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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是指以公司全部资产为限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公司形式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在有的时候,也可以是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他们在享有作为股东应当享有的权利的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法律也对股东的内涵进行了具体规定,股东是指基于投资或者其他合法原因获得公司股权,对公司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那么,一个有限责任公司从开始设立到成熟运营再到清算注销,这期间股东到底承担怎样的义务呢?
为了加深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责任的认识,并防范相应风险,该线上课程以简单案例为切入点,介绍股东在有限公司成立之初到消亡期间应当承担的责任,解析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并为如何规避股东风险提供对策,助您快速了解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责任。
1. 连带出资责任案例
2. 公司设立阶段
1)股东出资责任
2)公司未能成立的股东责任
1. 股东抽逃出资责任
2. 知情权之侵犯商业秘密责任
3. 滥用股东权利和股东有限责任
4. 关联交易责任
5. 加速出资责任
6. 一人公司股东的连带责任
1. 股东怠于履行清算义务的责任
2. 注销登记中的股东责任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恒都律师事务所创立于2010年,总部位于北京,是一家大型综合性法律服务机构。经过十多年筚路蓝缕,如今,恒都拥有超千名法律专业人才,多次蝉联钱伯斯(Chambers & Partners)、ALB(Asia Legal Business)、...
拥有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背景。曾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日常法律服务及为重大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及建议;担任南京市政府、南京市司法局、秦淮区政府、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法律顾问,为其提供规范性文件审查、合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及信访案件答复等法律服务;提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民商事诉讼案件代理,知识产权转让与保护、金融业务领域等诉讼与非诉讼法律实务。
典型案例
上海中呈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与南京大明文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金陵文化保护发展基金会等买卖合同纠纷;
南京建维软件有限公司解散纠纷;
茂名市长隆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与长江南京航道工程局合同纠纷;
句容嘉叶服饰有限公司与江苏苏美达轻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南京宏翔玻璃实业有限公司与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政府行政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