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示范文本 ? ??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委托人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 ???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 工程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工程规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总 投 资:?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 本合同自_____年___月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月___日完成。 ??? 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份。 ? ?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签章)???????????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签章) 住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签章)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_月___日 ?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同中有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 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____份。 ?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列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理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供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和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订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十管理费)。?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七条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 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份?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 监理范围: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⑴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⑵本合同标准条件; ⑶本合同专用条件; ⑷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壹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_____份,乙方执_____份。 ?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签订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见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签章)?????????????????????? 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 第二部份?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⑴“工程”是指经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⑵“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⑶“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⑷“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⑸“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⑹“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⑺“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⑻“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⑼“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已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⑽“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⑾“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的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的义务 ???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监理义务包括施工过程中质量和安全的控制。监理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理人在工程质量控制和安全控制方面履行的义务包括以下内容: (一)准备阶段 (1)组织施工图纸会审; (2)审查承包单位开工报告、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施工质量保证体系、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3)审查总承包、专业分包单位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审查承包单位施工管理人员架构设置情况; (二)施工阶段 (5)核查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证明文件及其质量情况;必要时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进行平行检验,包括对商品混凝土的交货检验、钢筋等原材料合格检测报告进行报审签认; (6)参与工程质量的核验,其中包括钢筋、模板和混凝土工程的验收;对阶段性资料的核查; (7)对土方回填、基础后浇带、卷材防水层细部构造处理、梁柱节点钢筋隐蔽过程、混凝土浇筑、预应力张拉、基础钢结构安装及主体各种型式的结构安装等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旁站监理,全过程现场跟班监督; (8)对需要进行功能试验的项目,督促承包单位及时试验,对重要项目现场监督检查,审查试验报告单; (9)参加各阶段安全评价工作; (10)督促承包单位对违规施工和存在安全施工隐患的工程进行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应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和质监机构; (11)主持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督促责任单位落实处理措施; (12)审查和处理工程变更; (三)验收阶段 (13)对竣工资料及专业工程的质量进行全面检查,督促承包单位整改,并提交质量评估报告; (14)协助建设单位成立工程竣工验收小组,制定验收方案,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十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筒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总投资: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③本合同专用条件;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本合同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完成。????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_份。????委托人:(签章)?监理人:(签章)住所:?住所: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邮编:?邮编:电话:?电话: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二部分?标准条件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八条规定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监理人义务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委托人义务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十管理费)。????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监理人权利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委托人权利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监理人责任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委托人责任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三条及第三十四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监理报酬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第四十条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其他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争议的解决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三部分?专用条件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在___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第十二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第十六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____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 双方同意用__________支付报酬,按________汇率计付。????第四十五条 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加协议条款: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订立合同双方:建设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勘察单位:____勘察院,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建设单位与勘察单位的经济责任,分工协作,相互促进,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勘察任务,根据已被正式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名称、规模、投资额、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勘察的范围、进度和质量________。?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1.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交按基建程序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复印件,提交进行工程地质勘察的用地批准文件和红线图复印件。? 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在__年__月__日向乙方提交由设计单位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勘测范围之地形图和建筑平面布置各一份,提交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填写的勘察技术要求及附图,并对提交的时间、进度、质量负责。? 3.甲方必须在__年__月__日以前做好现场勘察工作的水、电供应、平整道路、清理现场、准备材料等工作(所需材料由乙方踏勘后提出明细表)。? 4.甲方必须在__年__月__日乙方进入现场前,办好征地、拆迁、砍树、采青苗等项目的赔偿手续。????5.甲方必须负责解决乙方勘察人员的现场吃住、办公等条件。乙方现场勘察人员的吃住费用由乙方自负,如果甲方安排住招待所、饭店,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人员的集体福利设施(如浴室、理发、医疗等)应为乙方人员提供方便。勘察施工中必须的民工、燃油料以及冬季生活取暖的设置及煤、木材由甲方供给(费用由乙方负担);生产现场取暖和机具的看守由甲方负责解决并负担费用。? 6.乙方勘察人员、勘察机具进入工程地点的交通运输和劳务费均由甲方负担。? 7.甲方对乙方的勘察成果文件,不得擅自修改,不得转让给第三者重复使用。?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1.乙方应按照现行的标准、规模和技术条例,进行工程测量、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的勘察工作,并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质量提交勘察后果。? 2.乙方应于__年__月__日进入现场勘察,__年__月__日提交全部勘察资料,提交测量透明图__份,提交工程地质报告书一式__份(如甲方需要加印、加晒图纸资料,另外收费)。乙方如因气候或甲方原因影响现场施工三天以上,工期可顺延。? 第五条 定金及勘察取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1.本工程按国家建委颁发的《工程勘察收费办法》收取勘察费,总价预计为____元。自本勘察合同生效后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勘察费的30%的定金;勘察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要求偿还定金,乙方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回定金。勘察工作开工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勘察经费的30%;全部勘察工程结束后,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勘察报告书和图纸,并进行工程结算,甲方提取资料后____日内,应按实际勘察工作量清付勘察费。勘察费用的支付均由建设银行办理托收承付。 ????2.属于特殊工程(如自然地质条件复杂,技术要求高,勘察手段超过现行规范,特别重大、紧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特别小的工程等)的收费办法,原则上按勘测工程总价加收20~40%的勘察费。?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1.如果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勘察工期顺延,因甲方责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费,勘察工期顺延。????2.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勘察费或定金,应按银行拖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__元。????第七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因勘察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应继续完善勘察,并根据造成的损失情况承担经济和技术责任,甲方可视造成的损失大小,减少或不付勘察设计费。 ? 2.乙方如勘察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3.由于乙方的责任延迟提供勘察文件,时间达__天以上的,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工程勘察费总价__‰的违约金。? 第八条 纠纷的处理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__年__月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勘察工程验收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份,送计委、建委、建行……各留存一份。????建设单位(甲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联系人:____通讯处:____电话或电报:____? 开户银行:____帐号:____勘察单位(乙方):____(公章)? 代表人:____(盖章)? 联系人:____通讯处:____电话或电报:____? 开户银行:____帐号:______年__月__日订立附:1.测量任务和质量要求表:? 2.工程地质任务及质量要求表。? 测量任务和质量要求表 附表1?┌────────┬────────┬────────┬───────┐?│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点 │ │?├────────┼────────┼────────┼───────┤?│ │ │ 设计单位 │ │?├────────┼────────┴────────┼───────┤?│ 工作内容 │ ?工作量和技术要求 ?│ 备 注 │?├────────┼─────────────────┼───────┤?│ │ │ │?├────────┼─────────────────┼───────┤?│ │ │ │?└────────┴─────────────────┴───────┘? 工程地质任务及质量要求表 附表2?┌──────────────────────────────────┐?│工程地点: │?├──────────────────────────────────┤?│设计单位: 设计负责人: │?├──────────────────────────────────┤?│勘察阶段: │?├─────┬──┬───┬─────┬──┬───┬───┬────┤?│建筑物名称│结构│层数及│基础砌置深│基础│总荷重│单位面│ │?│(或代号) │类型│总高度│度及标高 │类型│ │积荷重│ │?├─────┼──┼───┼─────┼──┼───┼───┼────┤?│ │ │ │ │ │ │ │另提交:│?├─────┼──┼───┼─────┼──┼───┼───┤ 一、场│?│ │ │ │ │ │ │ │地的地形│?├─────┼──┼───┼─────┼──┼───┼───┤图(附有│?│ │ │ │ │ │ │ │旧址座标│?├─────┼──┼───┼─────┼──┼───┼───┤)。 │?│ │ │ │ │ │ │ │ 二、总│?├─────┼──┼───┼─────┼──┼───┼───┤平面布置│?│ │ │ │ │ │ │ │图。 │?├─────┼──┼───┼─────┼──┼───┼───┤ 三、详│?│ │ │ │ │ │ │ │细的勘察│?├─────┼──┼───┼─────┼──┼───┼───┤技术要求│?│ │ │ │ │ │ │ │(另附)│?├─────┼──┼───┼─────┼──┼───┼───┤。 │?│ │ │ │ │ │ │ │ 四、场│?├─────┼──┼───┼─────┼──┼───┼───┤地附近已│?│ │ │ │ │ │ │ │有勘察资│?├─────┼──┼───┼─────┼──┼───┼───┤料。 │?│ │ │ │ │ │ │ │ │?├─────┼──┼───┼─────┼──┼───┼───┤ │?│ │ │ │ │ │ │ │ │?└─────┴──┴───┴─────┴──┴───┴───┴────┘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一)(示范文本) gf-2000-0203?[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由勘察人编填) 勘察证书等级: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勘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确保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建设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工程规模、特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要求: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6承接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预计勘察工作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件(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要求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 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四份,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份数另行收费。????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 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原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办理。????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通知书或合同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原因造成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 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成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4.2.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________元(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成工程进度________%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_____%的工程进度款,计___________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________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_______%,计__________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全部工程费用。????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 5.1发包人责任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要求,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件资料。????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造成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落实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处理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按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5.1.7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_____________元。????5.1.8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要求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前完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天向勘察人支付_________元计算加班费。????5.1.9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件、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5.1.10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5.2勘察人责任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完善使其达到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全部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_____%。????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要求,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5.2.6本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造成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6.2由于勘察人原因造成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时,其运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6.3合同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合同或发包人要求解除合同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成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________元;完成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6.4发包人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6.5由于勘察人原因未按合同规定时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6.6本合同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合同时,无权要求退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合同时,双倍返还定金。????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同意由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发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拆。????第十条:本合同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终止。????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发包人__________份、勘察人__________份。发包人名称:(盖章) ?????????勘察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住 所: ?????????????住 所: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盖章) ?????鉴证意见:(盖章) 备案号: ???????????经办人:备案日期: 年 月 日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BF--2018--0206) ???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 ??? 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委托人______________与监理人_________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 投 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投标书或中标通知书; ②本合同标准条件; ③本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完成。 ?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_____份。 ? 委托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监理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合同签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 ???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各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而增加工作或持续时间。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根据第三十七条规定监理人应当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合同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当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当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当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当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当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当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当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当在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保安全、保环境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当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章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11)监理人有权及时向委托人获取工程建设过程中有关如:工程量洽商变更、材料采购及工程拨付款等重要信息、资料,委托人应当给予支持。 (12)所有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应当通过监理人的审核和签认。 (13)工程竣工时,如委托人未按规定支付监理报酬的90%,监理人可不签署工程竣工验收及移交竣工文件。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当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应当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当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 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当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工程监理邀请书 我们十分高兴地邀请贵公司为__(工程监理服务的名称)提交个体的服务建议书。 业主已安排了一笔以多种货币构成的资金,用于___(工程名称)有关费用的合理支付。 工程概述包括工程名称、地点、招标方式、时间安排等。 本工程的施了计划于 __年__用外始。总工期估计___个月。 本工程的主要项目有:项目名称、主要项目、初步工程量等。 为了有效奖施监理,业主将聘请合格的、有经验的顾问/监理公司帮助业主进行本工程施工阶级的合同管理。要求的服务内容见第四章附录a:监理服务范围。 请在建议书中详细说明实施本服务的方法、程序和工作计划,以及派往现场职员的简历、特长等。 若贵公司需要,可察看现场,费用自理,具体问题,可与我方____先生(小姐) 联系。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本服务的有关业务及派往现场的人员应遵守工程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及法规。 业主要求在接到本邀请书的45天内提交建议书,请在接到本邀请书之后,尽快用电报或传真通知我方,并说明提交建议书的时间和方法。 从建议书收到之日起90天内为其有效期。 本服务合同将采用人____月合同(总包合同/百分比合同)。合同条件见第二章。 业主将根据建议书的质量、贵公司指派人员的能力和在类似工程上的经验、经济建议书的合理性等考虑是否接纳建议书,并在建议书有效期内通知贵公司的建议书是否被接纳。 我们期待着你们对我们邀请书做出积极的响应。 祝工作顺利 ____(业主名称) __ 年__月__日
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合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监理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提高工程建设水平,充分发挥投资效益,促进工程建设监理事业的健康发展,发包方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单行法律、法规有关监理的规定,委托有监理资质的监理机构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对_________工程建设实施的监督管理。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工程项目”是指发包方委托监理方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2.“发包方”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方”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监理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5.“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6.“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方提名并经发包方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方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7.“承包方”是指与发包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8.“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9.“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10.“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11.“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方与承包方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12.“进驻”是指监理方和监理方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13.“现场”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14.“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15.“第三方”是指除发包方、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第二条 适用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理依据 1.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和规章。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 2.监理工作的依据是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以及工程建设合同文件和本合同文件。这里的技术标准是工程建设标准的一种。工程技术标准是指在工程建设中各类工程的勘查、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等需要协调统一的事项所需要制定的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可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前者时必须执行的标准,后者是自愿采用的标准,经过双方签订合同予以确认,经合同确认的推荐性标准也必须严格执行。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依据,同时也是监理依据。施工单位应该按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监理单位应该按照设计文件对施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第四条 工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_________ 3.工程规模及特性:_________ 4.工程总投资:_________,静态:_________,动态:_________ 5.工程总工期: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开工,从签订合同后第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二)工程监理 1.监理范围:本合同监理属于下列第_________项: (1)大、中型工程项目; (2)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3)政府投资兴建和开发建设的办公楼、社会发展事业项目和住宅工程项目; (4)外资、中外合资、国外贷款、赠款、捐款建设的工程项目。 2.监理内容:控制工程建设的投资、建设工期和工程质量;进行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间的工作关系。 3.建设监理:本工程监理收费按照国家和现行市场收费标准执行。经双方商定监理收费以工程预算额_________计算,估算总收费______元,金额大写_________待工程结束后进行结算。 (1)本合同生效时,发包方向监理方预付估算监理费总额的20%作为合同定金,监理工作完成后,定金抵做工程监理费。 (2)工程进度过半时,发包方向监理方拨款付应付监理费总额的50%(不含定金)。 (3)工程验收合格后,发包方向监理方按监理概算结清全部工程监理费。 (4)如果发包方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方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工程监理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五条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监理合同书 3.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4.合同条款 5.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6.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第六条 监理方权利义务 (一)监理方义务 1.向发包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项目监理机构不得从事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和建筑材料、构配件以及建筑机械、设备的经营活动。 2.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发包方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发包方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监理方使用发包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发包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发包方,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4.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5.监理方不得转让监理业务。 6.监理方不得承包工程,不得经营建筑材料、构配件和建筑机械、设备。 7.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因过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8.监理方不得与所监理工程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或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有其他利害关系。 9.监理方与承包方串通,为承包方谋取非法利益,给发包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0.工程监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监理工作职业规范,公正、及时地处理监理事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监理方权利 1.发包方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方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发包方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发包方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 (7)报经发包方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方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发包方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方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发包方不支付工程款。 2.监理方在发包方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发包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发包方批准时,监理方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发包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方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3.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发包方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方提出,由监理方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发包方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方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第七条 发包方权利义务 1.实施监理前,项目法人应当将委托的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总监理工程师姓名及所赋予的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单位。 2.发包方应该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3.发包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方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4.发包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5.发包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6.发包方应当将授权监理单位的监理权限,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7.发包方应当为监理方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写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8.发包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9.发包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需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10.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必须经发包方同意。 11.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专项报告。 12.发包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第八条 监理方责任 1.在监理方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内,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期限,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2.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方过失而造成经济损失应当向发包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数(除去税金)。 3.监理方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责任。 4.监理方向发包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发包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5.监理方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应当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的计算方法: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条 发包方责任 1.发包方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果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发包方如果向监理方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2.由于发包方或第三方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发包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3.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方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方应当立即通知发包方。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4.发包方如果要求监理方部分或全部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内通知监理方,监理方应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当发包方认为监理方无证当理由而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方发出致命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发包方发出通知后21天内每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5.监理方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单据,而发包方又未对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4点已暂停执行监理方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监理方可向发包方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发包方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6.监理方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7.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由发包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发包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监理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2.由监理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监理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3.发包方或监理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4.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二条 合理化建议 监理方在监理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发包方得到了直接经济效益,发包方应按监理合同条件的约定,给予监理方合理化建议奖励。项目提前投产奖按条件约定执行。 第十三条 奖惩 1.监理方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的处罚,并可处以罚款。 (1)未经批准而擅自开业; (2)超出批准的业务范围从事工程建设监理活动; (3)转让监理业务; (4)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商利益; (5)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 2.监理工程师违反合同约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没收非法所得、收缴《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并可处以罚款。 (1)假借监理工程师的名义从事监理工作; (2)出卖、出借、转让、涂改《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在影响公正执行监理业务的单位兼职。 3.发包方可视监理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奖金在_____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_____元限度之内。 4.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监理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监理方使用时受发包方监督并且立账备查。 5.由于监理方的合理话建议而使发包方获得实际经济利益,其奖励办法可参照国家颁布的合理化建议奖励办法。 第十四条 特殊条款 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发包方委托监理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发包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发包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监理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发包方,发包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监理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4.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5.发包方向监理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发包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监理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发包方。 6.发包方接受监理方提交的需发包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监理方。 7.监理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8.违约金 (1)由于发包方原因终止合同,发包方支付监理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2)由于监理方原因终止合同,监理方支付发包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3)因发包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发包方负经济责任。 第十五条 声明及保证 (一)发包方: 1.发包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发包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发包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发包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发包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监理方: 1.监理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监理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监理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监理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监理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六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_________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二十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一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副本_________份,送_________留存一份。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 监理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官方范本) ???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 ???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 ???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 第一条? 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 第二条? 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 第三条? 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 第四条? 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 第五条? 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 第六条? 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 第八条? 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 第十条? 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 第十一条? 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监理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4.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5.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6.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9.违约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按一般条款第九条的期限办理。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因甲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 元。??? 10.奖罚:甲方可视乙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资金在____ 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 元限度之内。??? 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时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 第十二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建设监理委托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邮码: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监理项目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按本合同书要求进行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的____施工监理,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控制、进度控制和投资控制工作。 第二条?期限费用 服务期限为____年____月至____年____月。总费用为:________万元。 第三条?条款定义 1.甲乙双方的监理依据是《建设监理试行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施工承包合同。 2.甲方是本工程项目建设的组织者,负责建设中筹集资金、征地、移民、协调与当地关系等职责,对本工程建设效益全面向国家负责。 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作为本项目监理单位,根据本合同书进行监理工作,行使赋予的权力和责任,对甲方负责。 3.本合同书所指的工程监理范围与内容在附录b服务范围与内容中详细说明。 4.本合同书所指的监理费用及支付办法在附录d中详细说明。 5.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 第四条?本合同书的开始、完成与变更。 1.按本合同书规定的全部有效的签字盖章完成后,本合同书立即生效。 2.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开始其服务。 3.监理单位应按本合同书特殊条款中所订明的期限完成服务。 4.如果情况变化,致使合同书需变更时,必须经双方书面同意才能成立。为此,一方提出的建议需经送交另一方作应有的考虑。 5.如果如本合同书需延长(不可抗力等),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合同,或在特殊条款中事先加以说明。 6.合同签约后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等变化时,合同双方经协商后可做调整,并在特殊条款中具体说明。 第五条?甲方的权力与责任。 1.甲方依据监理合同对乙方的工程进行督促和检查。 2.甲方若认为乙方履行合同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主要人员,直至终止合同。 3.对涉及工程工期、质量、造价等重大问题变更时,应由甲方最后确定并按国家规定的基建程序办理。 4.甲方支持乙方的工作,按合同保证乙方责任和权力的统一。甲方应按附录c按时向乙方提供规定的设备、设施和材料。 5.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规定的监理工作所需的合同文本、资料、图纸和数据等。同时应在特殊条款中明确提供的方式、份数与回收、保密等办法。 6.甲方应负责协调工程外部条件及与地方的关系。 7.甲方应在特殊条款中双方订明的期限内,对由乙方提交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作出决定。 8.甲方依据附录d按时支付乙方监理费用。 第六条?乙方权力与责任。 1.乙方拥有合同中规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全部责任。 2.乙方必须具有履行本合同书所需的技能、谨慎与勤奋,必须按照监理的职业准则完成其全部职责。 3.在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如需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服务责任以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出监理服务责任并发生费用,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由甲方承担费用。 4.乙方按附录c按时自带规定的设备、材料和设施。具体使用协议在附录c中规定。 5.乙方必须按附录e规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人员及项目监理机构。其主要人员资格和服务条件须经甲方审查同意,甲方不得无理由地拒绝。甲方同意乙方根据监理目标需要提出的工程监理组织机构,并确认总监理工程师。 6.监理应按本合同规定的人员在各规定期限内进行。为保证监理的有效实施,乙方可在该期限内作出合理调整。若更换现场人员,应代之同等技能的人员,其中主要监理人员的更换需经甲方同意,乙方派驻现场监理人员应连续稳定,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7.乙方有本监理项目的质量否决权、签发付款凭证权和开工、停工、返工和复工命令权。 8.乙方向甲方收取的报酬,是其关于本合同书的唯一报酬。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接受与本合同书有关的或与其承担义务有关的其他津贴、回扣等报酬和非直接支付。 9.乙方在监理的过程中,不得泄露甲方申明的秘密,乙方亦不得泄露设计、承包等单位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八条?调解与仲裁。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首先本着相互谅解、信任、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协商,解决争端;若协商失败,任何一方均可向监理主管部门申请调解争端;若调解无效,任何一方可依法要求仲裁。双方同意由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在调解和仲裁过程中,双方应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 第九条?违约责任 由甲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甲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乙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由乙方原因要求终止合同,乙方应至少提前2个月通知甲方,并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约定赔偿费用。 甲方或乙方在接到终止合同通知后,15天内没有答复,可视为本合同终止。 违约赔偿费或其他违约事项由甲乙双方在特殊条款中具体约定。 第十条?甲方可视乙方的监理工作情况,进行奖罚。具体内容由双方在特殊条款中规定。 第十一条?特殊条款 鉴于本工程的特点与实际需要,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以下特殊条款以补充合同一般条款,当一般条款与特殊条款不一致时以特殊条款为准。具体条款如下: 1.额外服务:如果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范围以外的任务,甲方应另行补签委托合同。如果甲方或承包施工单位使服务受阻或延误,以至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和持续时间,则乙方将此情况及可能发生的影响通知甲方,甲方应增加额外服务费。 2.双方联系方式:重要问题为函件,一般问题以电话或口头指示,但都应有记录,会议以纪要为据。 3.监理服务期限: 4.在履行合同中因发生不可抗力(洪水、地震等)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允许延期或部分或全部不履行者,双方应签补充协议。 5.合同签发后,若出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变化等,导致监理费用的变化,本合同监理费应作相应调整。 6.甲方向乙方无偿提供监理工作需要的图纸(蓝图)、资料(技术要求、通知等)及与被监理项目有关的试验报告等技术资料5份,甲方与承建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副本2份。乙方在使用上述资料期间不得向其他无关单位泄露,项目结束后归还甲方。 7.甲方接受乙方提交的需甲方决策的报告、文件等,应在7天内给予明确指示,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8.乙方不承担施工中工伤事故的责任。 9.违约金:由于甲方或乙方的原因要求终止合同,按一般条款第九条的期限办理。由于甲方原因终止合同,甲方支付乙方违约金____?元。由于乙方原因终止合同,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因甲方决策不当而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应由甲方负经济责任。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违反合同____条,____方支付____方违约金:____?元。 10.奖罚:甲方可视乙方工作成效进行奖罚。资金在____?元范围内,罚金在____?元限度之内。 为了促进承建施工单位保证进度、质量和安全,乙方可写出书面材料建议奖励有关人员。具体数额及开支办法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使用时受甲方监督。且立账备查。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电力工程) 委托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由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根据甲方要求,乙方愿意依照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及条文,承担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兹就以下事项签订本合同。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总价_________元。其中工程设计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土建工程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安装工程监理费用_________元,合计监理费_________元。 3.责任期限:从基本设计(第一次设计联络会)开始计算起,至_________装置通过_________小时运行后6个月。 4.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合同的一部分,并应被作为其一部分进行阅读和理解。未尽事宜(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为基础),协商解决 (1)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通用条款; (2)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附件,即:本章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本章附件B-甲方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本章附件C-报酬和支付。 (4)在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签署的补充协议与修正文件。 5.考虑到下文提及的甲方对乙方的支付,乙方在此向甲方承诺将遵照本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 6.甲方在此同意按本合同中约定承担责任,按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根据合同规定应支付的款项,以此作为履行服务的报酬。 7.乙方不得将属于甲方产权内的财产、土地、房屋、设施对外转让、出租、变卖。乙方临建拆除保证金为合同价款的1%(包含在质量保证金之中),施工队伍人员完全撤离电厂并将各种房屋,土地归还甲方,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予以退还。 8.乙方拉运材料,设备离开_________时,应经甲方批准同意;甲方材料节余部分应完全归还甲方。 9.乙方在甲方区域内施工所建的各种生活,生产临建拆除后,必要时乙方应恢复原来的功能和原貌。 10.未尽事宜,双方根据需要,经协商可另外签订补充合同。 1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监理合同期满,提交监理总结,结清监理报酬后自然失效。 1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正本要求每页小签),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十份,双方各执五份。 ? 甲方(盖章):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A 服务范围 1.监理工作主要是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对建设监理的有关规定,在本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协助业主进行以控制投资、进度、质量和安全为核心的监督、管理、协调等服务,使本工程项目全面地实现投资目标,进度目标,质量目标和安全目标。 2.监理工作范围为_________设计,土建及安装工程建设,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准备、施工图核查、土建施工、安装施工、调试直至竣工验收,达标投产等过程的监理工作。监理服务包括上述_________岛内的工程设计、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性能试验、移交生产、竣工验收的监理等内容。监理的具体工作包括如下: 参与监理合同签订后有关分承包商的招标,评标,参与核查有关招标文件,参加合同谈判工作。并提出监理意见。 参与主要辅助设备的招标,评标,合同谈判工作。 核查设计单位提出的初步设计文件(包括:设计说明,主要设备材料清册,设计图纸等)是否符合甲方要求,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文件,有关规程,规范,标准。 核查施工图一,二级图和与主体工程的水,汽,电等的接口配合与确认,协调施工图计划进度。 按照业主与脱硫岛总承包商签订的合同,协助甲方编制项目年度资金计划,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审查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单位,试验单位的资质并提出意见。 参与施工图交底,参与图纸会审,并提出监理意见。 核查设计变更,并提出监理意见。 对施工图交付进度进行核查、督促、协调。 主持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评。 主持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核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核查总承包商根据甲方制定的里程碑计划编制的一级网络计划和二级网络计划,并组织协调实施。 协助甲方根据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监督检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与措施。监督检查承包商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参加由甲方组织的安全大检查,监督安全文明施工状况。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发出暂停施工的通知。 审查承包商质保体系文件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并监督实施。 负责审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并督促实施。 检查施工现场原材料,构件的质量和采购入库,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并对原材料,构件的供应商资质进行审核,确认。 按验收标准核查主要安装用材料,设备质量,提出有关验收问题的监理意见。参加包括主要辅机等检查设备保管办法,对设备的保管提出监理意见。 对检验发现的设备,材料缺陷及施工中发现或产生的缺陷提出处理意见报甲方并协助处理。 为保证工程,设备的质量和技术要求,所需要的工作联系、收资、调研等外出活动。 制定并实施重点部位的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H点),旁站点(S点)的工程质量监理计划,监理人员要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停工待检点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协助甲方核实工程量,审查承包商工程结算书,工程付款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签字。 协助甲方进行工程竣工决算。 协助甲方完成有关设备,材料,图纸和其它外部条件以及工程进度,交叉施工等的协调工作;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通报质量现状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盘点工程进度,分析质量进度趋势,提出分析报告及改进要求,建议,报送甲方并监督实施。协助甲方协调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监理意见并监督实施。 乙方应将承包商在工程中的不合格项分为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并严格按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实行闭环管理,监理人员对不合格项必须跟踪检查并落实。 工程质量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并签字,未经监理工程师的签字,主要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不准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不准拨付工程进度款,不准进行工程验收。 监督承包合同的履行,维护甲方的正当权益。 主持审查调试计划,调试方案,调试措施。 严格执行分部试运验收制度,分部试运不合格不准进入整套启动试运。 主持审查调试报告。 参与协调工程的分系统试运行和整套试运行工作。 对在试生产期中出现的设计问题,设备质量问题,施工问题提出监理意见。 协助甲方完成达标投产工作。 其它工作: (1)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交给甲方。 (2)建立工程项目在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合同等方面的信息和管理网络,在甲方设计、设备、施工、调试等单位的配合下,收集,发送和反馈工程信息,形成信息共享。 (3)在监理合同签订生效后,由总监理师组织编写监理规划,报甲方批准后实行。 (4)编制整理工作的各种文件,资料,记录,合同完成或终止时交给业主。 (5)受业主委托,乙方在现场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项目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乙方应设立专职的安全监理员。 3.质量控制主要工作服务内容 质量的事前控制 (1)确定质量标准,明确质量要求。 (2)确定本项目的质量监理控制体系。 (3)施工场地的质检验收。 (4)审查总承包商及其选择的分包单位,实验单位的资质并提出意见。 (5)督促总承包商建立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审查总承包商质保体系文件和质保手册,并监督实施。 (6)检查施工现场建筑工程所用的原材料,构配件的质量,不合格的原材料与构配件不得在工程中使用。检查材料的采购,保管,领用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对材料检验与试件采样设专人进行见证取样。未经监理工程师的签字,主要材料,设备和构配件不准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不准进入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7)参与现场设备的开箱验收工作,检查其运输,保管措施。 (8)查验重要施工机械,起吊设施经检验的有效合格证件;检查承包商实验室及其实验人员的资质与持证上岗情况;查验其检验,测量与试验设备的有效合格证件。检查现场施工人员中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并监督实施。 (9)参与组织施工组织总设计的核查,主持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重点审查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审查承包商须报甲方的重要工序的作业指导书。 质量的事中控制 (1)施工工艺过程质量控制:现场检查、旁站、量测、试验,负责制定并实施重点部分的见证点(W点),停工待检点(H点),旁站点(S点)的工程质量监理计划,监理人员要按作业程序即时跟班到位进行监督检查。要配备一定数量的旁站监理人员以保证对工程按计划进行有效的旁站监督。 (2)工序交接检查:坚持上道工序不经检查验收不准进行下道工序的原则,停工待检点必须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才能进入下一道工序。 (3)主持分项,分部工程,关键工序和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评,代表业主进行第四级验收。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通报质量状况,分析质量趋势,提出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4)做好设计变更及技术核定的处理工作。核查设计变更并跟踪检查是否按已批准的变更文件进行施工。 (5)工程质量事故处理:分析质量事故的原因,责任;审核,批准处理工程质量事故的技术措施或方案;检查处理措施的效果。监理部可将承包商在工程中的不合格项分为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并严格按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进行闭环管理,监理人员对不合格项必须跟踪检查并落实。 (6)审查总承包商编制的施工质量检验项目划分表并监督实施。行使质量监督权,下达停工指令。 质量的事后控制 (1)参与工程分部试运行及整套试运行。 (2)组织单位,单项工程竣工预验收。 (3)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评定。 (4)审核工程技术文件资料。 (5)协助甲方准备竣工验收资料与达标投产工作。 (6)缺陷责任期质量控制的任务。 (7)审核总承包商的《质量保修证书》。 (8)检查,评定工程质量状况。 (9)对出现的质量缺陷,确定责任者。 (10)督促总承包商修复质量缺陷。 (11)在缺陷责任期结束后,移交相关资料。 4.进度控制主要工作服务内容 (1)负责与总承包商商定设计图纸和文件在满足工程施工总进度要求前提下提交的时间表,并负责检查,督促。 (2)参与厂区内生产工程施工进度和接口的协调。编制施工阶段进度控制的相关管理制度。 (3)参与核查总承包商编排的施工里程碑计划和一级网络计划,核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二级网络计划并监督实施。 (4)审核施工承包商上报的月工作计划,审批施工承包商提出的修改目标计划要求。随时盘点工程进度,对造成工程进度滞后的原因进行分析,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报送甲方并监督实施。 (5)在各施工单位上报的年,月计划的基础上负责编制工程部施工综合计划。 (6)审查承包商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报告。根据甲方的授权范围,签发单位工程开/停工令。 (7)协助并监督总承包单位实施进度计划。 (8)审核工程进度价款结算文件。 (9)审批工程延期。 (10)向甲方提供进度报告。 (11)督促承包单位整理技术资料。 (12)审批竣工申请报告,组织竣工验收。 (13)协作甲方处理争议和索赔。 (14)整理工程进度资料。 (15)督促承包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在工程移交后的保修期内,要处理验收后质量问题的原因及责任等争议问题,并督促责任单位及时修理。 (16)对不能按时,按要求提交施工进度计划报审或者不能按要求修改进度计划的承包商,提出处理意见,直至签发停工令。 (17)及时处理承包商提交的各种工程技术报表,及时回答承包商提出的各类与监理业务有关的问题,不可因此而影响工程进度。 5.投资控制主要工作服务内容 (1)主要辅机设备分保商招标阶段,根据甲方的要求参与招评标工作,参加合同谈判,提出监理意见。 (2)根据甲方的要求,参与脱硫岛土建,安装,调试,有关分承包商的招标,评标,参与核查有关招标文件,参与合同谈判工作,并提出监理意见。 (3)协助甲方编制项目的年度资金计划并定期检查落实及实施情况;对总承包商向甲方报送的材料领用清单进行审核,核减虚报与不实。 (4)审查总承包商的工程预(结)算书,工程付款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 (5)认真做好索赔的取证工作和有关的事实核查,为业主提供完整可靠的处置依据。 (6)随时向业主提供建设资金的使用情况,使之能有效地调度与运作,这些资料具有可追溯性,是最终工程结算的依据。 6.安全控制、文明施工管理、合同及信息管理、协调等方面的主要工作服务内容 (1)协助甲方根据国家基本建设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原国家电力公司有关电力基建安全管理规范和规定以及甲方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制度,报甲方批准后实施;监督检查总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执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和措施;监督检查总承包建立健全劳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工安全生产的教育培训;监督检查总承包商对其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与教育;巡视检查施工现场,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监督承包商采取纠正与预防措施,遇到威胁安全的重大问题时,有权发出暂停施工的通知;按照甲方的授权定期组织全工程的安全大检查,并根据现场具体情况随时组织有针对性的检查活动;召开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发布安全文明施工周报,月报;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督促各施工单位制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执行安全文明施工的考评与奖罚。 (2)监督总承包合同的履行,甲方与总承包商在执行工程承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总监理工程师协调解决,经协调仍有不同意见,可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解决。 (3)建立与甲方的管理信息系统(MIS)相兼容的以网络为支撑的MIS,进行质量,安全,投资,进度,合同等方面的信息管理。与甲方和总承包商可以交换信息,也可按特定授权范围共享数据库资源,运用P3软件等先进的管理手段加强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的控制。依据业主MIS中的工程管理模块进行工程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每日通过MIS有关模块报送数据,并于次日对施工日报数据进行核查,保证其及时性和准确性。并负责整个管理系统的运行和维护,随时能提供工程管理全过程所需的文件资料;在工程结束后,按档案管理要求提供完整的电子文本。 (4)乙方应定期向甲方书面报告监理情况。乙方还要就工程建设的重要阶段提出监理报告,重大问题及时向甲方专题报告。监理报告内容的范围及深度应达到国家或行业有关部门对监理报告的要求及规定。 (5)编制整理监理工作的各种文件,通知,记录,检测资料,图纸等,合同完成或终止时交给甲方。 7.对监理人员配备及其素质的基本要求 总监理工程师:乙方设总监理师1人,须持有建设部颁发或电力行业监理资格证书,并具有300MW级及以上机组主体总监业绩及脱硫工程监理经验。副总监理师4人(设计,土建,安装,安全副总监各一名),要求具有电力行业监理资格证书。总监理师,副总监理师须年富力强,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具有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大型电厂建设项目管理的工作。 监理工程师 (1)资质与业绩:监理工程师应持有建设部颁发或电力行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各专业负责人应有参加过300MW级及以上机组工程全过程相应专业设计或施工监理的业绩。专职安监人员应持有上级安全监察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 (2)人员配备:乙方人员的配备应保证设计,施工,调试阶段各专业均有足够的数量,且人员年龄结构合理,工作经验丰富;除非甲方提出,乙方不得撤换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总监,副总监与主要监理人员。 (3)监理部应配备熟悉MIS的人员从事信息管理与合同管理,乙方应配备熟悉P3软件的人员从事计划进度管理。 (4)常驻现场人员数量的基本要求:在施工期间,总监,副总监应常驻现场,且不允许有即使短期同时离开施工现场的情况。若总监离开施工现场,应明确一名副总监代行其职并全权负责。 (5)甲方考核:在整个施工期间,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监理人员进行对位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甲方提出调换,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附件B 甲方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 根据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通用条款第10条~第13条,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列设备,设施和人员。 1.通讯 甲方为监理人员现场办公室提供电话插头,电话机,市话,长途电话通讯费用由监理方承担。 2.办公用房 甲方向乙方提供办公用房,桌椅。其他办公用品等费用乙方自负。 3.住房 甲方向乙方提供有限的住宿房间,费用由监理方承担。 4.用餐 乙方自己负责。 5.人员配置 甲方指派1名甲方代表与乙方代表互相沟通信息。 6.检测设备 乙方应具备部分常规检测设备。 附件C 报酬和支付 1.报酬 (1)乙方正常的服务报酬按中标价_________元。 (2)因乙方提出合理化建议而减少了工程投资,应根据附加条款第三条奖励乙方。 (3)甲方对监理过程中在工期,质量,安全方面突出的将进行奖励,奖励细则另行签订。 2.支付 (1)常规监理费 a)在合同生效后14日内,甲方按总监理费的10%支付预付款。 b)自本合同签订生效起,每年6月30日和12月30日,甲方按监理项目进度计算并支付监理费用。 c)进度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d)考核款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考核原则:不迟于本服务完成后的28天内,乙方将如上第1条所述的费用,连同本合同所实际发生的由签收的发票证明的最后申请提交甲方,甲方根据施工质量,工期,安全,工程造价的控制情况,对余下20%费用进行考核支付,考核原则如下: a)质量考核:建设期建设质量,工艺满足达标投产要求,未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支付总监理费的3%,否则扣除。由于施工单位未执行乙方意见,导致建设质量,工艺不能满足达标投产要求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b)进度考核:工程按合同工期完成,支付总监理费的3%,否则扣除。由于甲方,不可抗力原因或设备供应商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监理费不予扣减。 c)安全考核:在工程监理范围内未发生由于施工安全方案,措施造成死亡或重大设备事故,支付总监理费的3%,否则扣除。施工单位未执行监理意见造成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责任。 d)造价考核:静态投资能得到控制,支付总监理费的3%,否则扣除。因甲方提高标准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静态投资超支,监理费不予扣减。 e)管理考核:二管理,一协调内容具体,落实得力,分别支付总监理费的3%,2%,否则扣除。 f)达标考核:工程全部实现达标投产,支付总监理费的3%,否则扣除。 附件D 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通用条款 1.定义及解释 定义 (1)项目是指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并为之建造工程的项目。 (2)服务是指乙方根据合同所履行的服务,包括正常的服务,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3)工程是指为完成项目所实施的永久工程。 (4)甲方是指本合同所指的委托乙方的一方以及甲方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5)乙方是指本合同中所指的,受甲方委托履行服务的一方以及乙方的合法继承人和允许的受让人。 (6)一方和另一方是指甲方和乙方。第三方是指上下文要求的任何其他当事人或实体。 (7)合同是指包括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甲方/乙方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专用条款以及附件A(监理服务范围),附件B(甲方提供的职员,设备,设施和其他人员的服务),附件C(报酬和支付),中标函,已正式签订的合同。 (8)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9)月是指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10)当地货币是指项目所在国的货币,外币是指任何其它的货币。 (11)商定的补偿是指甲方/乙方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根据合同应支付的额外款项。 解释 (1)本合同中的标题不作为其内容的部分; (2)单数包含复数含义,阳性包含阴性含义。视上下文需要而定,反之亦然。 (3)如果合同中的规定之间产生矛盾,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的为准。 2.乙方的权利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甲方授予乙方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分包施工分包单位的否决权; (2)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3)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4)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供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6)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完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8)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9)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10)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11)有权制止与处罚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行为; (12)有权仲裁承包商之间有关安全文明施工问题引起的纠纷; (13)对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施工承包商,有权暂停拨付工程款或建议中止工程承包合同; (14)遇有危机人身安全的紧急问题,有权指令先行停工,后作研究处理; (15)有权制止造成环境污染和水土流失的施工。 3.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乙方的责任: (1)承担工程监理的单位,必须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它工程乙方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2)按照与建设单位所签订的合同,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理。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质量负监督与控制责任。 (3)乙方要按照工程建设监理大纲的要求制定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并认真实施。 (4)乙方必须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理质量管理体系,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合格监理人员。工程监理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总监理工程师对监理工作负总则。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都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并且有类似工程的监理业绩。 (5)乙方要坚持施工全过程监理,坚持事前检查和过程控制,形成闭式管理。 (6)应严格按照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形式,按作业程序及时跟班到位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坚持工程质量必须满足合同的要求,对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工程不能验收签字,发现工程质量有问题或有违规规施工行为,有权责令停工或返工,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7)乙方要负责检验进场的材料和设备质量。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严禁使用不合格的产品。 (8)乙方在工程建设日常质量管理中应该负责的主要工作是: a)建立健全工程质量日志和定期报告制度,监理记录和报告必须如实反映工程质量情况,总监理工程师对填报的内容签字负责; b)审核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 c)核查设计单位的施工设计文件(包括施工图-一,二级图纸); d)组织施工图的设计交底; e)核查会签设计变更并报建设单位批准; f)协助建设单位进行施工单位的资格审查; g)在施工单位自检的基础上,负责工程的工序和工艺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对隐蔽工程和关键部位进行验收时,应要求建设,设计等单位参加并签署意见; h)组织或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和处理,定期进行工程质量状况分析; i)组织或参加工程阶段验收,达标投产检查和竣工验收工作,并提出监理报告; j)配合建设单位组织的质量巡视和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质量监督工作; k)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建立工程试验室,抽检和复核承包商上报的试验数据; l)建立健全工程监理档案等。 乙方的义务: (1)正常的,附加的和额外的服务 a)正常的服务是指附件A中所述的那类服务; b)附加的服务是指通过双方的书面协议另外附加于正常服务的那类服务; c)额外的服务是指那些既不是正常的也不是附加的,但乙方必须履行的服务。 (2)认真地尽职和行使职权 a)乙方在根据本合同履行其义务时,应运用合理的技能,谨慎而勤奋地工作。 b)当服务包括行使权力或履行授权的职责,或当甲方和任何第三方签订的合同条款需要时,乙方应:根据合同进行工作,如果未在附件A中对该权力和职责的详细规定加以说明,则这些详细规定必须是乙方可以接受的;如果甲方授权,可在甲方和第三方之间公正地证明,决定或行使自己的处理权。但不作为仲裁人而是根据自己的职能和判断,作为一名独立的专业人员进行工作;如果甲方授权,可变更任何第三方的义务。但对于可能对费用或质量或时间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变更,须从甲方处得到事先批准(除非发生任何紧急情况,此时乙方应尽可能快地通知甲方);乙方的任何成员不得与第三方有任何直接的经济合作关系。 (3)甲方的财产:任何由甲方提供或支付的供乙方使用的物品都属于甲方的财产,并在实际执行时应如此标明,当服务完成或终止时,乙方应将履行服务中使用的设备,设施及未使用的物品的库存清单提交给甲方,并按甲方的指示移交此类物品。 4.甲方的权利 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甲方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订权; (2)甲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3)乙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甲方主同意; (4)甲方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和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5.甲方的义务 (1)资料:为了不耽搁服务,甲方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免费向乙方提供它能够获得的并与服务有关的一切资料。 (2)决定:为了不耽搁服务,甲方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就乙方书面形式提交给他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3)协助:甲方应尽一切力量对乙方和它的职员以及它的下属,按照具体情况提供如下协助: a)提供居住,工作所需的条件; b)提供服务所需要的工作条件; c)服务所需物品的运输; d)发生意外事件时人员的遣返; e)提供与其它单位相联系的渠道,以便乙方收集他要获取的信息。 (4)设备和设施:甲方应为服务之目的,向乙方提供附件B中所规定的设备,设施,服务人员。 (5)甲方的职员:在与乙方协商后,甲方应按照附件B的规定,自费从其职员中为乙方提供职员。凡涉及到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乙方处接受指示。 (6)其他人员的服务:甲方应按照附件B说明,自费安排其他服务人员服务。乙方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或他们的行为负责。 6.职员 (1)职员的提供:由乙方派往项目所在地工作的职员健康条件应能适应他们的工作,同时所有职员要取得相应的资格并应得到甲方的认可。 (2)代表:为了执行本合同,甲方指定(或指定委托人)专人为其代表,乙方指定总监理师为其代表。如果甲方要求的话,乙方应指定一人与项目所在地的甲方代表建立联络关系。 (3)监理职员的更换:如果有必要更换任何人员,则负责任命的一方应立即安排,代之以一位具有同等能力的人员。此类更换的费用应由负责任命的一方承担,除非此类更换是由另一方提出的。 a)此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且申述更换理由。 b)如果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不能作为理由成立的话,则提出要求的一方应承担更换费用。 7.责任和保险 双方之间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如果确认乙方违反了通用条款第三节3。1条,则他应对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事宜负责向甲方赔偿。 (2)甲方的责任:如果确认甲方违反了他对乙方的义务的责任,则甲方应负责向乙方赔偿。 (3)赔偿:如果认为任何一方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则应仅在下列条件下支付赔偿: a)此类赔偿应限于由此违约所造成的可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或损害的数额,而不是其它; b)在任何情况下,此类赔偿的数额应限本通用条款规定的数额; c)乙方不为不包括在其服务范围内的或乙方的书面意见内的由于甲方,设计单位,承包商的任何行为造成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 d)如果认为任一方与第三方共同对另一方负有责任时,负有责任的任一方所支付的赔偿比例应限于由于其违约所应负责的那部分比例。 责任的期限:除非在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相应时间段终止之前或法律可能规定的更早日期之前,正式向甲方或乙方提出索赔,否则无论是甲方还是乙方均不应对由任何事件所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 赔偿的限额和保障 (1)赔偿的限额: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支付赔偿的最大数额应限于专用条款中规定的数额。此限额不影响本合同另外规定的任何商定的补偿。如果可能另外支付的赔偿总计超过应支付的最大数额,则每一方均应同意放弃对另一方的一切索赔要求。如果任何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要求,而这要求不能确立的话,则提出索赔应完全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的对方的各种费用。 (2)例外:故意违约或粗心引起的渎职;与履行合同义务无关的事宜。 8.合同的生效、开始、完成、变更及终止 (1)合同生效:从完成正式合同所需的最后签字之日,合同生效时间以日期较晚者为准。 (2)开始和完成:在本合同专用条件所规定的时间或期限必须开始和完成,但另有双方书面协议的延期例外。 (3)更改: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更改。 (4)进一步的建议:如果甲方书面要求的话,则乙方应提交变更服务的建议。此类建议的准备和提交应作为一项附加的服务。 (5)延误:如果甲方或其承包商因故使服务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服务的工作量或延长时间,则: a)乙方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通知甲方; b)完成服务的时间应相应地予以延长。 c)此增加部分属于正常服务的延长,不视为附加的服务; (6)情况的改变:如果出现按照本合同乙方不应负责的情况,以及该情况使监理工程师不能负责或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时,他应立即通知甲方。在此情况下,如果不得不暂停某些服务时,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应予以延长,直至此种情况不再持续。还应加上不超过42天的一个合理期限用于恢复服务。如果履行某些服务的速度不得不减慢,则该类服务的完成期限由于此种情况必须给予延长。 (7)撤销、暂停或终止 a)甲方的通知:甲方至少应在56天前通知乙方全部或部分暂停服务或终止本合同,乙方即安排停止服务,并把开支减少至最小。如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其义务时,可通知乙方,说明发出该通知的原委。若甲方在21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可发出进一步的通知,终止本合同。但该通知应在甲方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 b)乙方的通知:在下述两种情况下,乙方向甲方发出通知至少14天后乙方才可以发出进一步通知。在进一步通知发出42天后,才能终止本合同。或在其不损害其终止权利的情况下,可以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当在应支付的规定日期后28日,仍未收到那一部分款项时;当根据第6条或第7。1款已暂停服务并且期限已超过128日时。 (8)额外的服务:当第7条所述情况发生时,或撤销或暂停或恢复服务时,或并不是根据第7。1。2款终止本合同时,除正常的或附加的服务之外,乙方需做的任何工作或支出的费用应被视为额外的服务。乙方有权得到为履行额外的服务所需额外的时间和费用。 (9)各方的权利和责任: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或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或索赔以及责任。 9.支付 (1)对乙方的支付 a)甲方应按合同条款附件C中规定的细则向乙方支付正常的服务报酬; b)向乙方支付另有书面协议的附加服务报酬; c)额外服务需另行签订协议。 (2)支付的时间:给乙方的款项应按期支付。 (3)支付的货币:适用于本合同的货币为合同专用条件中规定的货币。 (4)第三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收费:除合同专用条件规定外,第三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收费由甲方支付。 (5)独立的审计:乙方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时间和费用的最新记录。 除了合同规定固定总价支付外,在完成或终止服务后12个月内,甲方在提前七天以上发出通知,要求由他提出一家有声誉的会计师事务所对乙方申报的任何金额进行审计,该审计应在正常工作时间于保存记录的办公室内进行。 10.一般规定 (1)语言和法律:本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了合同的一种或几种语言,主导语言以及合同所遵循的法律。 (2)法规的变更:如果在订立本合同之后,在履行服务期限内由于政策,法规发生变动而引起服务费或服务期限的改变,则应相应地调整商定的报酬和完成时间。 (3)转让和分包合同: a)除支付款的转让外,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涉及到的利益转让出去。 b)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转让出去。 c)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开始实行,更改或终止履行全部或部分服务的任何分包合同。 (4)版权:乙方对于由他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甲方仅有权为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在为此目的使用而复制此类文件时不需取得乙方的许可。 (5)利益的冲突:除非甲方另外书面同意,乙方及其职员不应有也不应接受合同规定以外的与项目有关的利益和报酬。乙方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中规定的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6)通知:本合同的有关通知应为书面的,并从在合同专用条款附录写明的地点收到时生效,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传,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 (7)出版:除非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规定,乙方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但如果在服务完成或终止后三年内出版有关材料时,则须得到甲方的批准。 11.争端的解决 (1)对损失或损害的索赔: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或损害的任何赔索,应在甲方与乙方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应按第2条的规定,提交贵溪市人民法院仲裁。 (2)仲裁:由合同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者违约,终止合同或使之无效,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______人民法院起诉,在调解或诉讼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各自的义务(除与争议有关的义务外)。双方同意遵守裁决的结果,并放弃任何形式的上诉权,撤销权。 附件E 工程建设监理服务合同专用条款 1.项目是_________工程监理。 2.本合同监理费用按中标价格包干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和服务见附件B。 3.甲方决定派_________为本工程项目代表,乙方决定派_________为本工程监理代表。 4.责任的期限为合同的有效期。赔偿的限额:合同价的20%。 5.甲方不要求乙方对本项目进行保险,如乙方办理保险,甲方不承担费用。 6.从合同签订后合同生效。 7.从合同签订之日开始至机组移交竣工验收完成。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一周内进场工作。 8.支付的时间(按附件C执行)。 9.合同规定的货币:人民币。 10.除国家及地方规定应由乙方交纳的各种税费外,第三方对监理工程师的收费由甲方支付。 11.语言、法规及监理依据 (1)本合同适用语言为中文。 (2)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a)国家关于建设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b)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的有关规定; c)国家及行业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质量验评标准; d)审定的初步设计,施工图纸及说明书,设计变更签证; e)设备厂家提供的图纸及技术说明书; f)与甲方签订的本工程的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 g)本合同及附件。 12.本合同商定的报酬为闭口价,不因服务期或其他原因的变动而变动。 13.总监理费用80%作为基本监理费,20%作为监理考核部分。 14.乙方利用本项目监理中形成的技术成果(或无实质性修改后)进行商业性服务得到的利润与甲方分成。 15.通知 甲方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 16.出版 乙方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与工程和服务有关的材料须得到甲方的批准。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十六条?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发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议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 第十九条?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第二十条?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 第二十六条?监理单位对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业主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二十九条?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条?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三十二条?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第三十三条?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 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十四条?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2条或第33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终止监理合同的通知发出后14天内未得到业主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次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第三十五条?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三十六条?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酬金 第三十七条?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三十八条?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三十九条?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条?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对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一条?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经业主同意其所需费用随时向业主实报实销。 第四十二条?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四十三条?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业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四十四条?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十五条?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六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双方选择: 1.仲裁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诉讼由?人民法院管辖。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第一条?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监理业务: 第八条?外部条件包括: 第九条?双方约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条?业主应在?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单位自备的,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 第十五条?在监理期间,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名职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名服务人员。 第二十五条?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七条?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酬金: 业主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业主同意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金: 第三十九条?双方同意用?支付酬金,按?汇率计付。 第四十三条?奖励办法: 第四十六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业主与监理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按(?)项解决: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2.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 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监理范围。 2.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及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3.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2)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3)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4)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以及双方确认的往来信函、传真,邮子邮件等。 4.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5.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支付方式见工程建设监理合同的专用条件。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年__月__日开始实施,至____年__月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份,各执___份。 业主:(签章)________ 监理单位:(签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 地址: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签于___ ____年__月__日签于__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GF--95--0202) __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规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监理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词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各执______份。 ? 业主:(签章)____________ 监理单位(签章)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的时间段。 (8)“月”是指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四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五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七条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第八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九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条 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一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十二条 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四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十五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十六条 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和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条 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十八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业主的权利 第十九条 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第二十条 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一条 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二十二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三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更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监理单位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