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定外贸合同过程中,买卖双方部都有可能有意无意地在合同中明显设置戍隐含许多“风险条款”,因而,如何充分利用“风险条款”,有效地规避风险,就成为买卖双方在签定合同时须慎之又慎的关键所在。 下面先举两个例子: 实例一: 1994年,某省粮明化工厂利用加拿大政府贷款通过蓝天公司分批从该国王牌公司引进280万美元的化工设备,在商订合同时,精明化工厂为协调配套设备资金及建设情况,在合同装运条款中加列了“卖方在装运前内通知买方,并取得买方的同意,方可进行装过”的条款。卖方对此无异议,并如期签定了合同,日后,卖方按合同变求开始备货,在首批货物中,30%为外购货,70%为自己生产的产品。完成备货后,王牌公司向蓝天公司发出装运通知,但是,精明化工厂以配套资金没有到位,附属设施没法开工为由,拒绝卖方发货。 后经多次协商,精明化工厂同意在王牌公司同意支忖每年2万美元仓储费的前提下,接受第一批货物。鉴于当时当地化工市场的情况,为避免损失,精明化工厂不再同意接受后几批的货物。最后,该合同以精明化工厂另外找到新的买家,才得以继续执行。 案例二: 1990年,某地一进出口公司向巴西出口一批非食用玉米。合同规定:品质为适销品质,以98%的纯度为标准,杂质小于2%,运输方式为海运,支付方式采用远期汇票承兑交单,以给予对方一定的资金融通。合同生效后两个月货到买力,对方以当地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质量比原订规定低,黄曲霉菌累超标为由,拒收拾物。经查实,原货物品质不妨碍其销售,对方违约主要是由于当时市场价格下跌。后经多次商谈,我方以降价30%完成合同。 从上述两个案例中不难看出。有的合理巧妙地利用了“风险条款”,有效地保护了自己的利益;有的明知风险条款的存在,但为促成交易成功,同时对风险估计不足,也存有侥幸心理,而轻易跳进对方埋下的陷阱。所以,只有把握住“风险条款”,才能把握住商机,在商战中立于不败之地。案例一中,“经买方同意卖方方可装运”的条款属于“风险条款”。但作为买方,在该条款订立之初,完全出自客观原因。确为协调各部分资金及工程建设情况,也被卖方接受。随时间的推移。在市场出现不利的情况下,该条款又使买方成功地减少了仓储费,推迟了合同执行时间,顺利地转卖给其他客户,从而规避、转移了风险,收到了当初没有预想到的结果。由此可见,合理巧妙地利用风险条款对于保护一方利益既是可行的又是有效的。但该案例也慕露出买方的一些问题:一是买方前期调查不深入,市场预测不准,造成该顶贷款合同没成功。二是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自己的信誉,为以后的贸易带来了负面影响。相反,作为卖方,当初接受该条款时,并没有充分考虑该条款的风险及对自己的不利后果。在合同实施时,也没有适时把握这条款,只把它作为贸易合同中一般的装运通知条款来看待,事前没有征得买方同意就开始备货,直到装运前才通知买方,致使买方拒收货物,最后不得不自食恶果,承担仓储费及长时间占压资金的损失。 案例二中,支付方式、品质条款,对于出口方来讲均存在很大的风险性。品质方面,虽考虑到了农产品的品质在备货时很难准确把握,用“适销品质”来补充,但没有采用品质增减价条款具体地说明在品质出现不同程度的不符时的处理方式。另外,玉米本身具有易滋生黄曲霉菌的特点,长时间的运输更加快其增长速度。对于这种可以预料但难以避免的状况,在品质条款中没有任何说明。这些都给对方拒收货物提供了机会。在支付方式上,远期汇票兑交单,货到付款,虽是我国对南美贸易中普遍采用的方式,但这种方式过于注重促成合同的成立,风险性极大,特别容易被对方恶意利用。在市场形势对其有利的情况下,往往都是以其它条款为由或拒收货物,或大幅度压价。该案便属典型的恶君利用“风险条款”的例子。 如何规避风防 国际贸易合同商谈中,条款的订立会直接影响到买卖双方的利益,在具体贸易中,应尽量避免易产生纠纷的“风险条款”。合理把握条款,最大限度地避免风险,是签订合同成败的关键。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1.选择好贸易伙伴。诚实可靠是交易成功的基础,加强资信调查是确定交易伙伴的重要方法。在调查中要重点了解对方的企业性质、贸易对象的道德、贸易经验等,特别是贸易伙伴的资金及负债情况,经济作风及履约信用等。 2.严格审查,把握好合同条款。实事求是地订立合同,做不到的条款坚决不订。 3.严格履行合同,防止任何与条款不符的风险发生,不给对方以可乘之机。 4.适时地转嫁风险。对于自己不擅长的条款内容,利用合同将其潜在的风险转移出去。例如,可把有关运输的问题交给运输公司办理,这样可以有效地避免风险。 5.充分利用完善的国际贸易保险体系,将可预测的风险用较低的代价转移走。 一个软条款带来4万美金的损失 信用证中的软条款指主动权掌握在开证申请人手中;受益人无法控制的条款,或意思含糊不清、模棱两可的条款。因难以满足这种条款,往往会给受益人支全收汇造成相当大的困难和风险。以下案例中的一个软条款使我方出口公司损失了四万美金。 新加坡某银行曾给中行开出过一份金额为usd382500.00的信用证。关于提单的notlfy party有如下条款:notify party will be advisedlater by means 0f l /camendment through opening bank upon instrugtions from the applicant。但是,开证行迟迟不发信用证修改指定提单的被通知人,为避免信用证过期,我方公司无奈只好在信用证修改之前交单,并在提单的notiy party-栏打上了appl1cant的名字。出单后开证行拒付。拒付原因桂:notify par-ty on the bill of lading shown as applicant whereas l/camend-ment has not been effected意指l/c修改还未发出,b/l便显示了notify party。中行虽多次反驳,几次电报电话来往,但开证行始终坚持不符点成立。并认为在修改未到的情况下不能交单议付。最后开证行来电称申请人要求降价四万美金才肯赎单,否则便要退货。我方公司迫于各方面压力不碍不接受了对方要求,以损失四万美金为代价了结此事。 出单前,中行曾就修改信用证的问题征询过公司的意见,并提示了其中蕴含的风险,但公司因急于发货坚持交单议忖。我方公司称这个问题在出单前已与申请人谈妥,对方同意赅单,没想到出单后对方变卦,以退货相威胁伺机压阶。可见口头的商业信用是靠不住的,只有严格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正点交单才是收款的最佳保证。对于信用证中的软条款能落实的应尽快落实,不能落实的应及早删除,否则不要轻易发货。我行就这个软条款问题曾请教过新加坡国际商会的有关专家。该专家认为开证行的拒付虽然有些无理,但也有其辩词,如果打起官司,我方公司很可能得不偿失。
(业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贵方与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包商”)就_______________项目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订编号为______________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应承包商申请,我方愿就承包商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承包商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给贵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总价款__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_______后_______日内。 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竣工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竣工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按照贵方的要求以下列方式之一承担保证责任: (1)由我方提供资金及技术援助,使承包商继续履行主合同义务,支付金额不超过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 (2)由我方在本保函第一条规定的保证金额内赔偿贵方的损失。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承包商未履行主合同约定义务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说明承包商违反主合同造成贵方损失情况的证明材料。 贵方以工程质量不符合主合同约定标准为由,向我方提出违约索赔的,还需同时提供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 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____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承包商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的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 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承包商的另行约定,免除承包商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承包商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承包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本条所称交付是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 internationalsalecontract of manufactured goods 第一部分 特别条款 part i specific conditions 该特别条款不限制当事人双方作出另外的约定。 these specific conditions does not prevent theparties from agreeing other terms or further details in box i-16 or in one ormore annexes. 卖 方: 买 方: seller: ________________ buyer: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address):___________ 地址(address):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tel):_____________ 电话(tel): 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fax): _____________ 传真(fax): ___________________ 电邮(e-mail):____________ 电邮(e-mail):___________________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contact person: _________ contact person:_______________ 地址(address):___________ 地址(address): 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tel):_____________ 电话(tel): 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fax):_____________ 传真(fax): ___________________ 电邮(e-mail):____________ 电邮(e-mail):___________________ 本销售合同由第一部分的特别条款(相应的栏目中应填写了内容)和第二部分的一般条款组成,并受该两部分的约束。 the present contract of sale will be governed bythese specific conditions (to the extent that the relevant boxes have beencompleted) and by the general conditions ofsalewhichconstitute part ii of this document. i-1 销售的货物 i-1 goods sold 货物的品名及规格 description of the goods 若空白处不够填写,可使用附件。 an annex may be used if there is insufficientspace. i-2 合同价款(第4条) i-2 contract price (art. 4) 货 币: currency:______________ 用数字表述的金额: 用文字表述的金额: amount in numbers:_______ amount in letters:_______________ i-3 交货贸易术语 i-3 delivery terms 推荐的贸易术语(依照《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recommended terms(according to incoterms 2000): ____ exw 工厂交货(ex works) 指定地点(named place): ____ fca 货交承运人(free carrier) 指定地点(namedplace): ____ cpt 运费付至(carriage paid to)指定目的地(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__ ____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 指定目的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目?录 1.定义与解释 2.工程 3.工程造价 4.工程实施责任 5.新公司 6.基础设施的建造 7.工程进度 8.调试 9.生效日和特权 10.基础设施的运行 11.基础设施的服务 12.基础设施的服务费用和收入分配 13.转让所有权 14.赔偿责任 15.文件和专利 16.不可抗力 17.保险 18.情况的变化 19.通知 20.争议解决 21.放弃主权豁免权 22.法律和语言 23.仲裁 本合同由_____(下称a)代表_____国政府(下称b)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组建的_____公司(下称c)签署,c主要办公地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 鉴于a和c于__年__月__日签订的基础设施建设备忘录对b授予c勘测和实施基础设施工程的专有权,方式为b与c共同投资。鉴于,贷款协议、担保协议、保函等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基础设施总装机容量为__,以及________等主要内容达成了一致意见。 因此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1.定义与解释: “工程”指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可行性研究、设计与工程技术服务、建造、供货、竣工、调试、试运行和运行。 “工程造价”指第3款的费用。 “运行期”指从基础设施商业运行开始日计算的日期。 “竣工期”指c证明基础设施调试成功并可以开始运行期的日期。 “不可抗力”含义见第16款。 “工程范围”指实施本工程时附件二规定的供货范围和服务范围。 “转让日期”指运行期最后一天的第二天。 “新公司”指由第5款规定的c和__国实体组建的公司。 “投资协定”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______国政府关于相互鼓励和保护投资协定》。 “专有权”指备忘录、协议以及附属文件中授予c或新公司的特殊权力。 “日”指公历日。 2.工程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职务)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法定地址、电话、传真、法人代表、职务) 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并达成如下贸易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所列条款,包括了双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在此以前双方所达成的一切协议。除双方授权主管人或代表同意书入本合同的条款外,其余一律无效。 第二条买方须由卖方承认的银行,开出不可撤消的、无追索权的、保兑的、可转让的、可分割的、允许转船和分批装运,以卖方为受益人的见票即付信用证。信用证有效期为末批货物从装运港启运后45天。信用证承兑费用由买方支付。 第三条卖方须向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 1.整套清洁海运提单一式两份; 2.发票一式四份; 3.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质量证书一式两份; 4.由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数量/重量检验报告一式两份。 第四条允许的溢短装数量为相当于信用证总金额5%的货物数量。 第五条交货: 1.交货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装运港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装运条件: 1.应卖方之要求,买方于每批货物装运前20天,将船名、船籍、预计抵达装运港日期和载重吨位等以书信告知卖方; 2.买方可指定________远洋运输代理公司作为其船运代理,并负责支付港口所有费用。买方应分别于船到达装运港前10天、5天、72小时、24小时,把船到达装运港的预计日期和时间,以及船到达装运港时,该船的吃水量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3.买方应在船达装运港前10天,将该船的详细情况,包括船名、船籍、预达日期、船长和船员之国籍、呼号、载重吨位、吃水、总长及按国际海运惯例所需的其他资料,以电报告知其代理; 4.买方应将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单一份尽快提交给卖方。 第七条货物装船后,凡发生货物短缺、损坏、变质,其风险均由买方承担。货物之投保由买方自理。 第八条买方应通过银行及时向卖方提供履约定金,金额为合同总值的3%,有效期为末批货物自装运港启运后30天。此定金作为买方部分违约但尚未涉及全部协议的违约罚金。买方不按第2条开出不可撤消的信用
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格式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报挂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经卖买双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订立条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4.单价:__________________ 5.总价:______u.s.d.(大写:__________) 6.包装:__________________ 7.装运期:________收到信用证后________天 8.装运口岸和目的地:从____经____至____。 9.保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付款条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买方须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____天在____到期。 (2)买方须于签约后即付定金__________%。 11.装船标记及交货条件:货运标记由卖方指定。 12.注意:开立信用证时请注明合同编号号码。 13.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 同 contract 日期: 合同号码: date: contract no.: 买 方: (the ;buyers) 卖方: (the sellers) 兹经买卖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条款由买方购进,卖方售出以下商品: 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buyers and the sellers; whereby the buyers agree to buy and the sellers agree to sell the under-mentioned goods subject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as stipulated hereinafter: (1) 商品名称: name of commodity: (2) 数 量: quantity: (3) 单 价: unit price: (4) 总 值: total value: (5) 包 装: packing: (6) 生产国别: country of origin : (7) 支付条款: terms of payment: (8) 保 险: insurance: (9) 装运期限: time of shipment: (10) 起 运 港: port of lading: (11) 目 的 港: port of destination: (12)索赔:在货到目的口岸45天内如发现货物品质,规格和数量与合同不附,除属保险公司或船方责任外,买方有权凭中国商检出具的检验证书或有关文件向卖方索赔换货或赔款。 claims: within 45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the destination, should the quality, specifications or quantity be found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e stipulations of the contract except those claims for which the insurance company or the owners of the vessel are liable, the buyers shall, have the right on the strength of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c.c.i.c and the relative documents to claim for compensation to the sellers (13)不可抗力:由于人力不可抗力的原由发生在制造,装载或运输的过程中导致卖方延期交货或不能交货者,卖方可免除责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卖方须立即电告买方及在14天内以空邮方式向买方提供事故发生的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况下,卖方仍须负责采取措施尽快发货。 force majeure : the sellers shall not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the delay in shipment or non-deli-very of the goods due to force majeure, which might occur during the process of manufacturing or in the course of loading or transit. the sellers shall advise the buyers immediately of the occurrence mentioned above the within fourteen days there after . the sellers shall send by airmail to the buyers for their acceptancea certificate of the accident. under such circumstances the sellers, however, are still under the obligation to take all necessary measures to hasten the deliveryof the goods. (14)仲裁:凡有关执行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将分歧提交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按有关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将是终局的,双方均受其约束,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arbitration : all disputes in connection with the execution of this contract shall be settled friendly through negotiation. 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e case then may be submitted for arbitration to th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of the china council for the promotion of international trade 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al rules of procedure promulgated by the said arbitration commission . the arbitration committee shall be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and the arbitration fee shall be borne by the losing parties.
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有关交易双方责任和义务的划分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为了明确交易双方在货物交接过程中,有关风险、责任和费用的划分,交易双方在洽商交易和订立合同时通常都要商定采用何种贸易术语,并在合同中具体订明。不同的贸易术语,买卖双方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各不相同。在实际业务中,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用何种贸易术语,不仅决定了合同价格的高低,而且还关系到合同的性质,甚至还会影响到贸易纠纷的处理和解决。因此,贸易术语的选择和运用是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经济效益的重要问题。 2006山西省出口额有望突破40亿美元,增长13.3%。上亿美元出口的商品有焦炭、不锈钢板材、煤炭、金属镁、钢铁管子件、玻璃器皿六种。这表明我省现在出口产品主要以货物为主导,因此在订立货物贸易合同时必须了解和掌握国际贸易术语。基于贸易术语的在货物贸易中的重要地位,本文就有关贸易术语的一些内容做探讨,以期能对贸易术语有更好的了解,同时能对国际货物贸易实践有所帮助。 一、国际贸易术语的一般介绍 1.国际贸易术语的产生 国际贸易术语是在长期的贸易实践中形成的习惯。由于国际贸易的买卖双方各在天涯,货物自卖方所在地运往买方往往要经过长途运输,多次装卸和存储,因此其间必然要涉及到一系列问题,例如:何时何地办理货物的交接;由何方租船、订舱和支付运费;由何方办理货运保险;由何方承担货运途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由何方办理进出口许可证等等。这就导致了国际贸易的交易成本极高,国际贸易的商人们为了降低交易成本,经过长期的进出口实践,逐渐形成了具有特定含义的贸易术语,用这些术语来表示交货地点、双方的风险和责任划分以及如何办理运输和保险等问题。贸易术语虽然可以方便交易降低成本,但是不同国家对贸易术语的多种解释引起的误解阻碍着国际贸易的发展,基于便利商人们使用,在进行涉外买卖合同所共同使用的贸易术语的不同国家,有一个准确的贸易术语解释出版物是很有必要的。鉴于此,国际商会于1921年在伦敦举行的第一次大会时就授权搜集各国所理解的贸易术语的摘要。摘要的第一版于1923年出版,摘要的第二版于1929年出版,内容有了充实。对摘要经过十几年的磋商和研讨,终于在1936年制定了具有历史性意义的贸易条件解释规则,定名为《incoterms 1936》,副标题为international rules for the interpretation of trade terms(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之后于1953年进行了修改,1967、1977、1980、1990和2000年又分别进行了修订,便有了现今的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mters2000贸易术语共包括13个贸易术语,根据买卖双方承担的义务由小到大分为e、f、c、d四组。e组一个术语即exw,f组三个术语分别为fca、fas和fob,c组为四个术语分别为cfr、cif、cpt和cip,d组五个术语分别是daf、des、deq、ddu和ddp。 2. 国际贸易术语的概念和功能 国际贸易术语是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三个字母的缩写,来说明国际货物贸易中的交货地点、商品的价格构成和买卖双方的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确定卖方和买方应尽的义务。 从贸易术语的概念和上边所说的贸易术语的产生我们可以看出,贸易术语主要的功能是通过明确货物贸易中的交货地点、商品的价格构成和买卖双方的有关费用、风险和责任的划分来简化缔约程序,降低交易成本。另一方面,各种贸易术语的解释在国际上已经有了很高程度的一致性,如果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发生了争议,贸易术语能够起到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规范和解决争议的作用。 3. 国际贸易术语的效力 研究国际贸易术语的效力,就要把贸易术语放在国际货物贸易的主要国际法渊源当中去衡量才能够全面充分。国际货物贸易法的主要国际法渊源有二:一是国际条约;二是国际贸易惯例。国际条约是国际货物买卖法的重要渊源,有关国际货物买卖法的主要国际条约是1980年《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80年公约。我国是该公约的成员国,除了两项保留条款外,我国基本赞同公约的内容。国际贸易惯例是国际货物买卖法的另一个重要国际法渊源。在国际货物买卖中,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规定采用某项惯例,它对双方当事人就具有约束力。在发生争议时,法院和仲裁机构也可以参照国际贸易惯例来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关于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主要有以下两种:国际商会制订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和国际法协会1932年制订的《华沙——牛津规则》,该规则是针对cif贸易术语制定的,它对cif属于项下合同中买卖双方所应承担的责任、风险与费用做了详细的规定,在国际上有相当大的影响。要确定国际贸易术语的效力就必须先弄明白国际货物买卖法的两大重要渊源,80年公约和国际贸易术语的效力位阶。 (1)惯例的选择使用,国际贸易术语属于国际惯例,它只有在双方当事人约定选择适用时才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私法领域的国际惯例效力不同于公法的国际惯例,在公法领域只要形成国际惯例就对所有国际法主体具有约束力。 (2)公约的排他性不适用,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不适用公约,如果双方的营业地在不同的缔约国,公约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就有效力。当然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示或默示相约不使用公约,也可以在充分尊重缔约国已经做出保留的情况下,减损公约的部分规定,改变公约的部分条款效力。 总之,在订立一份国际货物贸易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充分协商,以双方在合同中的明确约定为最优先效力,这是私法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货物贸易合同中的体现。之后,可以选择适用国际惯例。国际惯例一经选择即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在没有约定和选择惯例时,才在符合公约适用条件的当事人之间适用80年公约。 二、重要国际贸易术语在合同中的适用 国际贸易中可供选用的贸易术语有多种,但由于国际货物贸易是一国到另一国,运输风险比较高,运输费用比较大,海运虽然运输时间长点,但由于海运费用相对较低,所以据统计,各国使用贸易术语频率较高的主要有fob、cif和cfr等海运方式的贸易术语,本文就着重介绍fob、cif两个使用最广泛的贸易术语。 1. fob贸易术语 (1)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fob(装运港船上交货)是指当货物在指定的装运港越过船舷,买方即完成交货。自货物越过船舷时起,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由买方承担。在fob项下,卖方的主要义务是:
合资经营合同 第一条 总则 1.1.abc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并在法律上获准从事经济活动的,其总公司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省___(以下简称甲方); def股份有限公司是遵照__国法律成立的,其总公司设在____(以下简称乙方)。 1.2. 甲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双方)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及其有关法律的规定,共同成立一个合资公司。双方同意抱着诚挚的态度遵守本合同。 第二条 合资企业名称和地址 2.1. 合资公司的中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2. 合资公司的英文全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简称公司)总公司和注册的地点设在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 3.1. 公司以公正及合法的平等互利的商业原则为基础进行经营,并以销售其产品和提供服务而获得公司满意的利润为指标。 3.2. 公司应提高管理水平,努力取得经济效益,并根据国际商业贸易实务惯例,使公司的效率、产量、价格、及交货时间方面应具有竞争能力。 3.3. 公司生产的_____产品并提供服务,面向中国国内市场和指定范围的国际市场及有关的公司和企业销售并履行公司确定的有关业务。 3.4. 设立服务公司,经营公司所需的多项生活服务业务。 第四条 注册资本与资金 4.1. 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对公司的责任以双方确认的投资额为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大写:_____美元),甲方和乙方各出资50%计_____(大写:_____美元),双方将按上述投资比例分享利润,分担亏损和风险。 4.2. 上述的资金应以双方同意的现金,实物和技术投入。全部投资在公司成立(获得营业执照签发日)____年内完成。第一次投资(甲乙方各投资____美元)在合资公司成立后1个月内完成,其余部份投资的时间,根据实际的需要,由董事会决定。 4.3. 公司不发行股票。双方在各自交纳其投资额后,应由一个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证,出具验证书,由公司据此发出由正、副董事长签署的投资证明书,证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公司的名称;公司成立的年、月、日;合资双方的名称和投资数额,投入资本的年、月、日,发给投资证书的年、月、日。投资证明书是非流通性的证据。双方确认的注册资本总额在合同期内不得减少。 4.4. 资金。除注册资本外,若公司需补充资金,经董事会决定,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资经营企业贷款办法,通过中国银行以合适的方式在中国筹集,或直接向其他外国银行申请贷款。 4.5. 双方对公司注册资本的投资细节由公司的董事会确定。 第五条 董事会及组织机构 5.1.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一切重大问题。董事会由六(6)名成员组成,甲、乙方各占三(3)名。董事人选由甲、乙方各自委派或调换。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副董事长由乙方委派的董事中指定一人担任。董事任期四(4)年,经各方继续委任可以连任。 5.2. 董事会决策一切问题需经六分之四(4/6)的董事(4名董事)表决通过。董事未能出席董事会可出具其签署正式的委任书与出席的董事一起投票。当处理有关双方权益的事项时,董事会应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决定。 5.3. 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定于6月和12月),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董事长须在开会前二十(20)天发出通知书。必要时,经一方全体董事要求,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协商后,可召开特别会议。会议记录采用中文和英文书写,记录归档保存。董事长不在时,由副董事长代行其职责。会议一般应在中国境内召开。在尚未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下,经全体董事签字的决议书与董事会会议决议具有同等效力。 5.4. 需经董事会一致通过的事项包括: (1)公司章程的修改; 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与转让; 公司期限的延长、终止、解散和其清算及结业工作; 公司的发展规则和贷款计划; 公司的工作计划,生产经营方案; 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与年度会计报表; 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公司发展基金的提取方案和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的任免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提名的各部门的负责人的任免; 公司经营管理的规章制度; 公司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职工工资、奖励、福利等实施办法; 公司的人员培训计划;
委托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总代理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第一条 总则 1.1 委托方与总代理方(被委托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上,经充分协商,达成总代理协议,共同信守。 2.2 委托人指定的总代理人系独家全权代表,委托人授权其代表可根据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与卖方洽谈欲引进的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有关事项。 第二条 定义 本协议术语的意义如下: 2.1 “佣金”系按本协议所列的条款和条件由委托人按照6.1条款支付给总代理人的佣金。 2.2 “许可证协议”,指委托人与卖方所签订的技术转让或许可证协议,包括与技术有关的于任何时候所作的补充、修改和增补的技术,由卖方出售、转让该技术并向委托方予以报价。 2.3 “价格”系指委托人为引进该项技术而支付给卖方的款额。 第三条 总代理 3.1 委托人指定其总代理人,系为独家全权总代理,代表委托人与卖方洽谈引进该项技术应付的价款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并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事项。总代理人愿意接受此委托。 3.2 在协议有效期内,委托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为其代理人洽谈引进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许可证协议的条款和条件,或代表委托人联系有关任何事项。 3.3 根据协议,总代理人作为委托的独家全权代理,代表委托人洽谈本许可证的协议为引进该项目,为此,一旦成交,予以承认并生效。委托人与卖方洽谈该项技术的价格及其他条款和条件,经谈妥各方当事人正式签署许可证协议及总代理取得佣金,其总代理终止。 3.4 本协议的委托人与总代理人不因委托代理成合股关系,亦不因此获得本协议指定范围外的代理权。 第四条 总代理人的职责 4.1 必须努力与卖方洽谈,向卖方取得最好的价格及最优惠的条款和条件,便于委托人获得该项技术的转让并尽速签订许可证协议。 4.2 在洽谈转让及引进该项技术的过程中,总代理人与卖方洽谈中若出现任何争议、分歧或僵局,应立刻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详情,并就此事与委托人磋商。 4.3 应采取确实有效的办法为委托人取得该项技术并签订许可证协议。 4.4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总代理人不得: (1)除委托人指定的全权代理有关事项外,不得自命为委托人代理任何事项; (2)以委托人的名义允诺或解决事宜,以委托人的信用作担保,代表委托人作出任何保证或陈述,或使委托人承担任何责任或业务; (3)与卖方议定转让或获得该项技术的价格及有关条款和条件; (4)不论以任何方式从委托人处获得的信息资料,皆属秘密,仅能为引进技术用,不得泄露。 第五条 委托人的职责 5.1 代理人当代表其委托人与卖方商定价格、条款和条件时,或将转让技术的价格条款和条件书就许可证协议时,或就有关问题提出要求时,委托人须立即向总代理人给予指示。 5.2 委托人应及时满足代理人的要求,向总代理人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便于总代理人与卖方洽商转让和获得该项技术。 第六条 佣金 6.1 委托人同意支付给总代理人价格总金额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的佣金。佣金于许可证签署之日以_________支付。届时不得以任何借口延迟,应即时支付。 第七条 终止协议 7.1 如遇有下列任何条件或情况时,委托人须以书面方式通知总代理人:按协议规定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或义务时,或当收到委托人就总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职责的通知后的30天内,仍置之不理,则立刻终止本协议对代理人的委托。 7.2 按照本协议规定期满或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不论出于何种原因,均不妨碍协议各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7.3 当届满和终止对总代理人的委托时,按下述条款办理: (1)总代理人应立即将持有与委托人业务有关的票据、备忘录、记录稿件或其他文件交还给委托人。 (2)按照本协议规定,于终止对总代理人委托的5天内,委托人将佣金(按6.1条规定应支付尚未付清部份的佣金)支付给代理人。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订立下列合同条款,共同信守。 第一条?品名、数量、价格。 第二条?包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保险:由买方按发票金额100%投保。 第四条?唛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装运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目的口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装运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付款条件:买方应通过买卖双方同意的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转让和分割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装运单据在________银行见单即付。该信用证必须在________前开到卖方。信用证有效期限为装船后15天在________到期。 第九条?装运单据:买方应提供下列单据。 1.已装船清洁提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装箱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发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保险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装运条件 1.装运船由卖方安排,允许分批装运,并允许转船; 2.卖方于货物装船后,应将合同号码、品名、数量、船名、装船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 第十一条?索赔 卖方同意受理因货物的质量、数量和(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异议索赔,但卖方仅负责赔偿由于制造工艺不良或材质不佳所造成的质量不符部分。有关安装不当或使用不善造成的索赔或损失,卖方均不予受理。提出索赔异议必须提供有声誉的、并经卖方认可的公证机构的检验报告。有关质量方面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个月内提出,有关数量和(或)规格索赔异议应于货到目的地后30天内提出。一切损失凡由于自然原因或属于船方或保险公司责任范围内者,卖方概不受理。如买方不能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信用证开出,或者开来的信用证不符合合同规定,而在接到卖方通知后,不能按期办妥修正,卖方可以撤销合同或延期交货,并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如期交货或不能交货时,卖方不负责任。但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有权机构所出具的证明。 第十三条仲裁 凡因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事项所发生的一切争执,均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不能取得协议时,则在被告国家根据被告国家仲裁机构的仲裁程序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仲裁费用,除仲裁机构另有决定外,均由败诉方负担。 第十四条?其他 对本合同的任何变更,需双方商定达成书面协议经双方签字后,方为有效,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前,无权将本合同规定的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第十五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市用____文签署,正本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买方:____________卖方: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代表: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 买方:____ 电报:____电传:____ 卖方:____ 电报:_____电传:____ 按本合同条款,买方同意购入,卖方同意出售下述产品,谨此签约. 1.品名,规格:____ 单位:____ 单价:____ 总价:____ 总金额:____ 2.原产国别和生产厂:____ 3.包装: 须用坚固的木筱或纸箱包装.以宜于长途海运/邮寄/空运及适应气候的变化. 并具备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装不良而引起的货物损伤或由于防护措施不善而引起货物锈蚀,卖方应 赔偿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 4.装运标记: 卖方应在每个货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标明箱号,毛重,净重,长,宽,高并书以 "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字样和装运: 5.装运日期:____ 6.装运港口:____ 7.卸货港口:____ 8.保险:____ 装运后由买方投保. 9.支付条件: 分下述三种情况: (1)采用信用证: 买方收到卖方交货通知〔详见本合同条款11(1)a〕,应在交货日前15 ~20天,由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与装运全金额相同的不可撤 销信用证.卖方须向开证行出具100%发票金额即期汇票并附装运单据(见本合 同第10款).开证行收到上述汇票和装运单据即付以支付(电汇或航邮付汇). 信用证于装运日期后15天内有效. (2)托收: 货物装运后,卖方出具即期汇票,连同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通过 卖方所在地银行和买方________银行提交给买方进行托收. (3)直接付款: 买方收到卖方装运单据(见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内,以电汇或航邮向卖方 支付货款.
(1)询价函的概念 询价,是由买方向卖方就某项商品交易条件提出的询问。询价目的是请对方报价.询价对交易双方都没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询价函的结构及写作方法 询价函可以向卖主索要主要商品目录本、价目单、商品样品、样本等,也可以用发询价单或订单的方式询问某项商品的具体情况。 询价函例文1 询价函 ×××先生: 我公司对贵厂生产的绿茶感兴趣,需订购君山毛尖茶。品质:一级。规格:每包100克。望责厂能就下列条件报价: l.单价。 2.交货日期。 3.结算方式。 如果贵方报价合理,且能给予最惠折扣,我公司将考虑大批量订货。 希速见复。 ××副食品公司 ×年×月×日 询价函例文2 ××公司: 请贵方给我方寄来按照所附明细提供零件的报价一式三份。 请按明细单所列各项在报价中注明品名全称、型号、技术规格、材质、价格和重量,并请注明可能的交货期和按立方米计算的总交货量。 亦请分别注明包装费和运输费。 请贵方告知我方寄出报价的尽可能准确的日期。 如贵方因故不能提出报价,请贵方尽快回信告知我方,我方将十分感谢。 预致谢意。 ××公司×先生 ×年×月×日
关键词:中止犯减免处罚根据违法减少责任减少刑事政策 内容提要:对中止犯减免处罚根据理解不同,对中止犯成立要件的看法也会有所不同。减免处罚根据的分歧,与分析路径、比较对象、违法与责任的评价对象、着眼于中止行为还是偏重于自动性等问题密切相关。仅以客观危害轻(违法减少)、主观恶性小(责任减少),尚无法全面解释我国刑法对中止犯减免处罚的根据。对中止犯减免处罚主要是诱导犯人及时消灭既遂危险,从而救助、保护法益这一刑事政策的产物。依据刑事政策说,对中止犯的要件将会产生新的理解。 刑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立法者的如此大度并非不言自明,需要加以说明。[[1]]对此加以研究的,便是中止犯的减免处罚根据问题,或者说是中止犯的法律特性问题。[[2]]中止犯的减免处罚根据是中止犯论的首要问题,因为对减免处罚根据理解不同,中止犯的要件与适用范围将会不同。[[3]]所以,中止犯减免处罚根据问题是各国刑法学的重要问题,学说众多,时至今日仍为学界所讨论。 但是,长期以来,中止犯减免处罚根据问题在我国似乎不成问题,因为学界都是在论述“中止犯的刑事责任”部分,三言两语附带解释对中止犯减免处罚的理由。直到最近,学界才开始关注这一问题。[[4]]为了准确理解刑法第24条,合理把握中止犯规定,本文将讨论我国中止犯减免处罚的根据,并揭示其对中止犯成立要件的影响。 一、讨论中止犯减免处罚根据必须明确的几个前提 (一)基本路径:如何分析中止犯减免处罚的根据 从哪里着手分析中止犯减免处罚的根据,首先涉及路径选择问题。归纳中外刑法学,分析中止犯减免处罚根据,不外乎两条基本路径:一是从刑事政策的角度进行解释,即为了给犯人铺设迎接浪子回头的金桥,刑法规定对中止犯要减免处罚,或者说是基于诱导犯人放弃完成犯罪这一政策目的设立了中止犯。采此路径者认为,在实施中止行为之前,犯罪已经完全成立,故对行为人减免处罚无法从刑法学的角度来说明,只能用刑事政策来解释,因而被称为政策说。二是从刑法学的角度来解释,认为只有在犯罪论的框架内联系犯罪成立的要素,才能解释清楚中止犯减免处罚的根据,因而被称为法律说。法律说又分为两个方向:其一,着眼于客观面,认为中止犯没有造成既遂结果,客观危害较轻(用日本刑法学来表述,就是“违法性减少”),这就是违法减少说;其二,着眼于主观面,认为中止犯主动放弃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已经降低(用日本刑法学来表述,就是“有责性减少”),这就是责任减少说。 我国学界一般认为,“不能仅从一个方面说明中止犯减免刑罚的根据”,[[5]]“就中止犯的从宽处理的根据而言,既可以从法律(包括违法性和责任)的角度考虑,也可以从刑事政策(包括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角度考察;既可以从行为的危险性(包括客观和主观)上考察,也可以从刑罚目的(预防犯罪)上考察,这才能全面揭示对中止犯从宽处理的根据。”[[6]]所以,学界向来兼采法律与政策两条路径来解释中止犯的减免处罚根据。如通说明确指出:“中止犯既然自动放弃犯罪,表明其主观恶性大为减少;没有造成损害,说明客观上对社会没有造成危害,从而应当免除处罚。并且这样做,可以鼓励实施犯罪行为的人悬崖勒马,因而有助于防止犯罪结果发生。”[[7]] 日本学界曾经将政策说与法律说相对立,但是,现在看法与我国相同,认为政策说与法律说从不同角度揭示了中止犯的多重特性,故应将政策说与法律说结合起来解释中止犯的减免处罚根据。这种见解被称为并用说,已经成为日本的多数说。当然,由于所强调的侧重点不同,并用说又可细分为三种学说:一是违法减少+刑事政策的并用说,二是责任减少+刑事政策的并用说,三是违法减少+责任减少+刑事政策的并用说(该说又称为总合说)。[[8]]如果用日本刑法理论来表述,我国的通说可谓是违法减少+责任减少+刑事政策的并用说。 由上可见,中日刑法学对于中止犯减免处罚根据的研究路径问题,已经达成共识。那么,除此之外,是否还存在其他研究路径呢 在我国,认为对中止犯应当减免处罚是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9]]这种观点较为常见。罪刑相适应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任何样态的犯罪(例如主犯与从犯、既遂与未遂等)都应当贯彻罪刑相适应原则。可见,若是抽象而论,罪刑相适应原则不足以体现中止犯的法律特性;若是具体而论,则中止犯减免处罚根据绝不是罪刑相适应原则本身所能解释得了的。[[10]] 另一种常见的观点是,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是中止犯减免处罚根据的理论基础,应当立足于主客观相统一原则,从主观与客观的有机统一上探求中止犯的处罚根据。[[11]]但是,若是泛泛而论,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并不能真正揭示中止犯的法律特性,因为不论样态如何,只要是犯罪,都是主客观相统一的;若是认为减免处罚根据在于中止行为的客观面与行为人的主观面不同于一般犯罪,则就是违法减少+责任减少的并用说,除此之外并无新的内容。 也有论者认为,中止犯减免处罚根据在于报应为主、功利为辅的刑罚观念。[[12]]但是,首先,在刑罚观点的意义上使用报应、功利的概念时,都是在讨论“恶”的刑罚为何是正当的;换言之,报应与功利回答的是刑罚的正当化根据是什么的问题,这与立法者为什么能够对中止犯减免处罚,是完全不同的问题,故该观点存在滥用报应、功利理论的嫌疑。其次,报应的基础无非是中止行为的客观危害或者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不同于预备犯、未遂犯,而功利也无非体现在减免处罚具有预防犯罪的功能上,因而,该观点实为违法减少+责任减少+刑事政策的并用说,不过采用报应与功利包装了一下而已。正是由于这些原因,中外学界在探讨中止犯减免处罚时从未触及报应与功利。 还有论者提出,伦理依据是中止犯减免处罚更深层次的理论依据,刑事责任的理论基础不能排除伦理道德。[[13]]但是,刑事责任是一种法律责任,而不是伦理责任,将伦理混入法律(刑法),严重背离了自费尔巴哈以来法律与伦理相分离的历史方向,并不足取;同时,如果注重伦理依据,自然会认为只有出于伦理上可宽宥的动机而中止犯罪的才构成中止犯,这无疑将会过于限制中止犯的适用,不利于鼓励犯人及时停止犯罪从而救助、保护法益这一刑事政策目的的实现。 又有论者认为,除了社会危害性的减少之外,还必须从刑法内部的谦抑性来解释中止犯减免处罚的根据。[[14]]但是,谦抑性说无法解释下列问题:为什么中止犯的刑事责任轻于未遂犯甚至轻于预备犯,减轻处罚时对中止犯应当减轻到何种程度才是合理的 要解决这些问题,还得依靠上述的并用说。可见,谦抑性说并不能为分析中止犯减免处罚根据带来任何新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