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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1101个案件作为实证研究的基础素材,对政府公开中行政机关的败诉原因进行分析解读,并对新《条例》实施后对行政机关产生的影响进行阐述。
(一)《信息公开条例》的前世今生
(二)信息公开制度的异化
[陆红霞案]
(一)对例外规则适用错误
[宋海法诉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二审案]
[方桂来与广州市白云区教育局案]
(二)证据不足
[金冬桂与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案]
[刘俊秋诉郑州市商务局信息公开回复案]
(三)程序问题
1.未按期答复
(1)单纯未按期答复
[王玉珍与石门县国土资源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
(2)视为未按期答复的情形
[孟为珍、马宝兰与盐城市人民政府案件]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和谢惠容、张云祥、谢惠凤政府信息公开案]
2.其他程序违法
[黄宇与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案]
疑难问题的一一化解
附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