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微课以案说法|谈谈对票据法第53条的正确理解
扫码登录学习

可以继续在手机上浏览学习

平 台 价 : ¥39 99元
课程时长 : 1小时18分钟
特色服务 : 1年学习期 | 案例解析 | 37页课件 | 免费试学
立即购买 加入购物车 购买咨询
报名讲师其他课程
以案说法|谈谈对票据法司法解释第49条的正确理解
1小时1分钟
以案说法|谈谈对票据法司法解释第49条的正确理解
施天佑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39
课程介绍
课程章节试学
课程导图
学员答疑

课程介绍

票据法领域专家、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施天佑律师通过案例入手,结合法律规讲解了对票据法第53条的正确理解,并对案例的判决做出分析,指出错误的普遍性。

《谈谈对票据法第53条的正确理解》提纲

01
一个案例:深圳B公司与哈尔滨C2公司、北京A公司、哈尔滨C1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
02
法律规定
03
对票据法第53条的正确理解

(一)二审法院的理解

(二)笔者认为的正确理解

04
案例分析

(一)该案判决错误

(二)错误分析

1.案涉票据的“6个月期限”

2.案涉票据的法定提示付款期限

3.证据证明

4.持票人的追索权

5.提示付款是持票人的法定义务

6.《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05
错误的普遍性
第1节 : 一个案例试学
第2节 : 法律规定
7分钟
第3节 : 对票据法第53条的正确理解
8分钟
第4节 : 案例分析
36分钟
第5节 : 错误的普遍性
12分钟
发表
讲师介绍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合伙人

施天佑律师,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票据法专家型律师,1998年英国杜伦大学(University of Durham)访问学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第十届上海市律师协会银行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法律分会会员、江西财经大学九银票据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上海商票联盟法律顾问、泰山票据联盟法律顾问。

施天佑律师专攻票据法,从事票据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多年,独著《票据法新论》,多篇票据论文发表于《人民司法》、《上海金融报》等报刊杂志。多次接受《法制日报》、《国际金融报》、《上海金融报》等报记者采访,就重大复杂票据等金融案件发表评论。多次接受上海市律师协会、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等单位邀请对上海市及全国律师同行和金融机构高管作票据理论和实务培训,受到接受培训者的广泛好评。

2014年,《论票据质押的生效要件》获上海市首届律师学术大赛优秀奖;

2014年10月,《论票据抗辩》获第12届华东律师论坛三等奖;

2016年10月,《论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兼评(2014)扬商终字第0095号民事判决书》获第14届华东律师论坛二等奖;2018年7月,《票据资产证券化的理论探索》获江西财经大学九银票据研究院第二期征文活动三等奖;

2019年11月,论文《浅谈对票据法司法解释第49条的正确理解》获江西财经大学九银票据研究院第三期主题征文活动三等奖。

Android

下载

App Store

下载

收藏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