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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成内容:______层栋,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其它 (四)承包范围:按甲方提供的工程施工图纸规定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五)乙方分包工程:由乙方分包的工程必须另签合同。 (六)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工程造价(预算或概算)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万元,其中土建____________万元,安装____________万元。 工程造价在乙方编出工程预算书送达甲方三十天内审复,逾期视作同意,并按审定的预算造价为调整合同造价。 第三条 工期 (一)按定标规定工期为______天(日历天),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验收止。实际开工期以甲方办妥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的建设批文,办妥城监标牌,送达乙方之日起天内起计,并以双方现场管理代表签字为准。 (二)开工前______天,在具备施工条件下乙方向甲方发出开工通知书,每个单项工程工期的起止日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履约过程中,根据变更设计所影响的工期或甲方责任、不可抗力等因素所延误的工期,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后调整,以此确定竣工日期。如甲方提出赶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一)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施工规范验收规范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保修按建设部有关规定执行,保修期为一年,其中安装工程半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签字之日起计。 第五条材料设备供应 (一)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由______方采购供应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场地(仓库)。 (二)工程所需材料及设备______由方采购供应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场地(仓库)。 (三)材料设备应附有出厂合格证明。如一方对材料设备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持有异议一方负责,否则由采购方承担。 (四)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施工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适用,甲方需按材料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回收全部不适用的材料和设备,或经乙方同意,由甲方给予适当的补偿后,不适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处理。 第六条 工程款支付和结算 (一)甲方将工程款按本条款规定划入乙方帐户: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有关规定,甲方在合同生效后天内,按以下规定额度向乙方预付备料款: 1.建筑工程按当年计划工作量35%; 2.安装工程(包括设备安装,水电安装)按当年计划工作量(扣除设备价值)的40%;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工程进度达到50%以前(保括50%),按每月完成工程量付(收)进度款;当工程进度累计超过50%时,每次按当月完成工程工作量的______%付(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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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_________(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分)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_________ 发证机关:_________ 资质专业及等级:_________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_________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_________ 工程地点:_________ 分包范围:_________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_________ 结束工作日期:_________ 总日历工作天数:_________ 4.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等级。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 6.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_________。 7.总(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劳务分包人查阅。当劳务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劳务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或专业分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劳务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工程承包人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开工天前,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套。 9.项目经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称:_________。 9.2 劳务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经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劳务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1)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向劳务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劳务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_________; (2)在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劳务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通讯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 (3)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向劳务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4)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办理下列工作手续(包括各种证件、批件、规费,但涉及劳务分包人自身的手续除外):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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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 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3 承包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4 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5 工期:本工程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工,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7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________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________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________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委托________监理公司进行工程监理,监理公司任命________为总监理工程师,其职责在监理合同中应明确,并将合同副本交乙方________份。 2.4 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名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5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2.6 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 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指派_______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消纳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并支付乙方因赶工采取的措施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 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甲方要求部分或全部工程项目达到优良标准时,应向乙方支付由此增加的费用。 5.3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4 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5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6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________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相关费用。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________种: (1)固定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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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 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释。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施工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专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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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程建设中,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一经签订就生效,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怎么写呢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文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家庭装修 2、工程地点: 3、工程性质:住宅 4、装修内容:按双方认可装修项目进行施工。 5、承包范围:室内装修: 二、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2017年月日开始至2017年月日交工。 三、承包形式:半包轻工辅料 四、工程造价与付款方式: 1、工程总造价:元。 2、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支付、进场付40%,木工进场付30%,木工完工付20%竣工验收后付10%。 五、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乙方按甲方要求为准和现行规范进行施工。 2、工程验收:工程验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3、隐蔽工程施工结束,甲方需验收合格后进行下一步施工。 4、保修期:壹年,凡是我公司施工项目内如出现质量问题,我公司负责维修。如自然灾害损失由甲方负责。 六、甲乙双方负责 甲方负责:对工程进度和质理进行监督,接通施工现场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及进组织工程验收近期支付工程价款。 乙方责任:按合同规定如期完工和交付,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和结算。工程竣工后,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乙方负责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修理。 七、违约处理 甲方: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责任,因甲方造成的中途更改方案,或工程未付款不到位,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同时赔偿乙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设备调迁,材料的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由甲方承担负责,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处理。 乙方:按规定规范严格施工、保证质量、施工人员遵守施工现场的规定,保证工期:(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由于乙方过失造成甲方的材料、设备等损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施工中所发生的各种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乙方不按期交工按千分2违约金赔偿。 八、说明事项 如有增减项目,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协议,同具备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范文2 发包人:(人称)(简称甲方) 承包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项目工程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湖南省怀化市高速铁路南站广场,站楼铺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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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一、合同协议书 甲方_______为兴建________工程,接受了乙方_______对本工程的投标,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及义务,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1.本协议书中的名词和用语均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含义相同。 2.下列文件构成整个合同不可分割的整体,各文件相互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 (1)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2)合同协议书; (3)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4)合同专用条款; (5)合同通用条款; (6)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7)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3.本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万元。 4.本合同工程的施工期为__个月(天),或:自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 5.甲、乙双方在此立约:保证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和履行各自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6.本协议书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合同总价款及保修金结清后合同终止。 7.本协议书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副本__份,双方各执__份,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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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 ? 第一条 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现场: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以施工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风、雨、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赔偿金: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22.质量缺陷:工程不符合国家或行业现行的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及合同对质量的要求。 23.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双方协商后依法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应能互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合同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等文书;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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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一、词语涵义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单位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发包方授标,并与发包方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单位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所有图纸 (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样的图纸。 (5)投标书: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方提交并为发包方所接受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经发包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标的通知书。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在内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 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方的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 其它词语 (1)施工场地(或施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3)天: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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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合同条件 一、词语含义及合同文件 ? ? 第一条 词语含义。在本合同中,下列词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含义: 1.合同:是指为实施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之间达成的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同条件、协议条款以及双方协商同意的与合同有关的全部文件。 2.协议条款:是指结合具体工程,除合同条件外,经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3.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甲方的具体身份、发包范围、权限、性质均需在协议条款内约定。 4.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甲方接受的当事人。 5.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6.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内指定的履行合同的负责人。 7.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8.总监理工程师: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9.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与工程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本合同工程的装饰或二次及以上的装饰,甲方委托乙方部分或全部设计,且乙方具备相应设计资质,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设计合同。 10.工程:是指为使建筑物、构筑物内、外空间达到一定的环境质量要求,使用装饰装修材料,对建筑物、构筑物外表和内部进行修饰处理的工程。包括对旧有建筑物及其设施表面的装饰处理。 11.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12.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3.合同价款:甲、乙双方在协议条款内约定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为中标价格。 14.追加合同价款:在施工中发生的、经甲方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5.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承担的开支。 16.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按总日历天数(包括一切法定节假日在内)计算的工期天数。 17.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开工日期。 18.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绝对或相对的工程竣工日期。 19.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20.分段或分部工程:协议条款约定构成全部工程的任何分段或分部工程。 21.施工场地:由甲方提供,并在协议条款内约定,供乙方施工、操作、运输、堆放材料的场地及乙方施工涉及的周围场地(包括一切通道)。 22.施工设备和设施:按协议条款约定,由甲方提供给乙方施工和管理使用的设备或设施。 23.工程量清单:发包方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按法定的工程量计算方法(规则)计算的全部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明细清单。 24.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印、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证明、证书、签证、协议、备记录、函件及经过确认的会议纪要、电报、电传等。 25.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的自然灾害等。 第二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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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为使会计师事务所有效地防范执业风险,提高会计师事务所的偿付能力,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及保险事业的发展,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协商有关保险事宜。 第二条 甲乙双方签订本保险协议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全部会员的有关资料,乙方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双方有相互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三条 在坚持自愿投保的前提下,甲方为其团体会员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被保险人)推荐乙方授权的机构大型商业风险保险部为办理执业责任保险的保险人。 第四条 执业责任保险适用条款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附件一)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附件二)。具体使用费率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费率》(附件三)。乙方同意在标准费率的基础上为甲方会员优惠8%。 第五条 乙方在与被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况与被保险人协商保险合同内容。对于经营管理良好,业务量大,风险相对较低或连续两年(不包括追溯期)未出险的被保险人,乙方同意在标准费率基础上适当调低费率或给予其他的优惠条件。 第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同意在甲方会员首次投保约定扩展追溯期时,追溯期费率给予优惠。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一年,则应按照该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6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两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5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三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40%计算保险费;如约定扩展的追溯期为四年,则应按照追溯期内实际业务收入的28%计算保险费。本条规定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费率不一致时,以本条规定为准。 第七条 保险合同双方对保险赔偿事宜产生争议时,可委托甲方进行调解,达成一致的调解结果对保险合同双方具有约束性;各方对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结果时,应提交河南省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鉴定委员会鉴定或人民法院裁决。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建立不定期联络制度,交流关于开展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业务的有关情况,协商解决保险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聘请有关专家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状况进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并协助改进。 第九条 乙方负责对甲方及其会员进行保险业务指导和培训,并设专人协助甲方开展工作。 第十条 乙方在承保业务过程中,除了恶意欺诈及资信情况极差的被保险人外,不得拒绝承保。 第十一条 甲方应要求各被保险人如实填写投保单,并配合乙方做好有关工作。 第十二条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对本协议的有关内容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和补充,变更和补充的内容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第十四条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1.《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略) 2.《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附加险条款》(略) 3.《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条款(b)费率》(略) 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投保单样本》(略) 5.《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执业责任保险保险单样本》(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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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保险单及其所载条款、声明、批注,以及和本合同有关的投保单、效力恢复申请书、体检报告书及其他约定书共同构成。 第二条「投保条件」 凡十六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的人,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被保险人或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第三条「保险责任开始」 本公司对本合同所负责任,自投保人交付第一期保险费且本公司签发保险单的次日零时开始。保险责任开始日期为生效日。生效日每年的对应日为生效对应日。 第四条「合同撤销权」 自投保人收到保险单的次日起十日内,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投保人可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并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自投保人本人书面要求撤销本合同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向本公司退回保险单,本公司无息退还投保人所交保险费。 第五条「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的交付、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和合同效力中止」 保险费交费方式分为一次交、年交、半年交、月交。本合同保险费交费方式选择分期交付时,第二期及以后各期保险费应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费交费期间、保险费交费方式和保险费交费日期交付。 本公司派员收取保险费时,收取人员应向投保人交付收取保险费的凭证。自保险单载明保险费交费日期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欠交的保险费和利息。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自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的次日起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六条「保险费的自动垫交」 在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若投保人在投保单上同意保险费自动垫交,本公司将以交付保险费宽限期间结束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自动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使本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应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本公司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不足以垫交其应付保险费和利息时,本合同效力中止。 第七条「合同效力恢复」 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经本公司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本合同效力恢复。 第八条「合同终止」 投保人不愿继续保险,可申请终止本合同;自本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二年内,本公司与投保人未达成协议的,本公司有权终止本合同。投保人凭保险单、身份证件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办理终止本合同手续。投保人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本公司在扣除手续费后,向投保人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约定现金价值。合同终止给付时,本公司扣除自动垫交的保险费和利息。 第九条「告知义务」 订立本合同时,本公司应当向投保人说明本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就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投保人应当据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或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本公司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本公司有权解除本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本公司对于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 第十条「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负下列保险责任: 一、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一百八十日起至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被保险人生存至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四、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后,因疾病或意外伤害而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五、被保险人六十周岁生效对应日后被保险人被确诊初次罹患重大疾病,本公司按保险单所列明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第十一条「保险事故通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投保人或受益人应在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十日内通知本公司,否则投保人或受益人应负担由于通知迟缓致使本公司增加的查勘、调查费用,但因不可抗力延误的除外。 第十二条「失踪处理」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失踪,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本公司依据判决所确定的死亡日期按身故给付保险金。若被保险人生还,受益人应将领取的保险金在三十日内退还本公司。 第十三条「保险金的申请」 一、受益人申请领取身故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公安部门或卫生部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被保险人身故证明书、被保险人户籍注销证明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 二、受益人申请领取生存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被保险人户籍证明和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 三、受益人申请领取重大疾病保险金时,应出具保险单、身份证件、最近一次保险费交费收据和附有本公司指定或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病理显微镜检查、血液检查、及其他科学方法检验报告的疾病诊断证明书。本公司如认为必要,可以对被保险人的身体进行检验,其费用由本公司负担。 第十四条「责任免除」 对下列情事之一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责任: 一、投保人或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二、被保险人犯罪、殴斗或酒醉行为; 三、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的自杀、故意自伤身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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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保证合同 ? 债权人(甲方):_________ 保证人(乙方):_________ 乙方详知甲方与代理人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的《保险代理合同》的各项内容,自愿为该《保险代理合同》提供担保。经甲方审查,同意乙方作为保证人。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如下: 一、乙方提供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代理人在代理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以要求代理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二、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代理人_________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保险代理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损害赔偿金及其利息和因此发生的各种费用。 三、甲方与代理人变更保险代理合同的内容,包括自动顺延保险代理合同的期限,乙方仍须承担保证责任。 四、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依法向代理人追偿。 五、甲乙双方可协议解除本合同。 六、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可依达成的仲裁协议通过仲裁解决。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和代理人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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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一、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1条 词语涵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称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甲方委托具备法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 理。 6.总监理工程师: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甲方委托的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10.工程: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按有关规定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各种取费标准计算的,用以支付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工程内容的价款总额。 12.经济支出:在施工中已经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款。 13.费用: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需要直接支付的开支和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场地:经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施工现场总平面图规定的场地。 19.书面形式: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写、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震等对工程造成损害的自然灾害。 21.协议条款:结合具体工程,甲、乙方协商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条款; 2.合同条件; 3.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4.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5.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6.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实行社会监理的,可先由总监理工程师作出解释);双方意见仍不能一致的,按第30条约定的办法解释。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标准和适用法律。合同文件使用汉语或协议条款约定的少数民族语言书写和解释、说明。 适用于合同文件的法律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协议条款约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 施工必须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国家标准、规范;国家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可使用协议条款约定的行专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的标准、规范。甲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乙方应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甲方代表批准后执行;甲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本条所发生购买、翻译和制定标准、规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4条 图纸。甲方在开工日期15天之前按协议条款约定的日期和份数,向乙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乙方按协议条款要求做好图纸保密工作。需要特殊保密的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需要增加图纸份数,甲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双方一般责任 第5条 甲方代表。甲方任命驻施工现场的代表,按照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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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本条内的各词语涵义仅适合于本合同,不是该词语的通用解释。这些词语在合同条款中出现时,一般应认为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但若上下文有要求时,亦可以有其他涵义。 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1)发包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 (2)承包人:指与发包人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人: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人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列入本款的发包人、承包人、分包人和监理人等是本合同的有关当事人。发包人即一般合同中所称的甲方,在以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称为业主、雇主、建设单位、发包方或发包单位等;承包人即一般合同中所称的乙方,在以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称为承包方、承包单位、承包者或承包商等;监理人即通常所称的监理单位,在以往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中也称为工程师、监理工程师等。 1.2 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合同文件是发包人和承包人执行合同的文字依据,以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中明确列入合同的文件和图纸为准。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技术条款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是说明合同标的物应达到的质量标准及其施工技术要求,也是合同支付的实物依据和计量方法。此名词在以往国内的招标和合同文件中常称为技术规范,为了与行业标准中的技术规范相区别,本合同文件中改称技术条款。 (3)图纸: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图纸为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人按合同规定向承包人提供的所有图纸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的总称。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施工图纸仅为图纸中的一部分。上述各类图纸的内容还应包括其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5)投标文件:指承包人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投标文件是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指由投标人已填写价格的工程量清单)以及由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的其他文件的总称。投标报价书、工程量清单和其他投标文件的内容和格式规定在招标文件的有关章节内。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中标人确定后,发包人应发中标通知书给中标人,表明发包人已接受其投标并通知该中标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派代表前来签订合同。若在签订合同前尚有遗留问题需要洽谈,可在发中标通知书前先发中标意向书,邀请对方就遗留问题进行合同谈判。一般说来,意向书仅表达发包人接受投标的意愿,但尚有一些问题需进一步洽谈,并不说明该投标人已中标。 1.3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包括工程设备)。水利水电建设项目包含的永久工程指各类档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房和抽水泵房工程、升压变电站工程、航运过坝工程、筏道工程、鱼道工程、灌溉渠首工程、河湖疏浚工程、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永久工程。若临时工程中某项工程(如导流隧洞)按合同规定由承包人建造并需移交发包人时,则该项工程对本合同来说,亦可视作永久工程。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包括施工设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中的临时工程包括施工交通工程、施工供电工程、施工供水工程、施工照明工程、施工通信工程、砂石料生产系统工程、混凝土生产系统工程、施工期环境保护工程、临时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临时工程。导流工程亦为临时工程,但由于其特殊性,如本款(2)项说明中所述,其中的某项导流建筑物在合同中亦可视作永久工程。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水利水电工程中的主体工程指各类挡水工程、泄洪工程、引水工程、发电厂房和抽水泵房工程、升(降)压变电站工程、航运过坝工程、筏道工程、鱼道工程、灌溉渠首工程和河湖疏浚工程等,不包括上述永久工程中的交通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和其他附属永久工程。主体工程的内容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可参照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算编制办法中项目划分的第二级项目,如混凝土坝(闸)工程、土(石)坝工程、溢洪道工程、泄洪洞工程、引水明渠工程、地面厂房工程和地下厂房工程等。应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列清本合同所包合的全部单位工程项目。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它物品(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 (8)承包人设备:指承包人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 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人开工的函件。发包人和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应在合同文件规定的期限内,由发包人委托监理人签发开工通知。本合同条件第18.2款规定,若监理人未按规定期限发出开工通知,承包人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 (2)开工日期:指承包人接到监理人按第18.1款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承包人接到开工通知之日(或发包人在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即视作合同工程的开工日期。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发出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发包人已在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以及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要求承包人完工的日期,作为合同双方约定的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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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义和释义 1.1 在本合同中,除按上下文另具意义者外,下列词语应解释如下: “业主”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雇用承包人的一方或其权利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业主的受让人,经承包人同意者除外。 “承包人”指标书已被业主接受的某个或某些人、商行或公司,包括其他人代表,继承人和业经认可的受让人。 “工程师”指第二章中所指定的工程师,或由业主随时任命且书面通知承包人以代替指定工程师履行合同职责的其它工程师。 “工程师代表”指任何常驻工程技术人员、监理工程师,或由业主或工程师随时任命的履行本合同第二条规定职责的任何工程现场监督,其权限上工程师书面通告承包人。 “工程”包括永久性工程和临建工程。 “合同”指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标价的建筑工程清单、单价和价格表(如果有),还可指标书、接受证书以及承包协议(如已完成)。 “合同价格”指在接受证书中确定的数额,可按本合同以下条款规定增减。 “建筑设备”指工程施工和维修中或有关施工和维修所需的全部设备或物品,不论任何性质,但不包括旨在构成或正在构成永久性工程某一部分的材料或其它物品。 “临建工程”指工程施工或维修或有关工程施工或维修所需的各种临时工程。 “永久性工程”指按合同将施工和维修的永久工程。 “技术规范”指在标书或任何标书更改中提及的规范,或由工程师随时可能增加或书面同意增加的部分。 “图纸”指技术规范中规定的图纸,经工程师书面同意对此种图纸所作的任何更改,以及可由工程师随时提供或书面认同的其他图纸。 “工地”指工程师设计的永久性或临建工程施工所需的土地及其他场地,包括地面、地下、在之上或通过部分,以及由业主所提供的用作临时储存或其它目的的其它土地或场所,只要能按合同明文规定构成工地的组成部分。 “业经认可”指已经经书面认可,包括过后对口头认可的书面确认,“认可”指书面认可,包括上述规定在内。 1.2 按合同上下文所需,单数含义的单词也可据有复数的含义,反过来也是一样。 1.3 合同条款的标题和边注不得视为合同的一部分,不得用于考虑解释条款或合同。 1.4 “费用”一词应视为含工地上或以外发生的间接费用。 2?工程师及工程师代表 2.1 工程师必须按合同明文规定,履行作决断、颁发证书和发出指令等职责。如业主签发的工程师任命书中规定其某些职责的履行得经业主专门认可,其要件应在本合同第二部分予以规定。 2.2 工程师可随时书面授权其代表代行其任何职权,但必须将所有此种授权书的副本提交给承包人和业主。在授权范围内,工程师代表给承包人的任何书面指令或认可(仅限于此)对承包人和业主具有与工程师的指令或认可同样的效力。以下规定属于例外: 工程师代表对任何工程或材料的不予否认,不得影响工程师此后否认以及命令拆毁、移动或拆除此种工程或材料的权力。 若承包人对工程师代表的任何决定不满意,其有权将此决定提交工程师确认、取消或更改。 3?转让和分包 未经业主事前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合同所规定或依合同而产生的任何收益转让,向承包人的开户银行支付按本合同规定到期或即将到期的款项除外。 4?承包人不得转包整个工程。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未经工程师事前书面同意,承包人也不得分包工程的任何部分,但工程师不得无故不同意分包,一旦同意分包,此种同意不得免去承包人所承担的任何合同所规定的责任或义务,他必须对任何分包人、其代表人、雇员或工人的行为、不履行和过失负完全责任,如同这些行为、不履行或过失是承包人、其代理人、雇员或工人所为。以计件方式提供劳力不得视为是本条所规定的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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