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设备供货合同 供货单位: 订购单位: 签约日期: 合同编号: 电梯设备销售合同 需 方(盖章,以下简称甲方) 供 方(盖章,以下简称乙方)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公司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执照注册号: 执照注册号: 委托代理人: (签字) 法人委托人: (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户 名: 户 名: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帐 号: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肉类买卖合同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肉类供应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包装及供货批量: 羊小腿:共计 XX市斤,装箱,XX市斤/箱,共计XX箱,XX元/箱; 牛 肉:共计XX市斤,装箱,XX市斤/箱,共计XX箱,XX元/箱。 二、发货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三、 运 输:甲方负责发货至XXX及结算运费。 四、结算方式:现金结算,乙方在甲方发货前结算。 五、违约责任: 1、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10%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5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5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货物;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货物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5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合同;未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买 卖 合 同 买方: (简称甲方) 卖方: (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依法就甲乙双方买卖合作相关事宜达成本合同条款,供双方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产地、品牌、规格、颜色、材质、数量、单价 序号 商品名称 产地 品牌 规格型号 颜色 材质 批次 数量 单价(含税) 总价 1 2
买卖合同范本 ??? 买方:____________ (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___ (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 邮编: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传真:_____ 电子邮箱: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本着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名称、品种、规格: ____________ (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质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 按照_______标准执行(须注明按国家标准或部颁或企业具体标准,如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等)。 (2) 按样本,样本作为合同的附件(应注明样本封存及保管方式)。 (3) 按双方商定要求执行,具体为: _____________(应具体约定产品质量要求)。 第二条 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数量:________ 。 2.计量单位和方法:__________。 3.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增(减)量规定及计算方法:____________。 第三条 包装方式和包装品的处理: _________(应尽可能注明所采用的包装标准是否国家或主管部门标准,自行约定包装标准应具体可行,包装材料由谁供应,包装费用的负担。)。 第四条 交货方式: 1.交货时间:_______。 2.交货地点:_______。 3.运输方式:_______(注明由谁负责代办运输)。 4.保 险:_______(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5.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___________。 第五条 验收: 1.验收时间:_______。 2.验收方式: ______(如采用抽样检验,应注明抽样标准或方法和比例)。 3.验收如发生争议,由___检验机构按___检验标准和方法,对产品进行检验。 第六条 价格与货款支付: 1.单价:____;总价:_________(明确币种及大写)。
产品买卖合同 需方(简称甲方): 供方(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政策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及诚信的原则”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标的: 1. 编号、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单格(元)等 编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1 总价 ¥: 元 大写: 元 说明:以上报价含运输、卸车及普通销售发票等费用。 二、包装标准:简单包装。 三、产品质量:按照双方确认的产品样式及图纸(附件X),本产品质量要求说明: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 1. 交货期限:经甲乙双方约定,乙方收到甲方全额货款后 天内送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 2. 交货地点: 3、交(提)货双方联系人: 五、结算方式:款到发货(凭乙方提供的产品销售发票的扫描件一次付清),乙方收到货款后,按照合同约定期限将产品运送至甲方交货地点。
生猪肉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为确保生猪肉入市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就生猪肉买卖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品种、数量、价款 以经双方签字确认的商品发货单为准,且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标准GB18406.3-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畜禽肉安全要求》。 第三条 结算方式 □即时结清 □定期结算,每 天按商品发货单支付价款。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收取价款。 2、向乙方提供证明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包括□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商标注册证□定点屠宰单位证明□ 。 3、向乙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生猪肉,并按规定提供其畜禽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禁用药物检测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证)。 4、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品种、数量向乙方供货,确保肉身印花与票证相符。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索取甲方的主体资格证明。 2、有权索取甲方商品质量的相关证明,对每批生猪肉进行验收,查验数量、肉身印花与票证是否相符。对质量有异议的,由交货地点的法定检疫机构鉴定。 3、应具备经营生猪肉的资格和条件,建立健全肉品销售卫生管理等制度,保证生猪肉质量安全。 4、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价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交付的生猪肉不符合第四条第3项要求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发生乙方拒收或者乙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情况下,甲方应在______日内另行向乙方补足;质量问题严重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因不符合要求质量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2、一方迟延交货或迟延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__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______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九条 本合同双方签字或者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住所: 住所: 电话: 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销 售 合 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方) 双方同意按下列条款由甲方向乙方购买下列产品: 产品名称 材质 数量 单价 金额 总价 1.交货日期:甲方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2.交货地点:按照约定的时间,需方自行提货。 付款方式:甲方于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预付全部货款的 %¥ (即人民币 整)作为订金,甲方于90个工作日内结清余下 %¥ 的货款(即人民币 元整),方可提货。 经甲乙双方协商,为便于乙方资金结算特将此笔货款转入以下账户 户 名: 开户行: 卡 号: 4.验收标准: 乙方收到货后,如果发现质量问题的当场退货。 5.包装条款: 乙方所提供商品的外包装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与厂址、规格、等级、采用的产品标准、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其它说明等。
大型鱼塘买卖协议书 甲方:冯光云 乙方:重庆市正气燃气有限公司 双方商定: 甲方自愿将自己位于 出售给乙方。 该鱼塘长120m,宽70m,平均水深8m,面积6000m2,体积4.8万m3。 该鱼塘东抵 ,西抵 ,南抵 ,北抵 ,四界分明。 本协议双方签字即生效,所有费用笔下付清。凡该地边界纠纷由甲方负责。 特此立据,永不反悔!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蔬菜买卖合同 甲 方(买方): 乙 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品种、数量及价格(可另附表) 产品名称 规格 产地 商标 等级 交货期限 数量 (公斤) 单价 (元/公斤) 金额 (元)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服装销售合同 销货方: (甲方)签约地点: 购货方: (乙方)签订时间: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友好的协商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必需履行本合同条目。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填补的条目可另行谈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合同的效力。 第二条 合同签定后,不得私行变换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因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赞成后,可予变换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换通知单”寄给对方,并准备好变换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出产的商品,在放置出产后,双方都需严酷执行合同。如需变换,由此而发生的损失等,乙方承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承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钱,由双方当事人商经商议定,或以国家定价抉择。 在签定合同时,确定价钱后,可以暂定价钱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第四条 运输体系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抉择。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尺度,甲方严格执行合同划定的质量尺度,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需平稳,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非凡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添的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平衡、实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 ∶3 ∶4 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划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目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承运所发货运,力争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换运输路线、工具、达到站时,应实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打点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日期,不以违约处理。 第九条 商品从甲方承运到乙方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物件丢失、贫窭、残损等责任事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抵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供给有关资料。乙方在领受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实时向承运部门索取划定的记实和证实并当即具体搜检,实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业,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领受,同时当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 日内回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具体记实,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己先用,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一个月内(珍贵商品在7 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配合研究,明晰责任,损失 第十一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金钱的结算,购销双方应商定结算的具体划定,商定适宜的结算体系。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出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蒙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出抵偿金以抵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度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当地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恰当削减或者增添。 1.甲、乙双方所签定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出违约合同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装卸变换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过时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损失的出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双方商定的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过时提货部门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过时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而支出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由此支出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乙方过时付款的,应按照双方协商时付款的约定,向甲方偿付过时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抵偿金,保管、调养费用和各类经济损失等,应在明晰责任后,10天内自动汇给对方,否则,按过时付款处理,但任何双方如有樾位得自行用扣发货色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三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缠时,应实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第十四条 本合统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订签章后,依法生效,有效期为 年,期满双方如无续签意向的,合同自动解除。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住 所: 住 所: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服装销售合同 销货方: (以下简称甲方) 购货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充分友好的协商如下协议: 第一条 经购销双方协商,必需履行本合同条目。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填补的条目可另行谈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合同的效力。 第二条 合同签定后,不得私行变换解除。如甲方遇不可抗拒的因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乙方因市场发生骤变或不能防止的原因,经双方协商赞成后,可予变换或解除合同。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换通知单”寄给对方,并准备好变换或解除合同的手续。 按乙方指定花色、品种、规格出产的商品,在放置出产后,双方都需严酷执行合同。如需变换,由此而发生的损失等,乙方承担;如甲方不能按期、按质、按量按指定要求履行合同,其损失甲方承担。 第三条 成交单中的商品价钱,由双方当事人商经商议定,或以国家定价抉择。 在签定合同时,确定价钱后,可以暂定价钱成交,上下幅度双方商定。 第四条 运输体系及运输费用等费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抉择。 第五条 各类商品质量尺度,甲方严格执行合同划定的质量尺度,保证商品质量。 第六条 商品包装,必需平稳,甲方应保障商品在运输途中的安全。乙方对商品包装有非凡要求,双方应具体合同中注明,增添的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商品调拨,应做到平衡、实时。对合同期内的商品可考虑按3 ∶3 ∶4 的比例分批发货;季节性商品按承运部门所划定的最迟、最早日期一次发货;当令商品,零配件和数目较少的品种,可一次发货。 第八条 甲方应按乙方确定的合理运输路线、工具,到达站(港)承运所发货运,力争装足容量或吨位,以节约费用。 如一方需要变换运输路线、工具、达到站时,应实时通知对方,并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打点发运,由此而影响合同日期,不以违约处理。 第九条 商品从甲方承运到乙方部门时起,所有权即属乙方。在运输途中发生的物件丢失、贫窭、残损等责任事情,由乙方负责向承运部门交涉抵偿,需要甲方协助时,甲方应积极供给有关资料。乙方在领受商品时发现问题,应实时向承运部门索取划定的记实和证实并当即具体搜检,实时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若因有关单据未能随货同业,货到后,乙方可先向承运部门具结领受,同时当即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通知后5 日内回复;属于多发、错运商品,乙方应做好具体记实,妥为保管,收货后10日内通知甲方,不能自己先用,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 商品的外包装完整,发现溢缺、残损串错和商品质量等问题,在货到一个月内(珍贵商品在7 天内),责任确属甲方的,乙方可向甲方提出。 发现商品霉烂变质,应在30天内通知甲方,经双方配合研究,明晰责任,损失 第十一条 商品货款、运杂费等金钱的结算,购销双方应商定结算的具体划定,商定适宜的结算体系。 货款结算中,要遵守结算纪律,坚持“钱货两清”原则,分期付款应在成交单上注明或先收款后付货。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有违约行为的,应负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出违约金。因违约使对方蒙受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足以抵补损失时,还应支出抵偿金以抵偿其差额。如违约金过度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当地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恰当削减或者增添。 1.甲、乙双方所签定的具体合同要求,一方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应向对方支出违约合同货款总值 %的违约金。但遇双方协商装卸变换或解除合同手续的,不按违约处理。 2.自提商品,甲方未能按期发货,应负过时交货责任,并承担乙方因此而损失的出费用;乙方未按期提货,应按双方商定的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按过时提货部门货款总值计算,向甲方偿付过时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而支出的保管费用。 3.甲方提前交货和多交、错发货而造成的乙方在代保管期内由此支出的费用,应由甲方承担,乙方过时付款的,应按照双方协商时付款的约定,向甲方偿付过时付款违约金。 4.对应偿付的违约金,抵偿金,保管、调养费用和各类经济损失等,应在明晰责任后,10天内自动汇给对方,否则,按过时付款处理,但任何双方如有樾位得自行用扣发货色或扣付货款充抵。 第十三条 甲、乙两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缠时,应实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第十四条 本合统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订签章后,依法生效,有效期为 年,期满双方如无续签意向的,合同自动解除。凡涉及日期的,按收件人签收日期为准。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电 话: 电 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服装 买卖合同 买方: (下称甲方) 卖方: (下称乙方) 班级:___ 班级:________ 学号:___ __ 学号: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商品名称、种类、规格、单位、数量 品名 种类 规格 单位 数量 备注 韩版男士衬衫 服装 100PC/CTN PC 2000
肉类购销合同 供货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猪肉类购销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购买由甲方经正规屠宰的生鲜猪肉及其附属产品。 二、货物名称、数量、规格、价格、包装及供货批量: 1、见每批货物发货单。货物发货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价格的调整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原则上以每 柒 天为一个价格变动周期。 三、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 四、履行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五、交货时间及运输: 六、结算方式: 七、货物验收: 甲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卫生许可证、屠宰资质等证件及每批货物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等票据文件。乙方应对每批货物进行验收,对质量有异议的,由双方抽样封存后在 叁 日内进行进一步检验,检疫单位为: 。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交货贰小时或乙方迟延贰日支付货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货款 100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叁 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2、因乙方未提供必要的交货验收条件致使甲方无法按时交货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甲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质量要求或来自不具备合法资质的屠宰企业的,乙方有权拒收,并及时通知甲方。 4、若发生特殊情况,致使乙方不再需要甲方送货的,或甲方无足够货物提供给乙方的,均应提前 叁 日告知对方,双方可解除合同;未 及时通知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5、一方无正当理由中止履行或单方变更、解除合同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 6、其他违约: 九、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其他约定: 供货方(签章): 购买方(签章):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种鸽买卖合同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立本合同。 第一条:品种 种鸽品种: 月龄: 第二条:数量 计量单位 数量: 计量单位: 对 第三条:质量标准 1、甲方应提供引种证明和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 2、种鸽标准:健康无病,无残次,符合相关行业标准。 第四条:价款(人民币,下同) 单价: 总金额(大写) (小写: ) 第五条:结算方式 乙方预付定金 元(大写)余款提货时一次性结清。 第六条: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地点: 。 2、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3、交货方式:乙方自提,运费亦由乙方自己承担。 第七条:验收 验收在交货前进行,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 第八条:技术服务 1、应乙方要求,甲方给予免费提供技术培训、并负责引种后的技术指导; 2、应乙方要求,甲方协助乙方购买养鸽用具、药品等。 第九条:违约责任 供需方谁违约,谁承担违约责任,可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签名):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手机: 手机: 年 月 日
中外货物买卖合同 (CFR或CIF条款) 买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卖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 邮编: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 买方和卖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原则上,经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全面履行: 第一条 品名、规格、数量及单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合同总值 第三条 原产国别及制造厂商 第四条 装运港 第五条 目的港 第六条 装运期 分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