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入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物业类型:(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 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 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其它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项使用: ①无偿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1.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单保单号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尽可能如实地、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安装工程险的依据。本投保单为该工程保险单的组成部份。1.工程关系方的名称和地址工程所有人承包人工程分包人其他关系方 2.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 3.被保险工程名称 4.被保险工程地点 5.被保险项目、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及每次事故*免赔额 5.1物质损失项目投保金额每次事故免赔额 安装工程(1)安装工程设备价(包括设备价、运费、保费、关税等)(2)安装费土建项目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工程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施工用机具及设备(详见所附清单)清除残骸费用灭火费用专业费用其他费用总保险金额5.2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危险种类赔偿限额(不超过保额80%)地震、海啸 洪水、风暴、暴雨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损失的20%)5.3费率5.4总保险费 6.保险期限6.1安装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6.2试车期(可独立分开的项目单独试车)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6.3是否投保有限责任保证期 如是,请列明保证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7.否投保第三者责任 如是,请列明7.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7.2累计赔偿限额7.3每次事故物质损失免赔额7.4费率及保险费 8.被安装机器设备的情况 8.1项目主体8.2如系单项设备,逐一列明名称、型号、技术指标、制造商及价值;如系成套设备,列明主要设备的名称、技术指标、制造商及价值;如有旧品,逐一列明名称及价值8.3安装前设备储存地点、条件及保管方法8.4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及起止时间 9.工地及附近的自然条件9.1地形特点9.2地质及底土条件9.3地下水水位9.4最近的河、湖、海的名称、距离和以往最低、一般和最高水位9.5以往最大降雨量记录9.6以往遭受自然灾害(如洪水、台风)记录 10.该工程为 11.安装工程在建筑物内进行还是露天进行 12.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造成损坏他人财产的分布情况 13.施工承包人是否有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或同类施工方法的经验 14.工程关系方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与本工程有关的保险 保险公司保险种类保险金额 15.特别条款 16.备注 请随同本投保单提供下列文件(1)工程合同(2)承保金额明细表(3)工程设计书(4)工程进度表(5)工程地质报告(6)工地概图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兹声明所填上述内容属实,对贵公司就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及附加内容(包括责任免除部分)的说明已经了解,同意按照该条款和附加内容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签章)电话地址日期 以下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经办人及日期核保人及日期 2.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一、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一)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冰雹、地崩、山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哗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3、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4、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二、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险(一)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2、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3、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4、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5、被保险人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三、总除外责任在本保险单项下,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三)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四)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五)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六)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七)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四、保险金额(一)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1、安装工程棗保险工程安装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设备费用、原材料费用、安装费、建造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2、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棗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所需的费用;3、其他保险项目棗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商定的金额。(二)若被保险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被保险人应:1、在本保险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原保险工程造价时,必须尽快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据此调整保险金额;2、在保险期限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并允许本公司在合理的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3、若保险工程安装期超过3年,必须从本保险单生效日起每隔12个月向本公司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本公司将据此调整保险费;4、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向本公司申报最终的工程总价值,本公司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否则,针对以上各条,本公司将视为保险金额不足,一旦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将根据本保险单总则中第(六)款的规定对各种损失按比例赔偿。五、保险期限(一)安装期物质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保险:1、本公司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安装期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安装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2、不论安装的保险设备的有关合同中对试车和考核期如何规定,本公司仅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内对试车和考核所引发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若保险设备本身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时起,本公司对该项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3、上述保险期限的展延,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安装期保险期限终止日起至保证期终止日止期间内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二)保证期物质损失保险: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保证期一致,从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起算,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证期。六、赔偿处理(一)对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但对保险财产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二).在发生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后,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1.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棗以将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保险财产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第2项的规定处理;2.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棗以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3.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设备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设备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4.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三)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四)在发生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的索赔时: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五)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七、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三)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谨慎选用施工人员,遵守一切与施工有关的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四)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4、在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5、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6、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五)若在某一保险财产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财产中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八、总则(一)保单效力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二)保单无效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三)保单终止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2、承保风险扩大。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四)权益丧失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份,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所有权益,以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五)合理查验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保险财产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六)比例赔偿在发生本保险物质项下的损失时,若受损保险财产的分项或总保险金额低于对应的应保险金额(见四.保险金额),其差额部分视为被保险人自保,本公司则按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与应保险金额的比例负责赔偿。(七)重复保险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此例分摊赔偿的责任。(八)权益转让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偿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九)争议处理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1)申请仲裁机关仲裁;(2)向法院提出诉讼。九、特别条款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建设单位: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保密程度: 二00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订 建筑安装工程勘察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勘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勘察院,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建设单位与勘察单位的经济责任,分工协作,相互促进,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勘察任务,根据已被正式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及建设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义务 1.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交按基建程序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复印件,提交进行工程地质勘察的用地批准文件和红线图复印件。 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交由设计单位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勘测范围之地形图和建筑平面布置各一份,提交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填写的勘察技术要求及附图。 3.甲方必须在一九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做好现场勘察工作的水、电供应,平整道路,清理现场,准备材料等工作(所需材料由乙方踏勘后提出明细表)。 4.甲方必须在一九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乙方进入现场前,办好征地,拆迁,砍树,采青苗等项目的赔偿手续。 5.甲方必须负责解决乙方勘察人员的现场吃住、办公等条件。乙方现场勘察人员的吃住费用由乙方自负,如果甲方安排住招待所,饭店,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人员的集体福利设施(如浴室,理发,医疗等)应为乙方人员提供方便。勘察施工中必须的民工、燃油料以及冬季生活取暖的设备及煤、木材由甲方供给(费用由乙方负担);生产现场取暖和机具的看守由甲方负责解决并负担费用。 6.乙方勘察人员、勘察机具进入工程地点的交通运输费和劳务费均由甲方负担。 三、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于一九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进入现场勘察,一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提交全部勘察资料,提交测量透明图__________份,提交工程地质报告书一式__________份(如甲方需要加印, 加晒图纸资料,另外收费)。乙方如因气候或甲方原因影响现场施工三天以上,工期可顺延。 四、定金及勘察收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1.本工程按国家建委颁发的《工程勘察收费办法》收取勘察费,总价预计为________________元。自本勘察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____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勘察费的30%的定金;勘察工作开工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勘察费的30%;全部勘察工程结束后,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勘察报告书和图纸,并进行工程结算,甲方极取资料后________________日内,应按实际勘察工作量清付勘察费。勘察费用的支付均由建设银行办理托收承付。 2.属于特殊工程(如自然地质条件复杂,技术要求高,勘察手段超过现行规范,特别重大,紧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特别小的工程等)的收费办法,原则上按勘测工程总技加收20—40%的勘察费。 五、甲方违约责任 1.如果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勘察工期顺延;因甲方责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费,勘察工期顺延。 2.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勘察费或定金,应按银行拖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六、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因勘察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应继续完善勘察,并根据造成的损失情况承担经济和技术责任,甲方可视造成的损失大小,减少或不付勘察设计费。乙方如勘察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2.由于乙方的责任延迟提供资料,时间达________________天以上的,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工程勘察费总价_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七、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一九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勘察工程验收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份,送计委,建委,建行……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___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 第十六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____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__________支付报酬,按____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拥有各类最新最全的合同范本。合同是我们日常生活、工作中经常会接触到的,是当事人或当事双方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那物业管理承包合同如何写 下面是小编提供的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物业管理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 乙方: 甲方系xx人企业,为xx工作提供综合性的劳动服务;乙方系以xx为主的独立劳动者合伙组织,为社会提供劳动服务。?甲方为了更好的为xx提供优质的服务,促进xx事业的发展,甲方将xx物业管理工作承包给乙方,乙方同意集体承包该物业的管理工作。?为了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承包xx物业管理的相关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包的内容、面积、地点 甲方将位于?共计?平方米的物业承包给乙方管理,乙方负责该物业的管理、日常维护等全部工作。(详见工作内容清单) 第二条?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为一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承包期满,双方无异议可以顺延,但需在承包期满前一个月另行订立书面协议。 第三条?承包费的金额与支付方式 1、甲方每年需向乙方支付承包费人民币?元; 2、承包费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即: 200?年?月?日支付人民币?元; 200?年?月?日支付人民币?元; ……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适时指派技术人员对乙方进行技术指导,派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监督与管理,乙方应当服从甲方的监督与指导。 2、甲方应当按时向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承包费,乙方应当按时完成承包的物业管理任务。 3、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当选派不得少于 人对该区物业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乙方指派的人员由乙方自行安排,但是应当报甲方同意与备案。 4、乙方初步安排的工作人员是?;?甲方对此经审核认为符合甲方的要求。 5、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随意变更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认为乙方安排的人员不适合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人员,乙方应当按照甲方的要求更换管理和日常维护人员,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6、甲方为乙方购买赔偿最高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乙方在承包经营期间受到意外伤害可以享受赔偿。 7、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技术人员的管理指导,按甲方的要求进行管理和日常维护工作。 8、乙方以及乙方成员在承包管理期间,要自觉加强安全生产意识,在工作中注意安全,并应当遵守甲方制订并公布的工作手则与操作规程。若乙方严重违反甲方工作手则与规程,经警告拒不改正的,甲方有单方权解除本承包合同。 9、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做到: 第五条?奖励与处罚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赔偿守约方所造成的损失。 2、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对承包的物业管理效果的好坏,对乙方进行适当的奖励与必要的处罚。(奖励与处罚的幅度不得超过承包金总额的25%)。 3、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的、指导、管理与监督,甲方有权单方宣布解除本承包合同,未付承包费不再支付。 4、乙方不得私自变卖甲方提供的物业管理及日常维护工具、设施等,违者除给予没收非法所得外,并应按实物折价金额3倍赔偿,情节特别严重者,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六条?不可抗力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乙方承包的物业损失,经调查证实后,甲方应据实减免乙方的义务。 第七条?其他事项 1、乙方以及乙方的成员承诺:本合同旨在承包甲方的物业管理工作,乙方及其成员与甲方为承包与发包关系,而不认为与甲方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是甲方的员工,并由此主张相关的权利与义务。 2、若乙方的成员需要委托甲方代买社会劳动保险或者医疗保险的,甲方可以提供协助,但所有的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或者授权甲方从承包费中直接划扣)。 3、乙方授权委托甲方每月向乙方成员?支付劳务费人民币?元;?支付劳务费人民币?元;向?支付劳务人民币?元,共计人民币?元;乙方在此授权甲方直接从应当支付乙方的承包费中扣除上述费用。 4、本合同从承包之日起生效,合同期满失效。合同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必须重新订立承包合同。 5、?在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6、?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资质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之规定,甲方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委托销售项目名称及地址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委托销售房屋为________[预售商品房][现房],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_______(商品房屋注册登记证号:_________) 第三条 受托销售范围 (一)乙方受托销售范围: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受托销售房屋计_________套,销售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三)销售面积计价方式按下列第_________项计价: 1.按套(单元)计价;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3.按建筑面积计价。 第四条 委托销售代理方式 甲、乙双方选择下列第_________项代理方式: (一)整体包销:乙方在一定期限内以甲方名义销售,向甲方支付包销价款,获取销售差价利益,并保证在包销期限届满时完成甲方应售商品房。 (二)风险代理:甲方在未支付代理费用的情况下,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对房屋进行销售,产生的权利义务由甲方承担,乙方按销售业绩及约定获取报酬。 (三)一般代理:乙方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对房屋进行销售,产生的权利义务由甲方承担。 (四)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方式的具体内容、事项等由甲、乙双方另行订立补充协议。 第五条 销售价格 (一)本合同约定的销售范围内的房屋价格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执行: 1.起价_________元/平方米,最高价_________元/平方米,均价_________元/平方米; 2.售价_________元/平方米,可上、下浮动_________%至_________%; 3.按楼层、户型定价销售(见附件) (二)在实际销售中,每套房屋售价如需折扣优惠,须经甲方同意。 (三)房屋售价经甲方同意折扣销售的,代理服务费应按下列第________项计算:
1.建筑工程一切险投保单保单号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如实地、尽可能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依据。本投保单为该工程保险单的组成部分。1.工程关系方的名称和地址工程所有人承包人工程分包人其他关系方 2.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 3.被保险工程名称 4.被保险工程地点 5.被保险项目、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及每次事故*免赔额 5.1物质损失项目投保金额每次事故免赔额 建筑工程(包括永久和临时工程及所用材料)(1)工程承包价(2)工程所有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安装项目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施工用机具及设备(详见所附清单)清除残骸费用灭火费用专业费用其他费用总保险金额5.2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危险种类赔偿限额(不超过保额80%)地震、海啸 洪水、风暴、暴雨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损失的20%)5.3费率5.4总保险费 6.保险期限6.1建筑期:______个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包括__天的试用期6.2有限责任保证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须与工程合同规定的保证期一致) 7.否投保第三者责任 如是,请列明7.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7.2累计赔偿限额7.3每次事故物质损失免赔额7.4费率及保险费 8.工程详细情况8.1建筑面积、高度、地下施工深度、跨度、层数、建筑结构、建筑材料 施工用机具及设备(详见所附清单)清除残骸费用灭火费用专业费用其他费用总保险金额5.2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危险种类赔偿限额(不超过保额80%)地震、海啸 洪水、风暴、暴雨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损失的20%)5.3费率5.4总保险费 6.保险期限6.1建筑期:______个月,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其中包括__天的试用期6.2有限责任保证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须与工程合同规定的保证期一致) 7.否投保第三者责任 如是,请列明7.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7.2累计赔偿限额7.3每次事故物质损失免赔额7.4费率及保险费 8.工程详细情况8.1建筑面积、高度、地下施工深度、跨度、层数、建筑结构、建筑材料 13.工程关系方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与本工程有关的保险 保险公司保险种类保险金额 14.特别条款 15.备注 请随同本投保单提供下列文件(1)工程合同(2)承保金额明细表(3)工程设计书(4)工程进度表(5)工程地质报告(6)工地概图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兹声明所填上述内容属实,对贵公司就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及附加内容(包括责任免除部分)的说明已经了解,同意按照该条款和附加内容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经办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核保人及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2.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一、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一)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环力强大的自然现象。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哗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3.施工用机具、设备、机器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4.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二、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险(一)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2)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3)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4)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5)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三、总除外责任在本保险单项下,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三)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四)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五)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六)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七)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四、保险金额(一)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1.安装工程被保险工程安装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设备费用、原材料费用、安装费、建造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2.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器设备棗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所需的费用;3.其他保险项目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商定的金额。(二)若被保险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被保险人应:1.在本保险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原被保险工程造价时,必须尽快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据此调整保险金额;2.在保险期限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并允许本公司在合理的时候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3.若保险工程的安装期超过3年,必须从保险单生效日起每隔12个月向本公司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本公司将据此调整保险费;4.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向本公司申报最终的工程总价值,本公司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否则,针对以上各条,本公司将视为保险金额不足,一旦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将根据本保险单总则中第(六)款的规定对各种损失按比例赔偿。五、保险期限(一)建筑期物质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保险:1.本公司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日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建筑期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2.不论安装的保险设备的有关合同中对试车和考核期如何规定,本公司仅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内对试车和考核所引发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若保险设备本身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时起,本公司对该项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3.上述保险期限的展延,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期限终止日起至保证期终止日止期间内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二)保证期物质损失保险: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保证期一致,从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起算,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证期。六、赔偿处理(一)对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但对保险财产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二)在发生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后,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1.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棗以将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保险财产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第2项的规定处理;2.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棗以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委付;3.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设备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设备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4.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三)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四)在发生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的索赔时: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五)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七、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三)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谨慎选用施工人员,遵守一切与施工有关的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四)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4.在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5.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6.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五)若在某一保险财产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财产中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八、总则(一)保单效力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二)保单无效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三)保单终止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2.承担风险扩大。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四)权益丧失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份,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五)合理查验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时候对保险财产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六)比例赔偿在发生本保险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时,若受损保险财产的分项或总保险金额低于对应的应保险金额(见四·保险金额),其差额部分视为被保险人所自保,本公司则按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与应保险金额的比例负责赔偿。(七)重复保险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时,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比例分摊赔偿的责任。(八)权益转让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九)争议处理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1)申请仲裁机关仲裁;(2)向法院提出诉讼。九、特别条款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市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从事房屋出售代理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出售位于_______市_______区______房产,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以房屋产权证登记面积为准),权属性质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产权人__________,随房屋一并出售室内装饰、附属设施以及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为甲方售房广告策划、寻找客户、洽谈、促成交易、办理房屋权属变更事宜 3.乙方在委托范围内,就上述房产与购房人签订的合同,甲方均确认。 第二条委托代理期限 乙方自本合同订立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为甲方找到购房客户。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按照房屋所在区县有关部门的规定期限执行。如因甲方原因耽误,工作日相应顺延。 第三条房产价格及付款方式 1.该房产委托出售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__________)此价格为税前款。 2.如乙方低于委托出售价格卖出,差额部分由乙方负责补齐交付甲方;如乙方高出委托出售价格卖出,高出部分归乙方所有。 3.付款方式:现金支付/银行转账。 第四条购房定金、购房款及付款方式 1.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向甲方交付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__________),该购房定金在办理房屋权属变更时抵作购房款。 2.乙方应于房屋权属变更当日交付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__________);如房屋买受人申请购房商业贷款,剩余房款交付时间以银行放款时间为准。上述两种付款方式甲方均确认。 第五条佣金支付办法 甲方向乙方支付售房代理佣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于该房屋权属变更之前一次性付清。 第六条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委托出售的房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可以上市交易转让的条件。 2.签订合同时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房屋产权证及购房相关凭证、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证明、婚姻证明、夫妻双方个人印章等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代理期限内不得自行出售、拒绝出售或转托他人代理出售此房产,提供的有关证件及材料应真实合法,须保证所出售的房产不存在任何争议,且有关权益人均已同意此房屋出售。 4.积极配合乙方工作,按乙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到达其房产归属的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及配合购房人办理贷款的相关手续。 5.保证屋内设备设施完好无损,房屋权属变更前结清物业、水、电、收视、供暖等所有费用并出具相关票据,对于权属变更前无法结清的费用,甲方负全部责任;房屋权属变更前______日内腾空此房交付乙方该房所有钥匙;房屋权属变更前______日内迁出该房所有注册户口。 第七条乙方义务 1.签订本合同之前向甲方出示营业执照副本,确保代理事项遵循法律程序。 2.确保代理过程中不损坏房屋的现有装修、设备和设施。 3.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诚实信用原则,或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甲方利益。 4.对合同履行中所知悉与甲方及买受人有关的商业秘密、经济情况等个人信息有保密义务。 5.如需变更为甲方代理服务事项、要求和标准,应书面通知甲方,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1.如甲方是委托代理人的,必须有甲方(产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授权委托书是公证件的,甲方还应书面同意可以转委托。 2.本合同签订后,如必须履行公证手续的,甲方应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办理公证手续。 3.甲方签订本合同提供的通信地址必须详实(未填写通讯地址的视同房屋地址),乙方按该地址发出的函件视为送达。 4.甲方从应收购房款中给乙方预留________万元(¥________元)作为结清物业、水、电、收视、供暖及迁出该房注册户口的保证金,待甲方与购房人办完《房屋买卖交接清单》,双方签字确认后的______日内,乙方一次性返还甲方。 5.该房屋办完过户手续,房屋交接完毕,甲方收到全部房款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第九条定金的处置办法及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双倍返还乙方定金。 2.如因乙方原因导致房屋未出售,甲方所收定金不予返还乙方。
受托人:________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委托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委托人授权___办理有关购买商品房___套的各项事宜。? ?二、授权范围:? ?1.购买的商品房共___套,总面积在___平方米之内;? ?2.商品房的购入价应掌握在___元/每平方米至___元/每平方米之间;? ?3.商品房所在位置,可在___市___区___路以东,___路以西,___路以南,___路以北范围之内选购;? ?4.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委托报酬:? ?受托人如完成委托事宜,委托人给付报酬___元;如果在委托期限内未能完成委托事宜,给付劳务费___元。? ?四、完成委托事项所需费用:? ?根据实际需要,按支出凭据向委托人报销。? ?五、各项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委托酬金在合同签订后___日之内,先付___%;其余在受托人完成委托事宜后一次支付。? ?其他费用先由受托人垫付,每季度末结算一次。? ?所有经费往来均通过银行结算。? ?六、委托授权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七、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人在合同生效之后,对受托人在授权范围内的活动,不能任意干涉,双方遇有问题可随时研究协商;? ?2.受托人应认真负责行使委托人授予的权利,不得弄虚作假,更不得与第三人恶意通谋,欺骗委托人;?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双方议定的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签章)??受托人:(签章)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年月日?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拆迁户(单位),_______市(县)______区(镇)_____街(路)____号房主(代表人)_______,以下 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___建筑安装工程的建设需要,经规划部门和拆迁房屋主管机关批准,拆迁乙方现有住 房。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保证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 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乙方在甲方用地范围内共有______结构的住房______幢______间,共______平方米〈原住房面积 的数量,私有房屋以产权证标明自住的数量为准;租住公房以承租数量为准,单位公用房屋按拆除房屋的 建筑面准),全部交给甲方拆除(乙方自行拆除的,甲方应付给乙方拆除费)。甲方负责于一九____年 ____月____日以前为乙方安排住房(拆除单位的公用房屋,一般由甲方拨给相应的投资,材料,由其挖掘 土地潜力自行迁建,或由甲方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地区内进行迁建)______平方米(安置房屋原则 上不超过原住房面积,乙方原住房过宽或有出租的房屋,在对其安置时应适当压缩,但对压缩面积应按房 地产管理部门的规定作价补偿;乙方原住房严重拥挤不便的,应按其家庭人口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 ???二,乙方应于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搬往甲方安置的住房或周转房(或乙方自找的周转房), 甲方于乙方搬迁后____日内一次付给乙方搬迁费_____元。 ???三,甲方对乙方在临时周转期间按下列情况给予补助: ??? ???1,乙方自行找房周转,每人每月补助______元; ???2,由乙方所在工作单位解决乙方周转房致使其家庭人口分散居住的,每人每月补助____元; ???3,乙方用甲方的简易房周转的,周转期间免收房租。简易周转房没有取暖装置的,取暖季节每人每 月补助______元取暖费,并按规定补助增加的公共交通月票费用。 ???四,甲方安置乙方的住房位于______,共______套______间,______层______号,配有______等设备。 ???五,乙方家庭的全部成员(18岁以上者)_________等_______人一致签字同意______作为乙方代表人 ,授权他(她)在合同文本和其他文字上签字。甲方付给乙方的各项费用,一律由乙方代表人______领醛 甲方对乙方家庭成员中发生与拆迁房屋有关的分家析产、继承纠纷等,一律不负责任。 ??? ???六,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乙方交付各种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______%向乙方偿 付违约金(如不按时按量向乙方单位拨给报应的投资,材料和迁建用地,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偿付 ______元违约金);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地点和面积、层次给乙方安置住房,应向乙方偿付______元的 违约金,乙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甲方按合同履行义务。乙方如经甲方按合同规定安置 住房后,仍拒不搬迁的,由甲方申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乙方限期搬出,如逾期仍不搬迁的,每逾期一 日,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______元,甲方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乙方如遇阴雨天或其它不可抗 力原因不能按时搬迁,时间顺延,但必须告知甲方情况。 ??? ???七,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中如有 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 ,经双方协商仍不能解决的,可提请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可提请合同管理机关仲裁或
一、根据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使用《物业管理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建设部[1997]263号)和《成都市住宅小区与高层楼宇物业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的要求,印制本合同文本。 二、根据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前期物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成房物[2000]第2号)的规定,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在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三、请物业管理公司详细阅读合同中备案表说明。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签约之前,受托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对合同条款及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咨询。 2、本合同文本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置房是指在一个物业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非自用和出租尚未售出的房屋。 本合同文本所称空关房是指购房人已购但未使用的房屋。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5、本合同文本适用于开发建设单位与其选定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 6、对合同文本[]中选择内容、空格部位填写及其他需要删除或添加的内容,双方应当协商确定。[]中选择内容,以划√方式选定;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委托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7、在签订合同前,受托方应当向委托方出示应当由受托方提供的有关证书、证明文件。 8、本合同文本条款由成都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备案表 合同备案号:(?)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签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签章) 物业管理负责人: 联系电话: 二、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 物业类型: 物业座落: 物业总建筑面积:______方米,其中:已竣工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尚在建的______平方米;按物业类型划分,具体是:①住宅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独立式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多层住宅______?幢______单元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8~9层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10~20层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21~30层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31层以上住宅______幢______套,计______平方米;②商务办公用房______幢,层数______,套(间)数______,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③商业用房______幢,层数______,套(间)数______,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④工业用房______幢,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⑤机动车场(库)建筑面积总计______平方米,停车位______个;地面停车库______个,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地面停车位______个;⑥其他用房______处,建筑面积计______平方米。 三、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标准(请分类填写): 四、物业管理期限: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时 五、乙方向甲方出示的证件: 1、企业的营业执照,编号: 2、企业的物业管理资质证书,编号: 3、其他有关业绩证明文件: 六、备案时间与备案机关: 备案机关: (盖章) 备案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物业名称)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市____区_____路(街道)______号 四至:东______南______西______北_________ 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委托管理的物业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结构、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______。 第五条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_____。 第六条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自行车棚、停车场、_____。 第七条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与管理。 第八条附属配套建筑和设施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商业网点、文化体育娱乐场所、_____。 第九条公用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_____。 第十条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十一条维持公共秩序,包括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______。 第十二条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三条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四条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服务费; 2._______; 3._______。 第十五条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 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六条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 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_______等措施。 第十七条其它委托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章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八条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月__日时起至____年__月__日时止。 第四章双方权利义务
本授权书申明:_______(公司注册地点)_____(公司名称)____(职务)______(姓名)经合法授权,特代表本公司(以下称“承包人”)任命; _____(公司名称)_____(职务)___(姓名)为正式的合法代理人,井授权该代理人在有关__(合同名称)的施工、建成和维修方面,以承包人的名义并代表承包人签署投标书、进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此有关的一切事务。 各方在此分别签字,以资证明。 授权人签字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 证人签字______ 证人姓名______ 证人所在单位____证人职务____ __年__月__日
办公大楼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第一章 总则 一、为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利益,规范物业管理的行为,达到业主的满意和要求,制定本合同。 二、本合同共分为:《总则》、《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及标准》、《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资金结算》、《监督管理与检查考核》和《附则》七个组件,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三、本合同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章 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办公大楼(电力大厦)及其附属和共用设施全权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管理的范围及事项 (一)管理范围: 甲方将位于_______号及其区域范围内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物业类型:写字楼 建筑占地: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____平方米 (二)管理事项: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包括:屋顶、梁、板、柱、墙体等承重结构,楼梯间、门厅、走廊、墙地面等。 2.区域内设备、设施维修、养护、运行和管理。包括:供水、供暖、供电、照明、消防及其他设备设施。 3.市政公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维修、养护、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沟渠、自行车棚、停车场等。 4.公用绿地、花木、建筑小品等的养护、管理。 5.公共卫生的清洁、垃圾收集、清运。 6.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7.安全巡视、门岗值勤、安全监控、人员登记。 8.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二、委托管理期限:一年。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始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 (一)甲方: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物业产权人、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年度计划、财政预决算。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执行情况。 5.向乙方提供商业用房和管理用房。 6.向乙方提供物业管理所需的图纸、档案、资料。 7.负责保证按规定、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 8.协助处理本合同生效前发生的管理遗留问题。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据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11.参与确定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12.对违反合同规定的乙方和乙方人员,有权终止或要求调换人员。 13.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二)乙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建设单位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本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公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公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 本临时公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应与本临时公约一致。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五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西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主体结构,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______、______、______等; 2、由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施、______、______、______等; 3、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围墙、池井、照明设施、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七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 第八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九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十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一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二条 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_______,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十三条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十五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六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