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_________ 特许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许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1.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将_________品牌经营模式,以特许经营的形式授予乙方从事_________品牌产品经营活动。 二、协议宗旨 1.甲、乙双方只有在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本协议规定的地点、期限、范围从事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的经营活动。 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属于特许经营关系,乙方享有按本协议经营_________系列产品带来的所有效益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三、乙方受许特许经营权需具备条件: 1.乙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市)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合法单位,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资格。 2.乙方须在_________(市)繁华商业地段拥有_________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按甲方要求的专卖店统一标准形象进行装修布置并专营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 3.乙方首批进货资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将首批进货资金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4.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点销售由甲方供应的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乙方的年度销售回款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经甲方书面认可的_________品牌标识、文字、图案和文稿在本协议特许地区、期限内,用于店铺门头、橱窗、店内装修布置。许可乙方用_________品牌标识印制手提袋及包装物,允许乙方使用_________品牌标识在本协议特许地区内作各种传播媒介开展有利于提高_________品牌品牌形象的广告宣传。 2.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物后如发现货物与发货单不符,可在收到该货物7日内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查询,否则按甲方无误处理。 3.本协议规定甲方是乙方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的唯一供货方。 4.乙方增设、迁址、重修_________品牌(包括:专卖店、专柜、店中店),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告知甲方增址、迁址的详细地址并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完成店面装修,经甲方认可合格后方可开店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停止供货,直至解除该合同。 6.乙方在开设_________品牌专卖店或店中店、专柜期限内只能销售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不得销售其他品牌产品,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7.乙方不得向本协议规定区域范围_________以外地区销售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如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停止供货,情节严重者,取消特许经营资格,解除合同。 8.乙方不得生产、销售、转移、藏匿、仓储、运输假冒_________品牌产品。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商誉、商标、打假费用等方面的全部经济损失。 9.乙方有义务维护_________品牌的声誉和形象,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击假冒_________品牌产品。 10.乙方不得将甲方传授给乙方的产品资料和经营机密泄露给第三方。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乙方必须每月与甲方进行对帐,乙方必须在收到对帐单7日内将对帐结果返回至甲方。如乙方逾期未能返回对帐结果,则视为乙方认同甲方对帐单的全部内容和金额。 1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经营模式,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_________品牌产品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3.如乙方未能完成本协议规定的销售回款指标,或乙方未能如期完成甲方规定的开店计划和店面翻新计划,甲方有权终止供货、解除合同,并有权许可第三方在乙方经营_________品牌产品的市场上从事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业务。 1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破坏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或出现重大债务问题无法正常经营,以及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不具备经营资格,或经营所需其他条件未达到甲方要求,或违反甲、乙双方期货合同条款及甲方相关的管理办法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乙方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资格。 15.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偿还所有欠甲方的货款,乙方如延期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除交付所欠货款外还需按未付货款的日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 16.乙方不得擅自将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并有权了解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_________品牌合作协议条款。 17.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不利于甲方的广告宣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8.甲方统一设计制定_________品牌专卖店的门头、灯箱、店内外装修、货架、促销品、广告品、产品展示等并协助乙方实施。 19.甲方将实施统一的广告、推广活动作为宣传,并统一_________品牌专卖店识别系统,维护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体系的名誉和统一形象。 20.乙方必须在每月28日前按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出当月的销售、库存报表。乙方应将本地区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 五、奖励及调货条款 1.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条款并年销售回款额(不含特卖)达壹佰万元以上者,按实际回款额的_________%返利;年销售回款额达到伍拾万元以上,壹佰万元以下者,按实际回款额的_________%返利;年销售回款额达到叁拾万元以上,伍拾万元以下者可享受零售价_________折供货的优惠。 返利在第二年年初以货物形式支付。 2.乙方看样订货。凡乙方向甲方订购的货物除质量问题或甲方错发以外,甲方有权不予退换,如乙方确有困难,可在收到该批货45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调换申请,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但是: (1)申请调换的数量不能超过乙方年购货量的_________%
特许连锁店加盟经营合同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 甲方:北京飞石华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注册号:1101082857894) 法定代表人:宁林华 住 址:北京市海淀区二里庄35号楼301室(现科贸大厦220室) 邮 编: 100085 e-mail:?cym10@163.com 联系电话:010-62969142 ?010-62969112 010-85547022 传真:62960821 乙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 所: 邮 编: ?e-mail 联系电话: 本特许连锁店加盟经营合同由上列双方于 年 月 日在北京市 订立:为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的优势,实现双方共赢。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方成为“北京飞石特价图书”特许加盟连锁店。乙方同意甲方的营销、运作模式并成为“北京飞石特价图书”特许加盟连锁店。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权利: 1、甲方将按照“北京飞石特价图书”特许连锁店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对乙方加盟连锁店进行管理,并对乙方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乙方经营不善,甲方有权取消对其的特许经营许可权。 2、甲方有权利用乙方场地开展宣传推广活动,乙方应给予积极配合。在对外宣传中甲方有权将乙方做为连锁战略合作伙伴列在向企业传递信息的销售宣传材料中或其网页上。 3、甲方作为“北京飞石特价图书”品牌的管理方,有权在任何国内新闻稿上发表关于与加盟连锁店建立合作加盟关系的声明和相关新闻。 第二条甲方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无偿统一的技术培训与支持,并定期组织经营经验交 ?流。 2.甲方调整相关资费或组织相关的宣传活动应及时通知乙方。 在您成为我们的加盟商之后您可以享受到以下几点优惠政策: ①通过互连网传达最新的图书信息及行情,3万多种的图书种类庞大的数据容量,使客户选择起来游刃有余。 ②调换货的优惠措施:调货比例不得超过10%、期限不超过1个月、前提不能影响二次销售。 ③当加盟商按照网上公布价格,累计进货等同于履约金时我们以现金形式返还5%。(如:履约金3万*5%=1500元),详情见加盟标准。 ④质量的保证:我们经营的都是正版图书,在当今盗版盛行的今天如果您一不小心进了盗版书,轻则会被工商没收、重则被吊销经营资格,作为经营是很划不来的,北京飞石向加盟商郑重承诺:如果你们在经营中被工商查抄,所产生的损失都由我们加盟商飞石来承担。(我们为加盟商设立专户的数据库,记录你每次的进货信息)。 ⑤加盟连锁的保障:如果您存在这样、那样的原因、书店不再经营下去了,凭我们为你出具的配货清单(电子清单),核对你每次进货资料,按照网上的现行价格,再打7折收回,前提不能影响二次销售。(投资有风险,怎样降低风险把损失减少到最低,就是我们共同连锁加盟的真正意义)。 第三条乙方权利: 1.乙方拥有其所开设加盟连锁店的所有权和自主经营权。 2.乙方可在与甲方签定附加协议的前提下,利用“北京飞石特价图书”之品牌从事加盟连锁店宣传和经营活动,代理甲方相关业务。 3.乙方有权与甲方共享相关市场信息。 4.对外宣传活动中,乙方在甲方授权的情况下,有权将甲方列在其支持单位等类似性质资料的名单上。 第四条乙方义务: 1.乙方应符合加盟连锁店正常经营所必须的条件和要求,接受甲方的连锁经营管理。 2.协议期内,乙方应交纳一定的履约金。 3.乙方在从事连锁店经营活动时,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有关连锁经营方面的信息。包括:定价、我公司提供的服务、双方权利和义务、营业利润、客户情况、市场占有等信息。 第五条甲乙双方责任划分 1.甲方所提供相关软硬件设备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自行购置软硬件设备产权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各自对所拥有设备的软件版权,硬件维修等相关问题负责。 2.为防范黑客恶意攻击,本公司已经建立双套网站www.book6.net内容一致作为保障,故甲方不对由于黑客攻击网络病毒等互联网安全问题造成的加盟连锁店损失负责。乙方有权因甲方服务不到位而退出连锁经营。 3.鉴于甲乙双方属加盟经营的合同关系,乙方与任何第三方发生的纠纷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特许经营合同文本 特许人: 受许人: 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 第1条宗旨 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 第2条受许人的法律地位 2.1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 2.2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3条授予的各项权利 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 (a)使用代表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经依照______登记为产品(服务)的商标(使用登记为……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 (b)使用______名字/标志的权利 (c)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_____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 (d)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5节和第6节中有规定。 (e)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 第4条区域 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特许人事前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条专属性 5.1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节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 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者; -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 -不向任何第三者供应全部或部分、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ニ有在法律上或在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者。 5.2在本协议期间,特许人应 -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不得在第4条规定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 第6条期间 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_____年。自动延长连续的______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每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_____月发出通知。书面传递手段,可借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_____月通知将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任何其他书面传递手段,可代理以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 第7条善意 各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各方同意,在合同的范围之内,他们的关系确定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 第8条遵守国家法律 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 第9条特许人的质量标准 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商标形象方面,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 ノ 此,受许人特别应遵守下列规定: 9.1建筑物 1]受许人在装修和建设物装饰以及产品(服务)的展示方面都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经营人规格所规定的条件。签字之日特许人应对装修费用给受许人一个粗略估算。此项粗略估算费用由受许人负担。履行期间,特许人对于上述规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补充安装、改造……其费用均由特许人负担。 2]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 9.2授予的各项权利 9.2.1受许人应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受许人除了出售第1条所列产品(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 9.2.2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显的标志,包括特许人允许受许人使用的店铺标志。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附其他明显的成分,不论第2项如何适用。连同保险费用、维修费用以及有关的税款,(如果有的话)。 9.2.3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在从事其活动中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在商业与东西和在建筑物上使用“______”名称。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能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
幸运风”牌特许经营协议书 合同编号:xyf2004- 特许方:淄博幸运风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受许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1.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将“幸运风”品牌经营模式,以特许经营的形式授予乙方从事“幸运风”牌产品经营活动。 二.协议宗旨 1.甲、乙双方只有在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本协议规定的地点、期限、范围从事“幸运风”牌系列产品的经营活动。 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属于特许经营关系,乙方享有按本协议经营“幸运风”系列产品带来的所有效益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三.乙方受许特许经营权需具备条件: 1.乙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合法单位,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资格。 2.乙方须在 (市)繁华商业街或体育品牌专卖街拥有 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按甲方要求的专卖店统一标准形象进行装修布置并专营“幸运风”牌系列产品。 3.乙方首批进货资金(人民币大写) 万元,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将首批进货资金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4.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点销售由甲方供应的“幸运风”牌系列产品,乙方的年度销售回款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大写) 万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经甲方书面认可的“幸运风”牌标识、文字、图案和文稿在本协议特许地区、期限内,用于店铺门头、橱窗、店内装修布置。许可乙方用“幸运风”牌标识印制手提袋及包装物,允许乙方使用“幸运风”牌标识在本协议特许地区内作各种传播媒介开展有利于提高“幸运风”牌品牌形象的广告宣传。 2.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物后如发现货物与发货单不符,可在收到该货物7日内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查询,否则按甲方无误处理。 3.本协议规定甲方是乙方“幸运风”牌系列产品的唯一供货方。 4.乙方增设、迁址、重修“幸运风”牌(包括:专卖店、专柜、店中店),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告知甲方增址、迁址的详细地址并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完成店面装修,经甲方认可合格后方可开店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停止供货,直至解除该合同。 6.乙方在开设“幸运风”牌专卖店或店中店、专柜期限内只能销售“幸运风”牌系列产品,不得销售其他品牌产品,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7.乙方不得向本协议规定区域范围 以外地区销售“幸运风”牌系列产品,如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停止供货,情节严重者,取消特许经营资格,解除合同。 8.乙方不得生产、销售、转移、藏匿、仓储、运输假冒“幸运风”牌产品。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商誉、商标、打假费用等方面的全部经济损失。 9.乙方有义务维护“幸运风”品牌的声誉和形象,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击假冒“幸运风”牌产品。 10.乙方不得将甲方传授给乙方的产品资料和经营机密泄露给第三方。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乙方必须每月与甲方进行对帐,乙方必须在收到对帐单7日内将对帐结果返回至甲方。如乙方逾期未能返回对帐结果,则视为乙方认同甲方对帐单的全部内容和金额。 1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经营模式,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幸运风”牌产品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3.如乙方未能完成本协议规定的销售回款指标,或乙方未能如期完成甲方规定的开店计划和店面翻新计划,甲方有权终止供货、解除合同,并有权许可第三方在乙方经营“幸运风”牌产品的市场上从事“幸运风”牌特许经营业务。 1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破坏“幸运风”牌特许经营体系,或出现重大债务问题无法正常经营,以及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不具备经营资格,或经营所需其他条件未达到甲方要求,或违反甲、乙双方期货合同条款及甲方相关的管理办法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乙方“幸运风”牌特许经营资格。 15.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偿还所有欠甲方的货款,乙方如延期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除交付所欠货款外还需按未付货款的日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 16.乙方不得擅自将“幸运风”牌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并有权了解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幸运风”牌合作协议条款。 17.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不利于甲方的广告宣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8.甲方统一设计制定“幸运风”牌专卖店的门头、灯箱、店内外装修、货架、促销品、广告品、产品展示等并协助乙方实施。 19.甲方将实施统一的广告、推广活动作为宣传,并统一“幸运风”牌专卖店识别系统,维护“幸运风”牌特许经营体系的名誉和统一形象。 20.乙方必须在每月28日前按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出当月的销售、库存报表。乙方应将本地区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 五.奖励及调货条款 1.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条款并年销售回款额(不含特卖)达壹佰万元以上者,按实际回款额的8%返利;年销售回款额达到伍拾万元以上,壹佰万元以下者,按实际回款额的4%返利;年销售回款额达到叁拾万元以上,伍拾万元以下者可享受零售价4折供货的优惠。 返利在第二年年初以货物形式支付。 2.乙方看样订货。凡乙方向甲方订购的货物除质量问题或甲方错发以外,甲方有权不予退换,如乙方确有困难,可在收到该批货45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调换申请,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但是:
甲方(特许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被特许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 双方协商,就甲方授权乙方推广甲方业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特许经营授权许可的内容、范围、地域 1.甲方授权乙方推广甲方补发及相关业务,并允许其使用甲方名称及其相关的标志、市场营销模式、策略、操作程序、管理等。 2.甲方授权乙方在 范围内有独家特许经营权,乙方可在该地区内开设特许网点,从事经营活动。 3.甲方承诺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在 范围内发展其他加盟店。 二、甲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㈠甲方的权利 1.为确保特许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服务质量的一致性,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2.对违反特许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特许体系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㈡甲方的义务 1.经营手册。 甲方将向乙方提供一分秘密经营手册(包括机密价格表、行业解决方案、营销策略、模式、操作程序等)的副本,该手册只供乙方本人秘密使用,手册的内容不向雇员或其他人透露。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会向乙方提供对该手册的改进或变动资料,其方式采取增补方式,或者业务通讯方式,或者年度大会方式,视情况而定。作出改动后,乙方将遵照执行。 2.产品的提供 a.甲方应根据乙方需要及时提供乙方所需合格产品。 b.甲方负责对乙方人员的业务指导及售后服务培训。 3.总部培训 甲方将为乙方安排一次开办前的总部培训,地点在甲方总部。该培训工作一旦此 特许协议签署后立即着手进行,是强制性的安排,此活动必须在乙方正式开展经营活动之前完成。乙方将负责到甲方总部去的路费和食宿费。 4.后续培训 甲方在其权利范围内有选择地向乙方或其雇员提供随时的附加的培训方案。参加 这样的培训可以是强制的。培训费(包括指导和资料费)由甲方承担。培训期间的其他费用,包括膳宿费、工资和旅差费等,由乙方承担。甲方还可以通过咨询的方式提供培训,方式可以多样。 5.甲方将负责乙方的业务监管工作,包括合同的签订、市场营销策略的制定、 行业解决方案的提供、产品的提供、产品的维修、技术支撑、市场管理等工作。对于乙方具体的销售渠道和销售价格,甲方原则上不进行干预,以确保乙方的区域独家营销权。 6.甲方委托乙方举办大型市场促销活动及有关的宣传广告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乙方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㈠乙方的权利 1.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甲方赋予的权利,甲方不得干预。 2.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经营技术和商业秘密。 3.乙方有权获得甲方提供的培训和指导。 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按照营运手册的规定,严格执行甲方的营销政策、渠道管理政策、客户管理政策,主动自觉地维护和规范补发及相关业务市畅
甲方: 乙方: 根据国内贸易部《连锁店经营管理规范意见》,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乙成为甲方的加盟连锁店。现就加盟具体事宜,协商如下: 一、特许权使用: 1、甲方授权乙方座落于?市(县)?区(乡、镇)?路(街)?号的门店以“h超市”为悬挂招牌,并将以甲的指导与提供事项,经营该超市加盟连锁店。 门店号:?号 2、甲方对于凡使用“h超市”名字的门店拥有对其处理:门店位置、商标制作法、销售技术、门店管理、专职培训、经营决策等事项。乙广的发展计划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乙能取得正常的发展。 3、乙方店铺的内外装饰及门店招牌须与甲方统一。乙使用的各种设备与甲方统一,如有更改须征得甲方同意。 4、乙每季度初当月5日必须向甲方支付季度含税销售额的2%为特许权使用费。逾期须按每日万分之一支付滞纳金。逾期三个月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门店装修、设备、商品流动资金及其辅助材料费用由乙承担。 二、人员培训: 1、甲方将负责对乙方下属门店理货员、收银员进行基础培训,对管理人员进行择优录用(淘汰制)培训。培训人员必须具备当地执法部门认可的有效健康证,乙方需自行解决住宿、就餐、往返车费、体检等费用。 2、乙每家门店人员定编数必须报甲方备案同意。 三、广告及促销: 为有效扩展销售,乙方对甲方统一办理的门店促销活动应完全了解其重要性,并竭力配合。如甲方为扩展销售所指定的信用卡、赠券、会员优惠卡等,乙方应与甲方直营门店同等使用,无条件接受,并就折扣差额由乙方自行负担,如乙方需自知自行刊登广告,应预先将拟定刊登的广告媒体文案送甲方核准,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刊登。 四、商品的提供及结算: 1、甲方提供商品,乙方必须每批结算,并承担商品发货地至加盟店的运费和力支费。乙方自行采购的商品,需到甲方业务部门办理报验手续,经批准后方可销售。 2、甲方提供的商品,乙方必须参照甲提供的零售价格执行。 五、乙方的权利: 乙方享有与甲方直营连锁店相同的商品供应价格和促销活动的权利。 六、乙方的义务: 1、甲方提供各种企业标准、超市操作规范、超市工作规范、超市管理技术规范和其它规章制度,乙方须无条件地执行。 2、乙方的营业时间必须与甲方相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要理发须征得甲方同意。 3、乙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做好各种财务报表,并如实提供各种财务报表。 4、乙方必须执行甲方提供的商品q.m.p的管理规范。 5、在经营活动中乙方发生残损商品,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退调。 6、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派遣督导人员的监督、指导乙方所开设的店铺的经营管理。 7、乙方的工作人员应穿着甲方统一制服,佩带统一胸卡,印制统一名片,用以维护与甲方相同的企业形象。 8、乙不准在本加盟店之外的其它场所,实放与h超市制度相同或类似的营业活动或其它行为,不参加其它超市公司的事业。 七、甲方的义务 甲方应提供乙方所有的管理技术,运作规范和营销策略。 八、违约责任: 1、签约双方应严格遵守合约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上述条款均作违约处理。违约方应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整。 2、乙方如在合同期限内,严重损害甲方利益、名誉和泄漏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秘密,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诉要求赔偿的权利。 九、合同的终止及解除: 1、本合同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共讲?年(每三年修改合同内容一次)。期限届满前 天经双方同意应办一续约手续,尚未办理续约手续者,期限届满本约自然失去其效力。 2、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若无意继续经营,应于三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并支付违约金,待甲方认可后办理结帐解约手续。 3、在协议期满或解除之日起七天内,乙方必须拆除“h超市”的标章、图形及与此有关的文字、图案设计、招牌或其它营业标记,并不得再使用“h超市”的字样及其它属于甲方所有的营业标记,管理技术、商业秘密等。 十、争议的解决:
诺奇公司连锁加盟特许经营合同 合同编号no. 特许人:泉州市诺奇时装连锁销售有限公司(下称“甲方”)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青濛工业区鸿盛商厦一号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0595-22357077/22357177 ?传真:0595-22357277 受许人: ?(下称“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电话: 传真: 前 ?言: (1)乙方认可甲方是“诺奇”商号、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合法所有者。 (2)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贸易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诺奇”商号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4)本协议中使用的小标题,均为方便理解而使用,不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1.释义 除本合同文意(包括前言)另有需要,下列各词应有如下含义: (1)商品:由甲方统一配送,包括甲方自行设计、开发、生产产品及甲方代理销售的商品。 (2)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乙方有权在本合同授权范围内合理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诺奇”商标、商号、专利、外观设计、cis系统等所有经营技术等。 (3)宣传推广用品:由甲方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吊旗、吊画、海报、各种告示牌、购物袋、各种广告礼品等。 2.特许授权 (1)甲方特许乙方在 省 ?市 区 街 ?号开设“诺奇”商号连锁店,专门销售甲方统一配送的商品。 (2)甲方将其所有的“诺奇”商号、商品及相关的经营模式以本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乙方使用,乙方须按本合同的规定,在甲方统一的业务模式下从事“诺奇”商号的经营活动。 (3)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无权且不得再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3.经营方式 (1)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天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 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诺奇”连锁店,并以此作 为最终获得“诺奇”商号特许经营权的前提。 (2)连锁店内的pos管理系统按甲方管理系统的需要由甲方提供并授权使用,此项费用 合计人民币伍仟元整。 (3)乙方必须完全相信甲方的经营管理能力,并愿意接受甲方的统一管理,但盈亏自负。 甲方只参与经营管理,并不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 [(3)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自我投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连锁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注:第(3)条款中根据与乙方的商定在□内打勾任选一款。 (4)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不能经营或代理其它任何商品。但乙 方有权提供当地的市场信息供甲方参考,以便甲方能提供更为适销的商品。 (5)乙方在经营时必须完全按照甲方所制定的统一价格体系销售,不得擅自更改。如对 价格体系有异议的,可向甲方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扣除一定 保证金作为处罚并追究责任。 4.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第一部分 序言 各方对下列事项达成一致: 第1条 宗旨 特许人授予受许人在特许经营下商品化经营(制造)下述产品(服务)之权利,或者接受根据本合同条款在该建筑物内和在第4条所规定的区域执行特许经营协定。 第2条 受许人法律地位 2.1 受许人以自身名义,自付费用,作为单独的商人进行其活动。因此,他须尊重对所有商人共同的法律要求,特别是有关资格的规则以及社会的、财务的和商业的要求。作为一个独立的商人,受许人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风险和从一切赢利中获利。 2.2 受许人不是特许人的代理人、买卖代表,也不是他的雇员或合伙人。受许人不是作为特许人的佣金代理人,受许人无权以特许人的名义签订合同,使特许人在任何方面对第三人承担责任,或由特许人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3条 授予的各项权利 为了使受许人正常经营,特许人授予受许人下列各项权利: (1)使用代表_________(加以描述)的式样的权利,经依照_________登记为产品(服务的)的商标(使用登记为_________专利的制造技术的权利); (2)使用_________名字或标志的权利; (3)查阅并使用作为本协议附件,称作_________文件所规定专有技术的权利; (4)在引进以及经营过程中协助受许人从技术、商业、法律和经营受益的权利第五部分和第六部分中有规定。 (5)出售和使用特许人制造的产品(由指定的供应商)意即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4条 区域 使用授予受许人特许经营的权利应在本协议附件3所载地区和建筑物中行使。受许人未经特许人从事前或经书面许可,不应变更其建筑物地址。 第5条 专属性 5.1 在本合同期间,在第4条所载区域中,特许人承诺:不将本特许经营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本身不从事全部或部分的特许经营,也不以相似的方法出售本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所有在法律上或事实上控制特许人,或为特许人所控制或与其共同受到控制的人或公司,均认为是第三方。 5.2 在本协议期间,受特许人应在第1条所载的建筑物内独自经营特许经营;不得在第4条所载的地域之外与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产品(服务)寻求客户。 第6条 期间 本协议在签字之日生效,为期_________年。 本协议自动延长连续的年期,除非特许人或受许人在第一个期限届满前或第一个延期届满前至少_________月发出通知。通知应采用挂号信或其他可以准确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可用以计算通知期间)的书面传递手段。 本协议在签字日生效,期间可不确定。 各方应提前月通知将终止本合同,用挂号信或其他可确定收到通知的日期(该日期是该通知期间的起始日)的传递手段。 第二部分 总则 第7条 善意 各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态度。各方同意在合同范围之内,他们的关系为合作关系。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 第8条 遵守国家法律 受许人遵守适用的法律,并应有必要的授权。 第9条 特许人的质量标准 受许人如第1条所载出售(制造)产品(服务),在特许人网络的牌号商标形象方面,应当与这些条件方面保证保持完善的和谐和组织。 为此,受许人特别应遵守下列规定: 9.1 建筑物 (1)受许人在和建筑物装饰以及产品(服务)的展示方面都应严格遵守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经营人规格所规定的条件。至迟本协议签字之日,特许人应对装修费用给受许人一个粗略估算。此项粗略费用由受许人承担。在本协议履行之中,特许人对于上述规定所作的任何重大修改,例如补充安装、改造等,其费用均由受许人负担。 (2)受许人在遵照本协议附件4所列特许人指示的同时应自负费用,保证完全维修建筑物。 9.2 授予的各项权利 (1)受许人应按照所列条款,并在其界限内,使用第3条所规定的工业和知识产权。受许人除了在出售第1条所列产品(服务)外,不得为了别的目的,使用这些权利。也不得在本合同终止后以任何理由使用这些权利。 (2)受许人应自负费用,在建筑物内外添附特许经营的明显的标志,包括特许人许可受许人使用的店铺标志。未经特许人事前书面同意,受许人不得添除其他明显的成分,不论9.2.3第2项如何适用。费用由受许人负担,连同保险费用、维修费以及有关的税款(如果有的话)。 (3)受许人应在一切通信、发票以及在其从事活动中使用的商业和广告文件中,及在从事商业活动的建筑物上使用“_________”名称。受许人也可标出其公司的名称以及任何其他法律身份,但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不可发生混淆;受许人的身份不损害特许人名称、标记或标志的形象。 9.3 关于客户的形象:为了尊重客户关于网络牌号和商标的形象,受许人应当:
品牌特许经营协议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特许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许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总则 1.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并由双方共同信守。 2.甲方将_________品牌经营模式,以特许经营的形式授予乙方从事_________品牌产品经营活动。 二、协议宗旨 1.甲、乙双方只有在签订本协议后,乙方才能获得甲方授权许可,按本协议规定的地点、期限、范围从事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的经营活动。 2.本协议规定甲、乙双方属于特许经营关系,乙方享有按本协议经营_________系列产品带来的所有效益及自行承担所有风险。 三、乙方受许特许经营权需具备条件 1.乙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市)工商管理部门批准注册的合法单位,并具有相应经营范围的资格。 2.乙方须在_________(市)繁华商业地段拥有_________平方米以上的经营场所,按甲方要求的专卖店统一标准形象进行装修布置并专营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 3.乙方首批进货资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乙方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天内将首批进货资金汇入甲方指定帐户。 4.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及地点销售由甲方供应的____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乙方的年度销售回款额不得低于(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许可乙方使用经甲方书面认可的_________品牌标识、文字、图案和文稿在本协议特许地区、期限内,用于店铺门头、橱窗、店内装修布置。许可乙方用_________品牌标识印制手提袋及包装物,允许乙方使用_________品牌标识在本协议特许地区内作各种传播媒介开展有利于提高_________品牌品牌形象的广告宣传。 2.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货物后如发现货物与发货单不符,可在收到该货物7日内以传真形式通知甲方查询,否则按甲方无误处理。 3.本协议规定甲方是乙方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的唯一供货方。 4.乙方增设、迁址、重修_________品牌(包括:专卖店、专柜、店中店),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告知甲方增址、迁址的详细地址并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标准和要求完成店面装修,经甲方认可合格后方可开店经营,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市场零售价格,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涨价或降价。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对乙方实施停止供货,直至解除该合同。 6.乙方在开设_________品牌专卖店或店中店、专柜期限内只能销售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不得销售其他品牌产品,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停止向乙方供货,并且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7.乙方不得向本协议规定区域范围_________以外地区销售_________品牌系列产品,如违反,甲方有权对乙方停止供货,情节严重者,取消特许经营资格,解除合同。 8.乙方不得生产、销售、转移、藏匿、仓储、运输假冒_________品牌产品。否则乙方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商誉、商标、打假费用等方面的全部经济损失。 9.乙方有义务维护_________品牌的声誉和形象,有义务协助甲方打击假冒_________品牌产品。 10.乙方不得将甲方传授给乙方的产品资料和经营机密泄露给第三方。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并将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及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乙方必须每月与甲方进行对帐,乙方必须在收到对帐单7日内将对帐结果返回至甲方。如乙方逾期未能返回对帐结果,则视为乙方认同甲方对帐单的全部内容和金额。 12.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经营模式,甲方有权对乙方经营_________品牌产品的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 13.如乙方未能完成本协议规定的销售回款指标,或乙方未能如期完成甲方规定的开店计划和店面翻新计划,甲方有权终止供货、解除合同,并有权许可第三方在乙方经营_________品牌产品的市场上从事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业务。 14.乙方如违反本协议规定,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破坏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体系,或出现重大债务问题无法正常经营,以及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不具备经营资格,或经营所需其他条件未达到甲方要求,或违反甲、乙双方期货合同条款及甲方相关的管理办法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乙方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资格。 15.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偿还所有欠甲方的货款,乙方如延期付款,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除交付所欠货款外还需按未付货款的日万分之五交纳滞纳金。 16.乙方不得擅自将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并有权了解乙方与第三人签订的_________品牌合作协议条款。 17.乙方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不利于甲方的广告宣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停止,直至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18.甲方统一设计制定_________品牌专卖店的门头、灯箱、店内外装修、货架、促销品、广告品、产品展示等并协助乙方实施。 19.甲方将实施统一的广告、推广活动作为宣传,并统一_________品牌专卖店识别系统,维护_________品牌特许经营体系的名誉和统一形象。 20.乙方必须在每月28日前按甲方要求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出当月的销售、库存报表。乙方应将本地区市场信息及时反馈给甲方。 五、奖励及调货条款 1.乙方没有违反本协议条款并年销售回款额(不含特卖)达壹佰万元以上者,按实际回款额的_________%返利;年销售回款额达到伍拾万元以上,壹佰万元以下者,按实际回款额的_________%返利;年销售回款额达到叁拾万元以上,伍拾万元以下者可享受零售价_________折供货的优惠。 返利在第二年年初以货物形式支付。 2.乙方看样订货。凡乙方向甲方订购的货物除质量问题或甲方错发以外,甲方有权不予退换,如乙方确有困难,可在收到该批货45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调换申请,甲方可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但是:
1、本合同由以下各方签订 特许者: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登记注册地: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被特许者: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登记注册地:_________(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经济性质: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为明确双方在特许经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2、特许方式和内容 2.1 乙方自愿申请加盟_________公司,由甲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后,乙方开办特许企业。 特许企业名称:_________(以下简称特许企业) 登记注册地: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特许企业性质:_________ 经营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2.2 甲方向乙方授予特许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 管理体系即有价值的专用的商名、商标、建筑风格、培训体系、财务体系、和专有技术。它的核心内容是_________商标及其经营管理标准和技术质量标准。 2.4 特许企业的经营范围。 3、特许经营权益费及保证金 3.1 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一次性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_________元。 3.2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特许企业总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按月向甲方交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 3.3 本合同订立前,乙方须向甲方缴纳_________元保证金。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保证金退还乙方。若乙拖延缴纳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甲方有权用保证金充抵。乙方收到充抵通知后,必须在_________日内将保证金补足。若乙方不能按期补足保证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再退还保证金。 3.4 乙方须在本合同订立后_________日内将特许经营加盟费和保证金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5 自特许企业开业之日起,乙方应在每月结束后的_________日内,将该月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汇至甲方指定帐户。 3.6 甲方帐户所在地为:_________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提供开办特许企业所需的证明材料。 4.2 为特许企业提供技术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定期进行再培训。 4.3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期内提供《特许经营管理手册》(简称《手册》)。手册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特许企业不得扩大使用。 4.4 有权向特许企业指定配送_________公司专用物品、原料及工具。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三章 特许经营权 第四章 项目建设 第五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第六章 项目的移交 第七章 双方的一般义务 第八章 违约的补救 第九章 协议的转让和合同的批准 第十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一章 其它 第十二章 附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市场,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企业管理,保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实施城市垃圾处理,维护垃圾处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和中国___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由第二条所述双方于年月日在中国省(自治区)市(县)签署本协议。 第二条 协议一方:中国__________省(自治区)__________市(县)人民政府局(委)(下称“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协议另一方:__________公司(下称“项目公司”),注册地点:________________,注册号: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国籍:__________。 第三条 本垃圾处理特许经营项目是,主要处理的垃圾,日处理规模吨/日(或吨/年),主要工艺为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特许经营权授予方)委托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对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过_________,确定为本项目的中标人,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组成为__________和__________。 第五条 (中标人)符合资格预审要求,具有要求的技术实力,提供的技术方案成熟、可靠,技术路线正确、合理,经营方案切实可行。 第六条 市人民政府愿意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由项目公司按照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实施项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特许经营协议》,并授权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签署作为本协议附件1的《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 第二章 定义与解释 第七条 名词解释:(对协议中涉及的技术的和商务的特定含义的词汇和语句进行定义或限定,明确协议中使用的字母缩写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协议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法律:指所有适用的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及其它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垃圾: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或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指定的其他机构按照《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的规定提供给垃圾处理厂(场)处理的垃圾。 项目:指第三条规定的垃圾处理项目。 项目建设:指项目的垃圾处理厂(场)及其相关的设施和设备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完工、测试和调试。 公用设施:指由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为了项目施工和运营,连接至场区边界并在特许期内负责维护和正常服务的输变电、供水、供气和通讯等设施。 日处理量:指根据垃圾供应与结算协议确定的以吨(t)为单位的垃圾日处理量,包括额定日处理量、月核定日处理量、预计核定日处理量、最高日处理量和最低日处理量。 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与项目公司之间签订的本特许经营协议,包括附件1至附件_____,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批准:指需从政府部门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或为垃圾处理厂(场)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移交所需的许可、执照、同意、授权、核准或批准,包括附件_____所列举的批准。 仲裁协议:指特许经营权授予方、项目公司和贷款代理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签订的仲裁协议,并作为本协议附件15附后。 投标保函:指发起人按照投资竞争人须知要求与本项目建议书同时提交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履约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建设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维护保函:指根据第八条要求向特许经营权授予方提供的针对项目运营和维护阶段的保证金、担保书或备用信用证。 法律变更:指 (a)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任何法令、法律、条例、法规、通知、通告的实施、颁布、修改或废除; (b)在____年____月____日之后,任何政府部门对有关任何批准的发出、续延或修改实施、修改或废除了任何实质性的条件, 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况, (a)导致适用于项目公司的税收、税收优惠或关税发生任何变化;
特许人: 被许人: 1、概述 (1)特许人业务包括汽车服务行业的各个方面,同时开展特许经营权授权业务,以提供有效率的专业化的汽车护理服务。 (2)特许人以先进的技术、管理体系、程序和工艺(其中有些属于商业秘密)从事于汽车维修服务方面的开发、定位、操作和提供高效率和专业化的服务,以及向其他相关的企业授予特许经营权,在特许连锁业务方面,该公司有一套标准化的特许连锁协议及其相关文件,有专门设计的建筑、陈列、标志、工作服、口号和其他统一模式,有独特的汽车维护服务方法,有标准的专业化的设备、产品、操作程序、管理和广告计划,所有这一切都不断根据市场动向而进行改变,并且成为特许人的组成部分。 (3)特许人所建立的服务标志,已在商标局登记。 (4)本地区性公司由特许人授权。地区性公司有权在本地区范围内行使特许连锁的授权业务,如授权使用特许人的某些标志、名称、服务系统,并积极参与特许人系统特许经营权的销售与服务业务。 (5)被许人意欲从事于汽车护理服务的商业服务,使用特许人的名称、相应标识和某些方面的服务管理系统,获取地区性公司专门技术的帮助。理解到地区性公司是对被许人负有义务的唯一实体,被许人希望加入与地区性公司订立的这个协议。 (6)被许人理解到,对特许人、地区性公司和公司大家庭的所有成员(包括其他地区性公司和被许人),以及公众而言,最重要的是不断保持高水平和统一的质量标准、外貌、卫生与服务水平,在开办和经营被许人的特许连锁店时,在一切方面都必须与公司的体系相一致,当然随着时间的推移,整个系统也会有所修改。 考虑到上述陈述和本约所列条款、条件和相互承诺,地区性公司和被许人在此订立如下协议: 2、特许连锁的授予项目 (1)授予特许权 在该协议开始生效和延续期内,被许人服从本文中的条件,并充分、完全地执行以下各项合约,地区性公司则授权被许人,发给特许证,允许其使用特许人的名称及其相关的标志,技术、系统、工艺程序等,成为该公司的一个特许连锁店,被许人可按照特许人的秘密操作手册所列举标准进行操作,以提供基本的汽车维修服务;同时,该手册的内容将随时进行必要的修订。批准被许人的业务范围仅限于地区。被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已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讨论。 (2)名称与系统的使用 被许人不得在协议中地区特许人允许其地域以外使用特许人名称及其相关的标志、技术、系统、工艺程序等,也不得为了上述条款以外的目的从事这样的活动。假如被许人希望在多于一个地区的范围从事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的操作,那么可为每一这样的地区单独签署特许人的地区特许连锁协议。被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 (3)所有权 特许人的名称及其相关标志、技术、系统工艺程序或该系统的任何其他方面的资格所有权只属于并仍将属于公司,提供给被许人的任何资料与信息,除了完成本协议条约之必需的,都将由被许人机密保存。对特许人的名称、服务商标及其相关标志或系统的使用只有在符合公司利益的前提下,并经过公司预先批准才能生效。被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 (4)变化 被许人承认,特许人必须不断发展,以反映汽车维修服务业及其市场的变化、顾客需求的变化和商业机会的变化,因此就要求进行不断地修改和补充,以便维护和加强该系统的公众印象和相应的商业机会,保证每一个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永远保持操作的高效率。签约双方理解并同意,特许人可以随时对系统的任何方面进行改变,其中包括向公众提供的(但不局限于)新的、变更过的、附加的名称、服务商标、相关的标志、技术、系统、操作方法、设备、家具、改建、时间、计算机报帐、陈设、仪器、服务与产品等,也包括对操作手册(不限于机密操作手册)的修改。被许人将积极遵照所有这些改变去做,并监督其雇员照此办理,这些改变的费用均由被许人承担。被许人认识到本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 (5)资料的批准 被许人将服从于地区性公司,未经地区性公司事先书面批准不得使用或出售与特许人连锁店有关的一切合同、手册、形式、文献、广告、资料、产品或设备,也不得使用特许人的名称、服务商标、相关的标志或系统。被许人唯有得到公司的事先批准方可使用其广告、促销方式、宣传材料、概念、计划方案、服务等。被许人认识到该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已充分研究和讨论了详细内容。 (6)地域 地区性公司将不授权给被许人以外的任何他人在被许人的获准地区半英里半径范围内建立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 3、地区性公司的义务 (1)手册 地区性公司将向被许人提供一份特许人机密操作手册(包括机密价格表)的副本,该手册只供被许人本人秘密使用,手册的内容不向雇员或其他人透露。地区性公司在本协议有效期间内会向被许人提供对该手册的改进或变动资料,其方式或增补,或业务通讯,或年度大会,视情况而定,作出改动后,被许人将遵照执行。 (2)总部培训 地区性公司将为被许人安排一次开办前的总部培训,地点在公司总部。该培训工作一当此特许连锁协议签署立即着手进行,是强制性的安排,时间最多不超过3天,此活动必须在被许人的地区培训和开店之前完成。被许人将负责到总部去的路费和食宿费。 (3)地区培训 地区性公司向被许人提供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的操作训练,地点在地区性公司的总部或公司总部的某一地点。一当被许人完成了开办前的总部培训,地区培训过程就将开始进行,培训是强制性的,必须在被许人开店以前顺利完成。被许人负责到培训地点的路费费和食宿费。 (4)以后的地区性培训 地区性公司又在它权利范围内有选择地向被许人或其雇员提供随时的附加的培训方案。参加这样的培训计划和地区性的大会可以是强制的。培训费(包括指导和资料费)由地区性公司承担。培训期间的其他费用,包括膳宿费、工资和旅差费等,则由被许人承担。地区性公司可以在特许连锁店开办期间内提供这样的后续的咨询帮助,方式可以多样。 (5)标准设计与规格-地点评估 地区性公司提供建设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的标准设计与规格。没有地区性公司的书面批准,不得对标准设计和规格进行修改和变更。被许人在付费的情况下可以获得进一步的有限范围的建筑与工程的服务,以进行调查、选址和规划地基,使标准设计与规格适应每一个别的地点,并符合当地的法规、条例规定。特许连锁服务中心地点的选择须经过地区性公司的批准,地区性公司将向被许人提供选址与发展方面的咨询,并视察被许人公司提供选择的三个地点,以便参与地点评估。假如被许人要求上述以外的咨询服务,则须支付地区性公司这类咨询的全部费用,包括路费、生活费、每日服务费300美元等。被许人将承担准备计划的费用、获得地点和建筑的费用,地区性公司和特许人对被许人更改标准设计的行为不负责任,同时对其选址、定点、建设、操作等方面亦不负有责任,无论其遵照标准设计进行与否,所有的责任均由被许人承担。被许人认识到该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 4、被许人的义务 (1)开办时的特许连锁费 开办时的特许连锁费为25000美元,应于此特许连锁协议签署生效时付清。此项特许连锁费悉数交予地区性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不可偿还(除本协议第6款第(3)条是例外)。被许人和地区性公司商定,特许连锁开办费中的20000美元用于支付各项服务费(包括总部办事处的培训、地点评估、管理以及其他协议中所列服务项目),这些服务均由地区性公司向被许人提供,其中的1500美元用于支付被许人在公司总部接受的开办培训费用。被许人认识到此项条款的特殊意义并对此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与讨论。 (2)本地商业发展费 被许人在特许连锁期限内将支付一笔周期性的、不可归还的本地商业发展费,数额占毛收入的5%,于每周三支付。 与本地商业发展费相联系的毛收入包括(除去销售税):上一周所获取或赚取的与产品、服务、材料、存货、设备等有关的全部收入,与被许人的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有联系的销售、租赁、分配的收入,被许人个人所得或以他的名义所赚取,而以任何一种方式与特许人汽车维修服务中心有联系的收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__区域以_________级分装厂的方式生产销售甲方的_________产品。 一、甲方对乙方的各项义务 1.为乙方提供统一的“_________”注册商标、品牌使用授权书及相关产品检测报告、认证书。统一广告策划、统一模式及经营指导、发布强大形象广告、长期提供技术支持; 2.为乙方提供全套营销方案,全套的管理方法和经验; 3.为乙方提供产品生产、销售、施工指导手册; 4.为乙方技术人员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学会为止。 5.也可根据乙方要求提供长期驻厂技术、生产、销售、管理骨干人员,驻厂时间长短及费用由甲乙双方商议决定。 6.为乙方承担货物由_________至目的地的运输代办工作,并负责货物在运输过程的质量和数量,其运输费用由乙方负责; 7.甲方不以任何方式将产品销往乙方的销售区域。 8.甲方为乙方提供有利于产品销售的咨询和服务,并在“_________网”为乙方免费宣传,每年宣传费在_________元以上。 9.指派专人到乙方公司不定期现场协助生产、销售、管理工作,并积极配合乙方办好促销活动及宣传。 10.甲方在得到乙方要求安装设备的正式通知后,必须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分装厂的设备安装调试并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否则甲方将向乙方赔偿每天_________元的延误金。如果是乙方提供的场地、供电、供水不当所造成的延误不属于甲方的责任。 二、乙方享受的权利及对甲方的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区域的独家分装厂、代理商。乙方享有在该区域的独家生产、销售权,享有甲方新产品的优先使用权,并在价格上享受特别优惠。 2.乙方成为指定分装、代理商后,在乙方区域内,甲方不得授权第二家代理商或任何经销商。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该系列产品销往乙方代理区域。否则甲方将向乙方赔偿所有损失。 3.乙方享有“_________”注册商标及“区域的独家分装”、在_________区域的独家使用权。 4.乙方享有自行经营管理_________区域的独家分装厂的全权。 5.乙方投资形成的分装厂的资产归乙方所有。 6.乙方向甲方交纳技术保密费_________元,品牌授权使用费每年_________元,预交贰年品牌授权使用费共计_________元。签定本合同后即一次性向甲方交纳订金_________元,甲方为乙方保留________区域做代理、办分厂的优先权,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乙方应向甲方交清余款_________元,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为乙方保留的_________区域做代理、办分厂的优先权,并从乙方所交纳的定金中扣除_________元作为甲方的商机损失赔偿金。 7.乙方向甲方订购生产设备_________型_________套,单价_________元,_________型_________套,单价_________元,合计金额_________元,乙方签定本合同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交纳预付款_________元,设备运输由甲方负责运抵_________区域,费用由甲方承担。待甲方派技术员在乙方的分装厂按指定的期限内将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生产出合格的产品后,乙方在三天内即一次性向甲方结清余款_________元。如甲方收不到余款,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所有授权和停止向乙方供应原材料、包装、宣传品。 8.产品的原材料、包装、宣传品供应结算价格见附后的《_________公司原材料、包装、宣传品价格表》。此价格表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应。 9.乙方组织专职生产、销售人员开展工作,产品生产及市场推广,制定工作计划,每月定期向甲方反馈市场信息。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 协议项目和目的 1.1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乙方申请成为_________网络的代理商,并完全接受乙方的管理规范,经甲方初步审核符合_________代理商必备条件,双方同意签署本代理协议。 1.2 本协议的目的是在甲乙双方之间建立产品或服务的代理体系,保证乙方销售或提供的甲方产品或服务的品质正宗、渠道合法。本协议不意味甲方授予乙方作为自己全权代理人的权限。本协议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成乙方获得了甲方的全权代理权,以及可以以甲方的名义面对任何层面的客户。乙方可以依据本协议使用甲方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相关信息解释甲方产品或服务的来源和品质,但不得对外宣称自己是甲方的全权代理商。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面对第三人、对外签署合同,以及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 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授予乙方_________网络产品代理商资格,由乙方向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销售甲方的域名注册、网站寄放以及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 第二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1.1 积极宣传推广相关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免费项目收费等损害甲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2.1.2 乙方办理业务时由乙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乙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乙方可享受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甲方的成本控制制约,甲方有权不提供。 2.1.3 依照甲方规定提交预付款_________元,乙方承认第一次支付的预付款为必须完成的业绩,乙方上述预付款未使用完而终止本协议,不得要求退还预付款余额。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完成第一次支付预付款的业绩且没有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要求中止协议的,帐上余款可以退还。 2.1.4 依照甲方规定,乙方享受甲方产品的代理价格。乙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甲方公开报价。 2.1.5 向甲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2.1.6 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甲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2.1.7 乙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_________网络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办事处”、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甲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_________网络”与乙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_________网络”等引人误解其为甲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总代理、地区代理的字样。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乙方是甲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全权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签署本合同,旨在通过分部使加盟店获得总部(_________公司)开发的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特许经营权的使用权,设立加盟店,并获得分部给予的支持,共同努力,实现特许经营的经营效益。 第二条 特许经营项目 分部许可加盟店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总部根据经营(制造/销售)_________的成功经验,建立起以_________商标(品牌)为代表的特许经营系统,并许可分部以分许可的形式发展加盟店。 第三条 特许经营关系 分部基于与总部签署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获得总部的许可,在_________区域范围内发展加盟商,许可其设立加盟店。 分部与加盟商基于本合同产生的法律关系是一种合作关系,加盟店作为独立的民事主体对外开展经营活动,执行本合同。加盟店应当遵守法律的要求,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 总部对分部与加盟商之间签订的本合同的审查,总部依据本合同对加盟店享有的权利,以及在实施本合同过程中对加盟店的管理与监督行为,并不表示总部与加盟商之间存在直接的特许经营合同关系,总部不是本合同的当事人。 在本合同中涉及的总部的特许经营权,除本合同有明确规定之外,均由分部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总部不对加盟商(加盟店)承担任何义务与责任,加盟商不得依据本合同向总部主张权利。 在总部与分部之间的区域特许经营合同关系终止时,总部有权决定本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总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临时行使分部依据本合同享有的权利,加盟商(加盟店)应当直接向总部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除法律和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加盟店不是分部或总部的代理人或业务代表。加盟店不得以分部或总部的名义缔结合同,或约定其他义务,或作出任何承诺与保证,使分部或总部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第四条 基本原则 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是订立和执行本合同的基本原则。 在签订本合同和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分部和加盟店应当自觉遵守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以善意的方式理解本合同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分歧与矛盾,通过协商解决争议,是实现合同目的的根本途径。 第二章 加盟商与加盟店 第五条 加盟商 加盟商为个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身体健康,年龄在_________岁至_________岁之间; (二)文化程度为______________; (三)有_________年以上_________行业的从业经验; (四)无刑事犯罪及_________记录; (五)无破产史及_________记录; (六)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个人(家庭)财产; (七)有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八)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盟商为企业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51%以上的股份; (二)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万元以上至_________万元以下; (三)公司净资产为_________万元以上; (四)公司拥有_________万元的自有资金; (五)公司法定代表人符合前款(一)至(五)项的要求; (六)认同本特许经营系统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制度; (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加盟店 加盟店应当注册为_________________,并以其名义履行本合同。 加盟店的选址应当进行商圈调查和评估,并符合规定的条件,其营业面积应当在_________平方米至_________平方米之间,与其他加盟店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少于______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