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海运出口货运业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双方职责 1.作为甲方的货运代理,应定期向甲方提供海运出口船期表及其它有关信息。 2.甲方应根据出口货运委托书的要求,填制内容正确、完善、真实的委托书并加盖公章交乙方配船。如需指装船舶或船公司则应在委托书上注明。 3.乙方应对甲方的出口货运资料进行认真的审核,根据甲方要求的装箱,效期及备货情况进行配船,并及时将配船舱回单交甲方以便安排有关事宜。 4.甲方负责按时提供乙方工作所需的资料及相应的配合(资料:收货人全称、地址、电话、货物名称、型号、数量、毛重、净重、立方数、目的港、单价、总价、海关编码、核销单、报关委托书等,以便我司做单证用)甲方须提前7天提供给乙方,如提供资料等迟延原因而导致的后果,乙方不承担相应的责任。 5.甲方如要求更改资料,须出具书面更改单,在船开航前___________天通知乙方,如因变更资料而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台湾基隆海运费:usd230/20’上海至工厂内陆运价为:rmb1870/20’。 二、费用与结算 1.经甲方要求,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结算当月海运费及有关费用。 (1)付款放单?(2)备用金?(3)转帐?(4)汇票 2.甲方须按协议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海运费及有关费用。如因甲方原因不能履行付款责任,乙方有权留置甲方的货物、提单和有关单据,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3.乙方在船开航后第二天,直接将电放提单传真给贵司。并在35天内,在甲方结清货款的前提下,将核销单退给乙方。 三、其它条款 1.出口货运委托书是协议的组成部分,是本协议分期执行协议标的的要约与承诺。 2.协议的海运费及国内段有关费用,如遇国家颁布价格和船公司运价调整时,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作好相应调整。 3.本协议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4.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到期双方如无异议,协议自动顺延。如任何一方提出异议或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5.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签章: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xxx 乙方:xxx 甲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产品___________空调外机养护罩、内机养护罩,现乙方愿以自身优势帮助甲方开展该产品的销售。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1、经销商 要求:管理规范有一定规模的空调销售、服务网点,首批进货________套以上,其中外机________套,内机________套。 享受政策:由总代理直接供货,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奖励 2、代销商 由甲方提供各种型号产品共计________个的首批铺货,该批产品乙方无需立即付款,但是该批货物如出现损坏或丢失,乙方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产品价格?全国统一零售价:____元/套(外机双风机和内机的柜机均按二个计算) 乙方提货价:_____元/套 三、订货及结算方式?乙方根据需要由专人向甲方提出订购要求:包括具体型号及数量等。提货时付清货款。 四、双方权利与义务?乙方随时了解产品库存,做到及时发现所缺型号,起码提早一天向甲方订货。不得向其它有总代理的区域进行销售,违者将取消经销的资格。 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工作,并保证好产品的质量。 五、其它?为了充分体现平等互利,实现合作双赢,甲方提供以下优惠政策,支持乙方的工作。 1、甲方把乙方每月总销售量的_______%作为推广费返还给乙方 2、乙方的月销售量达到______个以上,甲方按当月乙方销售额的________%进行返利。 3、乙方可介绍和发展下级经销、代销商。乙方发展的下级经销、代销商直接由乙方供货,如要求甲方供货的,甲方按其当月总销售量的_______%奖励给乙方。 4、乙方一次性提货________套以上甲方可免费提供广告位。 注:以上销售量均以当月提货量为准,返利形式一般是产品。代销商不享受以上返利政策。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合同有效期xxxx年xx月xx日至xxxx年xx月xx日 甲方:(盖章)xx ?乙方:(盖章)xx 代表签字:xx? 代表签字:xx
(合同编号:?)?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授权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电话:?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姓名:_________ 职务:_______?电话:_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础上,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安排进出口货运事宜相关费用的结算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相关定义: 1、?费用结算单:指甲方为结算需要,向乙方出具的,载明应付费用及支付期限的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 2、?书面确认:指乙方及其分支机构或授权人员盖章或签字之任何形式的书面材料。(有关印章或人员名单见附)。? 第二条?操作 乙方委托甲方从事下述?服务。 1、?在签发第三方的运输单证的情况下,作为乙方的货运代理人,为乙方向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订舱,排载,制作单证,依据乙方的具体指示(参照每票托运单),从事拖车、场装报关、报检等,并代缴有关费用。 2、?在甲方签发自己的运输单证时,向实际承运人订舱、向乙方签发运输单证,并根据乙方的指示(参照具体托运单)提取货柜、拖车、场装、报关、报检、并代缴相关费用。 3、?办理进口货物货运业务(参照委托单证或相关单证) 第三条?费用(另行约定) 第四条结算 甲方选择?方式向乙方结算相关费用。 1、(票结) 1.1乙方在委托甲方操作开始前,将空白支票或现金交给甲方,甲方必须出具收据。 1.2甲方在每票货操作完毕后,从该支票或现金直接支取费用。 1.3乙方支票空头或透支或预缴现金不足,应在甲方通知后立即补齐,并按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 1.4非因甲方原因产生之超出结算期限的未结费用,乙方应于甲方通知后立即支付,并按逾期时间支付违约金。 1.5甲方应于结算后立即出具发票给乙方。 2、(月结) 2.1甲方于次月------日之前提供前一个月的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核对(乙方也可随时向甲方索要)。 2.2乙方必须于-------日前对之进行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向甲方确认或异议,否则视为同意。 2.3乙方对甲方出具的费用结算清单全部或部分有异议的,应于------日前,就确认或没有异议的部分按时支付,不得拒付全部费用。 2.4对于乙方有异议的全部或部分费用,甲方应立即与乙方协商,并于乙方书面异议的一周内重新制作费用结算清单给乙方。该新费用结算清单的交接,适用本第2款,第 2.2项的规定。 2.5对于上述应付费用,乙方若需要由本合同以外的第三人支付给甲方的,必须书面通知甲方,并对该应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6甲方对乙方所付费用,应立即开具发票或收据给乙方。 2.7甲方在代垫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有权要求乙方先行支付代垫费用。定期结算期内代垫费用的最高限额为?,超出限额乙方必须先行支付甲方代垫的费用。 2.8甲方保有应收费用的增补权。双方在结算后,发现尚有部分应计算的费用未结算的,甲方有权予以增补,乙方应在下一结算期间结清。乙方保有多付不应付费用的追索权,多付金额经双方确认后在下一个结算期抵扣。 第五条?担保措施 1、?乙方同意,在其未能依本协议第二条,第三条规定支付甲方有关费用时,甲方有权留置其所占有的乙方本协议项下的标的货物。?
编?号(no.)?: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signed?at)?:________ 日?期(date)?:_____________ 卖方(seller)?: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address)?: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tel)?:__________传真(fax)?:__________ 电子邮箱(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buyer)?:?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address)?:?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tel)?::_________传真(fax)?:_____________ 电子邮箱(e-mail)?:?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经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款成交: the?undersigned?seller?and?buyer?have?agreed?to?close?the?following?transactions?according?to?the?terms?and?conditions?set?forth?as?below: 1.?货物名称、规格和质量?(name,?specifications?and?quality?of?commodity): 2.?数量(quantity): 3.?单价及价格条款?(unit?price?and?terms?of?delivery)?:: (除非另有规定,“fob”、“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2000)办理。) the?terms?fob,cfr,or?cif?shall?be?subject?to?the?international?rules?for?the?interpretation?of?trade?terms?(incoterms?2000)?provided?by?international?chamber?of?commerce?(icc)?unless?otherwise?stipulated?herein.) 4.?总价?(total?amount): 5.?允许溢短装(more?or?less):?___%. 6.?装运期限(time?of?shipment): 收到可以转船及分批装运之信用证___天内装运。 within?_____?days?after?receipt?of?l/c?allowing?transhipment?and?partial?shipment. 7.?付款条件(terms?of?payment): 买方须于____?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即期付款信用证开到卖方,该信用证的有效期延至装运期后_____天在中国到期,并必?须注明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 by?confirmed,?irrevocable,?transferable?and?divisible?l/c?to?be?available?by?sight?draft?to?reach?the?seller?before?______?and?to?remain?valid?for?negotiation?in?china?until?______after?the?time?of?shipment.?the?l/c?must?specify?that?transshipment?and?partial?shipments?are?allowed. 买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开出信用证,卖方有权发出通知取消本合同,或接受?买方对本合同未执行的全部或部份,或对因此遭受的损失提出索赔。 the?buyer?shall?establish?a?letter?of?credit?before?the?above-stipulated?time,?failing?which,?the?seller?shall?have?the?right?to?rescind?this?contract?upon?the?arrival?of?the?notice?at?buyer?or?to?accept?whole?or?part?of?this?contract?non?fulfilled?by?the?buyer,?or?to?lodge?a?claim?for?the?direct?losses?sustained,?if?any. 8.?包装(packing): 9.?保险(insurance): 按发票金额的___%投保_____险,由____负责投保。 covering?_____?risks?for______110%?of?invoice?value?to?be?effected?by?the?____________. 10.?品质/数量异议?(quality/quantity?discrepancy): 如买方提出索赔,凡属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凡属?数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对所装货物所提任何异议于保险?公司、轮船公司、其他有关运输机构或邮递机构所负责者,卖方不负任何责任。 in?case?of?quality?discrepancy,?claim?should?be?filed?by?the?buyer?within?30?days?after?the?arrival?of?the?goods?at?port?of?destination,?while?for?quantity?discrepancy,?claim?should?be?filed?by?the?buyer?within?15?days?after?the?arrival?of?the?goods?at?port?of?destination.?it?is?understood?that?the?seller?shall?not?be?liable?for?any?discrepancy?of?the?goods?shipped?due?to?causes?for?which?the?insurance?company,?shipping?company,?other?transportation?organization?/or?post?office?are?liable.
合同号码: 签约日期: 买方: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章名」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14.fob/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1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完毕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1.甲方具有进出口货物的仓储、装卸等业务的经营权; 2.甲方的业务营运具体采取分项承包经营的模式; 3.至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在云海地域的进出口货物的仓储、装卸等业务经营已处停顿状态; 4.甲方拟将上述业务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经友好协商,双方达成协议条款如下: 第一条 承包标的 乙方承包甲方在________________从事进出口货物的仓储、装卸等业务的营运工作。 第二条 承包条件 甲方负责提供营运“承包标的”的业务经验、管理经验及其现有的其它经营资源;乙方负责投入“承包标的”的营运所需的全部资金; 第三条 承包方式 乙方对“承包标的”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包揽(包括资金投入、市场开拓、人员管理等)方式承包经营。 第四条 承包期限 自合同签订日起_________年。 第五条 利益分配 承包期满,乙方承包经营期间购置(费用计入经营成本)的资产归甲方所有,其余资产归乙方所有。 第六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享有对乙方承包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权,乙方须对此提供条件; 2.乙方享有承包经营的自主权,甲方不得干涉; 3.甲方须对乙方的承包经营提供的便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供经营“承包标的”的营运管理方案、客户资源,须为乙方增置业务专用章及财务专用章,在乙方申请时及时出具公函等; 4.乙方不能利用经营“承包标的”进行非法活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如果违反其在本协议而使另一方遭受损失,则另一方有权要求该方予以赔偿。 第八条 承包延期及续约 承包期满,双方如未就“承包标的”办理移交手续,视为本合同自动延期,直至一方通知终止承包后的三个月内双方办理完“承包标的”的移交手续;如续约,双方须协商一致并另行协议 第九条 保密 一方对因本次协议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 补充与变更 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而使本合同无法开始履行或在履行过程中需要终止的,各方当事人均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2.本条款所称“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及国家、省、市、主管部门有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的相应变化和调整。 第十二条 管辖法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管辖。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方式第_________种方式进行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出口商品买卖合同(中英文对照) 编号no. _____________ 中国china c.i.f./c.&f. 合同格式 c.i.f. /c. &f.from 买受人: ______________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buyer: ______________ seller: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 adress: ______________ adress:________________ 电挂: ______________ 电挂: ________________ cable: ______________ cable: ________________ 电传: ______________ 电传: ________________ telex: ______________ telex: ________________ 上述买卖双方按照下列条件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合同。 the seller and the buyer above named have this ____day of ________ _________entered into this contract on the following terms and conditions . 1.货物 commodity : 序 号 item no. 单位 description 单价 unit .数量 quantity 单价 unit price 总价 amount
合同号:( )进出银(信合)字第______号 本出口卖方信贷借款合同(项目贷款)(合同号:( )进出银(信合)字第_____号)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下述双方签订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进出口银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________分行 □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营业部 (以下称“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羊子林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为实施________项目(以下称“项目”)签订________合同(合同号:________)(以下称“项目合同”),向“贷款人”申请出口卖方信贷。经审查,“贷款人”同意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发放贷款。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借款人”为实施________项目(以下称“项目”)签订________合同(合同号:________)(以下称“项目合同”),向“贷款人”申请出口卖方信贷。经中国进出口银行总行批准和授权,“贷款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发放贷款,签署并履行本合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贷款金额、用途及期限 第一条 “贷款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借款人”提供出口卖方信贷项目贷款□¥_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______万美元)(以下称“贷款”)。 第二条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金融政策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出日卖方信贷试行办法》的规定,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应专项用于“项目合同”项下的资金需要。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变更本合同项下“贷款”用途。 第三条 本合同贷款期限为______个月,自提款计划约定的首次提款日起,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以下称“贷款期限”) 第四条 借款人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提款计划提取本合同项下的“贷款”。 提款计划如下: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_万元
进出口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___________________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___________________ 4.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 5.总值:___________________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___________________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___________________ 8.装船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 9.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 10.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第二部分 14.fob/fas条件 14.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订。 14.2 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 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 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 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 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15.c&f条件 15.1 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 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 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 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 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 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 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8 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 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1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合同号码: 签约日期: 买方: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章名」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章名」 第二部分 「章名」 14.fob/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章名」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章名」 1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章名」 17.装船通知
卖方:____ 合同号码:____ 买方: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或大│卖方有权在3%以内│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 捆500~1000千克 │多装或少装 │金 %按fob值计算 ───────────────┴────────┴───────────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的人, 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 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 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 通知买方。 (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 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 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 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 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 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 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 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 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 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
买方: 地址: 电报: 卖方: 地址: 电报: 电传: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商订,在合同项下,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买卖下述商品;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 转运: 第七条 包装 所供货物必须卖方妥善包装,适合远洋和长途内陆运输,防潮、防湿、防震、防锈,耐野蛮装卸,任何由于卖方包装不善而造成的损失由卖方负担。 第八条 麦头 卖方须用不褪色油漆于每件包装上印刷包装编号、尺码、毛重、净重、提吊位置及“此端向上”、“小心轻放”、“切勿受潮”等字样及下列麦头: 麦 na 第九条 保险 转运后由买方投保。 第十条 付款条件 1、买方在收到备货电传通知后转运期前30天,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售信用证,其金额为合同总值的 %,计 。中国银行 行收到下列单证经核对无误后,承付信用证款项: 全套可议付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外加两套副本,注明“运费待收”,空白台头,空白背书,已通知到货口岸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商业发票一式五份,注明合同号,信用证号和麦头。 装箱单一式四份,注明每包货物数量、毛重和净重。 由制造厂家出具并由卖方签署的品质证明书一式三份。 提供全套技术文件的确认书一式两份。 装运后即刻通知买方启运日期的电报/电传副本一份。 2、卖方在装船后10天内,须挂号航空邮寄三套上述文件,一份寄买方,两份寄目的港中国对外贸易运输公司。 3、中国银行收到合同中规定的、经双方签署的验收证明后,承付合同总值的 %,金额为。 4、买方在付款时,有权按合同第15、18条规定扣除应由卖方支付的延期罚款金额。 5、一切在中国境内的银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一切中国境外的银行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第十一条 装运条款 1、卖方必须在装运期前45天,用电报/电传向买方通知合同号、货物品名、数量,发票金额,件数,毛重,尺码及备货日期,以便买方安排订仓。 2、如果货物任一包装达到或超过重20吨,长12米、宽2.7米、高3米,卖方应在装船前50天,向买方提供五份包装图纸,说明详细尺码和每件重量,以便买方安排运输。 3、买方必须在预计船抵达装运港日期前10天,通知卖方船名,预计装船日期,合同号和装运港船方代理,以便卖方安排装船。 4、船按期抵达装运港口,如果卖方未能备货待装,一切空仓费和滞期费由卖方承担。
合同编号: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甲方作为具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专业外贸公司,在相应领域内拥有良好的资信; 鉴于乙方已获得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出口本合同项下货物所需的批准; 鉴于乙方作为委托人,愿意委托甲方为其出口本合同项下货物; 鉴于甲方作为行纪人,将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出口本合同项下货物; 为明确委托人和行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此订立如下合同,以期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出口货物(以下简称“货物”) ┌──────────────┬──┬─────┬──┬───────┐ │ 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质量│数量│ 单 价 │总价│ 交 货 期│ ├──────────────┼──┼─────┼──┼───────┤ │ │ │(注明贸易│ │ │ │ │ │术语) │ │ │ └──────────────┴──┴─────┴──┴───────┘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根据贸易术语项下卖方义务调整) 1.按本合同的规定为乙方出口货物,并办理与货物出口有关的事宜(包括与外商签订出口合同、催开出口合同项下的信用证等)。 2.在收到外商的承运货物的船舶动态后,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乙方。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1.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报酬及其他费用。 2.按照出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商检,并提供商检报告。 3.在出口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将货物运至交货地点并交给外商指定的承运人。 4.备齐货物出口所需的文件、许可证。 5.负责赔偿甲方履行本合同时因不可归责于其自身的原因受到的损失。 第四条 费用及支付 1.委托手续费:甲方为乙方出口货物的委托手续费为_________。 2.其他费用:(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货物的出口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税均由乙方承担。此等费税包括但不限于关税、增值税、报关费、保险费、码头杂费、仓储费、商检费、短驳运输费、内陆运输费等。若费用由甲方代垫,则乙方依甲方提供的有效凭证进行结算。 3.费用支付:乙方应当在_________内,将本条第1款、第2款规定的报酬及其他费用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 与出口合同有关的违约、索赔 1.外商违约:当外商未能履行其相应义务时,甲方应及时将上述情况通知乙方,并向外商索赔,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必要之协助(包括提交必要的索赔证件等);如甲方依出口合同之规定对外提起仲裁或诉讼,相应仲裁或诉讼费用由乙方承担。上述索赔或仲裁、诉讼产生之利益或损失,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2.如乙方违约致使甲方未能对外商履行义务,对甲方因此向外商或承运人承担违约责任或受到的其他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第六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赔偿对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但甲方因外商或承运人违约而不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义务的不属违约,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且乙方自行承担其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甲、乙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解除后3日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的理由,在提供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后,根据情况可延期、部分或全部不履行合同,同时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但如果甲方未能因不可抗力免除对外商的责任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 第八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2.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卖方:____ 合同号码:____ 买方:____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 (1)货物名称、规格、包装及唛头 │(2)数量 │ (3)单价 │(4)总值 ───────────────┼────────┼─────┴───── 包装:小捆70~120千克及/或大 │卖方有权在3%以内│上述价格内包括给买方佣 捆500~1000千克 │多装或少装 │金 %按fob值计算 ───────────────┴────────┴─────────── (5)装运期限: (6)装运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险: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 (9)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的人,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允许分批装运和转船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中国的中国银行见单即付。 该信用证必须在__前开出。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船后十五天在中国到期。 (10)单据: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供已装船清洁提单、发票,装箱单/重量单:如果本合同按cif条件,应再提供可转让的保险单或保险凭证。 (11)装运条件: 1)载运船只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12)品质和数量/重量的异议与索赔:货到目的口岸后,买方如发现货物品质及/或数量/重量与合同规定不符,附属于保险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责任外,买方可以凭双方同意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异议。品质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内提出,数量/重量异议须于货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内提出。卖方应于收到异议后30天内答复买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于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卖方不能在本合同规定期限内交货或者不能交货,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如买方提出要求,卖方应以挂号函向买方提供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或有关机构出具的事故的证明文件。 (14)仲裁: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应由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决定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一方负担。 (15)备注: 卖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字) 买方:____(盖章) 代表人:____(签字) __年__月__日订立
一般货物出口合同格式(附英文) 签约日期: 买方: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英文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条款,卖方同意售出买方同意购进以下商品: 「章名」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称及规格 2.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合海洋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负责)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装运唛头,卖方负责在每件货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颜料明显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净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记。如系危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负责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明显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惯上被接受的标记。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通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贷款。上述信用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部分交货条款之规定办理,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章名」 第二部分 「章名」 14.fob/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负责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定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预计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名称。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系及安排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系结果通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者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前或推迟到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保持密切联系。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到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负担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停止交货,在装港发生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免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负担,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到达装港后立即将货物装船,交负担费用及风险。 「章名」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定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直达船。未经买方事先许可,不得转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家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认真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过15年。对超过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负担。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过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过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名称、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预计装货日、预计到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名称、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分别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预计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名称及数量。 15.7.如果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须是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定的相同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保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负担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过25年船龄的船只。 15.8.对于散件货,如果卖方未经买方事前同意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负责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当时间商定具体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保持密切联系,并以最快的手段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生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造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负责赔偿。 「章名」 1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负责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章名」 17.装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