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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党的第十八届三次全会以来,国企混改作为新一轮国资国企改革的重头戏,在中央和各省市逐步推进,目前已取得卓越效果。同时,作为一项新兴的改革工作,国企混改政策性强,内容庞杂,工作艰巨,责任重大,涉及的法律关系非常复杂,且国企混改工作缺乏统一的法律支撑和操作指引,为国企混改前沿战线的践行者提出了全新挑战和法律风险。
对此,娄律师研发了“国企混改法律操作”法律服务产品,构建了混改法律服务框架,提供全流程深度法律服务,既有系统性的梳理和辅导,又有专项性的意见与支撑,并辅助专门的法律文书模板,从而有效规范国企混改工作,防范混改法律风险,确保国企混改依法合规,为国企混改保驾护航。
“国企混改法律操作”法律服务产品的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全流程的法律服务、各专项的法律服务、混改服务核心成果和发现规避法律风险。其中,全流程的法律服务,即“通过对混改工作全流程的梳理,明晰各阶段可提供的法律服务内容,从项目立项到工商变更,全面辅助混改工作依法合规有序开展”;各专项的法律服务,即“对混改工作中出现的非诉或诉讼专项,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混改服务核心成果,即“在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或专项法律服务的基础上,制作完成核心成果,是混改工作在进行中的阶段性总结或结束后的标志性文书”; 发现规避法律风险,即“对混改工作进行全程辅导监督,发现法律风险和漏洞,出具合法可行的应对措施,保证合规推进”。
2019年6月,撰写的专著《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操作实务》被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全书41.5万字,填补了混改法律实操领域空白。在此基础上,娄律师总结推出了《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操作实务》课程,将从国企混改的基础理论、操作模式和流程、相关文书、风险预防、法律服务等方面进行渐进式详细讲解。
无论是国有企业的领导、高管,有志于服务国企的法务、律师,或者是想参与国企混改的民营企业家,本课程都可以为大家带来成功的经验和指导。
本课程将从基础理论-操作模式-风险预防-法律服务等四个层面来讲解。其中:
在基础理论板块,将介绍全国国企改革历程,解读天津国企的改革情况、混改思路和体系规范,并对混改的可能实现模式进行了分析。
在操作模式板块,将运用典型案例,结合产权转让、增资扩股、新设混改企业、收购股权等经典混改方式,阐述了混改工作的具体流程。
在风险防范板块,将主要分析讲述法律风险类型、责任及应对措施;
在法律服务板块,将就律师为国企混改能够提供的各种专项法律服务进行解读。
(一)国企改革的历程回顾
(二)国企混改的基本解读
1.国企混改的历史发展
2.国企混改的重大意义
3.国企混改的基本原则
4.国企混改的核心思路
5.国企混改的规范体系
(一)国企混改的可能模式
1.引入战略投资者
2.员工持股
3.整体上市
4.设立基金
(二)国企混改的工作流程
(三)经典混改方式的操作流程
1.产权转让实施混改
2.增资扩股实施混改
3.新设混改企业
4.收购股权或出资入股实施混改
(一)《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方案》
1.《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方案》的制定主体
2.《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3.《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方案》的特点
范例:某省级竞争性公司制定的《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工作方案》
(二)《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
1.《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的制定主体
2.《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
3.《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
范例:某省级竞争性公司制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
(三)《混合所有制改革职工安置方案》
1.《混合所有制改革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主体
2.《混合所有制改革职工安置方案》的主要内容
3.《混合所有制改革职工安置方案》的相关要求
范例:某省级竞争性公司制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职工安置方案
(四)《法律意见书》
1.《法律意见书》的分类
2.为混改企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为审批单位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五)《合资合作协议》
1.《合资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2.《合资合作协议》的特殊条款
范例:某省级竞争性公司制定的《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合资合作协议》
(六)《新公司章程》
1.《新公司章程》的制定主体
2.《新公司章程》的主要内容
范例:某省级竞争性公司制定的混改后的《新公司章程》
(七)其他相关文件
1.《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范例:某省级竞争性公司制定的《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2.《混改保密协议》
范例:某省级竞争性公司制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保密协议》
3.《合作框架协议》
范例:某省级竞争性公司制定的《合作框架协议》
4.《受让方资格条件》
范例:某省级竞争性公司制定的《受让方资格条件》
5.《交易条件》
范例:某省级竞争性公司制定的《交易条件》
6.《择优方案》
范例:某省级竞争性公司制定的《择优方案》
7.《产权交易合同》
范例:某省级竞争性公司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
8.《增资协议》
范例:某省级竞争性公司签署的《增资协议》
(一)国企混改工作的法律风险
1.审计评估的法律问题
2.产权交易的法律问题
3.职工安置的法律问题
4.引入战投的法律问题
5.员工持股的法律问题
6.其他可能的法律问题
(二)国企混改工作的法律责任
1.刑事责任
2.行政责任
3.民事责任
(三)国企混改法律问题的应对措施
1.审计评估问题的应对措施
2.产权交易问题的应对措施
3.职工安置问题的应对措施
4.引入战略投资者问题的应对措施
5.员工持股问题的应对措施
6.其他可能问题的应对措施
(一)国企混改业务法律服务类型
(二)国企混改业务中法律服务的作用
(三)国企混改业务之专项法律服务
1.开展尽职调查
2.参与商务谈判
3.辅助产权交易
娄爽律师,北京中伦文德(天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多家国有企业混改专项顾问,著有《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法律操作实务》(中国政法大学2019年6月出版)。
北海国际仲裁院仲裁员。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中央电视台《律师来了》嘉宾。天津广播电台《今晚有说法》嘉宾。天津市法学会经济法学分会理事。天津市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中心专家。天津市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心专家。天津工业大学法律硕士校外导师。
娄爽律师曾在天津市公安局和天津市国资委任职多年,精通公安刑事法律和国资监管政策,熟悉公安业务和国资架构。期间,负责起草《天津市国资监管清单》、《天津市国资监管负面清单》、《天津市市管企业境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天津市市管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重要国资监管制度,曾担任天津市国资委常年法律顾问。
娄爽律师曾为天津一商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建筑材料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天津市旅游(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水产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混改法律服务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作为混改项目专项法律顾问,为天津市水产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华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混改全程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