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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合同

城镇供热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6-2503)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授予、期限及履约担保 第四章 特许经营权范围与实施 第五章 供热设施的所有权与经营权 第六章 供热设施的建设投资与建设用地 第七章 供热设施的管理、维修、更新及征用、征收、补偿 第八章 公共用地、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的占用 第九章 影响用户用热工程、事故的报告与通知 第十章 供热价格 第十一章 供热安全 第十二章 特许经营协议的终止 第十三章 特许经营期限期满的移交 第十四章 特许经营权终止后的资产处置 第十五章 供热质量和服务 第十六章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七章 乙方的权利义务及承诺 第十八章 法律责任 第十九章 协议的变更 第二十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一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二章 附则 第一章 总则 101为规范_________城市、地区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活动,保障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建设部《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和__________(地方法规名称),由协议双方按照法定程序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市(县)签订本协议。 102协议双方分别为:经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注:该授权可以通过以下两种形式,1、该人民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2、该人民政府就本协议事项签发授权书),中国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_________局(委)(以下简称甲方),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和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 103特许经营原则 甲、乙双方签订并付诸履行本协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遵守中国的法律; (2)公开、公平、公正; (3)符合城市发展规划、环保规划及城镇供热专项规划; (4)有利于保障供热安全和高效节能; (5)有利于促进城镇供热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本协议中下列名词或术语的含义遵从本章的定义或解释。 201[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202[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203[供热]向热用户供应热能。  204[供热系统]由热源通过热网向热用户供应热能系统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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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特许经营合同示范文本(2004版) (征求意见稿)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制定 上海连锁商业协会 二〇〇四年二月 上海市特许经营合同说明 一、 本合同文本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订的示范文本,其合同条款为提示性条款,供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当事人双方约定采用。 二、 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中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本示范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三、 本合同所称特许经营是指通过签订合同,特许人将有权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标、商号、经营模式等经营资源,授予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经营体系下从事经营活动,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的行为。 四、 特许经营涉及的专业性较强、法律规范较多,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当事人的权益,双方签订本合同时应当慎重,力求具体、全面、严密。 五、 在正式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已提前20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供了真实、准确的有关特许经营的基本信息资料及有关经营能力的资料。 上海市特许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____ 甲方(特许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经营范围: 乙方(被特许人): 住所: 联系电话: 法定代表人: 注册号: 经营范围: 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签订特许经营合同如下,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合同条款另有特别说明,本合同中使用的字词与表述的含义如下: “特许经营体系”,是指甲方的特许经营体系,其特征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包括服务商标)、商号、专利和专有技术、产品经营模式等。 ?“加盟店”,是指乙方在认同并同意遵守特许经营体系的基础上,获得甲方授权而设立的从事特许经营活动的经营实体,包括但不限于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公司等。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进行活动,独立核算、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特许标识”,是指与特许经营体系相关的识别符号,包括但不限于商标,商号,招牌(店铺标志),特有的外部与内部设计(装修,装饰,颜色配置,布局,家具等),制服,广告等。 “商标”,是指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登记注册的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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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协议(示范文本gf--2004--2505)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四章 项目建设 第五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六章 项目的移交 第七章 双方的一般义务 第八章 违约的补救 第九章 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第十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章 其它 第十二章 附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管理,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维护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和中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二条所述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协议一方:中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协议另一方:__________公司(下称“项目公司”),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第三条 本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是,主要处理的垃圾,日处理规模吨/日(或吨/年),主要工艺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委托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对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_________,确定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组成为__________和__________。 第五条 (中标人)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具有要求的技术实力,提供的技术方案成熟、可靠,技术路线正确、合理,经营方案切实可行。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1的《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七条 名词解释:(对协议中涉及的技术的和商务的特定含义的词汇和语句进行定义或限定,明确协议中使用的字母缩写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垃圾: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机构按照《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的规定提供给垃圾处理厂(场)处理的垃圾。 项目:指第三条规定的垃圾处理项目。 项目建设:指项目的垃圾处理厂(场)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 公用设施:指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为了项目施工和运营,连接至场区边界并在特许期内负责维护和正常服务的输变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设施。 日处理量:指根据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确定的以吨(t)为单位的垃圾日处理量,包括额定日处理量、月核定日处理量、预计核定日处理量、最高日处理量和最低日处理量。 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1至附件_____,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批准:指需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或为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批准,包括附件_____所列举的批准。 仲裁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项目公司和贷款代理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签订的仲裁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15附后。 投标保函:指发起人按照投资竞争人须知要求与本项目建议书同时提交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履约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建设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维护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运营和维护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法律变更:指 (a)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任何法令、法律、条例、法规、通知、通告的实施、颁布、修改或废除; (b)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有关任何批准的发出、续延或修改实施、修改或废除了任何实质性的条件, 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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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天津开发区家园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园公司)因与被告天津森得瑞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得瑞公司)发生特许经营合同纠纷,向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家园公司诉称:原告与被告森得瑞公司于2004年3月9日签订《加盟特许经营合同》,约定了双方的权利义务,其中包括竞业禁止和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合同开始履行后,双方又于2005年5月16日签订了《解除合同协议书》,该协议书第五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家园公司还必须遵守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和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但依据相关法律、司法解释,该条款显失公平,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撤销该条款。 被告森得瑞公司辩称:被告与原告家园公司签订的《加盟特许经营合同》和《解除合同协议书》,均是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前提下自愿达成的协议,其中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及保守商业秘密条款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也不违反公平原则,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 被告森得瑞公司与案外人北京埃菲特国际特许经营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于2003年5月25日签订《century?21区域特许经营合同》,森得瑞公司取得在中国天津地区及廊坊地区(以下简称特许区域)的?century?21系统使用和独占分许可权,并有权再次分许可第三方使用century?21系统。2004年3月9日,原告家园公司与森得瑞公司签订了一份《加盟特许经营合同》,该合同第7.3.4条竞业禁止条款约定:“未经甲方(森得瑞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家园公司)以及任何一个乙方关系人或关联企业(定义见本合同释义)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和期满或终止后两年内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以高级主管、董事、股东及其他任何身份或名义投资、经营或管理任何位于‘核准地点’周围75公里范围内(如超出本特许区域地理范围,以本特许区域的范围为准)的其他房地产中介机构或相关企业(但不包括另一个century?21加盟店)或拥有或持有该中介机构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权。”第7.4.8条商业秘密条款约定:“乙方承诺,由甲方根据本合同透露给乙方的有关century?21系统、centu-?ry?21特许权和century?21材料以及甲方服务和产品的经营和业务知识,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在会议、研讨会、培训课程、会谈或地区营业规范手册或其他材料和/或单店营业规范手册中随时透露的信息和资料,是甲方独家的保密的商业秘密。乙方同意其将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和之后对所有这些资料保守绝对秘密,并同意不在甲方没有特别授权和批准的任何其他业务中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这些资料。”第14.13条约定:“乙方同意在本合同期满或提前终止后的2年内,不在核准地点或任何centu-?ry21世纪加盟店所在地点周围75公里内设立房地产中介机构或办公室,经营本合同中所定义的特许业务。”2005年5月16日,家园公司和森得瑞公司就解除《加盟特许经营合同》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签订了《解除合同协议书》,其中第四条约定家园公司须交回《加盟特许经营合同》及其附件的原件,第五条约定《加盟特许经营合同》解除后,家园公司还必须遵守《加盟特许经营合同》中有关竞业禁止和保守商业秘密条款所确定的义务。 上述事实,有原告家园公司与被告森得瑞公司签订的《加盟特许经营合同》及《解除合同协议书》在案为证,足以认定。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认为: 原告家园公司和被告森得瑞公司?2004年3月9日签订的《加盟特许经营合同》和2005年5月16日签订的《解除合同协议书》,均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也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认定合法有效。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和解除合同的权利。家园公司与森得瑞公司是在平等协商的前提下自愿达成的协议,双方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及保守商业秘密条款,并不明显违反公平原则,因此家园公司以显失公平为由主张撤销2005年5月16日《解除合同协议书》中第五条的约定,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据此,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六条、第八条、第三十二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证据规则)第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判决: 驳回原告家园公司的诉讼请求。 家园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称:1.原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原审法院认定双方之间于?2005年5月16日签订的《解除合同协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应认定有效,是错误的。首先,双方当事人签订合同,并非是基于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被上诉人森得瑞公司利用其优势地位与家园公司签订合同,原审法院认定双方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不违反公平原则错误,因为家园公司仅经营房地产中介这一单一的经营项目,合同中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对家园公司是苛刻的,显然违背了公平原则。其次,原审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合同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也是错误的,因为该合同违反了《商业特许经营办法》第五条第三款关于“特许人以特许经营方式从事商业活动不得导致市场垄断、妨碍公平竞争”的规定。2.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原审法院依据民法通则第四条作出的判决是错误的。双方签订的《加盟特许经营合同》以及《解除合同协议书》中的竞业禁止条款,恰恰违背了上述法律规定的公平和等价有偿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双方签订的《加盟特许经营合同》以及《解除合同协议书》中的竞业禁止条款显失公平。根据民法通则第五十九条第二款、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及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该条款应予以撤销。请求二审撤销原判,改判撤销家园公司与森得瑞公司签订的《解除合同协议书》中的第五条。 被上诉人森得瑞公司辩称:上诉人家园公司提出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二审法院予以维持。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确认了一审法院查明的事实。 本案二审争议焦点是:上诉人家园公司与被上诉人森得瑞公司之间签订的《加盟特许经营合同》、《解除合同协议书》中设定的竞业禁止和保守商业秘密条款对家园公司是否显失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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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合同双方 特许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许方: 企业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mail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合同总则 2-1特许方、受许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 2-2特许双方在互利互惠、优化整合双方资源,提高特许经营效率、降低商业运营成本的基础上,以促进公平、公开、公正、有序及可持续发展的经营环境。 2-3保护特许方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规范特许经营,统一品牌形象,提高 、parker品牌的商誉,使消费者得到真正满意的服务和商品。 2-4确保特许方、受许方忠实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合同有效期规定 本合同有效期从二00___年___月___日至二00 年 月 日,除非本合同提前终止。受许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特许方提出延长特许经营合同期限的书面请求,经特许方同意,可以续签下一期的书面合同。 第四条:特许经营注册费及特许物品费规定 本合同签订时受许方应向特许方交纳特许经营注册费人民币___________元。 本合同签订时受许方应向特许方缴付领用特许经营物品费用___________元。 以上费用须一次性交付,即使受许方不再经营本品牌终止履行本协议,本公司无须退还以上二项费用。 第五条:特许经营范围规定 5-1特许方根据派克家纺特许经营的市场规划和受许方的申请及受许方的经营能力,同意受许方在__________省(市、自治区)__________市(地区)__________县(区)__________地点(商畅 建筑物)(代理、经销、专卖、零售)专属性经营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 、parker”品牌__________系列产品。 5-2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颁发的特许经营证上所列地点经营特许方商品,跨出此区域该特许经营证无效。 5-3同一个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不得同时经营特许方的“派克”与“派克莱、paikelai”两个品牌同一类商品。 5-4负责区域经销、代理的受许方只能在所属分销区域内发展分销网点,选择有资质和能力的经销商、零售商经营及开设专卖(店、厅、柜),进行有序的分销业务。新增分销网点,必须向特许方申请,签订《意大利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 、parker”品牌特许经营合同》,颁证后方可运营。 5-5受许方只能在特许方授权的分销区域内开展特许经营业务,不得在未特许区域销售特许方商品。如未有其他分销商、代理商经营的区域,特许方鼓励受许方开拓市场,但必须向特许方申请,签订《意大利派克国际家纺集团有限公司“派克”品牌特许经营合同》,颁证后方可运营。 第六条:知识产权规定 6-1“ 、parker”属特许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在国际分类第24类商品。 6-2所有带有“paike”及派克品牌标识,均属特许方所有。未经特许方事先书面授权,受许方不得使用“paike”及parker品牌名称、商标、公司司标等涉及特许方知识产权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不得使用特许方的标识用于本合同所规定以外的任何交易;不得擅自印刷特许方的商标、标识;不得超越本合同所规定的受许范围(受许性质、受许区域、受许产品)擅自制作恒源祥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等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商业或其他活动。 6-3受许方经营特许方“ 、parker”品牌产品的经营场所(包括展示地、专卖店、专卖厅、专卖柜)的“ 、parker”品牌vi形象设计由特许方统一提供,或特许方授权受许方按特许方vi形象设计制作门头招牌。受许方不得擅自制作或改变特许方品牌vi形象及专卖店、厅、柜的门头招牌。 6-4受许方不得制造或销售假冒的特许方商品。 6-5受许方不得擅自拆换商标、标识,造成标识与产品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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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 办公地址: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为了广泛宣传体育赛事文化、树立良好的赛事品牌形象,鼓励优秀的企业参与赛事市场开发,为特许企业的市场推广提供平台,甲、乙、丙三方根据各自职能签署本协议。本协议中,甲方是赛事运作机构,拥有纪念币上图案的所有权,乙方是甲方特许企业,拥有使用体育赛事徽记(以下简称徽记)开发纪念币的排他性权利。丙方是甲方特许的纪念币生产企业,有权投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生产体育赛事纪念币的排他性权利。经甲、乙、丙三方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三方的权利义务,就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1.1 “纪念币”:指使用徽记制作发行的____系列纪念币,具体包括____、____、____等纪念币。 1.2 “徽记”:指由____组成的标志,详见附件1 1.3 “协议期限”:指本协议第____条约定的期限。 1.4 “区域”:指中国内地境内。 第二条 甲方权利义务 甲方以无形资产投入本协议所涉及的纪念币开发项目,承担由于纪念币开发不利造成的市场机会丧失的风险。甲方应当: 2.1 负责纪念币的报批工作; 2.2 向丙方提供徽记在纪念币上的使用权; 2.3 向丙方提供名称在纪念币上的使用权; 2.4 向丙方提供委托印制协议; 2.5 向乙方及丙方提供纪念币委托销售授权书; 2.6 负责纪念币宣传广告的把关并为广告的发布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三条 乙方权利义务 乙方以甲方特许纪念币的独家开发权投入本协议所涉及的纪念币开发项目,承担由于纪念币开发不利造成的市场机会丧失的风险。乙方应当: 3.1 向丙方提供徽记在纪念币上的使用权及纪念币开发权,不得单独或与其他人合作开发本协议所涉及的纪念币; 3.2 负责纪念币的设计,并负责解决设计素材的版权问题,保证时限; 3.3 负责纪念币的销售。并保证销售额达到纪念币总价值的____%以上; 3.4 向丙方提供委托印制协议。 第四条 丙方权利义务 丙方以资金投入的方式投入本协议所涉及的纪念币开发项目,并自愿承担由于纪念币销售不利造成的经济损失。丙方应当: 4.1 协助甲方办理纪念币的报批及协调工作并支付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4.2 按照纪念币设计、发行方案及纪念币设计样稿(见附件2,3)的要求制作纪念币,保证时限及纪念币质量; 4.3 负责纪念币的销售并保证销售额达到纪念币总价值的____%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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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产品特许经营合同 甲乙双方为各自独立的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具有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双方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自负盈亏。乙方认可甲方是餐桌广告转盘专利产品,知识产权及相关的专业技术和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在此前提下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购买甲方专利产品餐桌广告转盘,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市 县(区),经营餐桌广告转盘专利产品,以本合同签订为标志,授权乙方在此区域内合法销售甲方的专利产品餐桌广告转盘。 二、甲方授予乙方在此区域内,具有本专利产品专营权(不包括生产权),任何其它方不具有该区域的本产品的特许经销权。 三、甲方在授权期内,有义务对乙方进行业务指导,并将该区域内有愿望经营本产品的个人或企业介绍给乙方。 四、签字之日乙方付给甲方订金 ?元人民币。此订金作为乙方首次购买甲方产品的货款。 五、乙方享有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 省 市(地区) ?县(区)的本专利产品专营权(不包括生产权)。 六、价格:?每个 元。此价格随物价波动。 七、付款方式:款到发货。 八、供货时间及运输方式:?甲方在收到货款后 日内供货,甲方按乙方需求代为托运,运费由乙方承担。此运费在乙方支付货款时一并支付。如分批次供货,乙方应提前告知甲方。 六、甲方保证产品质量,产品如在一年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予以更换,(以旧换新,非正常损坏不在此例)。 九、因甲方产品系专利产品,所以,乙方不得仿造、生产该产品。不得有侵犯甲方专利权的行为。否则,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 ?元。 十、乙方经营所需餐桌广告转盘必须从甲方购买,乙方购买餐桌广告转盘数量在签字之日起360天内必须达到 个,否则甲方有权撤消乙方特许经销权。 十一、本合同自签字后在有效期内对甲乙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如遇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若争议不能协商解决,则甲乙双方均同意将争议提交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可向甲方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或向甲方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十三、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时生效。 甲?方:邹平国峰广告有限公司(章) 乙?方: ?(章) 地?址:邹平县城黄山二路西首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0543-2180966 电?话: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邹平县支行城关办事处 ?开户行: 帐 号:737101040001386 帐 号: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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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序言 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 第一条?宗旨 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 第二条?受许人的法律地位 2.1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 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 2.2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 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三条?授予的各项权利 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 (a)使用代表_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经依照_______登记为产品(服务)的商标(使用登记为……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 (b)使用___________名字/标志的权利; (c)查阅并使用本协议附件,称作_____________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 (d)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5节和第6节中有规定。 (e)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 第4条?区域 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 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事前和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条?专属性 5.1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条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 ——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 ——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不向第三者供应全部或部分、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所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者。 5.2在本协议期间,特许人应: ——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 ——不得在第4条所载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 第6条?期间 本协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___年。 本合同自动延长连续的____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每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__月发出通知。 用挂号信或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本协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 各方不发出____月通知将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代理以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 第二部分?总则 第7条?善意 各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各方同意,在合同的范围之内,他们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 第8条?遵守国家法律 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 第9条?特许人的质量标准 受许人如第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商标形象方面,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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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蓝鹏律师事务所毕文广律师作为佟某的代理人,起诉北京迪尼乐园魔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一案,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原、被告之间的代理合同,被告退还原告所交代理费并赔偿原告损失。 原告佟某诉称,在2004年10月份接到北京迪尼乐园魔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化公司)邮寄的企业宣传资料,文化公司宣称它为美国迪士尼公司在中国设立的产业基地,被授权在中国范围内发展加盟商,故佟某与文化公司签订了《魔术主题连锁专卖机构代理合同》,成为文化公司在深圳地区的“迪斯尼魔法地带”产品的代理商。 2004年11月,佟某得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认定了文化公司销售的魔术玩具使用“dis-ney”商标,侵犯了迪士尼企业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并作出了处罚。佟某方才知道文化公司同美国的迪士尼公司无任何关系,故诉至法院,请求法院撤销代理合同、退还代理费并赔偿损失。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文化公司在没有得到美国迪士尼公司任何授权的情况下,向佟某邮寄的宣传材料上使用“迪斯尼”、“disney”注册商标及“米老鼠”等著名的卡通人物形象,又介绍了walt?disney(沃尔特-迪斯尼)的生平,足以诱使佟某误认为文化公司获得了迪士尼公司上述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或是文化公司已成为迪士尼公司在中国的销售代理商,从而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与文化公司签订《代理合同》,且文化公司在主观上具有欺诈的故意,其行为构成欺诈,因此,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属于《合同法》中规定的可撤销合同,佟某可依法行使撤销权。文化公司基于合同取得的代理费应当向佟某返还,同时文化公司作为过错方应当赔偿佟某在此所受到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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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特许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被特许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 双方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推广甲方业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特许经营授权许可的内容、范围、地域 1.甲方授权乙方推广甲方补发及相关业务,并允许其使用甲方名称及其相关的标志、市场营销模式、策略、操作程序、管理等。 2.甲方授权乙方在 范围内有独家特许经营权,乙方可在该地区内开设特许网点,从事经营活动。 3.甲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 范围内发展其他加盟店。 二、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㈠甲方的权利 1.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对违反特许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特许体系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㈡甲方的义务 1.经营手册。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一分秘密经营手册(包括机密价格表、行业解决方案、营销策略、模式、操作程序等)的副本,该手册只供乙方本人秘密使用,手册的内容不向雇员或其他人透露。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会向乙方提供对该手册的改进或变动资料,其方式采取增补方式,或者业务通讯方式,或者年度大会方式,视情况而定。作出改动后,乙方将遵照执行。 2.产品的提供 a.甲方应根据乙方需要及时提供乙方所需合格产品。 b.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的业务指导及售后服务培训。 3.总部培训 甲方将为乙方安排一次开办前的总部培训,地点在甲方总部。该培训工作一旦此 特许协议签署后立即着手进行,是强制性的安排,此活动必须在乙方正式开展经营活动之前完成。乙方将负责到甲方总部去的路费和食宿费。 4.后续培训 甲方在其权利范围内有选择地向乙方或其雇员提供随时的附加的培训方案。参加 这样的培训可以是强制的。培训费(包括指导和资料费)由甲方承担。培训期间的其他费用,包括膳宿费、工资和旅差费等,由乙方承担。甲方还可以通过咨询的方式提供培训,方式可以多样。 5.甲方将负责乙方的业务监管工作,包括合同的签订、市场营销策略的制定、 行业解决方案的提供、产品的提供、产品的维修、技术支撑、市场管理等工作。对于乙方具体的销售渠道和销售价格,甲方原则上不进行干预,以确保乙方的区域独家营销权。 6.甲方委托乙方举办大型市场促销活动及有关的宣传广告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㈠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甲方赋予的权利,甲方不得干预。 2.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 3.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培训和指导。 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营运手册的规定,严格执行甲方的营销政策、渠道管理政策、客户管理政策,主动自觉地维护和规范补发及相关业务市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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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场经营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繁荣市场共谋发展,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如下协议: 进场经营占用场地的位置及用途 甲方将位于山西省长治市壶关县英雄国际家居生活馆 区 楼 展位,计 ㎡的场地作为乙方进场经营场地(面积数含走道分摊、立柱、墙体、电力、消防设施等占用的面积),品牌为 。(经营期间乙方若需增减、调整品牌或品种,须书面申请,报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第二条 进场经营期限和进场经营费用的交纳 1、进场经营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租金付款方式及政策: 乙方按租赁含公摊面积 平方米,暖气费每平方米 元; 租金单价为 元每平方米,合计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元整)交纳给甲方。租金交纳方式为一次性按年度总租金合计租金 元,大写 元整 ). 3、政策: A、租赁面积计算方式:实际面积加实际面积的×1.14计算。电费每度 元。(以实际使用数计算)。 B、如乙方未按时交纳租金则甲方每天按季租金总额的3%向乙方收取滞纳金。如7日后乙方仍未缴纳,则视为乙方单方面违约。 C、若租赁期限有不够一个月的零头天数,则零头天数的租金在支付首期租金时一并支付。 4、当月进场经营费、物业管理费和推广费的付款方式:先付后用,每月10日之前付清。 5、本协议履行期满前,双方如有意延长进场经营期限,应在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重新签订书面进场经营协议,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进场经营权利。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和商品质量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必须向甲方交纳商品质量保证金计 元,如遇乙方出现商品质量投诉而乙方不及时处理,则由甲方代为处理,费用从该保证金中扣除。协议期间,如该保证金减少,则由乙方一个月内补足保证金。乙方退场后满壹年,经甲方核实所售商品和服务无质量纠纷及遗留问题,则甲方如数退还该保证金(不计息)。但乙方对客户承诺的质量保证期限超过一年的,则按其承诺期执行并退还保证金(不计息)。国家行业对“三包”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国家行业规定执行。上述期限,均从实际退场时起算。前述“不及时”是指质量投诉明确责任后,五个工作日内不及时处理。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按本协议第二条之规定向乙方收取进场经营费和物业管理费等费用。 甲方对乙方员工实行统一着装(费用由乙方承担),统一培训、统一管理,对于违纪者,甲方有权对乙方员工实施处罚。 甲方应广泛听取搜集乙方的建议和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并依照这些制度对乙方的经营活动统一管理和服务。 在乙方进场经营期内向乙方有偿提供进场占用经营场地以外的辅助设施及服务,并负责公共部分物业管理及清洁工作。 按时向乙方提供协议约定的经营场地,保证乙方经营活动的开展,负责商场公共部分照明用电和生活用水。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在本协议第一条规定的核准经营范围内独立从事合法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严格遵守税收、工商等规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 乙方工作人员在工作场合、工作时间内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乙方有权根据自身营业需要招聘或辞退营业人员,所聘营业人员须向甲方办理好备案手续,交纳管理保证金,佩戴甲方统一制作的服务证上岗,按甲方要求统一着装,乙方不得聘用因违反甲方管理制度而被辞退的人员。 乙方必须按本协议第二条及时缴纳进场经营费,如不按时交纳,甲方有权终止进场经营协议,并对乙方展位内的商品货物进行处理,作为所欠进场经营费及其他费用,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乙方必须提供合法的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注册商标、产品厂家销售授权书等有效证照文件,产品必须三证齐全。乙方所经营的商品质量,需按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执行。如果违反该规定,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样品。乙方销售的商品,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企业名称、认证标志、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若有违法,责任自负。 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不得超范围经营。乙方必须维护甲方的整体企业形象(商品展示、营业秩序等)。乙方必须文明经商,公平竞争,不得使用不正当手段。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关于营业时间的规定,不得无故停业或在非营业时间内营业,以保证商场的正常运行。如果乙方自行停业2天以上,则视为自动放弃进场经营协议,甲方有权收回场地并对场地内的物品进行处理。 乙方在制订销售价格时,应以直销为原则,反对暴利,平抑物价,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及商场统一折扣政策。保证同一品牌、同一产品,在同在城市中,在甲方商场销售价为最低价。 乙方在进场经营期内应妥善使用和维护公共设施,如需自行装修需将装修方案报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装修时不得改变和破坏展厅外型原结构及实施影响人员疏散的装潢,应使用国家合格及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修材料。对人为原因造成甲方的财产损失或影响其他经营者负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 乙方将经营场地专让他人,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未经甲方同意擅自转让的,甲方可以解除协议、收回场地;乙方与他人合作经营需报甲方备案,如刻意隐瞒或不告知甲方,视同乙方转让行为,甲方可解除协议收回场地。 乙方应自行缴纳商位内照明设施电费及空调费。 乙方必须参加由甲方统一组织投保的财产保险,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广告牌、灯箱的制作与安装,必须报甲方审核,同意后定尺寸、定功率、定安装位置,灯箱必须用防火阻燃材料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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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药店资产收购合同 资产转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资产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工商登记注册号 码: 】甲方在【 市】 【 区】 【 路】 【 号】开设有由甲方全 资投资设立的分支机构【 门店】 ,该分支机构的工商登记注册 号码为: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将该分支机构的全部资产以及经营权益、 证照资质转让给乙方。 2、乙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工商登记注册号 码: 】 ,乙方愿意按照本合同约定条件受让甲方企业的资产。 3、甲、乙双方本着公平互惠、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转让上述资 产权益等事宜,经协商一致,达成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本合同约定的转让标的包括如下: 1、 药品库存、设备及各项固定资产 本合同签订后,由双方组成盘点移交小组,对甲方转让的门店的药品库存、 购置的设备、房屋装修设施设备等进行盘点。如药品库存金额小于【】万元的, 小于的部分,由乙方可以在本合同约定的转让款项中扣除。如药品库存的金额大 于【】万元的,超过的部分,由乙方按实际超过部分金额补足给甲方。在本合同 签订后,甲方不得转移任何药品、设备以及各项固定资产,也不得破坏和毁损财 产,否则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 房屋租赁经营权 为经营上述药店项目,甲方于【】年【】月【】日与【 】签订了《房屋 租赁合同》,该合同有效期截止到【】年【】月【】日。 本期房租已经支付至【】 年【】月【】日。甲方负责协助乙方与房屋业主办理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手续, 并确保乙方能够承租该房屋。如果甲方无法完成乙方与业主重新签订《房 屋租赁合同》的,则本协议解除,甲方应当退还收取的乙方资产转让款。 双方互 不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3、 经营证照等 甲方应当移交给乙方的经营证照等包括: 1)营业执照。名称:【 】 工商注册登记号码:【 】 2)税务登记证。税务登记号码:【 】 3)组织机构代码证。登记号码: 【 】 4)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号码:【 】 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 证书)。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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