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供方________________ 需方________________ 一、产品名称、商标含量规格、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 │商品│商标│含量│计量│数│单│金│ 送取货时间及数量 │ │名称│牌号│规格│单位│量│价│额├──┬──┬──┬──┬─┬─┤ │ │ │ │ │ │ │ │合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商品房购销合同范本 甲方(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别:________年龄: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用地依据及商品房座落位置。 甲方以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编号为____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___。 土地使用权证号为__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__,地块规划用途为____,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名)________,主体建筑物的性质为____,属____结构,建筑层数为____层。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___。 第二条乙方所购商品房的面积。 乙方向甲方购买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建筑面积共________平方米(其中实得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共________(套)(间)。(该商品房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 该商品房分别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___(幢)(座)____层____号房, 第________(幢)(座)____层____号房, 第________(幢)(座)____层____号房。 上述面积为(甲方暂测)(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根据法律规定的房屋所有权与该房屋占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致的原则,该商品房相应占有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时由政府主管部门核定。 第三条该商品房销售特征。 该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 该商品房为(内销)(外销)商品房。 外销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___,外销商品房许可证号为________。 第四条价格与费用。 该商品房(属于)(不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房。按实得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位面积(暂定价)为每平方米____元,总金额为(____币)________元。 除上述房价款外,甲方依据有关规定代政府收取下列税费: 1.代收______________,计(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2.代收______________,计(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3.代收______________,计(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元。 上述代收税费合计(____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异的处理。 该商品房产交付时,________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不包括±____%)时,上述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____%(包括±____%)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____种方式处理:
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经纪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经纪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鉴于: 1._________(产权转让标的企业的名称)成立于_________年,注册资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系_________(出资人/股东名称)出资_________元(出资人/股东是多名的应分别载明)。 2.经评估(审计),截止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产权转让标的企业的名称)资产合计为人民币_______元,负债合计为_________元,净资产为_________元。 3.本次_________(产权标的名称)转让,各方当事人已被授权。 第一条 产权转让的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持有)的_________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 产权转让的价格 甲方将上述产权以人民币(大写)_________转让给乙方。(出让人或受让人是多方的均应载明) 第三条 产权转让的方式 上述产权经资产评估确认后,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上市挂牌,采用_________(协议转让或拍卖或招投标等)的方式,确定受让人和转让价格,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实施产权交易。 第四条 产权转让涉及的企业职工安置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本合同所涉及企业职工安置的,约定必须与转让标的企业安置职工方案一致。对情况复杂的也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载明。) 第五条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经甲、乙双方协商约定,采用如下方式处理:_________。(对情况复杂的,可另立合同附件予以约定。) 第六条 产权转让中涉及的资产处置
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 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 甲乙双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试行办法》及其有关规定,经过自愿协商,就指定交易的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选择乙方为证券指定交易的代理商,并以乙方所属______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为指定交易点。乙方经审核同意接受甲方委托.甲方指定交易的股东帐号为____________甲方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若甲方为机构投资者,则写明指定经办人的身份证号码) 第二条 指定交易的证券品种范围,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记名证券为限。 第三条 本协议书签订当日乙方应为甲方完成指定交易帐户的申报指令。如因故延迟,乙方应告知甲方,并最迟于本协议书签订之日起下一个交易日完成该指定交易帐户的申报指令。指定交易生效日为乙方完成指定程序之日起下一交易日。 第四条 甲方在乙方处指定交易生效后,其证券帐户内的记名证券即同时在乙方处托管。乙方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传送的指定交易证券帐户的证券余额,为甲方建立明细帐,用于进行相关证券的结算过户。 第五条 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间的证券买卖均需通过乙方代理,并有权享有乙方提供的交易查询,代领记名证券红利,证券余额对帐等服务。甲方需要其他服务项目,应与乙方另订协议。 第六条 甲方证券帐户内的记名证券余额一经托管在乙方处,必须遵守乙方有关严禁证券帐户“卖空”的规定。 第七条 甲方证券帐户一旦遗失,应持有效证件先行向乙方挂失,乙方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该帐户再被他人使用。甲方持乙方挂失证明到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及其代理机构申请补办证券帐户。帐户一经补办,甲方应持补办帐户在乙方办理证券余额的过户手续。 第八条 甲方选择指定交易后,有权撤销在乙方处的指定交易(因甲方未履行交易交收等违约责任情况的除外),乙方应在甲方申请日为其办理撤消指定交易申报,并经上交所确认后即生效。 第九条 甲方在指定交易期间办理证券帐号的挂失、补领或非交易过户等手续,应先取得乙方证明文件。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出具证明文件. 第十条 甲乙双方在指定交易期间,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登记结算公司的各项业务规则。 第十一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证券营业部 乙方:______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 上交所指定交易协议书
?年?月?日 甲方:? 乙方: 1、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欲购买乙方生产的?型???数量??台,购买价格?元。 运输方式?。 2、甲方确认产品无误后,方能将购货款汇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或太平洋卡上,乙方开户行: 帐号:? 交通银行太平洋卡号:?持卡人: 农行卡号:??持卡人: 3、乙方应该将检验合格的产品及时、准确地提交给甲方,并遵守对用户的售后服务承诺(该条款详见《质量保证书》),甲方应及时将所需货款汇至乙方指定的帐号上。 4、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由乙方负责,甲方承诺不将该产品用于非法的盗版活动。 5、本合同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件有效) 6、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合同的顺利实施,如出现问题应先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工商管理部门或法院提起诉讼,由违约方承担全部责任。 7、本合同未尽事宜,以国家相关法律为准。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 签署日期:??签署日期: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风险提示) 合同编号: 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风险提示: 仔细审查合同相对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避免相对方恶意欺诈或无力履行合同而导致损失。 在签约前应保留对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尽量通过工商部门查询了解其真实情况,还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查询,最好亲自上门察看一下,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的资格、信用状况、留意对方的营业执照是否年检,是否是假执照、单位经营(办公)场所和登记的是否一致,股东构成如何,是否有不良记录,要求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来判断经营状况等。 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风险提示: 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或采用自己一方提供的范本。因为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也为免被人利用进行欺诈,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的内容应合法,且能充分保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利条款。根据合同双方力量的对比,尽可能争取相对有利的合同条款,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的一边倒的合同。仔细审核合同主要条款是否齐全,力求用语准确、清晰、避免歧义,严防笔误、涂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经过协商,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产品名称、单位数量、价格。 产品名称 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煤 吨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质量与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 1、质量与技术标准:产品符合国家和相关质量技术标准 2、产品包装: (1)有原厂包装的,按原厂包装标准; (2)没有原厂包装的,按卖方包装标准进行包装。 三、收货事项 1、本合同设备的到货日期为:合同生效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 2、本合同实际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 3、甲方给乙方的付款方式:()支票;()电汇;()银行汇票;()lc;()t/t。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风险提示) 合同编号: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风险提示: 仔细审查合同相对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避免相对方恶意欺诈或无力履行合同而导致损失。 在签约前应保留对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尽量通过工商部门查询了解其真实情况,还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查询,最好亲自上门察看一下,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的资格、信用状况、留意对方的营业执照是否年检,是否是假执照、单位经营(办公)场所和登记的是否一致,股东构成如何,是否有不良记录,要求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来判断经营状况等。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__________同意发放贷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经过协商,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风险提示: 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或采用自己一方提供的范本。因为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也为免被人利用进行欺诈,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的内容应合法,且能充分保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利条款。根据合同双方力量的对比,尽可能争取相对有利的合同条款,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的一边倒的合同。仔细审核合同主要条款是否齐全,力求用语准确、清晰、避免歧义,严防笔误、涂改。 一、贷款金额、用途及期限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息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三、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元 ……… 四、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___________(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_____________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五、还款方式以及还款计划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____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年)按_____________%递增还款额。 甲方从支用信用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_______日至________日。
百货、纺织品商品购销总合同? ?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在买卖合同中,货物损失之风险转移是一个极为重要的问题,因为它直接涉及当事人的基本义务,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利益。因此,无论是各国立法实践还是学术探讨都对其给予了相当的重视。有人甚至认为,全部“合同法”特别是买卖法的主要目的,就是把其于合同关系所产生的各种损失的风险在各方当事人之间进行适当的分配①。起草《国际货物买卖统一法公约》的专门委员会在其报告中也指出,这个问题是“公约起草者遇到的最须严肃对待的问题之一”②。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第四章作了详尽的规定。 我国现行《合同法》,通过“法律移植”,并加以中国特色的改造,虽已基本成型,但理论上对这一问题似乎并无多少创新。而且在实践中“合法不合理”的案例也时有发生,所以对这一问题进行比较深入的研究,不仅有理论价值更有现实意义。 本文从风险及其相关概念入手,并对风险转移的几种理论予以分析,继而提出自己的新观点并予以详述。 一.有关风险转移的几个基本问题 (一)风险的含义及特征 对于风险一词许多学者都对其下过定义。我国台湾学者钱国成认为:风险是指双务契约当事人一方之债务,因不可归责双方当事人之事由,致给付不能时,其因此项事由所产生损害之状态③。而我国学者沈达明对其下的定义是:货物可能遭受的各种意外损失,如盗窃、火灾、沉船、破碎、渗漏、扣押以及不属于正常损耗的腐烂变质等④。以上定义有可取之处,但笔者并不完全赞同。因为“风险”一词至少有两层意思:一是风险事故造成货物损失的可能性;二是因风险事故造成的实际货物损失。具体取何种含义应视情况而定。如当我们说“这种行为将加大货物的风险”或“风险于交付时转移给买方承担”时用的就是第一层意思;而如果我们说“因为火灾发生在交付之后,故该风险由买方承担”时,用的则是第二层意思。 所以对买卖合同中涉及的“风险”一词恰当的定义是:归于合同项下的货物,由于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原因遭受的损毁、灭失或这种损毁、灭失的可能性。 作第一层意思解释时(意外货损的可能性),具有以下特征:?1.客观性。即货物因意外事故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也是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消灭的。人们虽然可以用各种方法对货物采取保护但意外损失的可能性却是始终存在的。对这一性质的理解十分重要,这是下文一论断“风险是物之风险”的理论依据。?2.不间断性。即这种损失的可能性是始终存在的。要直至物在事实上消灭才有可能消灭。如果我们说“客观性”是说明“风险无处不在”的话,“不间断性”就是说明“风险无时不有”。 当作第二层意思解释时(风险事故造成的实际货损)则有以下特征: 1.它是一种意外损失。 2.风险不是由于当事人的过错造成的。 3.损失是发生与合同项下的货物。 (二)风险承担与风险转移的关系 这是两个联系紧密但又并不重叠的概念。因为风险的存在是不间断的,所以我们可以将其视为一根数轴,笔者称其为“风险数轴”。风险承担要研究的是数轴上的段对应的当事人,即该段的风险由谁承担;而风险承担要研究的则是数轴上的点,在该点的两侧,风险对应不同的当事人,其研究的目的就是精确地找出这一点。这两个概念虽不等同,但若离开了风险承担去谈风险转移就会出现空中楼阁之势无以支撑;而若离开了风险转移去谈风险承担又难免出现因界点模糊而无法确定当事人,最终达不到研究的目的。而“风险数轴”正好可以将它们统一到一条直线上进行研究。 (三)风险数轴 对于“风险数轴”笔者并不打算下一个严格的定义,而是只将其含义做一个解释。如图: _______>>>风险1_______>>>?风险2________>>>?风险3______>>> 合同订立?特定化?交付?买方实际占有 如上图所示,由于风险的不间断性我们可以视其为一根直线,即“风险数轴”。数轴上标有若干可能与风险转移有关的点,如:合同订立,特定化(归于合同项下),交付,买方实际占有等,当然在具体案例中可能只有一个点是发生风险转移的点。 二.有关“风险转移”的三种理论及评价 多年来,学者们就“风险转移”提出过不少理论,其中有代表性的主要有三种:风险于合同成立时转移理论;风险随所有权转移理论;风险随交货转移理论。 (一)风险于合同成立时转移理论 这一理论为罗马法和现代瑞士法所接受。持这一观点的人认为风险于合同成立时转移,可以更好的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反对者则认为风险于合同成立时转移就意味着卖方丝毫不承担买卖过程中的货物损失风险,对买方不公平。而且当货物尚在卖方的掌管下货物发生损失,有时会很难分清是属于风险损失还是由于卖方的过错造成的损失。 笔者认为这一理论有其可取之处,也有其不足之点。可取之处即上文提到的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因为合同一经成立,标的物不在其掌管之下,就意味着买方要承担更大的风险。但是合同的订立是否应导致风险转移不应一概而论,而要根据当事人因合同订立这一事实而产生的对物本身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系统去考虑。因为风险从本质上说是存在于物本身的,要当事人承担风险其实就是要其承担一种物上的义务,而根据权利义务相对称的原则,要对物承担义务势必要对其享有某种权利,反之亦然。 具体说来,如果依法律或约定,合同订立后所有权转移或者买方得到一种可以对抗卖方及恶意第三人的“物上权”,即如果卖方日后违约不愿将该物出卖或出卖给明知有该合同的人,买方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物,以达到合同效果。这样的话,买方就应承担风险。但如果依法律或约定合同订立后买方享有的只是一般债权,或者只有名义上的物权而实际上没有相应的救济方法为保证的话,因“无救济则无权利”则不应承担风险。 (二)风险随所有权转移理论 风险随所有权转移理论是英国、法国等国家的观点。持这一观点的人认为:第一,所有权是最完整的物权,只有所有权人才是该物的最终受益人。按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既然享有权利,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二,转让标的物所有权是买卖合同的主要特征和法律后果。而从根本上说,风险或利益都是基于所有权而产生的。第三,风险转移的直接法律后果最终体现在买方是否仍应按合同规定支付价金的问题上。在买卖合同关系中,买方承担价金支付义务的根据是卖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风险提示) 合同编号: 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风险提示: 仔细审查合同相对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避免相对方恶意欺诈或无力履行合同而导致损失。 在签约前应保留对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尽量通过工商部门查询了解其真实情况,还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查询,最好亲自上门察看一下,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的资格、信用状况、留意对方的营业执照是否年检,是否是假执照、单位经营(办公)场所和登记的是否一致,股东构成如何,是否有不良记录,要求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来判断经营状况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经过协商,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风险提示: 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或采用自己一方提供的范本。因为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也为免被人利用进行欺诈,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的内容应合法,且能充分保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利条款。根据合同双方力量的对比,尽可能争取相对有利的合同条款,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的一边倒的合同。仔细审核合同主要条款是否齐全,力求用语准确、清晰、避免歧义,严防笔误、涂改。 一、水产品的品种名称、数量、质量标准及要求 品种 数量(千克) 单价(元/千克) 质量要求 合计金额(元)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质量与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 1、质量与技术标准: 购销水产品需要检验、检疫的,卖方提供抽样标本,由卖方委托南阳市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检验、检疫费用由卖方承担。 卖方已知悉上述标准,并确认采用该标准的产品能满足买方对产品的要求。 2、产品包装: 买方在渔港交易地进行货物验收及称重,验收完毕后由买卖方双方共同对货物进行包装封存。 买方分批次提取订购的货物后,未提取部分由卖方安排保管储存,相关费用由买方负责。 三、收货事项 1、本合同设备的到货日期为:合同生效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 2、本合同实际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 3、甲方给乙方的付款方式:()支票;()电汇;()银行汇票;()lc;()t/t。 4、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正式生效,付款方式:_______。
a地甲公司与b地乙公司签订一份书面购销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冰箱200台,每台价格是1500元。 双方约定由乙公司代办托运,甲公司在收到货物后的10日内付款,合同的违约金为合同价款的10%,并且约定了因合同发生纠纷由合同签订地c地的法院管辖。但是,在合同签订后,乙公司因为资金不足,发生生产困难,没有能够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货物。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违约金,乙公司拒绝,双方发生争议,甲公司提起诉讼。(第1题1分,2-7题每题1.5分) 问:1、甲乙双方约定合同的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该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2、如果双方当事人约定c地为合同的履行地,并且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请问此时就本案而言,c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取得管辖权 为什么 3、本案件中,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4、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仅仅约定了合同的履行地为c地,并没有约定管辖协议,此时甲公司应当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5、如果双方当事人为了平等地保护双方的利益,在合同中约定因为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可以向原告住所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诉讼,那么,此时甲公司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诉讼 6、如果乙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合同的实际履行地是d地,但是,甲公司没有能够按时支付价款,双方发生争议,乙公司提起诉讼,此时,乙公司向d地的法院提起了诉讼,甲公司应诉答辩,没有提出异议,此时d地的法院是否因此而享有管辖权 7、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并没有约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而是在合同发生纠纷后,才书面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此时的管辖协议是否有效 参考答案: 1、该管辖协议有效,因为是在书面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签订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管辖法院,不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等特殊规定,具备了管辖协议生效的条件。 2、此时c地的法院取得管辖权,因为双方当事人约定c地的法院为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并不违反法律的禁止规定,而且也符合管辖协议的生效条件,因此,c地的法院取得管辖权。 3、如果双方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协议。那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合同纠纷应当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意见》的规定,因为合同纠纷提起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而且双方当事人的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当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在当事人双方没有约定管辖协议的情况下,因为本案件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如果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没有约定合同履行地或者是合同中约定的合同履行地与原告住所地和被告住所地均不同,则原告只能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向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此时,甲公司应当向被告所在地d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理由同上题答案。 5、此时双方当事人约定的管辖协议无效,甲公司只能按照法定管辖向被告住所地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考虑到本案中的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因此,此时应当按照上述第三题的情况处理。因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法意见》规定,合同双方当事人选择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了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或者是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此时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定管辖处理。 6、此时d地的人民法院取得管辖权。虽然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但是原告没有向约定的管辖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在答辩期间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应当视为双方当事人放弃了管辖协议。 7、此时的管辖协议依然有效,因为管辖协议可以作为购销合同的一部分,也可以独立于购销合同。只要当事人双方书面约定,符合合同生效的一般要件,并且不违反法律关于管辖协议的禁止性规定,管辖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
1992年1月14日,杭州富阳洗涤机械厂(下称富阳厂)与仙居县中医院(下称中医院)签订了一份工业洗涤机械设备的购销合同。合同规定,富阳厂向中医院提供fx30型洗衣机和fx20型脱水机各一台,总计货款11500元,运费由供方承担,货到验收后付清货款。合同还对产品质量作了规定。同月29日,富阳厂将货送到中医院。经中医院验收,发现产品质量不合格,拒绝收货。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产品作降价处理,两台设备以6500元卖给中医院。 当日,中医院向富阳厂付款6500元,从此,钱货两清,合同履行完毕。?令中医院做梦也没想到,1994年6月24日,中医院收到富阳市人民法院送达的富阳厂告中医院的诉状副本和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富阳厂把中医院告到富阳市人民法院,要中医院偿付余欠货款5000元、运费100元、按日万分之五计付违约金,并承担诉讼费用。中医院认为,当时因富阳厂的两台设备出现锈迹,产品质量不合格,双方讲好降价处理,以6500元成交,钱货两清,并没有欠富阳厂货款和运费。事实清楚,真理在手,相信富阳市法院会作出公正判决,所以没有请律师。结果出于中医院的意料,富阳人民法院作出(1994)富金经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认定中医院收货调试正常后未将货款如数支付给富阳厂,违反了合同的规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据此,判决中医院给付富阳厂货款5000元和运费1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1992年1月19日起至支付日止,按日万分之五计算)。案件受理费由中医院负担。中医院完全败诉。?中医院对富阳市法院的判决表示不服,决心无论官司打到哪里,一定要讨回公道。中医院聘请应东峰律师担任其二审诉讼代理人,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应东峰律师接受委托后,到杭州中院查阅了案卷材料。在杭州中院的庭审中,应东峰律师提出应撤销原判、驳回富阳厂的诉讼请求的代理意见: 一、被上诉人富阳厂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时效,且没有中止、中断、延长诉讼时效的事由,应予驳回。从1992年1月29日上诉人收货付款至1994年6月24日的近二年半时间里,被上诉人富阳厂从未向中医院提出异议、从未向中医院催讨过货款,其请求早已超过法律规定的二年诉讼时效期间,不应受司法保护。被上诉人富阳厂辩称多次上门催讨过,缺乏证据。原判没有驳回富阳厂超过诉讼时效的诉讼请求,于法不符,应予撤销。 二、原判违反了双方当事人签订的购销合同的规定,竟判决中医院给付富阳厂运费100元,于法不符,应予撤销。原审法院一边认定富阳厂与中医院所签订的合同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为有效合同,一边又违背合同中“运费由供方承担”的规定,判决运费由需方中医院承担。《经济合同法》第六条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国家法律保护。富阳法院的判决明显与这一法律规定相违背。 三、富阳法院程序违法。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原审被告中医院的住所地是仙居,合同履行地也是仙居(因富阳厂送货到仙居),因此,本案应由仙居县人民法院管辖,富阳法院无权管辖。富阳法院对本案行使了管辖权,显属程序违法。?1995年1月1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1994)杭经终字第462号民事判决,认定双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内容合法,权利义务明确。富阳厂事隔二年半时间才提起诉讼,缺乏在此期间催讨欠款的事实依据,已超过诉讼时效,且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故中医院的上诉理由成立,应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撤销富阳人民法院(1994)富金经初字第23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杭州富阳洗涤机械厂的诉讼请求。?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215元,由杭州富阳洗涤机械厂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风险提示) 合同编号: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风险提示: 仔细审查合同相对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避免相对方恶意欺诈或无力履行合同而导致损失。 在签约前应保留对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尽量通过工商部门查询了解其真实情况,还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查询,最好亲自上门察看一下,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的资格、信用状况、留意对方的营业执照是否年检,是否是假执照、单位经营(办公)场所和登记的是否一致,股东构成如何,是否有不良记录,要求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来判断经营状况等。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就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达成如下协议: 风险提示: 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或采用自己一方提供的范本。因为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也为免被人利用进行欺诈,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的内容应合法,且能充分保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利条款。根据合同双方力量的对比,尽可能争取相对有利的合同条款,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的一边倒的合同。仔细审核合同主要条款是否齐全,力求用语准确、清晰、避免歧义,严防笔误、涂改。 第一条 品种、等级、质量及包装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品种为□/□见合同附件《购销备忘录》。 2、等级和质量: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并达到甲方的质量要求,在签订协议前必须提供产品的“三证”。农产品中所明示的“有机产品”、“绿色产品”、“无公害产品”等产品质量标志,乙方必须在签订协议前提供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 3、包装:□/□见合同附件《产品验收标准》。 第二条 交货日期、数量及价格 供货数量:视甲方的加工、烹饪需求而定,采购时,甲方提前1天通知乙方,乙方如不能及时供货,须及时告知甲方。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如约定“乙方在收货后一次性付清款项”,此约定只有始期,即“收货”,无终期,即到底是收货后当日/当时支付款项,还是收货后一日/两日/十日内付清 应该有明确的始期和终期。 供货时间:按照甲方指定时间送货。 供货价格:乙方每周报价一次,价格应低于当周市场价格,同时不得高于本市餐饮企业所购同类同等食品及食品原料价格。 供货质量与数量保证: 1、乙方所供的食品必须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证认可的食品检验机构检验,并附有同批次“产品检验报告”复印件或“合格证”,同时向甲方提供由国家相关部门颁发与该产品有关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 2、乙方向甲方承诺,不得提供下列食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 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2)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4)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5)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6)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7)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8)未经过安全性评估的食品; (9)无标签或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10)添加了药品的食品。 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3、乙方所提供的食品,由甲、乙双方逐样过称,净重量误差范围不得超过±3﹪,如发现有不足称的,则当批货物按抽样平均重量计算。 4、验收时,如有上述乙方向甲方承诺中包含的不得提供的食品,乙方自行收回。 第三条 交(提)货方式、验收和货款结算办法 1、产品交(提)货方式:选择以下第____种:
总合同号: ?字第 号 供方: 需方: 第一条 为切实贯彻执行经济合同法规,保证购销合同的严肃执行,签订本总?合同。本总合同适用于日用百货、文化用品、钟表眼镜、鞋帽、纺织品、针棉织品、?服装、劳防用品、丝绸等九类商品商商购销业务。具体品类(种)的成交,需签?订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供需双方可根据自身特点制订表格式购销合同。本总合同?是签订具体购销合同的总原则。本总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本总合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补充协议均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和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可以变更总合同的约定条款,补充协议与具体商品购销分合同?不一致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二条 合同签订后,双方须严肃履行。如一方确因发生《经济合同法》第二?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须于合同到期前十五天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含合同变更手续)。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五天内书面(或电报)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默认。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由责任方赔?偿。在新协议未达成前,原具体合同仍然有效。 按需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生产的商品,在安排生产后,双方都需要严格执?行合同,一般不予变更。如需变更,由此而产生的损失,由需方负担;如供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由供方负担。 第三条 购销合同的商品价格,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物价管理的规定。有些商品?双方亦可协商优惠办法或协商订价。 签订合同,成交商品的作价标准,均为正品价。对于副品、等级品,其差幅按?照扣率惯例作价执行合同;对于暂定价(参考价)商品,允许上下差幅在10%-?15%以内执行(差率在具体合同中规定),合同中有规格差价的按照中档(等)?作单价成交,实际发货时按规格分别作价。 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限内,如遇国家或地方行政部门调整价格,要以书?面通知需方,以便作为交货时(指运出)作价依据。 逾期交货的,如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执行,遇价格下调时,按原价执行。由于调整价?格而发生的差价,购销双方另行结算。 第四条 对异地的商品供应价格,均为车、船交货价,装车、装船以前的费用,?由供方负担。如装车、装船费与运费列在一张单据不能分割的,由需方负担;对?同城要货单位(包括外省驻本地单位)就厂就库直拨商品由工厂送货或需方自提。?承运单位按有关收费规定收取的合理运输费用,运输保险费由需方承担。对运费负?担,也可按照双方协商的办法办理。 第五条 商品质量,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或专业标准执行;?无上述标准的,按生产厂的企业标准执行;无生产厂企业标准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供方应认真检验,严格把关,以保证商品质量。 如果商品质量不符合标准,一般情况应允许退货。如属特殊情况,供需双方可?协调解决。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须牢固,供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需方对商品?包装有特殊要求,双方应在具体合同中注明,增加的包装费用由需方负担。 第七条 执行合同的交货日期,以供方开单日为准。由工厂直接送车站、码头?的商品,以工厂交货日为准。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前十天内和交货日期终了后十?五天内开单供应的,不作为提前或逾期交货。需方要求分批交货的,供方认可后,?予以分批均衡交货。 供方供应商品,除双方另有约定者外,异地的,由供方代办托运。如需方要自?提,应持加盖财务印章的自提证明,提货费用由需方自理;同城的,除工厂直送部?分外,均由需方在货款结算后七天内自提(遇节假日顺延),超期未提部分,由需?方负责仓储费用。 受交通运输影响造成延期或需方要求暂缓发货不超过三十天的,不作迟延履行?合同处理。 第八条 对有有效期限的商品,其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上的,供方可以发货,?有效期尚存三分之二以下的,供方应征得需方同意后才能发货。 第九条 供方应按双方商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委托承运?单位发运货物,力求装足容量或吨位,从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更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办理发运。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前,仍然按原合同执行。 需方提出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因此增加的费用由需方负担,?如确有特殊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供方改变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未经?需方同意的,因此增加的费用应由供方负担。 第十条 商品从取得发运证明时起,所有权即转移至需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丢失、短少、残损等事故,由需方负责向承运部门或保险公司索赔,非因供方过错,?不可向供方提出索赔。但供方应积极提供有关资料,并协助需方索赔。需方在接?收商品时,必须派人到现场监卸,清点大件,检查包装。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承运部门索取规定的记录和证明,立即详细检查,并在收到货物后十天内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责任属于供方的,需方应在收到该批货物后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索赔,逾期不提,视为验收无误。供方应在接到索赔通知后十五天内查明情况,?给予答复。逾期不答复,视作认赔。 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行,货到后,需方应先向承运部门具结接收,同是立?即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十五日内答复;属于多发、错(串)运商品,需方?不得自行动用,并做好详细记录,妥为保管,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方负担。 由供方委托承运单位发运的商品,均应向人民保险公司投保综合运输险。商品?在运输途中遭受损失时,由需方向当地保险公司按照《国内水路、铁路货物运输保?险条款(试行)》所规定的手续程序及期限申请办理索赔。 第十一条 商品外包装完整,拆包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需方应在货到九十天内(单个商品价值在2千元以上的在十五天内),向供方提出?查询;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收到货物后三十天内通知供方。逾期均视为验收无?误。 接收进口商品和外贸库存转内销的商品,因关系到外贸查询,查询期为需方收?货后的六十天,逾期供方可不受理。
(文中蓝色字体下载后有风险提示) 供方(以下称为甲方): 授权代表: 需方(以下成为乙方): 授权代表: 风险提示: 仔细审查合同相对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和履约能力,避免相对方恶意欺诈或无力履行合同而导致损失。 在签约前应保留对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尽量通过工商部门查询了解其真实情况,还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查询,最好亲自上门察看一下,尽可能多地了解对方的资格、信用状况、留意对方的营业执照是否年检,是否是假执照、单位经营(办公)场所和登记的是否一致,股东构成如何,是否有不良记录,要求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来判断经营状况等。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风险提示: 合同订立应采取书面形式并使用比较标准的合同范本或采用自己一方提供的范本。因为非书面形式在发生纠纷时不好确定责任,也为免被人利用进行欺诈,订立合同应尽量采用书面形式。 合同的内容应合法,且能充分保护自身权益,避免不利条款。根据合同双方力量的对比,尽可能争取相对有利的合同条款,不要签义务多、责任重、权利少的一边倒的合同。仔细审核合同主要条款是否齐全,力求用语准确、清晰、避免歧义,严防笔误、涂改。 第一条物资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金额(元): 第二条商品质量标准 商品质量标准可选择下列第3项作标准: 1、附商品样本,作为合同附件。 2、商品质量,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3、商品质量由双方议定。 第三条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 1、商品定价,供需双方同意按市场零售价的____折定价执行。如因原料、材料、生产条件发生变化,需变动价格时,应经供需双方协商。否则,造成损失由违约方承担经济责任。 2、合同总金额:_____元(按照各种商品的不同,规定各种包装方式、包装材料及规格。包装品以随货出售为原则;凡须退还对方的包装品,应按铁路规定,订明回空方法及时间,或另作规定。) 第四条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两个月内交货完毕。 2、交货地点:乙方指定所在地。 3、运输方式:由甲方承担运输。 风险提示: 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经办人签收亦视买受人签收。重新委任签收人,须提交留有其签名的收货授权书。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 因现在企业人员的变动较为频繁,当对方更换新的经办人时,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授权委托书。对于送货到外地的卖方来说,应特别注意应尽量要求对方付清全款后再卸货,以防止外地买方卸货后不再支付余款,置于“货款两飞”的尴尬境地。 第五条付款日期及结算方式乙方付清货_______元整,甲方将所有货物备齐。) 风险提示: 应明确约定付款的时间。模棱两可的约定会给合作方找到拖延付款的理由。如约定“乙方在收货后一次性付清款项”,此约定只有始期,即“收货”,无终期,即到底是收货后当日/当时支付款项,还是收货后一日/两日/十日内付清 应该有明确的始期和终期。 甲方账户: 姓名: 银行: 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