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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晓枫,北京大成(苏州)律师事务所财税部副主任,注册税务师、会计师,原江苏地税系统基层分局长;会计专业毕业后从事过八年的企业财务会计、有二十多年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等工作经历,先后担任过企业财务经理、税务事务所所长、税务稽查局局长等职务,并相继取得了会计师职称以及注册税务师、律师职业资格;2016年9月撰写的《关于建筑房地产业“营改增”纳税时间的政策解析》参加第二届“华税杯”税法论文大赛暨《中国税务律师评论》征文荣获“三等奖”并入选正式出版的《中国税务律师评论》(第三卷)。现专业从事法律、税务、财务的跨界综合性服务。
1、阴阳合同法以及税务风险;
2、分割转让法以及税务风险;
3、以股权转让名义转让房地产的税务风险;
4、股权架构安排避税法。
1、股权转让收入偏低的认定;
2、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的情形;
3、税务机关核定股权转让收入的方法;
4、几类特殊情形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解析。
1、关于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和资本公积的来源分析;
2、关于以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3、关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1、要确定税款缴纳主体;
2、要明确交易价款是否含税;
3、认缴制下的股权转让涉税风险和应对;
4、统筹规划股权架构和涉税风险。
1、股权转让过程中取得违约金收入如何纳税?
2、纳税人收回转让的股权个人所得税问题?
3、自然人代持股回归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4、自然人以股权对外投资的个人所得税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