标准,不能全天供 应的要写明供应的时间。   8.3 本款应写明需要甲方协调的涉及本工程的市政等部门的工作内容及完 成时间。   8.4 本款应写明甲方应协调哪些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及协调内容和完成时 间。   8.5 本款应写明由甲方办理的各种证件、批件和其他需要批准的事项及完 成的时间,其时间可以是绝对的年、月、日,也可以是相对的时间,如在某项工作 开始几天之前完成。   8.6 本款应写明甲方组织图纸会审的时间,如不能约定准确时间,应写明 相对时间,如甲方发布开工令前多少天。   第九条   本条按具体工程和实际情况,逐款列出各项工作的名称、内容、完成时间和要 求,实际需要而《合同条件》未列的,要对条款和内容予以补充。   9.1 甲方如委托乙方完成工程施工图及配套设计,应在本款写明设计的名 称、内容、要求、完成时间和设计费用计算方法。   9.2 本款应写明乙方提供的计划、报告、报表的名称、格式、要求和提供 的时间。   9.3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合同价款之外的照明、警卫、看守等工作,应在 此款写明。   9.4 本款应写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甲方对本款的具体要求。如在什么 时间、什么地段、哪种型号的车辆不能行使或行使的规定,在什么时间不能进行哪 些施工,施工噪音不得超过多少分贝。   9.5 本款应写明应符合政府对施工现场的哪些要求和规定。   9.6 本款应写明施工场地周围需要保护的建筑物和管线的名称保护的具体 要求。   9.7 本款应写明工程完成后应由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或部位 的要求、所需费用由谁承担。   第十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要求及时间, 写明甲方批准以上文件的时间,写明乙方违约应负的违约责任和违约金金额。   第十三条   本条应对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1.对延误的定义,如哪些工作延误多长时间才算延误;   2.对可调整因素的限制,如工程量增减多少才可调整工期;   3.需补充的其它造成工期调整的因素;   4.双方议定乙方延期竣工应支付的违约金额,应在本条写明违约金数额和计 算方法,如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多少金额。   第十四条   甲方可在签订《协议条款》时提出提前竣工的要求,应在本条写明以下事项:   1.要求提前的时间;   2.乙方应采取的措施;   3.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4.赶工措施费用的计算和分担;   5.收益的分享比例和计算方法,此项也可按传统方法写成每提前竣工一天,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多少金额。   第十五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应制作哪些样板间及标准和费用;   第十七条   甲方对工程质量提出合格以上要求的,应在本条写明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及计 算方法。   第十八条   本条应写明需进行中间验收的单项工程和部位的名称,验收的时间和要求,以 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第二十条   目前我国合同价款调整的形式很多,应按照具体情况予以说明,如:   1.一般工期较短的工程采用固定价格,但因甲方原因致使工期延长时,合同 价款是否作出调整应在本条说明。   2.甲方对施工其是可能出现的价格变动采取一次性付给乙方一笔风险补偿费 用办法的,应写明补偿的金额或比例,写明补偿后是全部不予调整还是部分不予调 整,及可以调整项目的名称。   3.采用可调价格的应写明调整的范围,除材料费外是否包括机械费、人工费 、管理费;写明调整的条件,对《合同条件》中所列出的项目是否还有补充,如对 工程量增减和工程量变更的数量有限制的,还应写明限制的数量;要写明调整的依 据,是哪一级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写明调整的方法、程序及乙 方提出调价通知的时间、甲方代表批准和支付的时间等。   第二十一条   工程款的预付,双方协商约定后把预付的时间、金额、方法和扣回的时间、金 额、方法在本条写明。例如“在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合同价款的 %,计人民 币( )元,于( )月( )日和( )月( )日………分( )次支付给乙方,作为预付工程款。在完成合同总造价 %(以甲方代表签字确 认的工程量报告为准)后的( )个月里,每月扣回预付工程款的 %,在完 成合同总造价的 %时扣完”。   甲方不预付工程款,在合同价款中应考虑乙方垫付工程费用的补偿。   第二十二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和要求。   第二十三条   工程款的支付,双方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协商确定,把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支 付方法在本条写明。例如按月支付的,应写明“乙方应在每月的第 天前,根据 甲方核实确认的工程量、工程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已完工程价值,编制‘工程价 款结算单’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后,应在第 天之前审核完毕,并通知经 办银行付款。”   第二十四条   本条双方约定提供的材料样品或样本的名称。   第二十五条   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数量、单价、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 按附表二的格式填写,作为《协议条款》的附件。   甲方提供有关说明由乙方采购材料的,应写明产品价格若高于乙方预算价格而 产生的价差由谁承担,以及由于供应商的原因造成产品的质量等级、规格型号和交 货时间达不到要求,造成损失的责任和产生的费用由谁承担。   第二十六条   本条应写明变更发生后,乙方提交变更价款的时间及金额。   第二十七条   本条应写明乙方交竣工图的时间、份数和要求;写明甲方收到竣工报告后应在 多长时间内组织验收及参加验收的部门和人员。   第二十八条   如双方不再签订保修合同,本条应写明保修的项目、内容、范围、期限、保修 金额和保修金预留或支付方法,以及保修金的利率,另签订保修合同的应将以上内 容写入保修合同。   第二十九条   双方协商后,对争议的解决方法和程序可作出以下说明:   如:双方发生争议,首先请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一方提出调解 要求后,双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可 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没 有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做出后7日内执行。   在实际工程中双方可以协议对争议进行一次或几次调解,这些调解都要按上述 例子一一写明;也可以协议由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判决。   第三十条   甲方违约应负的违约责任应按以下各项分别作出说明:   1.承担因违约发生的费用,应写明费用的种类。如工程的损坏及因此发生的 拆除、修复等费用支出,乙方因此发生的人工、材料、机械和管理费用支出;   2.支付违约金,要写明违约金的数额和计算方法、支付的时间;   3.赔偿损失。违约金的数额不足以赔偿乙方的损失时,应将不足部分支付给 乙方,作为赔偿。并写明损失的范围和计算方法,如损失的性质是直接损失还是间 接损失,损失的内容是否包括乙方窝工的人工费、机械费和管理费,是否包括窝工 期间乙方本应获得的利润等。   第三十一条   本条应根据当地的地理气候情况和工程的要求,对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破坏的 不可抗力作出规定。如规定以下情况均属不可抗力:   1.当地裂度×度以上的地震;   2.×级以上持续×天的大风;   3.×毫米以上持续×天的大雨;   4.日气温超过×度,持续×天;   5.日气温低于×度,持续×天。   第三十二条   在办理保险时,应写明甲方人员和第三方人员在施工现场生命财产安全的保险 内容、保险金额及由谁办理和承担费用。   地方政府规定,或当事人双方协议要求鉴证、公证的,由鉴证、公证部门将意 见写在协议条款的鉴证、公证意见一栏,并加盖印鉴。    附表一: ×××工程项目一览表 ┌───────────┬────┬────┬────┬───┬───┐ │ 单位或分部工程名称 │ 建筑 │ 装饰 │ 工程 │ 开工 │ 竣工 │ │ │ 面积 │ 内容 │ 造价 │ 日期 │ 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附表二: ×××工程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 │序│ 材料或设备名称 │ 规格 │ 单 │ 数 │ 单 │ 供应 │ 送达 │ 备 │ │号│ │ 型号 │ 位 │ 量 │ 价 │ 时间 │ 地点 │ 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69次阅读74次下载21070个字查看详情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乙种本]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工期:本工程自年月日开工,于年月日竣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工程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开工前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委托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份。 2.4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2.6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销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上采取的措施费用。 4.2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681次阅读68次下载3976个字查看详情

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甲种本] 第一部分??? 合同条件 ??? ??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 第一条? 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 ??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 9.设计单位2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2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 l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 l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记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 第二条 ?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 l.协议条款; ??? 2.合同条件; ???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696次阅读67次下载15516个字查看详情

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协议书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年 ??月 ??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年 ??月 ??日。 ????4、图纸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4.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 ??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年????月 ??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年 ??月????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年 ??月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年 ??月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 ??本合同价款采用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19.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0、工程量确认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 ????扣回时间和比例: ??。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6.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8、争议 ????28.1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 ??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0.2 ??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1、担保 ????3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 ??; ????担保额度: ????3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 ????担保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 ??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37、合同份数 ????36.2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 ????承包人 ??份, ????分包人 ??份。 ????38、补充条款: ????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 工程承包人(施工总承包人或专业工程承(分)包人): ????劳务分包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 ????资质专业及等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分包范围: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 ??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1) ????(2)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 ??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职称: ??。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职称: ??。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 ??。 ????(2)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 ??; ????(5)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 ????(6)在 ??年 ??月 ??日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下列生产、生活临时设施: ??,其交验要求与保护责任为: ??; ????10.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0.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10.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劳务分包人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动报酬; ????10.8 ??负责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1.1 ??对本合同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工程承包人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熟练工人投入工作;未经工程承包人授权或允许,不得擅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 ??劳务分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 ????11.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 ????11.4 ??自觉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工程承包人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 ??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工程承包人办理交工验收; ????11.7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劳务分包人责任发生损坏,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赁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 ??劳务分包人须服从工程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及工程师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劳务分包人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劳务分包人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 ??劳务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劳务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承担。 ????12.2 ??工程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劳务分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 ??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防护措施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13.2 ??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防护措施费用。 ????13.3 ??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由工程承包人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劳务分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报告工程承包人,同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相关规定处理。 ????15、保险 ????15.1 ??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人人员生命财产办理的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2 ??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由工程承包人办理或获得保险,且不需劳务分包人支付保险费用。 ????15.3 ??工程承包人必须为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工程承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 ????15.4 ??劳务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劳务分包人自行投保的范围(内容)为: ??。 ????15.5 ??保险事故发生时,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责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减少损失。 ????16、材料、设备供应 ????16.1 ??劳务分包人应在接到图纸后 ??天内,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设备、构配件供应计划(具体表式见附件一);经确认后,工程承包人应按供应计划要求的质量、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和供应时间等组织货源并及时交付;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的,劳务分包人必须及时进行,费用另行约定。如质量、品种、规格、型号不符合要求,劳务分包人应在验收时提出,工程承包人负责处理。 ????16.2 ??劳务分包人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劳务分包人应赔偿,并承担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称、规格、数量、质量或其他要求):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采购材料费用为:(单价) ????16.4 ??工程承包人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费用,由劳务分包人凭采购凭证,另加 ??%的管理费向工程承包人报销。 ????17、劳务报酬 ????17.1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 ????(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 ????(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 ????17.2 ??本工程的劳务报酬,除本合同17.6规定的情况外,均为一次包死,不再调整。 ????17.3 ??采用第(1)种方式计价的,劳务报酬共计 ??元。 ????17.4 ??采用第(2)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17.5 ??采用第(3)种方式计价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分别为: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单价为 ??元。 ????17.6 ??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1)以本合同约定价格为基准,市场人工价格的变化幅度超过 ??%,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2)后续法律及政策变化,导致劳务价格变化的,按变化前后价格的差额予以调整;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 ????18.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的,施工过程中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 ????18.2 ??采用按确定的工时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每日将提供劳务人数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 ????18.3 ??采用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的,由劳务分包人按月(或旬、日)将完成的工程量报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确认。对劳务分包人未经工程承包人认可,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劳务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计量。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19.1 ??采用固定劳务报酬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约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预付款 ??元; ????(2)中间支付: ????第一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元; ????第二次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支付元; ????…… ????19.2 ??采用计时单价或计件单价方式支付劳务报酬的,劳务分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双方约定支付方法为 ??。 ????19.3 ??本合同确定调整的劳务报酬、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报酬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报酬,应与上述劳务报酬同期调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劳务作业使用的机具、设备,性能应满足施工的要求,及时运入场地,安装调试完毕,运行良好后交付劳务分包人使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据本合同委托劳务分包人采购的除外)应按时运入现场交付劳务分包人,保证施工需要。如需要劳务分包人运输、卸车、安拆调试时,费用另行约定。 ????20.2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施工使用的机具、设备一览表见附件二。 ????20.3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的周转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见附件三。 ????21、施工变更 ????21.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劳务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变更导致劳务报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劳务分包人损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报酬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 ????21.3 ??施工中劳务分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劳务分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21.4 ??因劳务分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劳务分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劳务报酬。 ????22、施工验收 ????22.1 ??劳务分包人应确保所完成施工的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劳务分包人施工完毕,应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报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验收;工程承包人应当在收到劳务分包人的上述报告后7天内对劳务分包人施工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内未组织验收的,视为劳务分包人已经完成了本合同约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与发包人间的隐蔽工程验收结果或工程竣工验收结果表明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合格时,劳务分包人应负责无偿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关损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劳务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劳务分包人对其分包的劳务作业的施工质量不再承担责任,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施工配合 ????23.1 ??劳务分包人应配合工程承包人对其工作进行的初步验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发包人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进行的涉及劳务分包人工作内容、施工场地的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第三方的工作必须劳务分包人配合时,劳务分包人应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及工程竣工验收之外,劳务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发生的工期损失和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3.2 ??劳务分包人按约定完成劳务作业,必须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工程承包人应配合劳务分包人工作或确保劳务分包人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应承担因此而发生的费用。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进行劳务报酬的最终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劳务分包人递交的结算资料后14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工程承包人确认结算资料后14天内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尾款。 ????24.3 ??劳务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对劳务报酬结算价款发生争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25、违约责任 ????25.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工程承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工程承包人违反本合同第19条、第24条的约定,不按时向劳务分包人支付劳务报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其他情况。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约定核实劳务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报酬或劳务报酬尾款时,应按劳务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拖欠劳务报酬的利息,并按拖欠金额向劳务分包人支付每日 ??‰的违约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劳务分包人支付违约金 ??元,工程承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劳务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 ????25.4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劳务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 ????(1)劳务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违约金; ????(2)劳务分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标准时,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的违约金; ????(3)劳务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其他义务时,应向工程承包人支付违约金元,劳务分包人尚应赔偿因其违约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延误的劳务分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 ????25.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6、索赔 ????26.1 ??工程承包人根据总(分)包合同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时,劳务分包人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相应资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总(分)包合同。 ????26.2 ??在劳务作业实施过程中,如劳务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工程承包人应该采取一切合理步骤,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工程承包人应该将索赔所得的相应部分转交给劳务分包人。 ????26.3 ??当本合同的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应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并有索赔事件发生时有效的相应证据。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作时间延误和(或)劳务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报酬及劳务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劳务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书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赔: ????(1)索赔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发出索赔意向通知; ????(2)发出索赔意向通知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出延长工作时间和(或)补偿经济损失的索赔报告及有关资料; ????(3)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于21天内给予答复,或要求劳务分包人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 ????(4)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劳务分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1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劳务分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 ????(5)当该项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劳务分包人应当阶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1天内,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索赔答复程序与(3)、(4)规定相同。 ????26.5 ??劳务分包人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工程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劳务分包人索赔。 ????27、争议 ????27.1 ??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工作连续,保护好已完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合同; ????(2)调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转包或再分包 ????28.1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义与总包合同中的定义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劳务分包人应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工程承包人应协助劳务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认为劳务分包人应当暂停工作,劳务分包人应暂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受害情况和损失情况,及预计清理和修复的费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劳务分包人应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通报一次受害情况。不可抗力结束后14天内,劳务分包人应向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提交清理和修复费用的正式报告和有关资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和延误的工作时间由双方按以下办法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作业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2)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的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3)劳务分包人自有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4)工程承包人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机械设备损坏,由工程承包人承担,但停工损失由劳务分包人自行承担; ????(5)停工期间,劳务分包人应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6)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担; ????(7)延误的工作时间相应顺延。 ????29.4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碍物 ????30.1 ??在劳务作业中发现古墓、古建筑遗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质研究价值的物品时,劳务分包人应立即保护好现场并于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应于收到书面通知后24小时内报告当地文物管理部门,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门的要求采取妥善保护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如劳务分包人发现后隐瞒不报或哄抢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坏,责任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30.2 ??劳务作业中发现影响工作的地下障碍物时,劳务分包人应于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同时提出处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项目经理收到处置方案后24小时内予以认可或提出修正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顺延合同工作时间。所发现的地下障碍物有归属单位时,工程承包人应报请有关部门协同处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过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劳务报酬,劳务分包人可以发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劳务分包人没有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终止,工程承包人应通知劳务分包人终止本合同。劳务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工程承包人应支付劳务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劳务报酬,并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后,劳务分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场地。工程承包人应为劳务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所发生的费用,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作劳务报酬。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因合同解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 ????32、合同终止 ????32.1 ??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劳务报酬价款支付完毕,劳务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工程承包人验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3、合同份数 ????33.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劳务分包人各执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执 ??份,劳务分包人执 ??份。 ????34、补充条款 ????35、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构配件计划(略)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机具、设备一览表(略)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周转、低值易耗材料一览表(略) 工程承包人:(公章) 劳务分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698次阅读67次下载29288个字查看详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年 月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天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679次阅读68次下载31231个字查看详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年 月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天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672次阅读72次下载31231个字查看详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年 月 第一部分 协 议 书   发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金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_________天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六条 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628次阅读68次下载31229个字查看详情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1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 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 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 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 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 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 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 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 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 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 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 、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

762次阅读66次下载23663个字查看详情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工程范围内的绿化、厕所、路径小桥,土石方,庭园雕塑,大门建筑物及小品构筑物、康体中心、假山跌水,地面铺装,部分围墙,景观水电,环境绿化的背景音乐及灯饰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渝计委固(1998)1700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经发包人世间及监理审定后的金叶小区景观工程施工图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国家景观验收合格标准(即《重庆市园林及仿古建筑验收标准》),争创精品小区。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本合同协议书 中标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图纸 工程量清单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的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705次阅读62次下载26390个字查看详情
共24930条记录,17/1662页 上一页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下一页
合同下载排行榜

租赁合同中英对照

2996次阅读174次下载

租赁合同

3795次阅读196次下载

中英对照的房屋租赁合同

2837次阅读157次下载
最新合同上线

租赁合同中英对照

2996次阅读174次下载

租赁合同

3795次阅读196次下载

中英对照的房屋租赁合同

2837次阅读157次下载

Android

下载

App Store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