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1.本基金 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蓝天基金。 2.基金单位 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3.人 指我国民法通则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4.受益人 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5.主管机关 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中通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6.经理人 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7.投资 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8.信托人 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本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或其继任人。 9.会计年度 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10.年初资产净值 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11.受益凭证 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中通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12.单位持有人 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13.受益人名册 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14.登记人 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证券登记公司。 15.交易日 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16.关连人 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2)受上述(1)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17.估值 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本基金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委托人名称:_________(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自然人填写)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为投资于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释义 “本信托计划”:指“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在信托推介期间,为受托人所发出的要约邀请;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计划即构成该信托合同的一部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应当遵守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外,还应当遵守本信托计划的相应规定。 “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指定用途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作出明确指定,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 “aaa公司/集团”:指_________公司。aaa公司/集团持有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该公司股本总数的_________%。 “信托资金”:指本合同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信托计划资金”: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信托计划资金专户”:指受托人在_________开立的信托计划资金专用账户。 “信托财产”:指在本信托计划中,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计划资金,以及基于本信托计划对信托计划资金进行占有、管理、处分或者以其他方式运用而取得的全部财产或权利。 “信托利益”:指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的总和,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的余额。 “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计划书(含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本信托计划的各个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别签订的a类信托合同、b类信托合同或c类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等文件。 “信托收益”:指各类信托合同的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相应收益。各类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计算并确定。 “总信托收益”: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计划资金过程中产生的信托利益,减去信托计划资金后的余额。 “信托受益权”: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之各类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本信托计划和相应各类信托合同所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分配权等在内的信托权益的总称。 “a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及其信托合同享有优先信托收益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优先受益人。 “优先信托收益权”:仅指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a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的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本信托计划项下总信托收益,将优先用于支付优先信托收益权项下的信托收益。 “b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b类资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普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普通受益人。 “普通信托收益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按照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受益人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 “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收益人分配信托财产的权利。
委托人名称:_________(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自然人填写)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投资于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委托人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释义 “本信托计划”:指“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本信托计划在信托推介期间,为受托人所发出的要约邀请;在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资金信托合同后,本信托计划即构成该信托合同的一部分。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除应当遵守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外,还应当遵守本信托计划的相应规定。 “本合同”: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签署的《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 “资金信托”: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 “指定用途资金信托”:指委托人设立信托时,在信托文件中就信托资金的运用方式、运用项目、运用期限等作出明确指定,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所作出的指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资金的资金信托业务。 “aaa公司/集团”:指_________公司。aaa公司/集团持有_________股份_________股,占该公司股本总数的_________%。 “信托资金”:指本合同委托人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受托人交付的资金。 “信托计划资金”: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资金的总和。 “信托计划资金专户”:指受托人在_________开立的信托计划资金专用账户。 “信托财产”:指在本信托计划中,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信托计划资金,以及基于本信托计划对信托计划资金进行占有、管理、处分或者以其他方式运用而取得的全部财产或权利。 “信托利益”:指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全部收入的总和,扣除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和费用的余额。 “信托文件”:指本信托计划书(含附件《特别委员会规则》、《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本信托计划的各个委托人和受托人分别签订的a类信托合同、b类信托合同或c类信托合同,以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等文件。 “信托收益”:指各类信托合同的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所享有的相应收益。各类信托合同项下的信托收益,根据信托计划和相应的资金信托合同的规定计算并确定。 “总信托收益”:受托人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计划资金过程中产生的信托利益,减去信托计划资金后的余额。 “信托受益权”:指本信托计划项下之各类信托受益人享有的本信托计划和相应各类信托合同所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分配权等在内的信托权益的总称。 “a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a类资金信托合同(优先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及其信托合同享有优先信托收益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优先受益人。 “优先信托收益权”:仅指a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a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的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本信托计划项下总信托收益,将优先用于支付优先信托收益权项下的信托收益。 “b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b类资金信托合同(普通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普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普通受益人。 “普通信托收益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信托收益权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按照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受益人请求分配信托收益的权利。 “信托财产普通分配权”:仅指b类信托合同受益人所享有的信托财产分配权,即根据本信托计划和b类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先于特定收益人分配信托财产的权利。 “c类信托合同”:本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的类型之一,即《_________资金信托计划c类资金信托合同(特定受益类)》。该类合同的受益人根据本信托计划和其信托合同的规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和信托财产特定分配权等信托权益。享有该类合同信托受益权的c类信托合同受益人,称为特定受益人。
甲方(受托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为使乙方的个人财产稳定持续保值、增值,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订立如下信托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二)向乙方提供相关计划、思路及帐户明细; (三)根据实际收益提取管理费用的权利,甲方以投入资金承担有限责任。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需将个人合法财产打入帐号,并授权甲方全权处置、管理财产; (二)乙方有权了解其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甲方作出说明; (三)按规定获取收益的权利。 三、具体操作: (一)甲方的操作品种为证券相关金融产品,甲方有权在深/沪两交易所任意选择投资品种,以一年为一个操作周期; (二)证券公司的选择:甲乙双方一方选择证券公司所在城市,另一方选择具体证券公司,乙方具有优先选择权; (三)为保障双方权利,将于证券公司做如下协议: 乙方帐户的操作人是甲方,关闭乙方帐户的一切形式的对外转帐功能(即一个操作周期内锁定资金),资金的取出需要甲乙双方同时签字(达到平仓标准除外)。 四、资金来源:乙方打入帐户_________元现金,甲方预付保底收益5%,并打入10%的波动风险金(既将_________×15%=_________)。甲方时刻保持帐户的总资金在_________元以上,否则乙方有权利单独终止协议,整个帐户所得都归乙方。甲方拥有追加波动风险金的权利。 五、收益分配: (一)帐户总额小于_________元,乙方可强行平仓,所得归乙方所有; (二)_________元大于帐户总额大于_________元,乙方到期后可终止协议,_________元归乙方所有。亏损由甲方承担; (三)帐户总额大于_________元,大于_________元的部分由甲乙双方平分。(即:乙方得_________+总帐户收益的一半,甲方得_________+总帐户收益的一半) (四)以一年为一个结算周期(到达平仓标准除外),相关税费、交易费用以总帐户承担。甲方应有收益以现金支付,若不延期,甲方取回剩余的波动风险金。 (五)以上现金皆以人民币为计量标准。 六、风险揭示:虽然条款的是从减少乙方投资风险的角度的设计的,但乙方仍然存在下列风险: (一)条件符合平仓条件,而没有对手盘的情景。以及网上交易技术、电力、通讯等风险; (二)从事其他投资可能获得更大收益的机会风险。 七、违约责任及纠纷处理:依据本信托合同规定管理资金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即由委托人交付的资金以及由受托人对该资金运用后形成的财产承担;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由受托人赔偿。 甲方(受托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委托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 协议单位: 供货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 需货单位(简称乙方):_________ 受托单位(简称丙方):_________ 承兑单位(简称丁方):_________ 乙方为_________事需向甲方订购_________货价_________元。因暂时缺少资金,而甲方要求及时收回货款。现根据财产信托业务的有关规定,甲方特将上述乙方订购的设备(物资)信托给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应提供融资,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货款,丁方同意承担乙方延付货款的承兑责任。为此,四方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订货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订购上述设备(物资),甲、乙双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了_________号供货合同。双方确认供货合同的各项规定。丙方受理上述设备(物资)的信托后,对有关交货日期、数量、质量、维修保养等事项概不负责,由甲、乙双方按原供货合同的规定处理。 二、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财产信托总金额为_________元,信托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甲、丙双方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另订“财产信托合同”。 三、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财产信托后,负责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暂时无力支付货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担相应的利息。丁方同意担保乙方到期付款责任。有关延期付款事项,由乙、丙、丁三方另订“延期付款合同”。 四、融资 上述信托财产的交付,仍按甲、乙双方原订供货合同的有关规定,由甲方直接发运乙方。但甲方应将发票、运单等交易单证交付丙方,由丙方转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规定办妥银行承兑手续,丙方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二天内,按承兑汇票的总金额一次向甲方垫付货款。 五、还偿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货款,视同丙方对乙方的贷款,以月息_________‰按季计收利息。延付的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将承兑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主动向丁方收取承兑票款。乙主如不按规定向丁方交存承兑票款,丁方除应于到期日凭票支付外,即按银行承兑契约的有关规定,对乙方执行扣款,并处以罚金、罚息。 六、费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财产信托手续费为信托金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垫付财产信托货款后二天内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手续费_________元,于丁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付清。 七、附则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签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约,违约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 丁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财产信托合同 立合同人: 委托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托单位(简称丙方):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办理财产信托,除确认财托字第_________号“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外,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补充订立以下条款: 一、甲方将准备出售给_________单位的设备(物资),向丙方提出财产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购货单位延期付款期间提供融资。 二、甲方保证执行供需双方订立的供货合同。凡发生脱期交货或产品质量等违约事项,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三、丙方同意按“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在收到需货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后的二天内,按承兑汇票金额向甲方一次垫付全部货款。 四、甲方收到垫付的乙方货款后的二天内,一次付清丙方财产信托手续费_________元。
财产信托基本协议财托字第_号 协议单位:供货单位(简称甲方)____ 需货单位(简称乙方)____ 受托单位(简称丙方)____ 承兑单位(简称丁方)____ 乙方为____事需向甲方订购____货价____元。因暂时缺少资金,而甲方要求及时收回货款。现根据财产信托业务的有关规定,甲方特将上述乙方订购的设备(物资)信托给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应提供融资,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货款,丁方同意承担乙方延付货款的承兑责任。为此,四方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订货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订购上述设备(物资),甲、乙双方已于__年__月__日签订了__号供货合同。双方确认供货合同的各项规定。丙方受理上述设备(物资)的信托后,对有关交货日期、数量、质量、维修保养等事项概不负责,由甲、乙双方按原供货合同的规定处理。 第二条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财产信托总金额为____元,信托期限为__年__月。 甲、丙双方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另订“财产信托合同”。 第三条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财产信托后,负责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暂时无力支付货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担相应的利息。丁方同意担保乙方到期付款责任。有关延期付款事项,由乙、丙、丁三方另订“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条融资 上述信托财产的交付,仍按甲、乙双方原订供货合同的有关规定,由甲方直接发运乙方。但甲方应将发票、运单等交易单证交付丙方,由丙方转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规定办妥银行承兑手续,丙方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二天内,按承兑汇票的总金额一次向甲方垫付货款。 第五条还偿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货款,视同丙方对乙方的贷款,以月息__‰按季计收利息。延付的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将承兑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主动向丁方收取承兑票款。乙主如不按规定向丁方交存承兑票款,丁方除应于到期日凭票支付外,即按银行承兑契约的有关规定,对乙方执行扣款,并处以罚金、罚息。 第六条费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财产信托手续费为信托金额的__‰,共计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垫付财产信托货款后二天内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手续费__元,于丁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付清。 第七条附则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签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约,违约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办理。 甲方__(公章)乙方__(公章) 代表人__(签章)代表人__(签章) 丙方__(公章)丁方__(公章) 代表人__(签章)代表人__(签章) 签约日期:19__年__月__日 附1: 财产信托合同 立合同人: 委托单位(简称甲方) ______ 受托单位(简称丙方) ______ 甲方向丙方办理财产信托,除确认财托字第号“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外,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补充订立以下条款: 一、甲方将准备出售给______单位的设备(物资),向丙方提出财产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购货单位延期付款期间提供融资。 二、甲方保证执行供需双方订立的供货合同。凡发生脱期交货或产品质量等违约事项,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三、丙方同意按“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在收到需货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后的二天内,按承兑汇票金额向甲方一次垫付全部货款。 四、甲方收到垫付的乙方货款后的二天内,一次付清丙方财产信托手续费__元。 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资本息止为财产信托期,在此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事项,而使丙方无法按期收回融资本息时,甲方确认丙方有权向甲方连带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资本息。 甲方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签章) 丙方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签章) 签约日期:19__年__月__日 附2: 延期付款合同 立合同人: 购货单位(简称乙方) ______ 受托单位(简称丙方) ______ 承兑单位(简称丁方) ______ 乙、丙、丁三方为执行财托字第号“财产信托基本协议”中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特补充订立以下条款: 一、乙方因暂时无力支付货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财产信托,并相应提供融资,代乙方先向供货单位垫付货款,丁方同意承担付款担保责任,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二、乙方延付货款期限为__年__月。分__次还清,具体还款日期和金额为: 第一次偿还日期:19__年__月__日,金额__元。 第二次偿还日期:19__年__月__日,金额__元。 第三次偿还日期:19__年__月__日,金额__元。 第四次偿还日期:19__年__年__月,金额__元。 三、丙方按“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第四条规定收到供货单位递交的发票、运单等交易单证后,即转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于五日内办妥银行承兑申请手续,并按前条分期还款的日期、金额相应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及时送达丙方。 四、丙方垫付的信托财产货款,视同对乙方的贷款,比照银行贷款收息办法,按6‰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资利息。 五、乙方应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按规定将承兑票款足额交存于丁方,以备丁方按期兑付。如乙方不能按时交存,丁方除比照签发空头支票的规定,对乙方处以票面金额1%的罚金外,并即主动在乙方的银行帐户扣收承兑的票款和延付期间按月6‰的利息及利息金额20%的罚息。 六、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通过联行代付报单直接向丁方划收承兑票款,收回融资,丁方应无条件支付承兑款项。 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签章) 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签章) 丁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签章)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1.本基金 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蓝天基金。 2.基金单位 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3.人 指我国民法通则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4.受益人 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5.主管机关 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中通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6.经理人 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7.投资 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8.信托人 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本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或其继任人。 9.会计年度 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10.年初资产净值 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11.受益凭证 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中通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12.单位持有人 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13.受益人名册 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14.登记人 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证券登记公司。 15.交易日 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16.关连人 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2)受上述(1)项所指的人控股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17.估值 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本基金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财产信托合同 供货单位(以下称甲方)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需货单位(以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 受托单位(以下称丙方)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 承兑单位(以下称丁方)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 乙方为____需向甲方订购____货价____元。因暂时缺少资金,而甲方要求及时收回货款。现根据国家财产信托业务的有关规定,甲方将上述乙方订购的设备(物资)信托给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应提供融资,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货款,丁方同意承担 乙方延付货款的承兑责任。为此,四方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第一条订货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订购上述设备(物资),甲、乙双方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了____号供货合同。双方确认供货合同的各项规定。丙方受理上述设备(物资)的信托后,对有关交货日期、数量、质量、维修保养等事项概不负责,由甲、乙双方按原供货合同的规定处理。 第二条信托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财产信托总金额为____元,信托期限为____年____月。甲、丙双方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另订“财产信托合同”。 第三条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财产信托后,负责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暂无力支付货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担相应的利息。丁方同意担保乙方到期付款责任。有关延期付款事项,由乙、丙、丁三方另订“延期付款合同”。 第四条融资 上述信托财产的交付,仍按甲、乙双方原订供货合同的有关规定,由甲方直接发运乙方。但甲方应将发票、运单等交易单证交付丙方,由丙方转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规定办妥银行承兑手续,丙方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2天内,按承兑汇票的总金额一次向甲方垫付货款。 第五条还偿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货款,视同丙方对乙方的贷款,以月息____‰按季计收利息。延付的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将承兑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主动向丁方收取承兑票款。乙方如不按规定向丁方交存承兑票款,丁方除应于到期日凭票 支付外,即按银行承兑契约的有关规定,对乙方执行扣款,并处以罚金。 第六条费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财产信托手续费为信托金额的____‰,共计__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垫付财产信托货款后2天内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手续费____元,于丁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付清。 第七条附则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签字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约,违约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财产信托合同补充条款 委托单位(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根据国家下达调拨计划的数量、品质规格,供需双方签订油脂(油料)调拨合同,具体发运单位和接受单位,由当事人根据本合同分别落实。油脂(油料)调拨的交接、验收、货款结算、违约责任等,按照《油脂调拨合同实施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办理;否则,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责任方承担。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供需双方必须共同遵守,严格履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油脂调拨管理,确保国家调拨计划的执行,进一步明确供方(调出方)、需方(调入方)的经济责任,维护双方的正当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的规定,对油脂(包括油料,下同)调拨实行经济合同制办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签订油脂调拨合同,必须在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由当事人双方以书面形式认真协商签订。调拨合同的内容要充分反映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规定对违约的处理办法。合同的格式,省间调拨的由商业部统一制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调拨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粮食(商业)局(厅)制定。 第三条 油脂调拨合同一经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严格信守,认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调拨合同不受机构调整、领导人或经办人变动等影响。 第二章 调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第四条 签订油脂调拨合同,应以各级油脂主管部门下达的调拨计划为依据。签订合同的办法,省间调拨的,由有关调出、调入省、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在汇编季度调拨计划时,根据部主管部门确定的季度调拨计划,签订调拨总合同。在季度调拨计划汇编结束后,双方主管部门根据总合同的规定,分别落实发运单位或接收单位,具体执行合同调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油脂调拨,采用何种办法签订合同,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自定。 多渠道经营的议价油脂和根据国家规定已退出统、派购范围的油脂调拨,由供需当事人双方根据情况,自行协商签订合同。 签订油脂调拨合同,供需双方要会章签字。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由供需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省、市、自治区对具体执行单位,可采用调拨合同执行单的方式,并在通知发运或接收单位的同时,抄送开户银行。 第五条 油脂调拨合同的主要内容包括:商品品名、规格质量、数量和计量单位、价格、发运单位、结收单位、包装形式(桶装、散装)与运输工具、调拨期限、开户(结算)银行和帐户名称及帐号、结算单位、结算方式、双方认为需要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事项等。 第六条 调拨油脂的质量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有专业(部)标准的,按专业(部)标准执行;既无国家标准又无专业(部)标准的,按调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或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标准。 第七条 调拨油脂的价格,国家计划内调拨的,按照部规定的调拨作价原则执行;议价调拨的,由供需双方协商自定价格。 执行国家调拨价格的,在合同期内如遇国家价格调整时,按新规定价格计价;超过合同期限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原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格执行;逾期接货的,遇价格上调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格执行。 第八条 履行调拨合同,计划内调拨的,有关运输计划的编制、申报,发运、接收、中转应注意的事项,损耗、超耗规定,运输事故的处理等,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油调运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装具和自备油罐火车的使用,继续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粮油装具管理办法》和原粮食部《关于自备油罐火车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 第三章 调拨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第九条 油脂调拨合同签订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 (一)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它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合同; (二)因上级主管部门调整或撤销原定调拨计划,使合同不能按原规定履行; (三)由于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使合同事实上自然解除。 第十条 变更或解除调拨合同,需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当事人一方如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要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一方接到对方的要求后,应尽快研究,给予答复。在双方未达成正式协议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但是,如果当事人一方在接到对方要求之日起十五日之内不予答复,超过期限即视为默许。如双方另有约定期限则按约定期限计算。 执行国家调拨计划的油脂,变更或解除合同应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四章 违反调拨合同的责任 第十一条 违反油脂调拨合同,责任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因违约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还应酌情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 根据国家计划调拨的油脂,划分责任的基本原则和办法,继续执行商业部《粮油调运管理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 由于上级主管部门随意变更计划、调度不当、非法干预等原因,使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先由违约方按规定偿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然后再由应承担违约责任的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处理。但因特殊情况上级主管部门必须调整调拨计划,影响合同执行时,可不作违约处理。 第十四条 因运输部门的原因,使合同履行中出现违约情况的,不作违约处理。接收单位应按照商业部《粮油调运管理规则》及承运部门的有关规定,积极向承运部门提出罚款要求或索赔要求。 第十五条 供方违反合同责任 (一)在合同期满时,实际完成的调出数量少于或多于合同规定数量的,均按违约处理。逾期不调或少调部分,如需方仍然需要,应照数补足,并由供方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值计算,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如需方因逾期交货而不再需要,或是供方不能再补调的,应由供方负责向下达计划的上级主管部门说明情况,并向需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确定调出是否逾期的计算办法,以供方发运货物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实际调出数量比合同规定数量多调或少调不超过2%的,可不作违约处理。 (二)供方未经需方同意,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调出的,接收单位可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付款,并向调出单位收取这段时间的代贮保管费用。 (三)调出油脂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时,质量低于合同规定等级的,应按现行扣价、扣整理费的规定处理;质量高于合同规定等级的,如需方同意,可按质论价接收;如需方不同意,应按合同原规定等级付款。 第十六条 需方违反合同的责任 (一)在合同履行期内,需方如要求不调入或减少调入数量,应向供方偿付该部分货款总值5%的违约金。 (二)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款的,应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供方偿付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三)无故拒付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从拒付之日起,向供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七条 违约金和赔偿金应在双方商定的日期内或由有关部门确定责任后十日内偿付,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任何一方不得自行用扣发货物或扣付货款来充抵。 违约金、赔偿金的支付,应在《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规定的项目中开支。 第十八条 合同当事人双方发生纠纷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时,可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管理机关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粮食(商业)的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报商业部备案。 第二十条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正本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__份。
寄托人x?x?x(简称甲方),承托人x?x?x、x?x?x夫妇(简称乙方)。兹为动产家具寄托经双方同意缔结契约条件如下:? 第一条?甲方因迁往x?x地居住而新居狭隘无法容纳原有家具,所以将下列动主目录记载的家具寄托乙方夫妇保管,而乙方愿依约受寄保管,本寄托物于本契约成立日由甲方点交与乙方接管清楚。? 第二条?本件寄托系不定期限,但甲方可随时请求退还,而乙方亦得随时自动返还寄托物。? 第三条?甲方保证本件寄托物全部为甲方的完全所有,并无上手来历不明或与第三人间有纠葛不清的或于寄托有不法因素瑕疵,如有上列情况发生,致乙方蒙受损失时,甲方应负其赔偿责任。? 第四条?本件寄托保管为无报酬,所以乙方不得向甲方请求任何名目的补偿。? 第五条?乙方在受寄存续期间中除禁止第三人使用外,乙方自己或其家属可任意使用寄托物,甲方无异议。? 第六条?依前条使用寄托物,致寄托物的自然消耗损失,乙方不负其填补赔偿责任,甲方决无异议。? 第七条?本件寄托物乙方应存置于(某某地号)乙方或其家属的住宅内,并应与处理自己事务为同一的注意保管,对于寄托物的使用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为之。? 第八条?前条保管处所,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变更,又不得使第三人代为保管寄托物。? 第九条?乙方如违反本契约约定,将寄托物使第三人保管,致寄托物发生损害,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守护物灭损时,应负其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纵不使第三人代为保管仍不免发生损害者,不在此限。? 第十条?乙方因保管寄托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不得请求甲方偿还。? 第十一条?寄托物的返还应在该寄托物保管之地行之。? 寄托物因使用上的自然消耗,或减灭价值,乙方仍依该物现状返还,甲方不得异议。? 第十二条?本契约未尽事宜悉依民法关于寄托的规定及其他有关法规的规定解释。? 第十三条?因本契约发生的诉讼由甲乙双方同意以x?x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十四条?本件寄托动产目录。? (略)? 本契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x?x?x? 住址:? 乙方夫:x?x?x? 乙方妻:x?x?x? 住址:? x?x?x?x年x月x日
证人 一、保证人(单位卡保证人必须为单位)承认《_________人民币信用卡章程》和《_________人民币信用卡领用合约》(单位卡),并履行本合约。 二、保证人自愿为乙方领用_________卡进行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如实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了解本单位的资信情况。甲方应为保证人保密。 三、保证人中途不愿继续为乙方保证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退保申请,待乙方使用_________卡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和乙方的全部_________卡失效45天后,其担保责任方可解除,否则,保证人仍负有连带保证责任。如因法律原因导致乙方对甲方所作的清偿无效,保证人仍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乙方_________卡有效期满,保证人未向甲方提出书面退保要求的,甲方将视同保证人继续为乙方保证,乙方领到新卡后,保证人仍继续负有连带保证责任。 五、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本合约的一切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未尽事宜除甲方和保证人双方另有约定外,则依据甲方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证人(签章):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向甲方购买节电器产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购买产品清单: 序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小计 1 2 3 4 合计(人民币大写): 二、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用电设备的详细资料。 甲方负责对乙方相关人员进行设备使用操作培训。 三、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乙方负责提供甲方需要的各用电设备的详细资料。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如期支付货款给甲方。 四、运输和安装: 甲方负责将设备运输至乙方指定的地点,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如需甲方安装调试设备,乙方需支付设备的安装调试材料费,为合同总金额的5%。 如乙方为非上海区域内客户,则甲方技术服务人员的相关差旅费由乙方承担。 五、付款方式: 1、乙方需预付合同总金额的%,合计元给甲方,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合计元给甲方。 2、付款方式一律以银行汇款、贷记凭证或支票形式支付,甲方不收取现金,否则后果自负。 六、售后服务: 甲方销售之产品,主机出现故障三年内包换。 甲方销售之产品,如属甲方选用其他厂家之产品由甲方系统集成,则按照该厂家的售后服务条款 执行。 以上条款若属乙方使用不当或由不可抗因素造成,则不属于质保范围。 甲方销售之产品实行10年保修,质保期后相关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责任: 甲方产品安装调试后节电率达不到预期效果,节电率每下降一个百分点,售价也同比例下调。 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条款支付货款,如拖延不付,甲方有权拆走设备,乙方必须赔付合同金额30% 的违约金给甲方。 八、其它事项: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备注条款: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在平等、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一致,由买方购进,卖方出售下列货物,并按下列条款履行: 第一条货物名称、规格、生产国别、制造工厂、包装及唛头。 每件货物上用不褪色的涂料标明货号、毛重、净重、编号、尺码、目的口岸,并标明下列唛头 contractnumber ────────── portofdestination 第二条数量、单价、总值。 第三条装运期限: 每月交货数量必须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装运。 第四条装运口岸: 第五条目的口岸: 第六条付款条件:买方在收到卖方关于预计装船日期及准备装船的数量的通知后,应于装运前20天通过________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证。该信用证凭即期汇款票及本合同规定的单据在开证行付款。 第七条单据:各项单据均须使用与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买方审核查对: a.填写通知目的口岸对外贸易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船的清洁提单(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到付”或“运费按租船合同办理”字样;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提单应注明“运费已付”字样)。 b发票:注明合同号、唛头、载货船名及信用证号;如果分批装运,须注明分批号。 c.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合同号及唛头,并逐件列明毛重、净重和货号。 d.制造工厂的品质及数量/重量证明书。 品质证明书内应列入根据合同规定的标准按货号进行化学成分、机械性能及其他各种试验的实际试验结果。数量/重量证明书应按货号列明重量。 -------------------------------- |单证||||||||| |份数|a|b|c|d|e|f||| |寄送||||||||| |--------------|-|-|-|-|-|-|-|-| |送交方议付银行|3|4|3|3|1|1||| |--------------|-|-|-|-|-|-|-|-| |送交议付银行(副本)|1|||||||| |--------------|-|-|-|-|-|-|-|-| |空邮目的岸外运公司(副本)|2|2|2|2||||| -------------------------------- e.按本合同规定的装运通知电报抄本。 f.按本合同规定的航行证明书(如本合同为cfr价格条件时,需要此项证明书;如本合同为fob价格条件时,则不需此项证明书)。 第八条装运条件: a.离岸价条款: (a)装运本合同货物的船只,由买方或卖方运输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订舱位。卖方负担货物的一切费用风险到货装到船面为止。 (b)卖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30天前,将合同号码、货物名称、数量、装运口岸及预计货物运达装运口岸日期,以电报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安排舱位。并同时通知买方在装货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规定期限内买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为卖方同意在合同规定期内任何日期交货,并由买方 鞫舛┎瘴弧 (c)买方应在船只受载期12天前将船名、预计受载日期、装载数量、合同号码、船舶代理人,以电报通知卖方,卖方应联系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备货装船。如买方因故需要变更船只或更改船期时,买方或船舶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
一、甲方责任: 甲方负责对乙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技术指导。 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的市场营销工作实施监督与管理。 二、乙方责任: 1、乙方与甲方共同开拓、营建、发市场,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价格管理原则。 2乙方应服从甲方为协调全国市场而做出的经营方向调整。 3、乙方应将客户资料(客户的姓名、地址、电话等)及市场销售情况等资料完整的保存并定期传送至甲方,从而有利于甲方对市场进行分析,更好地掌握市场动态。 4、乙方有责任为甲方保守技术、商业秘密,不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何途径擅自向非合同方进行泄漏或转让。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泄露甲方商业机密,不得有抵毁产品及甲方声誉的行为。 三、结算方式及运输费用: 甲方实行现款结算、款到发货的结算方式,一次一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退货与换货: 1、非甲方质量问题乙方不得退货。 2、乙方调换产品以当年度(起始日为乙方付款日期)为限,跨年度甲方不予调换。 五、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由于主观及客观因素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时,必须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变更。 2、任何一方进入破产或清算,双方均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六、违约责任: 甲方或乙方如有违约行为,应赔偿对方由此产生的直接与间接经济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北京市合同仲裁机构仲裁解决,最终仲裁结果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八、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文件。所有与本合同有关的补充文件及制度,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期满是否续签由双方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内协商确定。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邮编:?邮编: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行:开户行: 帐号:帐号: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盖章: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_________万元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居民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为实现优势互补,促进双方共同发展,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进入开发区投资经营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产品名称:_____生产规模(经营范围):______________。 3、经济效益:首期实现年销售收入(营业额)___万元,年创利税____万元(详见附件2)。 4、投产(经营)后,首期至少提供就业岗位_____个,其中至少为甲方提供就业岗位____个;第二期(最终)至少提供就业岗位_____个,其中至少为甲方提供就业岗位_______个。 5、项目总投资:____万(美)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____万(美)元,首期固定资产投资____万(美)元。(以双方认可的中介机构评估结果为准,详见附件5)其中设备_____万(美)元、厂房_____万(美)元、公用设施及其他______万(美)元。 6、项目资金来源:自筹(募股)____万(美)元、贷款____万(美)元、其他融资_____万(美)元。 7、项目工期:自200__年___月___日起至200__年___月___日竣工。 二、建设用地 8、乙方项目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拟申请建设用地面积_____平方米(合___亩)。用途为___________项目建设(经营)。该宗土地位于商河县经济开发区,西临___________,东临__________,南临_________,北临__________。南北长_____米,东西长_____米。如项目靠近干路,依干路中心线为地界。如相邻单位已构筑界墙,需支付已构筑界墙款的一半购买共用界墙权,否则将无权拥有界墙的任何产权。(以实际丈量为准,详见附件3) 9、乙方如受让该宗土地使用权,每亩土地一次性交纳人民币2万元(仅指用于工业用途,特殊约定的除外)后,由甲方负责协调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期限40年)、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 乙方如租赁该宗土地,每亩土地每年租金800元(仅指用于工业用途,特殊约定的除外),于租赁年度初月交清当年租金。租赁期限40年,租金每五年调整一次,每次调整幅度不高于30%。 乙方如利用该宗土地从事三产及房地产开发的,须在符合甲方规划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通过招标、拍卖或挂牌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10、乙方承诺:该方项目申请的建设用地仅用于工业生产(经营)、科研、办公及其必需的配套设施建设,如需要职工生活设施,须另行申请进入园区生活规划区建设。 11、乙方承诺:自本合同书正式签订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开工建设,并按本协议第5、7款约定的投资规模和工期建成投产,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委托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土地使用权,地上物由乙方在一个月之内自行拆除并承担全部损失;如乙方不能按时拆除,则视为自愿放弃地上物所有权。在此期间(自签约之日至土地使用权收回之日)造成厂区全部或者部分闲置的(指未作工业用途、未按本合同5、7款约定建成投产),违约方须按每季度400元/亩的标准,根据土地闲置时间,承担土地闲置损失。 12、厂区建筑容积率(建筑面积/占地面积)不低于45%,且每亩土地首期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80万元。 三、配套设施 13、乙方项目建设过程中,供排水、电力、建设等的增容费、贴费、开户费均免除。 14、乙方生活用水,须由开发区水厂供应,现在水价1.35元/方。除物价部门下文调整外不得调整。 15、乙方生产用水,原则上也要由开发区水厂供应,现在水价1.60元/方。除物价部门下文调整外不得调整。如乙方用水量超出甲方供应量时,经甲方同意并经县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批准,可打自备井,但要装表计量,并交纳水资源费(现价0.40元/方,除物价部门下文调整外不得调整。) 16、电费、通讯费、燃气费、闭路电视费、治安费、公共卫生费、垃圾清运处理费、物业管理费、基础设施配套费(未开征的除外)等由用户按物价部门的核准的价格交纳。除物价部门下文调整外不得调整。 17、为保证零星用工的规范和乙方治安,零星劳务(如搬运、保洁、保安、建筑等工种)原则上由甲方统一安排,用工信息由甲方提供。经乙方委托,甲方还可为乙方招收并培训职工,具体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甲方要保证用工管理规范、价格不高于本地平均水平;用工信息准确可靠。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8、有权执行开发区总体建设规划及产业政策,并依据乙方厂区建设规划详图(详见附件4)对乙方厂区内建设物有放线及验线权。未经甲方放线和验线,乙方不得单方面开工建设。 19、甲方经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授权,有权对园区范围内的社会公共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建设规划、环境卫生、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劳动保障、安全生产、土地使用等)进行管理。 20、执行商政发[2003]12号文件(详见附件1),自项目投产之日起,按乙方实际贡献地方财政的数额,实行前两年等额奖励、后三年减半奖励。 21、乙方项目入园后,甲方负责将电力、道路、供排水管道、通讯等接通至乙方厂区以外规划红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