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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名股权律师,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律师协会金融证券业务研究委员会副秘书长,公司法与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委员,被北京江西企业商会评选为“维权服务先锋”。
长期从事公司股权激励,在股权融资及股权纠纷解决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中金在线、凤凰网、中华网、金融界等多家权威媒体对其进行过专题报道。胡礼新律师长期专注于公司股权法律事务的研究和实践,处理过大量公司法律事务。多次受邀为公司董事及高管进行股权相关的专题培训。
2017年5月,出版专著《中小企业股权激励实操》并在全国新华书店及主流购书网站发行,现已印刷三次。
(一)激励对象直接持股
案例1:北京XM公司直接持股
(二)成立有限公司作为持股平台间接持股
案例2:广州BJ通过平台公司持股
(三)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间接持股
案例3:重庆KS通过合伙平台持股
(一)直接持股的运转规则
(二)有限合伙企业作为持股平台的运转规则
(三)有限公司作为持股平台的运转规则
(一)激励对象直接持股方式的税负
(二)通过平台公司持股的税负
(三)通过有限合伙企业持股的税负
附:不同持股方式示意图与税负对比表
(一)激励对象直接持股示意图
(二)激励对象通过平台公司持股示意图
(三)激励对象通过合伙平台持股示意图
(四)三种持股方式的税负对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