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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票据法司法解释第49条,在使用空白背书过程中,票面上的直接前后手都将面临失控的风险。施律师将通过案例分析对票据法司法解释第49条的正确理解并给出实务意见。
深圳B公司因与出票人(承兑人)北京A公司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由北京A公司出票取得案涉票据案件
(一)该案判决错误
1.提示付款错误
2.对票据法司法解释第49条理解错误
(二)错误分析
1.票据当事人
2.票据当事人的法律关系
3.直接前后手关系
4.票据的文义性
5.背书的连续性
6.抗辩事由
(三)错误的后果
施天佑律师,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票据法专家型律师,1998年英国杜伦大学(University of Durham)访问学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第十届上海市律师协会银行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市工商联房地产商会法律分会会员、江西财经大学九银票据研究院特聘研究员。上海商票联盟法律顾问、泰山票据联盟法律顾问。
施天佑律师专攻票据法,从事票据法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多年,独著《票据法新论》,多篇票据论文发表于《人民司法》、《上海金融报》等报刊杂志。多次接受《法制日报》、《国际金融报》、《上海金融报》等报记者采访,就重大复杂票据等金融案件发表评论。多次接受上海市律师协会、华东政法大学、上海交大凯原法学院等单位邀请对上海市及全国律师同行和金融机构高管作票据理论和实务培训,受到接受培训者的广泛好评。
2014年,《论票据质押的生效要件》获上海市首届律师学术大赛优秀奖;
2014年10月,《论票据抗辩》获第12届华东律师论坛三等奖;
2016年10月,《论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兼评(2014)扬商终字第0095号民事判决书》获第14届华东律师论坛二等奖;2018年7月,《票据资产证券化的理论探索》获江西财经大学九银票据研究院第二期征文活动三等奖;
2019年11月,论文《浅谈对票据法司法解释第49条的正确理解》获江西财经大学九银票据研究院第三期主题征文活动三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