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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方亮律师,德衡律师集团合伙人,硕士研究生学历,青岛西海岸创新创业中心创业导师,对公司法、合同法、投融资法律等方面法律法规有深入研究,办理过近千起民事、经济案件,诉讼与非诉实务经验丰富。已经或正在服务的客户包括平安保险、太原重工、青岛港、青岛国际汽车口岸、青岛保税区自贸中心、德国联合新能源、青岛西海岸创新创业中心、悦学会教育工场、顺诚文化传媒等多家企事业单位。联系电话(微信同号):13220160605。
(一)现代公司治理方式的重要性
(二)目前公司治理实践中在认识上的误区或存在的问题
1.章程完全套用工商模板,无操作性;
2.不重视股权的科学化设置,认为股权仅是越多越好;
3.股东会或董事会的召开没有稳定科学的表决和议事程序;
4.不尊重成文的规章制度,用人治代替规章制度进行公司治理;
(一)法律体系基本构成介绍
(二)四部公司法司法解释各自所解决的主要问题
(一)注册资本认缴制及出资方式条款
(二)显名股东、隐名股东条款
(三)股东知情权行使方式及注意事项条款
(四)利润分配请求权条款
(五)表决权、议事程序及表决方式条款
(六)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规定
(七)股权转让条款
(八)股份回购请求权条款
(九)股东代表诉讼条款
(十)减资时的通知及公告义务条款
典型案例:上海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诉江苏博恩世通高科有限公司、冯军、上海博恩世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7年第11期
(一)公司应做的4件事:组织机构、章程自治、规章制度、公司管理
1.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执行董事)及经理的权利设置
2.章程自治:章程可以自行约定的内容梳理
3.规章制度:程序设计
4.公司管理:以合同管理为例,讲述规范化管理的具体操作
(二)面对现实:不得不解决的两个大坑:工商、税务
好书推荐:吴江水律师所著《完美的合同》
麻方亮律师,德衡律师集团联席合伙人、公司股权全产业链风险管理律师,并兼任中国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会员、青岛西海岸创新创业中心创业导师。麻方亮律师擅长股权结构设计、股权激励、股权并购及股权争议解决等领域的公司股权全产业链风险管理的法律事务,是德衡律师集团法律服务产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结构设计”的负责律师,诉讼与非诉实务经验丰富。麻律师已经或正在服务的客户包括平安保险、太原重工、青岛国信集团、青岛港、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青岛国际汽车口岸、青岛保税区自贸中心、山东昊华轮胎、青岛建通浩源集团、德国联合新能源等多家企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