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以实践为导向,兼具个性化、专业性、操作性,满足应对防控措施请求行政赔偿责任的需要,并对疫情防控可能发生的争议和法律风险,提出了预防和化解方案。同时,结合个人9年执业经验,对疫情防控导致国家赔偿的相关法律问题将进行精准、细致讲解,帮助大家能够更深层次的理解国家赔偿。
通过本次专栏,希望可以在您以后应对防控措施请求行政赔偿责任的过程中能有所启示和帮助。
在新型冠状肺炎肆虐之下,政府为了防疫不得不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但这些行为若导致行政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相对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在这种特殊情形下,哪些行政行为可能会导致国家赔偿?怎么赔?赔多少?
(一)国家赔偿的行为种类:
(二)不予赔偿的范围
(三)国家赔偿的原则:
(一)要件一:主体: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二)要件二:行为:执行职务的行为,且该行为违法
(三)要件三:有损害结果
(四)要件四:行为与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一)单独提起行政赔偿之诉时,应先经行政机关处理的程序
(二)国家赔偿请求权时效的2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算(即:自行政行为被确定违法之日起算)
(一)侵害人身权的赔偿
(二)精神赔偿
(三)侵害财产权的赔偿
福律阁学院资深讲师
中山大学民商法硕士
广州市农工民主党 法律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广州市律师协会行政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
擅长行政处罚与行政执法诉讼,为企业经营的行政合规体系的搭建、运行等方面问题提供解决方案,以行政诉讼作为主要业务方向和领域的专业律师。
业务领域:
1.城市更新(旧城改造)诉讼;
2.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法拍地争议、闲置土地收回、规划建设许可纠纷、土地出让金纠纷、招拍挂程序争议;
3.行政处罚类诉讼:包括环保、国土、建设、城管、医疗互联网、教育等行业;
4.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征地拆迁、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土地权属登记、土地合作开发建设、承包经营、宅基地转让等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