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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范本 编号:____________ 港口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招标单位: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目录 第一卷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 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 合同专用条款 第二卷 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 第三卷 第七章 投标文件与保证书格式 第八章 工程数量报价表 第四卷 第九章 自然条件与勘测资料 第十章 施工图纸 第一卷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投标人全称): 1.为兴建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____________(业主名称)决定(或委托我单位)对____________(合同工程名称)工程施工进行招标。经资格预审合格,现邀请贵单位参加投标。 2.工程概况及招标范围 (1)工程概况: (2)招标范围(或分标情况): (3)主要工程量: (4)工期要求: 3.贵单位可凭本邀请书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招标单位购买招标文件或查阅有关资料。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不予退还。 4.贵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出具一笔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的投标保证。 5.现场考察定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进行,届时请自行到(详细地址)集中。 6.标前会议将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在(详细地址)举行。 7.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时,请将投标文件送达(详细地址)。对迟到的投标文件,招标单位将不予接受。 8.我单位将于年月日时在(详细地址)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须选派代表参加。 招标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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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建设工程施工合2 港口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为兴建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__个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方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的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__      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   签字日期: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   签约地点:_____?   二、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 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体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文。?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6.保修金:指为在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达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二十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 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 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合作: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 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为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通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订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前应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根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 施工期?   1.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   2.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2)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4)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在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天数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支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报甲方确认并予以答复,以确定施工期延长的天数和费用。若监理工程师逾期未予答复,则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 ?   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   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   审批时,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乙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1)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 ?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量负责。?   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交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订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和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   4.隐蔽工程验收:?   (1)乙方庆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内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交签认手续。?   (3)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5.试验与检验:试样、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6.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7.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2)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和金额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答复,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4.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   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5.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讨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   1.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期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4.确定变更价款:发生上述变更后,按下述方法计算其变更工程单价和价款:?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4)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属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按上述方法提出变更价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应在乙方提出后14天内与乙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可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第十四条 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全部责任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人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十五条 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 保险?   1.工程保险: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人员、船机设备保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   2.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   3.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3)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4.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三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1.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验收程序:?   (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2)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4)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5)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6)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施工报告;?   (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5.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7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2)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7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整,疏竣工程不设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 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交主管部门调解,若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停工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2)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之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报告或补充资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或确认,视为乙方索赔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5)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一款执行。?   (6)若甲方授权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项进行审核,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但上述规定的索赔时限不变。?   4.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1)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2)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 奖励?   1.奖励: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乙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   三、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条 词语定义?   第二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组成和解释次序的补充或更改。?   2.设计文件:?   (1)甲方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   (2)乙方负责部分设计时,提交设计文件时间、份数。?   第三条 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列入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地点、内容、规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并明确合同范围内水工、堆场、水电、土建、机械、疏浚等不同专业的施工内容。?   第四条 技术标准?   2.技术标准的替代:?   适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术标准及应用范围。?   第五条 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   辅助语言。?   2.法规:?   其他适用法律。?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   甲方提供水、电、交通和通讯等条件和接至地点及时间,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时间。?   4.提供技术资料:?   甲方提供各种技术资料的时间和数量及其技术交底、现场交验的时间和办法。?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施工准备:?   为本工程配备的主要施工船机和设备的规格、数量及到达现场的时间。?   4.提供条件:?   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条件清单。?   第八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名称。?   2.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施工期?   1.开工:?   (1)乙方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的时限。?   (2)发布开工令的时限。?   3.施工期延长:?   施工期可以延长的其他情况。?   6.阶段工期:?   阶段工期的要求。?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甲方提供材料与设备的清单及供应方式。?   6.质量等级:?   约定质量等级。?   7.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站名称。?   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   (1)本合同的承包方式。?   (2)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办法。?   2.合同价款的调整:?   (1)对调整情况的限制或补充;?   (2)调整的具体方法。?   3.工程预付款支付:?   (1)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方法;?   (2)工程预付款抵扣的时间、金额比例和方法。?   4.工程量确认:?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表的时间。?   5.进度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时间约定和实施办法以及进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   4.确定变更价款:?   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和变更单价的其他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 转让与分包?   第十五条 施工安全?   3.安全措施:?   防护措施费用的承担。?   第十六条 保险?   1.工程保险:?   投保期限、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赔偿分配和保险费用承担。?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   除合同通用条款所列外,不可抗力还包括以下自然灾害:?   (1)___级以上持续___天的大风;?   (2)有效波高超过___米的波浪;?   (3)____毫米以上持续____天的大雨;?   (4)烈度____以上的地震;?   (5)……?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3.现场清理:?   (1)对乙方进行清场的要求及乙方撤离时间。?   (2)乙方未按要求清场及撤离,给予甲方赔偿的办法。?   4.竣工资料:?   (1)对竣工资料内容的补充或修改;?   (2)乙方提交竣工资料的份数。?   第十九条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   对工程保修期限的约定或个数。?   2.保修金:?   (1)保修金的数额?   (2)甲方留置保修金的利率。?   第二十条 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3.索赔:?   甲方明确授权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方式。?   4.赔偿:?   赔偿的办法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 奖励?   1.奖励:?   (1)对奖励情况的补充或修改;?   (2)对各种奖励情况、奖励标准和奖励方法的约定。?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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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编号:_____ 合同工程名称:_____ 甲方:_____ 乙方: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为兴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个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后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份,双方各执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二、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 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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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建设工程施工合同1 编号:?               港口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为兴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个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后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份,双方各执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二、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 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方。?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6.保修金:指为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述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0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 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 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使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 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和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 施工期?   1.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   2.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2)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4)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在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天数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支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报甲方确认并予以答复,以确定施工期延长的天数和费用。若监理工程师逾期未予答复,则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放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 ?   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   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   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   审批时,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乙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1)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 ?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负责。?   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认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的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 ?   4.隐蔽工程验收:?   (1)乙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办签认手续。?   (3)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5.试验与检验:试验、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6.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7.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2)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4)合同约定的其他增减或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和金额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答复,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预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4.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   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5.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   1.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4.确定变更价款:发生上述变更后,按下述方法计算其变更工程单价和价款:?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4)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属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按上述方法提出变更价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应在乙方提出后14天内与乙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可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第十四条 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和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十五条 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 保险?   1.工程保险: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人员、船机设备保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   2.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   3.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3)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4.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3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1.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验收程序:?   (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2)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单位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4)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5)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6)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施工报告;?   (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5.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7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2)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7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整。疏浚工程不设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的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 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请主管部门调解,或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停工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2)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报告或补充资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或确认,视为乙方索赔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5)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1款执行。?   (6)若甲方授权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件进行审核,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但上述规定的索赔时限不变。?   4.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1)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2)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 奖励?   1.奖励: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乙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成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   三、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条 词语定义?   第二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组成和解释次序的补充或更改。?   2.设计文件:?   (1)甲方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   (2)乙方负责部分设计时,提交设计文件时间、份数。?   第三条 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列出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地点、内容、规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结构型式,并明确合同范围内水工、堆场、水电、土建、机械、疏浚等不同专业的施工内容。?   第四条 技术标准?   2.技术标准的替代:?   适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术标准及应用范围。?   第五条 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   辅助语言。?   2.法规:?   其他适用法规。?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   甲方提供水、电、交通和通讯等条件和接至地点及时间,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时间。?   4.提供技术资料:?   甲方提供各种技术资料的时间和数量及其技术交底、现场交验的时间和办法。?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施工准备:?   为本工程配备的主要施工船机和设备的规格、数量及到达现场的时间。?   4.提供条件:?   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条件清单。?   第八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名称。?   2.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施工期?   1.开工:?   (1)乙方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的时限。?   (2)发布开工令的时限。?   3.施工期延长:?   施工期可以延长的其他情况。?   6.阶段工期:?   阶段工期的要求。?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甲方提供材料与设备的清单及供应方式。?   6.质量等级:?   约定质量等级。?   7.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站名称。?   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   (1)本合同的承包方式。?   (2)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办法。?   2.合同价款的调整:?   (1)对调整情况的限制或补充;?   (2)调整的具体方法。?   3.工程预付款支付:?   (1)工程预付支出的时间、金额和方法;?   (2)工程预付款抵扣的时间、金额和比例和方法。?   4.工程量确认:?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表的时间。?   5.进度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时间约定和实施办法以及进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   4.确定变更价款:?   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和变更单价的其他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 转让与分包?   第十五条 施工安全?   3.安全措施:?   防护措施费用的承担。?   第十六条 保险?   1.工程保险:?   投保期限、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赔偿分配和保险费用承担。?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   除合同通用条款所列外,不可抗力还包括以下自然灾害:?   (1)______级以上持续_____天的大风;?   (2)有效波高超过______米的波浪;?   (3)_______毫米以上持续____天的大雨;?   (4)烈度_______以上的地震;?   (5)……………?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3.现场清理:?   (1)对乙方进行清场的要求及乙方撤离时间。?   (2)乙方未按要求清场及撤离,给予甲方赔偿的办法。?   4.竣工资料:?   (1)对竣工资料内容的补充或修改;?   (2)乙方提交竣工资料的份数。?   第十九条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   对工程保修期限的约定或修改。?   2.保修金:?   (1)保修金的数额;?   (2)甲方留置保修金的利率。?   第二十条 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3.索赔:?   甲方明确授权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方式。?   4.赔偿:?   赔偿的办法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 奖励?   1.奖励:?   (1)对奖励情况的补充或修改;?   (2)对各种奖励情况奖励标准和奖励方法的约定。?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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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为兴建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__个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方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的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_份,双方各执_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__      其授权的代理人:_____   签字日期: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传真: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   帐号:_______      帐号: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   签约地点:_____       二、合同通用条款   第一条 词语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体本条所指定的含义:   1.甲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又称发包文。   2.甲方代表:指由甲方授权,代表甲方履行合同和作出决定的代表人。   3.乙方:指由合同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承建本合同工程的当事人。又称承包方。   4.乙方代表:指由乙方授权负责履行本合同的代表人。又称项目经理。   5.工程监理: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的水运工程监理单位,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的监督与管理。   6.监理工程师:指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负责本合同施工监理的代表人。又称施工总监。   7.质量监督站: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授权的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8.设计单位:指受甲方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的单位。   9.工程:指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范围内的永久工程和为永久工程服务的临时工程以及保修期内对工程缺陷进行处理的修复工程。   10.技术标准:指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11.设计文件:指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交甲方批准的,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和技术资料。   12.合同期:指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工程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合同价款时止的整个期间,包括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工程保修期。   13.施工期:指自开工令中指定的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之日止的期限。需阶段验收的工程,阶段工期为阶段验收工程的施工期。   14.保修期:指自本工程竣工之日起算的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限。   15.合同价款:指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方法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6.保修金:指为在本合同保修期内完成合同范围内任何施工缺陷的修复,按合同中约定比例甲方在乙方工程款中扣留的款额。   17.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和火灾,以及合同中约定等级以上的风、浪、雪、雨、地震、洪水、冰和海啸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18.竣工验收:乙方按合同约定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需阶段交工的工程,阶段验收为乙方按合同约定分阶段完工向甲方移交工程的验收。   19.天:指日历天。年、月、日均以公历计算。   20.书面形式:指对各种通知、信函、纪要和委托等,采用手写、打字或印刷的表达方式,包括电报、电传和传真。      第二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双方意见不能统一,则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二十条中约定的办法处理。   2.设计文件:甲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乙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乙方进行设计,乙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甲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乙方应接受并执行。      第三条 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四条 技术标准   1.技术标准的合作: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执行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以及甲方在招标书中提出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2.技术标准的替代:若交通部颁发的技术标准中尚未有适合本工程特点的条文时,可使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技术标准。若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应由甲方负责提供中文译本。若工程结构或施工工艺特殊,没有相应技术标准时,应由甲方提出技术标准,或由乙方根据设计要求和施工能力提出相应技术标准,经甲方审查同意后执行。      第五条 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合同文件的书写或解释以及双方来往的文件均使用汉语。若需使用少数民族语言作为辅助语言时,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但当两种文本发生异议时,以汉语文本为准。   2.法规:本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法律、条例和法规,以及交通部颁布的有关规章和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法规。   3.联系方式: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为书面形式为准。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负责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航通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协助解决对乙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甲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乙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甲方代表:甲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甲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   6.付款: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订手续。   8.竣工验收: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有关约定承担下述责任:   1.施工准备: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按招标书或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甲方前应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无偿予以修复。若因甲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乙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乙方代表: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即项目经理),乙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乙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接受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根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师或甲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9.临时停泊设施:自行解决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设施,并按有关部门批准的位置方式停放。   10.沉没物品处理: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施工船舶、设备及材料的沉没。若发生沉没时,对妨碍交通和其他部门正常作业的均应立即向海监部门报告,并设置浮标或障碍指示灯,直至打捞工作完成为止,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甲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乙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监理工程师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甲方行为。   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员协助其工作,并授权此类人员履行监理工程师的部分职责。监理工程师也可随时撤回此类任命与授权,但此类任命、授权与撤回应提前7天报告甲方并通知乙方。      第九条 施工期   1.开工: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报甲方批准后,监理工程师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发布开工令。乙方应在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内开工。   2.延期开工:乙方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时,应在接到开工令后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申请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乙方报告后3天内作出答复。若监理工程师在3天内未予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竣工日期相应顺延;若监理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则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甲方征得乙方同意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竣工日期相应顺延。   3.施工期延长:出现下列情况时,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并报甲方批准,施工期可以延长。   (1)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造成工程延误;   (2)不可抗力或地质条件变化造成工程延误;   (3)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延误;   (4)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其它情况。   凡发生上述情况之一时,乙方应在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天数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支出向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5天内报甲方确认并予以答复,以确定施工期延长的天数和费用。若监理工程师逾期未予答复,则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4.暂停施工:在确有必要时,监理工程师可以通知乙方暂停施工,并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暂停施工。乙方在落实了监理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并在接到监理工程师提出复工通知后,才能继续施工。   停工责任在乙方时,停工损失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由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错误或停工责任在甲方时,乙方停工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由此影响的施工期相应延长。   5.提前竣工:甲方如希望工程提前竣工,可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奖励条件。如果在本合同执行中,甲方要求工程提前竣工,应与乙方进行协商,并签署提前竣工协议,乙方应按此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6.阶段工期:若有阶段工期要求的,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乙方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内,将施工组织设计提交给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工艺流程及说明、材料供应与检验、施工场地平面布置、施工质量保证措施、施工人员组成、施工船机配备和施工安全措施及施工对环境影响的保护措施等。   施工进度计划应按照网络图关键线路或主要工作横道图进行控制,并应包括每月预计完成的工作量和形象进度。   2.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后7天内提出审查意见并提请甲方审批,甲方应在接到审查意见后7天内予以审批。   审批时,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乙方应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修改和补充,并在接到审批意见后7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修改和补充报告,监理工程师确认后,乙方应按确认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若监理工程师及甲方未在上述限定的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或审批,可视为乙方施工组织设计已被甲方批准。   3.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工程实际施工进度不符合经甲方批准的施工进度计划时,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对施工进度进行修订,并提出保证工程在合同约定的施工期内完成的具体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报甲方批准后执行。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1)工程所用材料、设备除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由甲方供应外,均由乙方按照设计和技术标准的要求自行采购、运输、检验和保管。   (2)所有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工程材料应具备由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材料检验单位出具的材质证书或试验报告。   (3)材料和设备进场时,乙方应通知监理工程师参加验收,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复检,对与设计和技术标准要求不符的材料和设备,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并由乙方运离施工现场;在材料使用和设备安装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有权随时检查和检验,乙方应提供必要协助。若检验发现材料或设备不合格时,该批材料或设备不能用于本工程,乙方应负责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若检验表明材料或设备符合要求,则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施工期相应延长。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产品合格证书副本应交给乙方,甲方应对其质量负责。   2.质量自检:本合同工程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完成后,乙方应进行质量自检,质量自检不合格时应自行返工,因返工所发生的费用自行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不予延长;自检合格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自检报告交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   3.分项工程质量检查:   (1)主要分项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将材料、设备和人员进场情况及施工工艺向监理工程师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同意后才能开工。   (2)上道工序施工完成,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签订后,乙方才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3)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及其委派人员对材料、工艺流程和操作的检查,并按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进行返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和施工期延误,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因监理工程师的不正确指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或施工期延误,则有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施工期相应延长。   4.隐蔽工程验收:   (1)乙方庆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记录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并在验收记录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内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监理工程师事后应予确认并补交签认手续。   (3)若监理工程师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的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协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影响的施工期予以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规定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5.试验与检验:试样、试件应按技术标准的要求送到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检验单位进行试验或检验,并及时将试验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监理工程师认为必要时,有权指定取样送检验单位复检。   6.质量等级:工程施工质量应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的要求以及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质量等级。   若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施工期不予延长。若返工后仍达不到约定等级时,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若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等级,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进行返工或修整,甲方承担返工与修整费用,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7.质量监督:本工程的质量监督,由质量监督站负责,甲乙双方均应接受其对工程质量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本合同工程的承包方式、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2.合同价款的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合同价款可作调整:   (1)经监理工程师确认甲方批准的工程量增减和设计变更;   (2)国家或地方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价格和费率调整;   (3)一周内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电、停气累积超过8小时,使乙方受到损失时;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调整。   乙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将调整的原因和金额通知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在接到乙方通知后7天内予以确认并报经甲方批准答复,甲方应在监理工程师接到乙方通知后10天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可视为乙方的要求已被甲方批准。   3.工程付款支付:甲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和数额,向乙方支付工程预付款,并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比例逐次扣回。甲方未按合同支付预付款时,乙方可在约定预付款到达日10天后向甲方发出催付款的通知,若甲方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从应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应付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4.工程量确认: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已完成工程量的报表。监理工程师收到报表后3天内审核签认。若监理工程师接到报表后3天内未提出异议,乙方所报工程量视为已被监理工程师确认。   若监理工程师对乙方所报工程量有异议,乙方应协助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并重新核报。若乙方拒绝协助监理工程师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或不重新核报,则以监理工程师核实的工程量为准。   5.进度款支付:甲方根据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和办法,依据监理工程师确认的工程量向乙方支付工程进度款,若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支付日期后10天内未予支付,乙方可向甲方发出催讨款的通知,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乙方可在发出通知10天后暂停施工,甲方承担延期支付的利息和违约责任及乙方的停工损失。   6.延期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同意并签订延期付款协议,甲方可延期支付工程价款。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   1.甲方提出的变更:甲方对工程提出设计变更时,应将变更方案送交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由监理工程师向乙方发出变更通知。乙方应根据变更图纸落实施工方案并组织施工。若变更涉及设计规模和设计标准的改变,则应事先与乙方协商。   2.乙方提出的变更:乙方提出的设计变更应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并经设计单位审查,设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若由此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或施工期变化,甲乙双方应协商处理。但乙方为便于组织施工或为了施工方便、避免自身干扰等原因而提出的变更,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设计造成的变更:在施工中若出现设计图纸有误或地质条件与设计出入较大或其他严重不合理设计时,监理工程师应在3天内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取得修改图纸后按监理工程师指令组织施工,由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延误的施工期予以延长。   4.确定变更价款:发生上述变更后,按下述方法计算其变更工程单价和价款:   (1)合同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单价,按合同已有的单价计算;   (2)合同中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单价,以此单价作为基础确定变更单价;   (3)合同中没有适用和类似的单价时,由甲乙双方商定变更单价;   (4)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其他计算方法。   属由甲方承担的费用,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按上述方法提出变更价款,报监理工程师审查,经甲方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若甲方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价款,应在乙方提出后14天内与乙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双方可提请工程造价管理部门裁定。      第十四条 转让与分包   1.转让: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转让。   2.分包:   (1)本合同工程的主体工程不得分包。   (2)若部分分项工程确需分包时,须取得甲方同意。乙方应将分包合同副本提交甲方备案。   (3)乙方对本合同所承担全部责任义务,不受分包的影响。监理工程师有权对分包人的施工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分包人的任何违约与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与疏忽。      第十五条 施工安全   1.施工安全责任:乙方应按国家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加强施工现场人员与船机的施工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的防台、防火、防爆、防汛和防盗等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措施不力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2.安全事故处理:施工现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乙方除立即采取有效的措施外,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甲方应为抢救提供必要的条件。   3.安全措施:乙方在高压线、水上、水下及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及有害环境下施工时,施工前应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甲方同意后实施,甲方的同意不能免除乙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防护措施费用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施工过程中,由于外部条件变化所发生的安全措施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第十六条 保险   1.工程保险:本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投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2.人员、船机设备保险: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船机设备的保险,由乙方负责。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等级以上的自然灾害也属不可抗力。   2.损失报告: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并在24小时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以及施工期延误的报告。   3.费用分担:因不可抗力发生而产生的下列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1)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   (3)乙方设备、船舶和机械的损坏由乙方承担。   4.损失补偿:不可抗力造成工程停工或破坏时,甲乙双方经过协商后由甲方给予合理补偿,但此类补偿不包括因乙方防范措施不当而造成的损失和由本条第三款规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清理与修复工作的责任和所需费用,由甲乙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或共同签署备忘录约定。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1.验收申请:乙方应在工程完工且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7天内向甲方及监理工程师提交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工程竣工资料。监理工程师接到验收申请和竣工资料后7天内予以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报甲方审批。若工程及竣工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报告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竣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的合理要求,对工程或竣工资料予以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施工期的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监理工程师或甲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对工程及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延长施工期。   2.验收程序:   (1)甲方根据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资料,确定验收时间并通知有关各方;   (2)甲方组织有关单位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对工程建设的各个环节进行审查,听取有关对工程管理、设计、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汇报;审阅工程竣工资料,查验现场,并对工程遗留或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3)质量监督站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   (4)经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5)工程验收合格,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验收合格的工程,其竣工日期应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现场清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除甲方另有要求外,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期限和要求清理并撤离施工现场。否则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向甲方支付有关费用。   4.竣工资料: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提交的竣工资料包括下列主要内容,竣工资料提交的份数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竣工图纸和资料;   (2)工程质量自评报告;   (3)阶段验收和隐蔽工程验收资料;   (4)工程材料及设备试验与检验资料;   (5)沉降及位移观测资料;   (6)竣工工程整体尺度测量报告;   (7)施工报告;   (8)竣工结算报告(办理完竣工结算后提交)。   5.竣工结算:   (1)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30天内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办理竣工结算。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审核确认,并在确认后7天内将应支付乙方的工程款支付给乙方;若甲方接到结算报告后14天内未予审核确认,乙方提交的结算报告则视为已被甲方确认。   (2)甲方在确认结算报告后7天内未将工程款支付给乙方,从确认结算报告后第8天起按施工企业向银行计划外贷款的利率向乙方支付拖欠工程款项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保修期从工程竣工之日起算,水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整,疏竣工程不设保修期,其他工程的保修期在专用条款中约定。阶段验收工程的保修期从阶段验收竣工之日起算。   2.保修责任:乙方在工程保修期内有责任返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工程缺陷或损坏,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甲方使用不当或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应协助修复,费用由甲方承担。   3.返修:保修期内,对应由乙方负责的返修内容,乙方应在接到返修通知后14天内开始实施返修,并在甲乙双方商定时间内修理完毕,否则甲方有权委托其他单位或人员进行修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保修金:保修金的数额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7天内,将保修金和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利率计算的利息一起返还乙方。      第二十条 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1.争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或提交主管部门调解,若协商及调解无效,可选用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1)向有管辖权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争议发生后,除双方均同意停工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否则视为违约。   2.违约:任何一方不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时,另一方可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但应提前14天通知违约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3.索赔:因甲方违约或未能及时履行义务给乙方造成损失以及其他索赔事件发生时,乙方可按以下规定向甲方索赔:   (1)在要求索赔的事件发生后21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申请。   (2)在提出索赔申请后14天内,向甲方提交索赔报告,详细说明索赔理由,提供同期记录副本或其他可靠证据,并列明索赔款额、延长施工期及其计算依据和方法。   (3)甲方接到索赔报告后14天内,及时进行调查并对索赔资料进行审核,并有权要求乙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在乙方按要求提供补充资料之后28天内,甲方应给予乙方明确答复。并将确认的索赔款额列入甲方付款计划。   (4)若乙方未能按上述规定按时提出索赔申请、索赔报告或补充资料,甲方可不予受理。如果甲方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审核或确认,视为乙方索赔要求已被甲方确认。   (5)若乙方对甲方的答复有异议,可按本条第一款执行。   (6)若甲方授权监理工程师对索赔事项进行审核,应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说明,但上述规定的索赔时限不变。   4.赔偿:发生下述情形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办法和标准要求乙方赔偿。   (1)施工质量达不到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等级;   (2)因乙方原因延误了施工期;   (3)施工中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 奖励   1.奖励: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符合下述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按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标准和方法,给予乙方奖励。   (1)工程施工质量高于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等级;   (2)按甲方要求提前竣工。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1.合同中断:由于政策的变化和其它甲乙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视为合同中断。合同中断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甲方的要求将施工船机和人员撤离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现场提供必要的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因合同中断所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2.合同终止:本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乙方将工程移交甲方和竣工结算完毕后,除有关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终止。保修期满,甲乙双方结清保修金后,保修条款终止。       三、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对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完善或具体化。应对照合同通用条款中同一条款一起阅读和理解。   如果合同通用条款与合同专用条款之间有不一致之处,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第一条 词语定义      第二条 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组成和解释次序的补充或更改。   2.设计文件:   (1)甲方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   (2)乙方负责部分设计时,提交设计文件时间、份数。      第三条 合同范围   1.合同范围:列入本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地点、内容、规模、建筑物的尺度,建筑物的结构形式,并明确合同范围内水工、堆场、水电、土建、机械、疏浚等不同专业的施工内容。      第四条 技术标准   2.技术标准的替代:   适用于本工程的其他技术标准及应用范围。      第五条 语言、法规和联系方式   1.语言:   辅助语言。   2.法规:   其他适用法律。      第六条 甲方的责任   1.提供场地条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   甲方提供水、电、交通和通讯等条件和接至地点及时间,甲方提供施工船舶的临时停泊水域的位置和时间。   4.提供技术资料:   甲方提供各种技术资料的时间和数量及其技术交底、现场交验的时间和办法。      第七条 乙方的责任   1.施工准备:   为本工程配备的主要施工船机和设备的规格、数量及到达现场的时间。   4.提供条件:   为监理工程师提供的条件清单。      第八条 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   监理单位名称。   2.监理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 施工期   1.开工:   (1)乙方提交开工申请报告的时限。   (2)发布开工令的时限。   3.施工期延长:   施工期可以延长的其他情况。   6.阶段工期:   阶段工期的要求。      第十条 施工组织设计   1.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   乙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第十一条 质量控制   1.材料与设备:   甲方提供材料与设备的清单及供应方式。   6.质量等级:   约定质量等级。   7.质量监督:   质量监督站名称。      第十二条 合同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   (1)本合同的承包方式。   (2)合同价款的计算与支付办法。   2.合同价款的调整:   (1)对调整情况的限制或补充;   (2)调整的具体方法。   3.工程预付款支付:   (1)工程预付款支付的时间、金额和方法;   (2)工程预付款抵扣的时间、金额比例和方法。   4.工程量确认:   乙方提交工程量报表的时间。   5.进度款支付:   工程进度款支付的时间约定和实施办法以及进度款延期支付的利息。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   4.确定变更价款:   确定变更价款的原则和变更单价的其他计算方法。      第十四条 转让与分包      第十五条 施工安全   3.安全措施:   防护措施费用的承担。      第十六条 保险   1.工程保险:   投保期限、保险范围、投保金额、保险赔偿分配和保险费用承担。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1.自然灾害:   除合同通用条款所列外,不可抗力还包括以下自然灾害:   (1)___级以上持续___天的大风;   (2)有效波高超过___米的波浪;   (3)____毫米以上持续____天的大雨;   (4)烈度____以上的地震;   (5)……      第十八条 竣工验收与结算   3.现场清理:   (1)对乙方进行清场的要求及乙方撤离时间。   (2)乙方未按要求清场及撤离,给予甲方赔偿的办法。   4.竣工资料:   (1)对竣工资料内容的补充或修改;   (2)乙方提交竣工资料的份数。      第十九条 工程保修   1.保修期限:   对工程保修期限的约定或个数。   2.保修金:   (1)保修金的数额   (2)甲方留置保修金的利率。      第二十条 争议、违约、索赔与赔偿   3.索赔:   甲方明确授权监理工程师的审核方式。   4.赔偿:   赔偿的办法和标准。      第二十一条 奖励   1.奖励:   (1)对奖励情况的补充或修改;   (2)对各种奖励情况、奖励标准和奖励方法的约定。      第二十二条 合同的中断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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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货柜码头改善工程合同   ________________港务局(以下简称甲方),为将_________号货柜码头改善工程交由________________工程事业管理处(以下简称乙方)承包,经双方同意订立合约条款如下:   一、工程地点   _________号码头附近   二、工程范围   详见设计图、施工说明书、详细价目表及单价分析表。   三、工程总价   全部工程总包价为_________元整(本工程造价为_________,营业税为_________元)详细价目表附后,竣工后工程结算总价按照施工说明书总则第十一条及第廿三条之规定办理。   四、付款办法   (一)本工程无预付款。   (二)工程部份计价日期,原则上订在每月_________日及月终最后一日办理估验计价,支付该期估验计价_________%,规定工程完成期限不足_________工作天者(不包含_________工作天),按原合约单价计付,不予采用工程款计价调整办法办理,但如因甲方原因延误连续达_________个月以上者,连同原合约工作天在_________天以上时,其未完成部份得应乙方要求按工程款计价调整办法办理之;工程完成期限在_________工作天以上者(包含_________工作天),以采用工程款计价调整办法,按_________省政府主计处公布之“_________省营造工程物价指数”总指数为调整工程费计算标准,其办法详本局营缮工程补充说明书第八条之规定办理之。上项估验计价如系采用工程款计价调整办法办理者,应予按月办理不得延期。   (三)本工程开工后,乙方将合格材料运达工地时,1.成品:经检验合格后,按成品单价_________%付款。2.单项材料:经检验合格后,按单项材料单价_________%付款。于工程计价付款时,按其材料使用量核实扣抵之。   (四)全部工程完成并经正式验收,乙方并已缴存保固切结及保固不漏切结,除保留工程结算总价_________%。   (五)作为工程保固金,俟保固期满后再行发还外,其余尾款结清,并无息退还乙方所缴存之全部工程保证金。   五、施工通则   (一)本工程应依照施工说明书及施工图样等施工,其倘有未尽之处,乙方应听从甲方施工单位主管工程人员之指示办理,不得借口有任何要求推诿等情事,如在施工中,甲方发现工程与原施工说明书及图样不符,得要求乙方重行修正施工,至修正施工部份,其一切施工工料及其他一切费用,由乙方全数负责,不得要求补偿。   (二)乙方不得将在甲方因承揽工程而发生之债权让与第三人。   (三)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外发表工程内容或意见之新闻。   六、工程期限   本工程乙方于签订合约后_________日内开工,并于开工前检送开工报告,由甲方主办工程单位查核,全部工程限于_________工作天完成。凡遇不能工作之日,经甲方审查同意后,得免计工作日数。   七、逾期罚款   每逾竣工期限一天,罚款按工程结算总包价_________‰计算。该项罚款甲方得在乙方未领工程款内扣除,如有不足,得向乙方及其保证人追缴之。   八、工程图说   所有本工程之图样、施工说明书及本合约有关附件等,乙方认为完全明了,愿切实遵照办理,如施工说明书与图样有显明冲突时,以图样为准。   九、施工什费   有关本工程一切应用之设备工具及工料运杂等费用暨印花税税款,除招标或订约时说明由甲方供给或借用外,余均包括在各项单价内。另营业税包括于投标总价内,由乙方向税捐机关缴纳。上项借用工具及供给材料,应由乙方负责保管;工具材料如有损坏遗失,乙方应负责修理如式或照时价赔偿。运输工程材料等,绝对禁止使用并装无照机动车辆,俾策交通安全。   十、工程变更   甲方对工程有变更计划及增减工程数量之权,乙方不得异议,对于增减数量,双方参照本合约所订单价计算增减之。惟如有新增工程项目时,得由双方协议合理单价。倘因甲方变更计划,乙方须废弃已完成工程之一部或已到场之合格材料时,由甲方核定验收后,参照本合约所订单价,或比照订约时料价计给之。   十一、解除合约   乙方逾开工日期_________日尚未开工,或开工后工人及料具设备不足,进行迟缓,作辍无常,致较规定总进度落后_________%以上甲方认为不能依限完工,或乙方不能履行合约责任等时,甲方得随时解除合约另行发包或自办,乙方应立即停工,负责遣散工人,即由甲方按照合约单价或工程款计价调整办理结算;其未完成工程部份之工料费用及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失,如超出原合约之剩余工料款时,其超出费用应由乙方负责缴付甲方,乙方不得异议并放弃先诉抗辩权。   十二、工程终止   工程进行中,如因特殊情形,甲方认为工程有终止之必要时,得解除合约全部或一部分,一经通知乙方,应立即停工,并负责遣散工人,其已完成工程,及已进场材料,由甲方按合约单价核实结算之,而乙方所领超出之工料款即行缴还甲方,乙方不得有额外之要求。   十三、意外事件   工程进行中,乙方工作人员如有伤亡意外等情事,其善后由乙方负责处理,甲方概不给任何补贴。   十四、工作员工   参与本工程之乙方员工,必须听从甲方主管工程司之一切指示,并须遵守当地场所之一切法章规则,如有触犯违反而引起之任何损失,应由乙方负完全责任。   十五、工地代表   本工程施工时,乙方负责人需在工地监督,如乙方负责人不能驻在工地时应选派富有工程经验之人员负责管理施工之一切事宜,并接受甲方施工监督,惟甲方认为不适当时,得随时要求乙方更易之,甲方工程司并有权要求乙方更易其它不称职之人员。   十六、场地清理   施工期中每日停工时场地应加清理,竣工后乙方必须将工作场地全部清理洁净后再行报请验收。   十七、工程验收   乙方陈报本工程全部竣工后,甲方应于_________日内派员初验,如验收人员认为有开挖或拆除一部份工作以作检验之必要时,乙方应即照做不得推诿,并应负责免费修复,如发现有与图样施工说明书及甲方正式通知文件不符等情事,乙方须负限期改正责任,经甲方所派验收人员认为合格为止。其无法改正者,甲方得要求乙方拆除重行施工,其所需工料及其它一切费用,由乙方全数负责并不得要求补偿。倘乙方不在限期内修理完妥,则其超过该项限期之日数,应按照逾期罚款之规定办理。必要时甲方代为办理,其费用概由乙方负担。   十八、保固期限   本工程自全部竣工正式验收合格后之日起(一定金额以上工程以复验合格之日起),由乙方保固_________年,在保固期间倘有损害坍塌、屋漏等或其它之损坏时,乙方应负责免费于通知期限内修复,如延不修复,甲方得动用保固金代为修复不得异议。保固期限规定如次:   (一)港区疏浚、清理、堤防拋石、建筑物拆除、地质钻探等免保固。   (二)机电、船舶等整修工程保固_________年。   (三)机电、船舶新建、油漆防水、路面、水电及一般修缮工程保固_________年。   (四)消波块制造、一般挡土墙、围墙新建、护舷新装等保固_________年。   (五)建筑物构造体(包括建筑物、码头、堤防、暗渠、桥梁)保固_________年。    十九、保证责任   (一)合约生效后,乙方如无力履行合约所订条款时,保证人愿放弃先诉抗辩权,代负有关本工程乙方应负之一切责任。   (二)保证者有中途失其保证资格、能力或自行申请退保时,乙方应立即觅保更换,原保证者于换保手续完成,并接甲方通知后,始得解除其保证一切责任。   (三)保证者应俟本合约失效时,始得解除其保证一切责任。   二十、合约时效   本合约有效期限自双方签章即同时生效,直至全部工程完竣验收后之保固期满为止。   二十一、施工安全与配合   (一)乙方应遵照《劳工安全卫生法》及《营造安全卫生设施标准》规定切实办理。   (二)乙方对维护交通、环境卫生应配合甲方之施工环境,设置有关显明标志,以策安全,倘因疏忽而发生意外,乙方应负一切责任;发生国家赔偿事件时,甲方得依法行使求偿权。   (三)乙方对工地设备,应求齐全,诸如材料、工具储存、保管、交还等,均应有充分之作业规定与设备,其设置地点之选择,以施工方便、安全为原则,但事先应先与甲方协调并经同意之。   (四)在施工期间,甲、乙双方应尽量协调配合,以便顺利施工。   (五)乙方对于有机密性之工程,无论任何文件、地点、时效等均应代为保密,不可任意泄漏,否则应负法律责任。   二十二、合约份数   本合约共一式_________份,计正本_________份,副本_________份,正本_________份由甲乙两方各执_______份为凭,副本______由甲乙双方分别存转。   二十三、附件效力   本合约内所附一切文件及施工期内甲方之正式通知,与本合约同样生效。   二十四、合约附件   每份合约附件计保证书、领款印鉴、议价纪录壹张、详细价目表全份、单价分析表全份、投标须知全份、补充说明书全份、进度预计表或施工网状图全份、施工说明书全份、图样陆拾捌张。   二十五、厂商印鉴   乙方印鉴应与其在主管官署登记者相同,如因印鉴遗失,必须向主管机关及甲方挂失,并检送发报作废之整张报纸,报请甲方备查。乙方向甲方领取款项所盖印章,应与签订本合约印鉴相同。 ? 甲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承包厂商(盖章):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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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设计与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将基建工地水池石方爆破任务委托乙方作爆破设计与施工。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地点:__________市__________内。 二、?工程量:?约_____立方米。 三、?工程造价:_____元人民币。 四、?付款方式:乙方设备进场开始钻眼作业,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的_____%,尾数待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五、?甲乙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负责清除水池内原有松石、浮土,以方便乙方钻眼作业。   2.?派人员协助乙方作好爆破安全警戒工作。   (二)?乙方责任:   1.?负责到政府各有关部门办理爆破施工手续。   2.?负责整个爆破过程的安全工作,负责确保爆破对甲方2#住宅楼结构不予影响及破坏。   3.?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加强安全警戒工作。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爆破施工。   2.?甲方按时结算工程款,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工程款。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代表:__________?乙方代表: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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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设计与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_____工程有限公司   甲方将基建工地水池石方爆破任务委托乙方作爆破设计与施工。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地点:_____市梅林原深华石场内。   二、 工程量: 约_____立方米。   三、 工程造价:_____元人民币。   四、 付款方式:乙方设备进场开始钻眼作业,甲方支付乙方工程款的_____%,尾数待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五、 甲乙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 负责清除水池内原有松石、浮土,以方便乙方钻眼作业。     2. 派人员协助乙方作好爆破安全警戒工作。     (二) 乙方责任:     1. 负责到政府各有关部门办理爆破施工手续。     2. 负责整个爆破过程的安全工作,负责确保爆破对甲方2#住宅楼结构不予影响及破坏。     3. 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4. 加强安全警戒工作。   六、 违约责任:     1. 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爆破施工。     2. 甲方按时结算工程款,不得以任何借口拖欠工程款。   七、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八、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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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景观工程设计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将_______环境景观工程委托给乙方进行深化及施工,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范围和内容   工程范围:按甲方批准的施工图为准。   工程内容包括:硬景(硬质铺地、园林小品等)、软景(乔木、灌木及草坪等)、水体、景观照明等。      第三条 设计周期   本合同签订以后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对扩初图的深化设计,其中包括总平方案调整、硬景部分施工图深化、材料替换、植物配置及水电安装设计、,以求达到施工图纸要求。设计内容需另行补签设计合同。      第四条 设计价款及支付方式   该项目乙方按______万元(大写:______元正)人民币包干进行设计取费。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______万元(大写:______元正)人民币的设计定金,乙方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设计尾款即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正)人民币。      第五条 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批准的施工报告为准(开工时间最迟不超过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在有施工场地的条件下,工期为______天。   因甲方原因、重大设计变更及特殊天气原因(如下大雨等)所耽误的时间应不计工期,并作相应顺延 。      第六条 取费原则   1、 本工程执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行的______定额:sgd1-2000至sgd7-2000,收费级别按四类工程二级档。   2、 苗木部分由甲、乙双方对苗木品质共同进行认定,乙方按苗木送到工地价的30%收取栽植、养护及包成活费用。乙方报送甲方的苗木报价表必须注明品种、规格、高度、冠幅、胸径及数量等,大型乔木及价格高的植物在起挖栽植前须经甲方工程人员确认效果,并经价格确认。甲方对照验收,数量按实收方结算。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如甲方要求须增加预算范围以外的工程量应另行办理签证。   3、 施工期间发生国家认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经双方核实后协商解决。      第七条 工程施工价款及支付方式   1、 本工程总造价暂定为    万元(大写:   )人民币,实际造价以甲、乙双方共同审定的决算为准。   2、 本合同备料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其中______%为乙方施工人员、相关机械、设备等进场三日后,甲方在三天时间内将该款项支付到乙方帐户上。剩余______%作为在成都采购材料及苗木的材料款。由甲方汇同乙方直接支付给材料及苗木供应商,不足部分亦由甲方增补。   3、 乙方每月25号上报已完成的工程产值,甲方______日内审核并拨付乙方完成量的80%的工程进度款。   4、 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于______日内办理完成决算,甲方扣除工程总价的10%的质保金,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乙方。   5、 本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造价的______%,在相应项目质保期满后,如未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于2日内付清全部尾款,质保金不计利息。      第八条 材料供应   该工程所有材料原则上由乙方采购,甲方认质认价。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先报甲方,按设计要求双方进行封样,作为乙方采购和甲方验收标准。如甲方核定价格后,认为个别材料、设备或植物高于市场价,可提出要求,如乙方认为所认定的价格不能将材料、设备、植物购回,可书面通知甲方组织供应。      第九条 工程质量及质保期   1、由于景观工程的特殊性,为确保美观、经济和适用,经甲方认可后,乙方在施工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局部调整,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一、二款执行。   2、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和检查制度,积极配合甲方、监理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监督,若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期限内进行修补或返工,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3、质保期:质保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土建、装饰、水电安装一年、草坪养护______个月、灌木养护半年、乔木保活一年。   4、苗木在质保期内由乙方保活,若出现死亡,乙方无条件更换。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一星期内到现场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或更换时间,逾期甲方有权另行安排,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第十条 双方协作事项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适用国家现行的该行业各项施工验收规范,若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双方及时处理。   2、甲方现场负责人    ,乙方现场负责人    ,负责处理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协调相关单位关系。      第十一条 甲方职责及义务   1、在施工期间甲方及时将设计变更、变更通知等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做好现场签证工作。   2、对乙方报送的材料样品,______小时之内进行认质认价。   3、 对隐蔽工程______小时之内进行验收。   4、 甲方负责提供与环境工程设计、施工相关的技术资料,指定临设位置及负责现场三通一平工作。提供施工用的水源和电源,乙方按规定承担相应费用。   5、 接到乙方交工验收通知后,甲方应于______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交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办好验收手续。   乙方职责及义务:   1、乙方应认真保质、保量、准时完成工程。   2、乙方应对工程进度采取措施,发现影响工程进度因素在______小时内报甲方。   3、对已完工程在甲方验收前,应做好保护工作。   4、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其他施工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责任。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文明施工,做好安全防范,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因乙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乙方自身因素达不到合同和规范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交工前乙方产生的垃圾清运工作由乙方负责。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纸一式两套。   结算办法:   1、本合同价款为暂定价。   2、结算范围包含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所列的硬景、软景、小品、水电等全部内容以及甲、乙双方认可的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纪录等。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期拨付工程进度款超过______日,乙方有权暂缓施工,施工工期顺延。甲方每逾期一天付款按合同总造价支付乙方同期银行利率的违约金。   2、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施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造价支付甲方同期银行利率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并结清工程款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 包 人:(章)        承 包 人:(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地   址:           地   址:   开 户 银 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邮 政 编 码:           邮 政 编 码: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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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景观施工合同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甲方将_______环境景观工程委托给乙方进行深化及施工,为了进一步明确双方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范围和内容   工程范围:按甲方批准的施工图为准。   工程内容包括:硬景(硬质铺地、园林小品等)、软景(乔木、灌木及草坪等)、水体、景观照明等。   第三条 设计周期   本合同签订以后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对扩初图的深化设计,其中包括总平方案调整、硬景部分施工图深化、材料替换、植物配置及水电安装设计,以求达到施工图纸要求。设计内容需另行补签设计合同。   第四条 设计价款及支付方式   该项目乙方按______万元(大写:____元正)人民币包干进行设计取费。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____万元(大写:____元正)人民币的设计定金,乙方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并经甲方认可后,甲方支付乙方剩余设计尾款即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正)人民币。   第五条 施工工期   开工日期:以甲方批准的施工报告为准(开工时间最迟不超过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竣工日期:在有施工场地的条件下,工期为______天。   因甲方原因、重大设计变更及特殊天气原因(如下大雨等)所耽误的时间应不计工期,并作相应顺延 。   第六条 取费原则   1.本工程执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行的______定额:SGD1-2000至SGD7-2000,收费级别按四类工程二级Ⅱ档。   2.苗木部分由甲、乙双方对苗木品质共同进行认定,乙方按苗木送到工地价的30%收取栽植、养护及包成活费用。乙方报送甲方的苗木报价表必须注明品种、规格、高度、冠幅、胸径及数量等,大型乔木及价格高的植物在起挖栽植前须经甲方工程人员确认效果,并经价格确认。甲方对照验收,数量按实收方结算。   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如甲方要求须增加预算范围以外的工程量应另行办理签证。   3.施工期间发生国家认可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经双方核实后协商解决。   第七条 工程施工价款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总造价暂定为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人民币,实际造价以甲、乙双方共同审定的决算为准。   2.本合同备料款为合同总价的______%,其中______%为乙方施工人员、相关机械、设备等进场三日后,甲方在三天时间内将该款项支付到乙方帐户上。剩余______%作为在成都采购材料及苗木的材料款。由甲方汇同乙方直接支付给材料及苗木供应商,不足部分亦由甲方增补。   3.乙方每月25号上报已完成的工程产值,甲方______日内审核并拨付乙方完成量的80%的工程进度款。   4.工程竣工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双方于______日内办理完成决算,甲方扣除工程总价的10%的质保金,将剩余工程款支付给乙方。   5.本工程质保金为工程总造价的______%,在相应项目质保期满后,如未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于2日内付清全部尾款,质保金不计利息。   第八条 材料供应   该工程所有材料原则上由乙方采购,甲方认质认价。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先报甲方,按设计要求双方进行封样,作为乙方采购和甲方验收标准。如甲方核定价格后,认为个别材料、设备或植物高于市场价,可提出要求,如乙方认为所认定的价格不能将材料、设备、植物购回,可书面通知甲方组织供应。   第九条 工程质量及质保期   1.由于景观工程的特殊性,为确保美观、经济和适用,经甲方认可后,乙方在施工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局部调整,所发生的费用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一、二款执行。   2.乙方在施工中应加强质量管理,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和检查制度,积极配合甲方、监理人员进行工程质量监督,若由于乙方施工原因造成部分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应在期限内进行修补或返工,其损失由乙方自行负担。   3.质保期:质保范围为乙方施工的全部工程,土建、装饰、水电安装一年、草坪养护______个月、灌木养护半年、乔木保活一年。   4.苗木在质保期内由乙方保活,若出现死亡,乙方无条件更换。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一星期内到现场向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整改或更换时间,逾期甲方有权另行安排,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   第十条 双方协作事项   1.乙方应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适用国家现行的该行业各项施工验收规范,若施工中发现问题应及时与甲方协商,双方及时处理。   2.甲方现场负责人___________,乙方现场负责人___________,负责处理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及协调相关单位关系。   第十一条 甲方职责及义务   1.在施工期间甲方及时将设计变更、变更通知等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并做好现场签证工作。   2.对乙方报送的材料样品,______小时之内进行认质认价。   3.对隐蔽工程______小时之内进行验收。   4.甲方负责提供与环境工程设计、施工相关的技术资料,指定临设位置及负责现场三通一平工作。提供施工用的水源和电源,乙方按规定承担相应费用。   5.接到乙方交工验收通知后,甲方应于______日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交工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办好验收手续。   乙方职责及义务:   1.乙方应认真保质、保量、准时完成工程。   2.乙方应对工程进度采取措施,发现影响工程进度因素在______小时内报甲方。   3.对已完工程在甲方验收前,应做好保护工作。   4.乙方不得将工程转包其他施工单位,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整改,乙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责任。   5.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文明施工,做好安全防范,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因乙方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乙方自身因素达不到合同和规范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整改,若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交工前乙方产生的垃圾清运工作由乙方负责。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条件后,乙方向甲方提交竣工报告;竣工验收合格后______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工程技术资料、竣工图纸一式两套。   结算办法:   1.本合同价款为暂定价。   2.结算范围包含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所列的硬景、软景、小品、水电等全部内容以及甲、乙双方认可的图纸会审纪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隐蔽纪录等。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如果甲方未按期拨付工程进度款超过______日,乙方有权暂缓施工,施工工期顺延。甲方每逾期一天付款按合同总造价支付乙方同期银行利率的违约金。   2.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施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总造价支付甲方同期银行利率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竣工并结清工程款后,本合同自行失效。   第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章)_______      承包人:(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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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 ???????????????????????第一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 ? ????第一条??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 第二条??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五、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约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护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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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参考文本?                                  编号:?                               ┌────┐?                               │   本│?                               └────┘?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 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五、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 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约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护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 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5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30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三、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   一、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试运的48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表,非发生第37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三、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四、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五、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六、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七、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八、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48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24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三、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查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证依法履约付款,待保修期满后退还。?   二、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中予以约定,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结算的具体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削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三、合同价款或调整的范围,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四、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10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一、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二、甲方在进行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   三、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位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约定的利率计取。?   第六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设备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处理,由甲方给付因此发生的费用。?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五、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   六、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一、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并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   三、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乙方按约定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四、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五、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七、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 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二、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施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三、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能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四、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 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一、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 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30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 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二、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经甲乙双方参照调试工期定额和相应的取费标准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款的除外。 ?   四、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六、按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甲方。?   七、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利润,甲乙方双方按约定分享。?   八、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九、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一、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竣工结算,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约定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 保修?   一、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二、保修项目、内容、范围,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三、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1)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四、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1.5%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留存比例。?   五、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险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辨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书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七、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 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为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 违约?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二、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约定的利率给付利息。乙方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四、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用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索赔?   一、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地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10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7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应从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综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一、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 故。   二、乙方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三、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一、甲方要求采取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施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一、乙方可按投标书或《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三、除非《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三款(2)条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6.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如有时)?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工程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二、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三、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一、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三、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四、甲方应为乙方及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以上的经济支出。?   五、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内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退还质量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一、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二、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第一章 一般条款?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性质?   承包范围?   二、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   业主或主管单位?   三、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   四、质量等级?   五、承包方式?   六、合同价款?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1.本协议条款;?   2.本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   5.?   6.?   7.?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以汉字普通话解释、说明。?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规章。?   三、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第四条 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前,于199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  份,其中包括竣工图  份、现场存放的  份,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对乙方做好图纸保密工作的要求:?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    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  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新等费用。 ?   第二章 双方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    (职务    专业技术职称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 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  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  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  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    (职务   专业技术职称   )?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其中:?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约定地点,并保证期间的需要。其中:?   3.开通施工场地与火车站、码头、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其中:?   4.在   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线路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的协议。要求甲方     。?   6.在    前,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在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审定施工图预算。?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设计费用按设计的内容、时间、要求等另计。?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   7.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设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要求乙方:?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      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     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  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  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 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有关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  的为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现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  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  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应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外,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    达到优良标准,则增付价款   ,工期顺延  天。?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    计取违约金。?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三、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   一、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  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试运的  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理,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三、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四、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  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五、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以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六、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七、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八、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  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  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三、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待工程保修期满后退还。?   二、合同价款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消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三、合同价款可调整的范围;?   四、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一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 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一、甲方按      在      向乙方预付工程款    元,开工后在   按比例   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约定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  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一、乙方    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   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二、甲方在进行计量  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三、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      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  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  利率计取。?   第六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一、甲方按其“供应材料、设备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期限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  小时前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表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甲方委托乙方处理材料、设备缺陷,双方另行商定费用计取、结算办法。?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五、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六、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一、乙方根据       ,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甲方指定供货单位的,乙方的采购则适用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的双方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   三、在材料、设备到货  小时前,乙方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四、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   五、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七、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 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二、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   前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三、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四、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一、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乙方      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 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  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二、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   四、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六、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运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甲方 套。要求?   七、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的净利润?   八、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九、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  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一、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        ?   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竣工结算。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  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 保修?   一、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二、保修项目、内容、范围:?   三、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保修期:?   (1)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   四、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1.5%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   五、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达到现场与甲方共同辩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收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和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七、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 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 违约?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法:?   二、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  利率给付利息。乙方应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四、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索赔?   一、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   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  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  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从应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索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一、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二、乙方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三、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一、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请、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   二、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休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施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在应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一、乙方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可分包的工程:?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甲方指定分包单位(人)的,不适用本款约定。?   三、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包括  级以上的地震、  级以上持续  天的大风、  mm以上持续  天的大雨、  年不遇的持续   天高温天气、  年不遇的持续  天严寒天气等灾害。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  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2)条中的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6.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   一、甲方办理工作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二、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三、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  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  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一、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三、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四、甲方应为乙方及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以上的经济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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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风、雨、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22.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23.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应能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3.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4.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5.规定、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   1.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2.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3.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6.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2.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3.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2.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1.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到《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3.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1.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1.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计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2.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3.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1.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2.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3.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1.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5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1.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2.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3.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   1.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2.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3.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   1.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接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2.乙方在分部试运的48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部分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表,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3.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4.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5.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6.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7.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8.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会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48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2.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24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3.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证?依法履约付款,待保修期满后退还。   2.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中予以约定,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结算的具体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削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3.合同价款可调整的范围,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4.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10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1.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1.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2.甲方在进行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1.乙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位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2.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约定的利率计取。   第六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1.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2.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设备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处理,由甲方给付因此发生的费用。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4.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5.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6.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2.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并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3.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乙方按约定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4.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5.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 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1.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2.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3.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1.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3.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30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 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2.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3.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经甲方双方参照调试工期定额和相?应的取费标准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款的除外。   4.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5.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6.按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交甲方。   7.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利润,?甲乙双方按约定分享。   8.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9.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10.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11.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分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1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1.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竣工结算,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或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约定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 保修   1.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2.保修项目、内容、范围,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3.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②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③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4.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___%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____%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留存比例。   5.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辨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6.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7.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 争议   1.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 违约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2.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约定的利?率给付利息。乙方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3.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索赔   1.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地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10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7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为其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从应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2.受索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1.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2.乙方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有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2.乙方提供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3.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和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4.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件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件、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投标书或《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2.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3.除非《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2.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律师365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二?款(2)项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6)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3.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如有时)   1.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工程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产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2.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3.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2.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3.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4.甲方应为乙方及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以上的经济支出。   5.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内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2.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退还质量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1.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2.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第一章 一般条款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性质   承包范围   2.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   业主或主管单位   3.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   4.质量等级   5.承包方式   6.合同价款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1)本协议条款;   (2)本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_________   (5)_________   (6)_________   (7)_________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以汉字普通话解释、说明。   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规章。   3.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第四条 图纸   1.甲方在开工日期前,于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___份,其中包括竣工图____份、现场存放的___份,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对乙方做好图纸保密工作的要求:   2.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3.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4.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___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___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6.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新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__(职务____专业技术职称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___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___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___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___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___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___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___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___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因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2.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3.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___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__(职务____专业技术职称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2.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___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1.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其中: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约定地点,并保证期?间的需要。其中:   (3)开通施工场地与火车站、码头、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其中:   (4)在____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线路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的协议。要求?甲方_____。   (6)在___前,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在___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____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____审定施工图预算。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3.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1.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设计费用按设?计的内容、时间、要求等另计。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   (7)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设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要求乙方: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1.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____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2.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___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3.乙方应按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1.乙方应按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___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___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2.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3.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有关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1.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___的为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__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现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____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___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___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2.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3.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外,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   1.工程质量应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___达到优良标准,则增付价款,工期顺延___天。   2.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___计取违约金。   3.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2.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___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3.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   1.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____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2.乙方在分部试运的____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理,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3.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4.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__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5.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以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6.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7.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8.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查   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___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2.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___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3.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待工?程保修期满后退还。   2.合同价款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消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分公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3.合同价款可调整的范围:   4.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一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___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1.甲方按___在_____向乙方预付工程款____元,开工后在__?__按比例____逐次扣回。   2.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约定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____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1.乙方____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____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2.甲方在进行计量____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1.乙方___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2.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____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___利率计取。   第六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1.甲方按其“供应材料、设备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期限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2.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____小时前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失丢失由乙补修、赔偿。   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表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甲方委托乙方处理材料、设备缺陷,双方另行商定费用计取、结算办法。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4.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5.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6.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乙方根据_____,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甲方指定供货单位的,乙方的?采购则适用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   2.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的?双方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   3.在材料、设备到货___小时前,乙方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4.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   5.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甲方代表拒绝验收、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 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1.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2.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___前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3.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1.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乙方____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3.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 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___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___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2.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运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3.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   4.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5.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6.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甲方____。   要求:   7.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的净?利润:   8.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9.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10.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11.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1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____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___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1.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____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竣工结算。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___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 保修   1.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2.保管修项目、内容、范围:   3.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保修期:   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②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③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4.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____%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____%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留存比例。   5.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辨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书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6.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7.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 争议   1.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 违约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法:   2.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___利?率给付利息。乙方应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3.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索赔   1.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____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___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____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从?应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2.受索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1.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2.乙方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请、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2.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3.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4.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1.乙方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可分包的工程:   2.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甲方指定分包单位(人)的,不适用本款约定。   3.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____级以上的地震、___级以上持续____天的大?风、____mm以上持续___天的大雨、___年不遇的持续____天高温?天气、____年不遇的持续____天严寒天气等灾害。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___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2.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2)?条中的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6)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3.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约定,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   1.甲方办理工作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   2.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3.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___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第___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2.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3.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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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样式一)   编号:                               ┌────┐                            │   本│                            └────┘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二、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   三、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四、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五、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六、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七、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八、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九、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十、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十一、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十二、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出,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十三、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十四、工期:甲方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十五、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十六、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十七、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十八、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十九、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二十、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二十一、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二十二、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二十三、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三、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四、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五、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约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护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5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30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三、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   一、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试运的48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表,非发生第37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三、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四、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五、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六、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七、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八、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48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24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三、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查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查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证依法履约付款,待保修期满后退还。   二、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中予以约定,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结算的具体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削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三、合同价款或调整的范围,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四、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10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一、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二、甲方在进行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三、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位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约定的利率计取。       第六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设备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处理,由甲方给付因此发生的费用。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五、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六、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一、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并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三、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乙方按约定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四、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五、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七、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 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二、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施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三、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能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四、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一、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30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 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二、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经甲乙双方参照调试工期定额和相应的取费标准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款的除外。   四、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六、按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甲方。   七、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利润,甲乙方双方按约定分享。   八、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九、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一、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竣工结算,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约定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 保修   一、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二、保修项目、内容、范围,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三、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1)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四、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1.5%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留存比例。   五、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险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辨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书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七、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 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为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 违约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二、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约定的利率给付利息。乙方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四、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用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索赔   一、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地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10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7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应从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综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一、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二、乙方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三、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一、甲方要求采取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施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一、乙方可按投标书或《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三、除非《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三款(2)条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6.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如有时)   一、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工程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二、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三、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一、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三、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四、甲方应为乙方及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以上的经济支出。   五、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内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退还质量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一、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二、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第一章 一般条款  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性质   承包范围   二、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   业主或主管单位   三、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   四、质量等级   五、承包方式   六、合同价款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1.本协议条款;   2.本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   5.   6.   7.   二、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一、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以汉字普通话解释、说明。  二、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规章。  三、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第四条 图纸   一、甲方在开工日期前,于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  份,其中包括竣工图  份、现场存放的  份,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对乙方做好图纸保密工作的要求:     二、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三、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四、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    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  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六、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新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一、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    (职务    专业技术职称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  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     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  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 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 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  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  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因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二、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三、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  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一、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    (职务   专业技术职称     )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二、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  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一、甲方按照《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其中: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约定地点,并保证期间的需要。其中:   3.开通施工场地与火车站、码头、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其中:   4.在   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线路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的协议。要求甲方     。   6.在    前,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在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    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审定施工图预算。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二、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三、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一、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设计费用按设计的内容、时间、要求等另计。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   7.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设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要求乙方: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二、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一、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      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二、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     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三、乙方应按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一、乙方应按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  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  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二、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三、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一、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二、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三、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有关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一、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  的为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  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现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二、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  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一、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二、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  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一、乙方应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二、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外,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   一、工程质量应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    达到优良标准,则增付价款   ,工期顺延  天。   二、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    计取违约金。   三、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四、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一、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二、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三、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   一、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  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二、乙方在分部试运的  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理,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三、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四、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  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五、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以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六、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七、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八、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一、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  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二、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  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三、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一、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待工程保修期满后退还。   二、合同价款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消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分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三、合同价款可调整的范围;  四、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一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 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一、甲方按      在      向乙方预付工程款    元,开工后在   按比例   逐次扣回。   二、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约定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  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一、乙方    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   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二、甲方在进行计量  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三、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一、乙方      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二、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  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  利率计取。       第六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一、甲方按其“供应材料、设备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期限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二、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  小时前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三、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表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甲方委托乙方处理材料、设备缺陷,双方另行商定费用计取、结算办法。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四、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五、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六、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一、乙方根据       ,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甲方指定供货单位的,乙方的采购则适用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   二、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的双方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  三、在材料、设备到货  小时前,乙方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四、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  五、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六、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七、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 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二、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   前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三、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四、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一、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乙方      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三、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 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一、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  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  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二、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三、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  四、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五、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六、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运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甲方 套。要求  七、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的净利润  八、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九、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十、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十一、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十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  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  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一、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           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竣工结算。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二、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  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 保修   一、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二、保修项目、内容、范围:  三、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保修期:   (1)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2)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3)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  四、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1.5%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0.5%~1%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  五、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达到现场与甲方共同辩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收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六、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和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七、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 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二、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 违约   一、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法:     二、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   利率给付利息。乙方应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三、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四、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索赔   一、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   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  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  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从应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二、受索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一、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二、乙方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三、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四、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一、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请、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二、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三、乙方提出合理休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施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四、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在应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一、乙方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可分包的工程:     二、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甲方指定分包单位(人)的,不适用本款约定。   三、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包括  级以上的地震、  级以上持续  天的大风、  mm以上持续  天的大雨、  年不遇的持续   天高温天气、  年不遇的持续  天严寒天气等灾害。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  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二、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2)条中的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6.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   一、甲方办理工作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二、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三、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  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  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一、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二、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三、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四、甲方应为乙方及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以上的经济支出。   五、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  天内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自     之日起生效。   二、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退还质量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一、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二、副本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电报:                   电报: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合同签订时间:   合同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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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样式二)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       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 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风、雨、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22.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23.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应能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7)构成合同一部分的其它文件。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一致的,按第三十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双方可根据需要商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译本,对合同文件的解释、说明则使用汉语普通话。   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部规章和约定的其它行业规章、工程所在地地方法规。   3.施工应当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国家、电力行业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可约定使用其它行业的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份数向乙方提供约定的标准、规范。   4.国内没有相应的标准、规范时,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应报请电力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并负责按约定提供中文译本。   5.规定、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及提出施工工艺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四条 图纸   1.甲方在开工日期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包括竣工图和现场存放的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并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   2.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全套图纸,将不能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列入本条款,并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3.甲方对图纸有特殊保密要求的,乙方采取相应的措施保密,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5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6.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酌情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建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一般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3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24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2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48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2.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3.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依据合同发出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2.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1.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到《协议条款》约定地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3)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4)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工程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需要的协议。   (6)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对于需要审定施工图预算的应及时予以审定。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照合同及“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时间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3.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1.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2)按约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乙方可受甲方委托代保管。由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7)按合同的要求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1.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计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的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开工前如约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2.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3.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1.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3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2.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成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3.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1.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3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何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5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1.乙方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2.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3.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非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   1.工程质量应达到约定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质量达到优良标准,应支付由此增加的经济支出,对工期有影响的应给予相应顺延。   2.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其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2.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3.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   1.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接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7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2.乙方在分部试运的48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部分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表,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3.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4.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24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5.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6.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7.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协议条款》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8.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会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验   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48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2.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24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3.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保证依法履约付款,待保修期满后退还。   2.合同价款在《协议条款》中予以约定,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和《关于基本建设工程实行竣工结算的具体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削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3.合同价款可调整的范围,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4.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二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10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1.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向乙方预付工程款,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7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止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1.乙方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3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2.甲方在进行计量24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1.乙方按照《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位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2.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5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约定的利率计取。       第六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1.甲方按《协议条款》约定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2.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前按约定时间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坏丢失由乙方补修、赔偿。   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为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设备有缺陷,甲方可委托乙方处理,由甲方给付因此发生的费用。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4.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5.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包括备品、备件)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6.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乙方根据《协议条款》约定,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2.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在《协议条款》中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并支付一定数额的预付款。   3.在材料、设备到货前,乙方按约定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4.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5.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仍由乙方修复或拆除、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 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1.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2.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3.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1.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在《协议条款》约定的期限内,乙方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3.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30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 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10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2.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动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3.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经甲方双方参照调试工期定额和相应的取费标准商定,由甲方予以支付。合同中另有约定、已包含在合同价款的除外。   4.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5.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6.按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交甲方。   7.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利润,甲乙双方按约定分享。   8.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9.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10.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11.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分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1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10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5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1.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方式,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竣工结算,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或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约定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 保修   1.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2.保修项目、内容、范围,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3.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工程保修期:   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②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③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4.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___%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____%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留存比例。   5.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辨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6.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7.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 争议   1.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 违约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   2.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约定的利率给付利息。乙方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3.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索赔   1.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地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10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7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5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为其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从应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2.受索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1.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2.乙方承担因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有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报、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2.乙方提供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3.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和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4.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件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件、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1.乙方可按投标书或《协议条款》约定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2.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3.除非《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分包工程价款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5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2.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二款(2)项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6)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3.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如有时)   1.甲方按《协议条款》的约定办理工程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产财产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2.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3.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15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每10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2.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3.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4.甲方应为乙方及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以上的经济支出。   5.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20天内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协议条款》约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   2.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退还质量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1.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2.副本份数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       第一章 一般条款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性质   承包范围   2.批准单位   批准文号   业主或主管单位   3.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工期   4.质量等级   5.承包方式   6.合同价款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的组成和解释顺序   (1)本协议条款;   (2)本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_________   (5)_________   (6)_________   (7)_________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   1.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普通话书写,以汉字普通话解释、说明。   2.适用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电力工业规章。   3.施工使用国家标准、规范和电力行业标准、规范。      第四条 图纸   1.甲方在开工日期前,于____年__月__日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___份,其中包括竣工图____份、现场存放的___份,保证图纸准确且具有满足施工要求的设计深度,对乙方做好图纸保密工作的要求:   2.甲方不能按第四条第一款约定提供的图纸名称、提供期限,保证满足实施“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的需要。   3.甲方对图纸的特殊保密要求,乙方采取保密措施,由甲方承担的费用。   4.乙方要求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按___予以复制、交付,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开工前未如约收到甲方提供的图纸,应在___天内将所需图纸或指示的内容、理由、时间及迟误后果通知甲方代表。   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2天内未答复,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6.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图纸不完整、不准确或设计深度不能满足施工要求,应及时通知甲方代表,根据实际情况按第四条第五款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约定处理。乙方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有如上缺陷未发现,甲方仍应按第七条第二款或第二十五条第四款的约定承担责任,并给付因此造成的修补、拆除、改建、重新等费用。       第二章 双方责任   第五条 甲方代表   1.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__(职务____专业技术职称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承担其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___天通知乙方。   (2)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意见、批准、答复等均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___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___小时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认要求后___天内不予答复,即视为其确认乙方要求。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___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乙方申告后___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所发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甲方代表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要求、同意、通知、批复等,并如约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___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通知后___小时内仍未予以答复,即视为其确认、同意、批准,应由甲方承担由因发生的支出,顺延因此延误的工期,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   2.实行社会监理的工程,甲方应将总监理工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范围通知乙方。总监理工程师按约定在委托授权范围内执行职务。   3.甲方代表和总监理工程师易人,甲方应提前___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六条 乙方代表   1.乙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___(职务____专业技术职称____)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1)乙方的要求、申请和通知等,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2)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和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2.乙方代表易人,应提前___天通知甲方,后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合同文件约定的义务及其职权内的承诺)。      第七条 甲方工作   1.甲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租用、青苗和树木赔偿、房屋拆迁及清除地面、架空和地下障碍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遗留问题。其中:   (2)将施工所需水、电、电讯线路从施工现场外部接至约定地点,并保证期间的需要。其中:   (3)开通施工场地与火车站、码头、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施工现场内的主要交通干道并予以保养,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其中:   (4)在____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保证数据真实准确。   (5)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占道及运输、铁路、专用线的申报批准等手续,与有关方面缔结线路交跨铁路、公路、通讯线路的协议。要求甲方_____。   (6)在___前,将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进行现场交验。   (7)在___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____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____审定施工图预算。   (8)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并承担有关费用。   (9)按其“提供土建工程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承包安装工程的乙方提供施工现场,保证现场及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基础等符合安装施工的要求。   (10)协调施工现场上的各施工企业相互交叉作业关系,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以上义务,则承担由此导致的费用支出,赔偿因此造成的乙方损失,延误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3.甲方将上述某项工作委托乙方完成,应承担所发生的经济支出并给付乙方相应的费用。      第八条 乙方工作   1.乙方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和约定的范围、时间、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按甲方代表的要求完成施工图设计、与工程配套的设计或施工需要的细部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设计费用按设计的内容、时间、要求等另计。   (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季、月工程进度计划和工程用款计划及有关统计报表。   (3)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及警卫,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4)按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甲方代表提供在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5)采取有效措施实施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和环境保护的管理规定。因技术、经济条件限制,对环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规定范围内的,应由甲方会同乙方事先报请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以上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已竣工工程在交付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后发生损坏或其它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要求乙方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单位工程的部位和相应的经济支出:   (7)做好施工现场地下管线和邻近建设物、构筑物的保护工作,要求乙方:   (8)保证施工现场清洁。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合同文件的要求,承担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合同签订后颁发的规定和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和罚款除外。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上述义务,承担由此造成的费用支出,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第九条 进度计划   1.甲方在缔结合同后3天内向乙方提供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纸、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供应材料设备计划”、“提供土建工程计划”等资料,乙方据以按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和约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在____提交甲方代表。甲方未如约提供其应提供的资料,按第七条第二款的约定处理。乙方未如约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按第八条第二款处理,   2.甲方代表对于乙方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同意与否,应在___予以答复,逾期未复,可视为已经同意。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为合同文件,应共同遵循。   3.乙方应按经甲方同意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之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代表的要求提出改进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重大的施工技术措施,乙方应报请甲方代表审核批准后实施,由甲方承担特殊施工技术措施费。      第十条 延期开工   1.乙方应按约定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条件开始施工,因故不能如期开工的,应在约定的开工日期___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后___天内作出答复,逾期未答复则视为已同意乙方的延期开工要求。   2.乙方延期开工未按第十条第一款约定征得甲方代表同意,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3.乙方由于甲方原因要求延期开工获得甲方代表的同意,或甲方征得乙方同意将开工日期推迟,由甲方承担乙方因此付出的费用和损失,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一条 暂停施工   1.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要求乙方暂停施工,提出暂停要求后24小时内应对此提出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代表的暂停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的处理意见后向其提出复工要求,经批准后继续施工。   2.甲方代表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处理意见,或在乙方提出复工要求后24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乙方施工因此无法进行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3.暂停施工出于非乙方原因,由甲方承担有关的支出,相应顺延工期;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十二条 工期延误   1.对以下情况造成竣工日期推迟___的为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__小时;   (3)合同中约定的、非乙方原因出现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工期的其它情况;   2.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____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费用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报告___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予答复,即视为甲方代表对此报告予以批准。      第十三条 工期提前   1.施工中需要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提前竣工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的分享。   2.乙方按“提前竣工协议”修订施工进度计划,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施工进度修订计划后___天内给予批复,逾期未批复则视为其已批准。       第四章 质量与验收   第十四条 检查和返工   1.乙方应按相应的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约定采用的标准、设计的要求和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由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   2.以上检查合格后,又发现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   3.以上检查检验应执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施工的前提下进行,如影响正常施工,除经检查检验为质量不合格外,因此发生的费用则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十五条 质量等级评定   1.工程质量应达到建设工程施工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等规定的合格条件。甲方要求___达到优良标准,则增付价款,工期顺延___天。   2.工程达不到约定质量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按___计取违约金。   3.由于设计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等非乙方原因使工程未达到约定质量条件,乙方予以返工、修改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乙方无力予以修改的,经甲方代表认可,该部分可不在评定质量等级之列。   4.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十六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需要进行中间验收的工程或部位名称、验收时间、要求及甲方应提供的便利条件:   2.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或中间验收___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验收,并准备验收记录。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合格,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3.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4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十七条 分部试运   1.工程具备分部试运条件,应按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进行分部试运。除约定由设备制造、供货单位自行调试的以外,分部试运由乙方负责,编制分部试运方案和措施,提交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方案后____日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未批复即视为经甲方代表批准。   2.乙方在分部试运的____小时之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分部试运可书面委托他人全权代理,非发生第三十七条约定的情况不得推迟。   3.分部试运的调整试验记录,由乙方及调试单位作出,甲方代表在记录上签字,作为质量验收和整套启动的依据。   4.由于乙方原因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甲方代表在试运后__小时内提出修改意见,由乙方按其意见修改后重新试运。   5.甲方代表未参加分部试运且未委托他人代理,或参加试运未在约定时间内提出修改意见、试运合格不签字验收,试运结束24小时后试运记录自行生效,甲方应予以承认,乙方可继续施工并可据以办理有关手续。   6.经分部试运合格的设备和系统,由于生产或试运需要继续运转,可交由甲方负责保管和运行维护。   7.分部试运费用除已包括在合同价款之内或另有约定的,均由甲方承担。   8.由于设计、设备制造、操作不当等非乙方原因造成试运达不到验收要求,由乙方或由乙方配合责任方拆除、修理、重新安装,所发生的费用及重新购置材料、设备价款和运费等,均由甲方给付后与责任方结算,延误的工期予以相应顺延。      第十八条 验收和重新检查   1.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应如约予以验收,由乙方在验收___小时前提交“验收通知”,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验收。通知包括验收的内容、时间、地点,附上乙方自检记录。   2.甲方代表不能按时参加验收可书面委托他人代理,或在验收___小时前向乙方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得超过两天。否则,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甲方应承认其验收记录有效。   3.无论甲方代表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进行覆盖修复。检验合格,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赔偿乙方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也予顺延。       第五章 合同价款与支付   第十九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甲乙双方在签订《协议条款》时交换各自开户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待工程保修期满后退还。   2.合同价款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规定结算付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作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加或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代表同意的工程量消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分公布的价格调整;   (4)合同约定的其它增减或调整;   3.合同价款可调整的范围:   4.乙方在第十九条第一款约定的情况发生后___天内,按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约定或依据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价格调整文件计算价款调整金额,并将调整的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通知后5天内予以批准并通知经办银行和乙方,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未答复则视为甲方代表予以批准,应据以结算付款。      第二十条 工程款预付   1.甲方按___在_____向乙方预付工程款____元,开工后在____按比例____逐次扣回。   2.甲方未按第二十条第一款约定付款,乙方在约定给付日期____天后向甲方代表提交“要求付款的通知”,甲方在乙方提交通知后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在提交通知后暂停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付给应付款从应付之日起的滞纳金。      第二十一条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1.乙方____向甲方代表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申请确认。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____天内按设计图纸对已完工程量进行核实确认(简称计量),逾期未予以计量,即视为甲方代表对乙方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已经确认,亦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2.甲方在进行计量____小时前通知乙方派人参加,乙方应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甲方未按约定发出通知使乙方未能参加计量,甲方的自行计量无效。乙方无正当理由未参加计量,甲方自行计量的结果有效,即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3.甲方代表对乙方超出图纸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和因其自身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第二十二条 工程款支付   1.乙方___按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依据构成合同价款相应项目的单价和取费标准,计算出已完工程的价款,编制“工程款结算帐单”提交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工程款结算帐单”后5天内予以签证,并通知经办银行付款。   2.甲方代表对乙方的结算帐单逾期未签证,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付款,乙方可向甲方代表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在发出通知____天后甲方仍未按要求给付,乙方可暂停施工,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并由甲方偿付应付工程款的利息,利息从其计量签字第11天起按___利率计取。       第六章 材料设备供应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   1.甲方按其“供应材料、设备计划”和“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确定的期限为乙方供应材料、设备,所供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型号、数量、单位、质量等级和提供时间、地点应与清单相符,并向乙方提供材料、设备的质量合格证明。   2.甲方代表在提供材料、设备____小时前通知乙方验收、领取,经验收、领取后发生损失丢失由乙补修、赔偿。   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或清单不符,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理:   (1)材料、设备的单价不符,由甲方承担所有价差。   (2)材料、设备的种类、规格、质量等级不符,乙方可拒绝接收、保管,由甲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设备到货时如不能开箱检验,可只验收箱子数量,之后的开箱检验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出现缺件即由甲方负责补足,质量等级、规格等不符的则由甲方重新采购。   (3)材料的种类、规格、型号等不符,乙方可代表调剂串换,甲方承担相应的经济支出。   (4)甲方委托乙方处理材料、设备缺陷,双方另行商定费用计取、结算办法。   (5)到货地点不符,甲方负责倒运至指定地点。   (6)供应数量不足,由甲方补齐;供应数量超额,由甲方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7)供应时间提前,甲方负责保管或付款委托乙方保管。   4.乙方未如约检验、接收、领取材料、设备给甲方造成损失,按第八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5.经乙方检验通过之后发现甲方所供材料、设备有规格、质量等不符的,甲方仍应承担重新采购及拆除、重建的经济支出。   6.甲方未按《协议条款》约定、合同文件规定和清单供应材料、设备,或供应时间迟误,或出现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的情况,造成乙方施工延误的,按第七条第二款约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 乙方采购材料设备   1.乙方根据_____,按照设计和规范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并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明。甲方指定供货单位的,乙方的采购则适用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第二十三条第五款约定。   2.甲方委托乙方卸运、保管材料、设备和配制加工非标准设备、代办设备的双方权利、义务(或另订协议)。   3.在材料、设备到货___小时前,乙方通知甲方代表验收,甲方未按时到场验收,可视为其已验收,乙方自行验收生效。   4.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价差调整办法:   5.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或配制加工的非标准设备与设计和规范要求不符,甲方代表拒绝验收,由乙方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6.无论甲方是否到场验收,验收后发现材料、设备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甲方代表拒绝验收、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损失。由此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7.根据工程需要,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可使用代用材料。因甲方原因使用,由甲方承担发生的经济支出,因乙方原因使用,由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第七章 设计变更   第二十五条 设计变更   1.乙方执行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图施工,发现设计差错缺漏不得将错就错或擅自修补,应及时向甲方代表提出变更设计申请。   2.甲方对原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___前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说明,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追加投资和材料的指标,之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通知,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变更。   3.乙方按照设计变更通知施工,进行下列变更:   (1)增减合同约定的工程量;   (2)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作;   (5)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4.因以上变更导致的经济支出和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二十六条 确定变更价款   1.发生第二十五条约定的变更后,乙方____按下列方法提出变更价格,经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合同价款和竣工日期。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计算,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情况的价格,可将此作为确定变更价格的基础,用以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的和类似的价格,由乙方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   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变更价格意见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者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逾期不予批复即视为甲方代表批准。   3.乙方对于甲方代表不批准其变更价格意见持有异议,可提请总监理工程师予以评定(如果有社会监理)、提请约定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予以裁定,不服裁定则可按第三十条约定处理。       第八章 竣工与结算   第二十七条 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条件,乙方按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等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申请验收。甲方代表在乙方申请验收后___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___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承担由于自身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甲方承担非乙方原因造成修改所发生的费用及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予以顺延。   2.整套启动试运验收,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等规定,由甲方承担整套启运试运验收的组织工作,全面处理试运验收中发生的问题。乙方参与有重大影响项目的整套启动调试方案和措施的制定,在启动调试中负责其施工项目的维护、检修、消除缺陷。   3.乙方参加整套启动试运的工日及酬金:   4.竣工日期为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经甲方验收之日。   5.甲方未按如上日期组织验收,应从约定期限最后1天的次日起承担工程保管费用。   6.按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乙方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45天内,将竣工图等完整竣工资料移交甲方____。   要求:   7.工程移交后实行试生产的,火电项目期限6个月,不得延长,试生产的净利润:   8.由于设计、设备或系统等不属于乙方原因使个别项目不能全部投入,应在启动试运验收记录上写明原因,由甲方负责在验收后组织完成。   9.机组经72小时试运后,由于系统负荷需要等原因不能停机,则免去其后的规定试运时间,即告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完成。   10.零星土建工程和少数非主要设备未按设计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但不影响正常生产,已符合竣工验收标准的,应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由承包该施工项目的乙方负责在整套启动试运验收后完成,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11.由于特殊原因,部分单位工程和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12.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后____天内无正当理由未组织验收,或验收后___天内未予批准且未提出修改意见,即视为此“竣工验收报告”经甲方代表批准,应据以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八条 竣工结算   1.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按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等有关规定____向甲方代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甲方代表在乙方提交报告后5天内予以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及理由,并将拨款通知送经办银行办理竣工结算。乙方收到工程款后15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甲方。   2.甲方违反有关规定或约定未如约办理竣工结算,或经办银行由于甲方原因未支付工程款,乙方可留置部分或全部工程,予以妥善保护,由甲方给付保护费用,承担违约责任,并按___的利率偿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第二十九条 保修   1.执行电力建设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等规定,乙方对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所存在的质量缺陷负责维修。   2.保管修项目、内容、范围:   3.保修期,整体工程或其中分单项、单位、分项、分部验收交付的工程,均从移交甲方之日起分别计算保修期。   (1)建筑保修期:   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建工程为1年,其屋面防水工程为3年;   ②建筑物的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6个月;   ③建筑物的供热、供冷工程为1个采暖期、供冷期;   ④室外的上下水、道路等公用工程为1年。   (2)安装工程保修期为1年。   (3)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保修期限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   4.质量保修金,由甲方从其给付乙方的工程结算款中划拨,存入《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在银行开设的专门帐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1)建筑工程按其造价的____%留存;   (2)安装工程按其造价的____%留存;   (3)有特殊保修要求的工程由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留存比例。   5.保修责任,乙方负责维修由于其自身原因形成的质量缺陷,所发生的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交付。乙方自接到甲方发给的保修通知之日起,在两周内到达现场与甲方共同辨明质量缺陷责任,商议返修内容。属乙方责任的,乙方未按期到达现场,甲方应再次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再次通知书后1周内仍未到达,甲方可在不提高工程标准的前提下自行返修,所发生的费用按上述办法支付。由于设计、使用不当或材料、构件、配件、设备的设计、制造等原因造成的质量缺陷,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责任,乙方予以维修发生的费用由甲方给付。对于不可抗力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不予承担责任。   6.乙方的返修方案及工期按第九条约定确定,返修价款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确定,质量验收按第十四条约定进行,所用材料、构件、配件等数量、价格及采购供应等具体事宜由双方商定或签订协议,甲方应积极予以创造方便条件。   7.退还工程质量保修金,由甲方在保修期满后20天内予以结算,将剩余的质量保修金及银行存款利息退还乙方。       第九章 争议、违约和索赔   第三十条 争议   1.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排解。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双方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4)仲裁机关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三十一条 违约   1.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即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计算方法:   2.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付给赔偿金,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违约金、赔偿金应在双方明确违约责任后10天内偿付,否则按___利率给付利息。乙方应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经双方同意后可由甲方从合同价款中扣收。   3.除非合同解除或终止,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经济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三十二条 索赔   1.合同一方的经济利益、正当权利因对方违约、危害行为遭受损失,要求对方予以给付、补偿、归还,按以下程序进行。   (1)有正当的索赔理由和充足的证据。   (2)在索赔事件发生后20天内,向对方提交“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包括索赔的理由、依据、要求等内容。   (3)受索赔方在索赔方提交通知后____天内给予书面确认,或提出异议、通知索赔方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证据;索赔方在接到该通知后___天内提交补充理由证据,受索赔方接到补充理由证据后____天内给予书面答复。   (4)索赔方逾期未提交“索赔通知”或补充理由证据,视其为放弃索赔;受索赔方逾期未要求补充理由证据或未作出答复,视其为确认索赔“索赔通知”则从应答复的最后1天起生效。   2.受索赔方在确认索赔后10天内如数向索赔方给付或补偿、归还,否则应赔偿因迟误给索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三条 安全施工   1.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2.乙方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为此提供方便条件。   3.乙方在动力设备、高电压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等特殊环境施工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保护措施,经甲方代表批准后实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4.乙方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甲方应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防护措施,并承担有关的经济支出。      第三十四条 专利技术、特殊工艺和合理化建议   1.甲方要求采用专利技术、特殊工艺,须负责办理相应的申请、审批手续,承担申报、试验等费用;乙方按甲方要求使用,并负责试验等有关工作。   2.乙方提出使用专利技术和特殊工艺,报甲方代表批准后按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约定处理。   3.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图纸、设计和“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原定材料、设备的换用,应经甲方代表批准。   4.以上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利益,双方按协议分摊或分享。      第三十五条 地下障碍和文物   乙方在施工中发现文物、古墓、古建筑基础和结构、化石、钱币等有考古、地质研究等价值的物品或其它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应在4小时内通知甲方代表,报告有关管理部门并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甲方代表应在收到通知后12小时内对乙方采取的保护措施给予批准或提出处理意见。甲方应承担保护措施的费用,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第三十六条 工程分包   1.乙方分包部分工程,将分包合同副本送交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可分包的工程:   2.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约定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甲方指定分包单位(人)的,不适用本款约定。   3.分包工程价款的结算:      第三十七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包括____级以上的地震、___级以上持续____天的大风、____mm以上持续___天的大雨、___年不遇的持续____天高温天气、____年不遇的持续____天严寒天气等灾害。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在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甲方代表报告损失情况和清理、修复的费用。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___天向甲方代表报告1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甲方应对处理灾害提供必要条件。   2.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的承担:   (1)已完工程、施工设施和甲乙双方已购材料、设备的损失由甲方承担,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除外。已购材料、设备、包括已提取、接收、验收、保管或在运途中、在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设备。   (2)乙方为防止、减少不可抗力对工程的损害应采取措施,所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生产、生活临时建筑的损失,由甲方予以适当的补偿。   (4)人员伤亡由其单位负责处理并承担费用,但由于第三十七条第二款(2)条中的情况造成伤亡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5)乙方的施工机械设备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第三十七条第二款中的情况所致则由甲方给予补偿。   (6)第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返工费和第二十一条第三款、第二十四条第五款、第二十四条第六款约定的工程价款或材料、设备费用,由乙方承担。   3.经受不可抗力损害后的清理、修复工作由乙方承担,甲方给付乙方的费用按第二十六条约定约定,双方可另签协议约定。      第三十八条 保险   1.甲方办理工作保险和施工现场甲方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的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   2.乙方办理自己在施工现场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的保险,并支付一应费用。   3.投保后发生事故,乙方应在___天内向甲方代表提供损失情况和估价的报告,如损害继续发生,乙方在15天后第___天报告一次,直到损害结束。      第三十九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1.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   2.甲方应如约付给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3.乙方应妥善保护和移交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并为分包单位的撤出提供条件。   4.甲方应为乙方及分包单位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承担以上的经济支出。   5.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在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后___天内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逾期未退货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四十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自____之日起生效。   2.在竣工结算、甲方支付完毕,乙方将工程交付甲方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并退还质量保修金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四十一条 合同份数   1.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分别保存。   2.副本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__    单位地址: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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