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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江波律师,1993年从事律师工作,现任职于山东平鼎律师事务所主任。担任烟台仲裁委员会第四届、第五届仲裁员。曾参与主导莱州市工艺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神亚自动化(烟台)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烟台恒森置业有限公司房地产项目并购、和平医院重整等等多个项目的全程法律服务,也曾参与地方政府相关实施条例标准规范修订等工作,多年从事公司法实务操作与研究,在涉及公司法纠纷领域有丰富的法律实战经验。
1.瑕疵出资是否影响股东资格
2.工商登记中记载的股东是否就具有股东身份
3.瑕疵出资股东其表决权等权利如何行使
4.股东能否在同一案件中提起派生诉讼和直接诉讼
5.股东执行的特殊类型
1.公司股东会决议对于履行股权变更登记义务设置前提是否有效
2.法院能否受理股东要求确认股东会有效的诉讼
3.董事会决议关于公章把持和保管问题的决议争执如何处理
4.董事会作出的股权回购“股转债”协议是否有效
1.债权人和保证人法定代表人相同,保证合同是否有效
2.公司意思与法定代表人意思相互矛盾的诉讼如何处理
3.法定代表人未经董事会决议是否有权代表公司起诉
1.控股股东与公司财产及人格混同是否适用法人人格否认
2.股东抽逃出资、虚假出资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3.被执行人为逃避执行转移财产的行为如何认定
1.夫妻一方擅自转让个人独资企业未经另一方同意的效力问题
2.夫妻一方代另外一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效力问题
烟台市仲裁委员会第四届、第五届仲裁员
山东爱青未成年保护委员会主任
其创办的山东平鼎律师事务所荣获烟台市优秀律师事务所称号。
赵律师在公司法实务操作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实战案例经验。其成功操作过烟台神亚自动化公司股份制改造,烟台恒森置业公司股权收购,山东弘宇机械有限公司上市前的股权改造,山东莱州工艺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立等成功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