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许可人:______(以下称乙方) 经甲方和乙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许可乙方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在____商品上使用甲方注册的第____号____商标; 2.乙方应付给甲方许可使用报酬____元,支付办法为____; 3.甲方可以/不得于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内在___地区使用或许可第三者使用上述注册商标; 4.甲方保证______; 5.乙方保证______。 本合同一式____份,副本送____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存查。 甲方:______(章戳) 乙方:______(章戳) 负责人:______(签章) 负责人:______(签字) 签订时间:__年__月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_____厂(公司)注册的第____号____商标(商标注册证的影印件/复印件附后),根据《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许可____厂(公司)使用。经双方协议,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请予备案。 许可使用的商标:(贴商标图样,并由注册人骑缝盖章) 许可使用的商品:____ 许可使用期限:____ 具体使用许可条件,见所附的许可合同副本。 许可人____(章) 被许可人____(章) 地址______地址______ __年__月__日
本协议由________公司(以下称为许可方)__________(以下称为被许可方)于________年___月___日签订。 鉴于许可方拥有具有一定价值并经注册的商标和服务标志,且拥有并可出售其他如附文第一节所述的许可方财产,其中包括“商标”。这一商标在广播或电视中经常使用,并出现在各种促销和广告业务中,得到公众的广泛认可,在公众印象中与许可方有密切关系; 鉴于被许可方意于在制造、出售、分销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 因此考虑到双方的保证,达成如下协议: 一、授权许可 1.产品 根据以下规定的条款,许可方授与被许可方,被许可方接受单独使用这一商标的许可权力,且只在制造和出售、分销以下产品的使用。 (加入产品描述) 2.地域 许可协议只在________地区有效。被许可方同意不在其他地区直接或间接使用或授权使用这一商标,且不在知情的情况下向有意或有可能在其他地区出售协议下产品的第三者销售该产品。 3.期限 许可协议自________日生效,如未提前终止,至________日期满。若满足协议条件,本协议期限每年自动续展,直至最后一次续展终止于________年12月31日。始于________年12月31日,本许可协议在每一期末自动续展一年,到下一年的12月31日止,除非一方在协议到期前30天以前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协议的执行。 二、付款方式 1.比例 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其或其附属公司、子公司等出售协议产品的净销售额的________%作为使用费。“净销售额”指总销售额减去数量折扣和利润,但不包括现金折扣和不可收帐目折扣。在制造、出售或利用产品时的费用均不可从被许可方应支付的使用费中折扣。被许可方同意如向其他许可方支付更高的使用费或更高比例的许可使用费,将自动马上适用于本协议。 2.最低限度使用费 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最低限度使用费________美元,作为对合同第一期应支付使用费的最低保证,上述最低限度使用费将在第一期的最后一次或此前支付。在协议签字时支付的预付款将不包括在内。此最低限度使用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再归还给被许可方。 3.定期报告 第一批协议产品装运后,被许可方应立即向许可方提供完整、精确的报告,说明被许可方在前一期售出的产品数量、概况、总销售额、详细列明的总销售额折扣、净销售额及前一期中的利润。被许可方将使用后附的,由许可方提供给其的报告样本。无论被许可方在前一期中是否销售了产品,均应向许可方提供报告。 4.使用费支付 除上述最低使用费以外的使用费需在销售期后________日交付,同时提交的还有上述要求的报告。许可方接受被许可方按协议要求提供的报告和使用费(或兑现支付使用的支票)后,如发现报告或支付中有不一致或错误,可以在任何时间提出质疑,被许可方需及时改正、支付。支付应用美元。在许可地内的应缴国内税由被许可方支付。 三、专用权 1.除非许可证认可在协议有效期内不在协议有效区域内再授予别人销售第一节所述产品时使用这一商标,本协议不限制许可方授与其他人使用这一商标的权力。 2.协议规定如果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出购买第一节所述产品,用于奖励、赠给或其他促销安排,被许可方有10天时间决定是否同意。如果被许可方在10天内未接受这一要求,许可方有权通过其他生产者进行奖励、赠给或其他促销安排。在这种情况下,当其他生产者的价格比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支付的高时,被许可方有3天时间去满足生产者生产此种产品的要求。被许可方保证在未得到许可方书面同意前,不把协议产品与其他产品或服务一起作为奖励,不与其他作为奖励的产品或服务一起出售协议产品。 四、信誉 被许可方承认与该商标相关联的信誉的价值,确认这一商标、相关权力及与该商标相关联的信誉只属于许可方,这一商标在公众印象中有从属的含义。 五、许可方的所有权及许可方权利的保护 1.被许可方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及其后,不质疑许可方就该商标享有的所有权和其他权利,不质疑本协议的有效性。如果许可方能及时收到索赔和诉讼的通知,许可方保护被许可方,使其不受仅由本协议所授权的商标使用引起的索赔和诉讼的损害,许可方可选择就这样的诉讼进行辩护。在未得到许可方的同意之前,不应就这样的索赔和诉讼达成解决办法。 2.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提供必要的帮助来保护许可方就该商标拥有的权利。许可方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自己的名义、被许可方的名义或双方的名义针对索赔和诉讼应诉。被许可方在可知范围内将书面告知许可方就协议产品的商标的侵权和仿制行为;只有许可方有权决定是否对这样的侵权和仿制行为采取行动。若事先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被许可方不应就侵权和仿制行为提出诉讼或采取任何行动。 六、被许可方提供的保证及产品责任保险 被许可方负责为自己和/或许可方就其非经授权使用协议产品商标、专利、工艺、设施思想、方法引起的索赔、诉讼或损失,就其他行为或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进行辩护,并使许可方免受损失。被许可方将自己负担费用,向一家在________地区有经营资格的保险公司承保产品责任险,为许可方(同时也为被许可方)因产品瑕疵导致的索赔、诉讼或损失提供合理的保护。被许可方将向许可方提交以许可方为被保险人的已付款保险单,在此基础上,许可方才能同意产品出售。如果对保险单有所改动,需事先得到许可方的同意。许可方有权要求被许可方向其提供新的保险单。许可方一词包括其官员、董事、代理人、雇员、下属和附属机构,名字被许可使用的人,包装制造人,名字被许可使用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人,节目转播台,节目主办者和其广告代理,及这些人的官员、董事、代理人和雇员。 七、商品质量 被许可方同意协议产品将符合高标准,其式样、外观和质量将能发挥其最好效益,将保护并加强商标名誉及其代表的信誉。同时协议产品的生产、出售、分销将遵守适用的联邦、州、地方法律,并不得影响许可方、其计划及商标本身的名声。为了达到这一目标,被许可方应在出售协议产品之前,免费寄给许可方一定量的产品样品,其包装纸箱、集装箱和包装材料,以取得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协议产品及其纸箱、集装箱和包装材料的质量和式样需得到许可方的同意。向许可方提交的每份产品在得到其书面同意前不能视作通过。样品按本节所述得到同意后,被许可方在未得到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前不能做实质变动。而许可方除非提前60天书面通知被许可方,不能撤销其对样品的同意。对被许可方开始出售协议产品后,应许可方的要求,将免费向许可方提供不超过________件的随机抽样样品及相关的纸箱、包装箱和包装材料。 八、标签 1.被许可方同意在出售许可合同项下产品或在产品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将根据第一节附文中商标权第五、六条的规定标明“注册商标________公司________年”,或其他许可方要求的标志。如果产品、或其广告、促销、展示材料含有商标或服务标志,应标明注册的法律通知及申请。如果产品在市场出售时其包装纸箱、集装箱或包装材料上带有商标,在上述物品上也应标明相应标志。被许可方在使用小牌、标签、标记或其他标志时,在广告、促销和展示材料中标明商标,需事先得到许可方的同意。许可方的同意不构成此协议下许可方权力和被许可方责任的放弃。 2.被许可方同意与许可方真诚合作,确保和维护许可方(或许可方的授与人)对商标拥有的权力。如果商标、产品、相关材料事先未注册,被许可方应许可方的要求,由许可方承担费用,以许可方的名义对版权、商标、服务标志进行恰当注册,或应许可方的要求,以被许可方自己的名义注册。但是,双方确认本协议不能视作向被许可方转让了任何与商标有关的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双方确认除根据本许可协议,被许可方享有严格按协议使用商标的权利外,其他相关权利都由许可方保留。被许可方同意协议终止或期满时,将其已获得的或在执行协议项下行为而获得的有关商标的一切权利、权益、信誉、所有权等交回给许可方。被许可方将采取一切许可方要求的方式来完成上述行为。此种交回的权利范围只能基于本协议或双方的契约而产生。 3.被许可方同意其对商标的使用不损害许可方的利益,而且不因为其使用该商标而取得关于商标的任何权利。 九、促销资料 1.在任何情况下,被许可方如果期望得到本协议产品的宣传材料,那么生产该宣传材料的成本和时间由被许可方承担。所有涉及本协议商标或其复制品的宣传材料的产权应归被许可方所有,尽管该宣传材料可能由被许可方发明或使用,而许可方应有权使用或将其许可给其他方。 2.许可方有权,但没有义务使用本协议商标或被许可方的商标,以使本协议商标、许可方或被许可方或其项目能够完满或卓越。许可方没有义务继续在电台或电视台节目中宣传本协议商标或其数字、符合或设计等。
签约地点: 合同号: 中国,北京,××××公司(以下简称“受让方”)为一方,×××国×××市××××公司(以下简称“出让方”)为另一方; 鉴于出让方是××××技术的专利权持有者; 鉴于出让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予受让方; 鉴于受让方希望利用出让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1 “专利技术”--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技术,该技术已于××年×月×日经中国专利局批准,获得了专利权,其专利编号为××××。 1.2 “出让方”--是指×××国×××市××××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3 “受让方”--是指中国××××公司,或者该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财产继承者。 1.4 “合同产品”--是指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产品。 1.5 “合同工厂”--是指生产合同产品的工厂,该工厂在××省××市,名叫××××工厂。 1.6 “净销售价”--是指合同产品的销售发票价格扣除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佣金、商业折扣、税费、外购件等费用后的余额。 1.7 “专利资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有关资料。 1.8 “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 第二条 合同范围 2.1 受让方同意从出让方取得,出让方同意向受让方授予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2.2 出让方授予受让方在中国设计制造合同产品、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2.3 出让方负责向受让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资料,包括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情况和专利编号等,具体的资料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2.4 在合同的执行中,如果受让方需要出让方提供技术服务或一部分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时,出让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让方提供,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5 出让方同意受让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在合同产品上可以采取双方的联合商标,或者标明“根据出让方的许可制造”的字样。 第三条 合同价格 3.1 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内容和范围,本合同采用提成方式计算价格,计价的货币为美元。 3.2 本合同提成费的计算时间从合同生效之日后的第××个月开始,按日历年度计算,每年的12月31日为提成费的结算日。 3.3 提成费按当年度合同产品销售后的净销售价格计算,提成率为××%,合同产品未销售出去的不应计算提成费。 3.4 在提成费结算日后10天之内受让方应以书面通知的形式向出让方提交上一年度合同产品的销售数量、净销售额和应支付的提成费,净销售额和提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详见本合同附件三。 3.5 出让方如需查核受让方的帐目时,应在接到受让方根据第3.4条规定开出的书面通知后10天之内通知受让方,具体的查帐内容和程序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四条 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第三条中规定的提成费,受让方将通过××××银行(此处为受让方的业务银行)和××××银行(此处为出让方的业务银行)支付给出让方,支付中使用的货币为美元。 4.2 出让方在收到受让方按第3.4条的规定发出的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开具有关的单据,受让方在收到出让方出具的下列单据后30天内,经审核无误,即支付提成费给出让方: a.提成费计算单一式4份; b.商业发票一式4份; c.即期汇票一式2份。 4.3 按本合同规定,如出让方需要向受让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受让方有权从上述支付中直接扣除。 第五条 资料的交付和改进 5.1 出让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受让方提供专利资料的名称、内容,以及出让方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的有关情况。 5.2 出让方应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将第5.1条中规定的专利资料交付给受让方。(注:由于专利资料都是现成的,因此要求出让方在签约时提交。) 5.3 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对合同产品涉及的技术如有改进和发展,应相互免费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供给对方使用。 5.4 改进和发展的技术,其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一方,另一方不得利用这些技术资料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
中国______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注册的企业法人(简称“买方”);______国______公司(简称“卖方”)。 鉴于卖方多年来从事______系统的设计、生产、销售业务并为该系统提供服务,并在进一步开发; 鉴于买方愿意建立一个______系统; 鉴于引进______系统将会提高科学技术水平,改进______的质量和类型,在先进技术产品的使用及服务方面提供培训机会,并且通过创造一种平等、积极的工作环境促进工人的权利和尊严,从而对中国人民做出贡献; 鉴于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买方已决定它愿成为______系统的使用人,而卖方愿意提供该等系统供买方使用。 因此,考虑到本合同中所含的相互条款和协议,现双方特协议如下: 1.双方间的协议(简称“合同”)由本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以及以下所提及的附件构成: 附件一 系统组件 附件二 交货和安装时间表 附件三 价格和支付条件 附件四 产品说明和规格 附件五 卖方软件许可合同 附件六 软件分许可合同 附件七 租赁合同 2.定义 下列词语在本合同中应有如下含义: (a)商用______系统:(略) (b)用户______系统:(略) (c)控制用计算机:指由买方用于______系统及其所控制的一切______系统组成部分。 (d)______(注册商标):指卖方的一个注册商标,卖方用其表示生产和销售的______系统的一个较早版本。 (e)______(注册商标)ⅱ:指______系统的一个较晚版本,卖方用该词指作为本合同标的的系统。 (f)系统:指卖方的______系统。(略) (g)标准转换器:(略) 3.系统的提供 (a)卖方根据作为本合同一部分的产品说明和规格及交货和安装时间表提供系统,买方根据作为本合同一部分的价格和支付条件就系统付款。 (b)在买方订购的______系统可以提供使用之前,卖方应根据本合同附件七租赁合同所规定的条款将此系统租赁给买方。买方承认并同意,卖方可以自行决定,通过改进租赁给买方的______系统、提供一个不同的系统或者将前述两个系统结合起来,提供买方所订购的______系统。 4.交货和安装 (a)系统按附件二规定的交货时间表交付。运费将加在卖方发票上,由买方支付。买方有权指定承运人,并以书面形式将其所选择的承运人通知卖方。如果买方未将其所选择的承运人通知卖方,卖方将挑选承运人。但是,卖方不应因此承担有关运输的任何责任,并且也不应将承运人视为卖方的代理人。除非买方要求,卖方没有义务为买方取得保险。 (b)卖方或其指定的服务供应商应在买方指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施上安装______系统。安装费应加在卖方发票上,由买方支付。买方应根据本合同的安装时间表,按照预先交给买方的场地准备指南所规定的规格,负责按时完成任何必要的现场准备及买方设施的修改。必要时,买方应按照场地准备指南提供其他测试设备及物资(包括但不限于占地面积、电源插座、中断电缆、卫星设施等)。买方应负责一切该等设施、准备、设备、物资以及为此所需的许可和批准,并支付其费用。 5.遵守卖方所在国出口管制法律 (a)卖方同意为买方从卖方购买的产品和技术,申请______向中国出口产品和技术所必需的一切______政府出口许可、同意和批准。如果卖方虽尽其最大努力仍不能取得该等产品和技术从______合法出口中国所需的任何及一切许可、同意和批准,则本合同立即终止,卖方免除履行,并且买方使卖方不受损害。 (b)买方特承诺遵守______出口法律及法规,并且同意,在未取得必要的______政府批准许可的情况下,买方不会故意: (i)直接或间接地向在出口时______政府或其任何机构要求出口许可或其他政府批准的任何国家出口从卖方获得的、源于______的技术资料、软件或该技术资料的任何直接产品;
一、甲方的责任 第一条 杂志委托乙方发行后,该杂志名称、篇幅、刊期、定价、发行范围、发行办法等出版情况,按年固定,中途不变(增刊、合刊、停刊除外)。特殊情况需从下半年起变动,甲方应向乙方付变动手续费:发行全国的____元,发行本省(市)的____元。甲方每年于____月底前将下年度出版发行情况填写“报刊出版详情登记表”送交乙方。 第二条 交刊时间和方式 1.交刊时间和地点:杂志__月__日出版,__天内分__次均衡地送到__验收,按时交清,不留尾数。脱期10天以上出版的,在当期刊物内刊登启事或夹条公告读者,并向乙方结付脱期部分定价总款额__%的延误损失补偿费。由于严重脱期出版,给乙方零售造成滞销损失,甲方应承担实际损失份数的定价款偿付乙方。 2.捆扎规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每期交刊前,送交乙方分发部门样本__份。 4.杂志印刷不清、破损、劣装、脱页,甲方应负责调换,乙方另收发刊费,无刊调换的,由甲方按全价经乙方向订户退款。 5.损耗率:甲方应按当期印数无偿加发万分之__(起码十份)供乙方补充发运损耗之用。 6.短缺率:整捆内份数不足的,按抽查短缺比率,由甲方加印交乙方备补,或按短缺数折合成价款,由乙方在结算时坐扣,直到下次抽查改按新的比率为止。 第三条 甲方应在每期杂志封底右下角上刊登如下内容 1.出版日期、期号; 2.季度订阅价、本期零售价; 3.邮发杂志代号; 4.公开发行或限国内发行; 5.出版行政机关登记证号码; 6.总发行处__邮电(政)局,订购处各地邮电局(所)。 第四条 杂志临时增刊,甲方必须在出版前三个月附增刊审批手续或影印件通知乙方。并按规定向乙方计付劳务费。杂志临时合刊必须合价,并于出版前三个月通知乙方。 第五条 杂志交乙方发行后,甲方除同乙方协商并经乙方同意,不得再另搞发行系统。除在甲方自己经营的门市部零售外,不自办或委托其它单位、个人办理发行业务。但对外地读者错过乙方收订期和在邮发范围以外的地区,甲方可自办发行。 二、乙方的责任 第六条 乙方负责杂志的综合性宣传并应积极做好收订和零售工作。对甲方印刷的宣传材料,乙方免费分发、张贴。 第七条 乙方最迟于杂志出版前__天,向甲方提出本期订货数量。 第八条 及时发运杂志(应于每期杂志收齐三日内发完)。如因乙方责任延误发运__日以上,乙方按延误未发份数定价款额的__%偿付甲方延误损失费。 第九条 乙方应准时结付杂志款(于每期杂志送齐后三日内向甲方结清)。 第十条 杂志在运递过程中,如发生被污损、雨湿、订户收不到所订杂志等情况,乙方负赔偿责任。 三、其它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商定:发行费率在本埠订阅的为杂志定价的__%,本埠零售为定价的__%;外埠发行的为定价的__%,并在结付帐款时由乙方坐扣。 第十二条 因刊价中途变动而提高定价时,对乙方已收部分,涨价差额由甲方负担,向甲方结算时一次坐扣,嗣后一律按新价向甲方结算。停刊、减价退款,乙方按退款总额__%计收手续费。 第十三条 杂志送交乙方后,甲方因故要求撤回时,应向乙方提出正式书面通知,乙方则如下办理: 1.对尚在出版地待发的杂志立即停发,由甲方负责处理。 2.对已发运的杂志,因通知各地邮局停送、停售而使用的电话、电报费由甲方负担,停送、停售的杂志由乙方负责处理。 3.对已经投送订户和已出售的杂志,乙方一律不负责收回。 4.对撤回停送、停售的杂志,甲方如重印补发,乙方另收一次发行费;不能重印补发的,甲方应刊登启事公告读者,乙方不再向订户退款。 5.甲方需要了解杂志发行数量和分布地区时,乙方应如实提供。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每年审订一次,如双方无异议,原合同内容继续有效,但要履行续签手续(可在原合同上续签,也可填写新合同文本)。一方不执行合同规定,另一方可在合同到期三个月前提出废止合同,所造成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全部经济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合同共签__份,除订立合同双方各存一份外,分别送各自上级领导机关备案。 ____社(盖章) 负责人____(盖章) __年__月__日 ____邮电(政)局(盖章) 负责人____(盖章)
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投保单 保险单号码: 编号: ┌──────────┬───────────────────────┐ │ 投 保 单 位 │ │ ├──────────┼───────────────────────┤ │ 被保险人人数 │ 人(另附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 │ ├──────────┼───────────────────────┤ │ 被保险人的受益人 │按所附被保险人名单中所填明的受益人为依据 │ ├──────────┼───────────────────────┤ │ 保险金额总数 │人民币 │ │ │(大写)______ │ ├──────────┼───────────────────────┤ │ 保 险 费 率 │每年每千元 元 角 │ ├──────────┼───────────────────────┤ │ 保 险 费 │人民币 │ │ │(大写)______ │ ├──────────┼───────────────────────┤ │ 保 险 期 限 │自 年 月
此协议于2003年月日,由美国物理联合会“aip”和集团成员签署执行。 鉴于集团各成员单位希望其授权用户(后面有详细定义)能够上网使用电子期刊,而出版单位也愿意授权各成员单位在接受特定协议条款的前提下订购并使用,双方同意签署此协议。内容如下 内容和范围 a.本协议中所包括的期刊是指b.成员单位订购、aip和集团双方同c.意的,d.附录1中所列期刊的电子版本。这些期刊(“授权资料”)架设在aip拥有的电子出版平台ojps上提供使用。本协议还包括spin书目数据库及其他ojps所提供的功能和内容,e.其版权皆属于aip。 f.aip保证此协议适用于它自身出版的期刊以及其他在附录1上列出的由aip代理的出版物。 g.成员单位保证接受协议中的所有条款,h.并承诺对执行所定条款负责。 授权用户 aip同意成员单位和授权用户在网上使用附录1上所列的期刊。但仅限于各成员单位和授权用户,不得转让或授权他人。本协议中的“授权用户”指的是成员单位所属的正式教职员工和学生,以及可以合法使用单位图书馆资料和设施的有关人员,并且只能在附录2中所确认的ip地址范围内使用。成员单位需有足够的警戒并有责任采取必要的管控和安全措施以确保任何非授权用户不能利用单位的ip地址使用ojps的网络资源。成员单位保证并通过合理的方式将本协议中的使用条款和限制晓谕所有“授权用户”。一旦收到aip或其他渠道的通知并有合理证据显示有一个或多个授权用户违犯了协议条款,成员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协议条款,尽一切努力来制止。 ip地址 授权用户根据他们的因特网地址予以确认。成员单位的ip地址、地址段应在附录2中注明。aip要求单位提供网络联系人的姓名和电子信箱作为和aip联系的主要负责人。在授权使用期限内,各单位可以要求增加新的ip地址,但需得到aip的同意。 允许使用的情况 i.授权用户可以允许在网上访问ojps以及附录1中所列的授权资源。可以从ojps上下载、保存或打印文章内容、检索结果和其他资料,j.但仅限于个人使用和研究。单位和授权用户使用网上资源时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k.附录1中所列期刊的出版单位同l.意成员单位和授权用户对网络期刊的内容进行简短引用,m.但必须指n.明引文出处。对个别文章的拷贝和传送仅限于个人之间的交流,o.或者是授权用户和特定个体间的非系统性学术交流。 p.成员单位为非成员单位提供文章拷贝需符合下列条件: 1.只能用邮寄、传真或ariel方式提供电子文档的硬拷贝打印文本。任何情况下,2.成员单位都不3.可以将aip电子文档以数字化格式传输给非成员图书馆、或其他个人和单位。 4.在没有支付出版单位的版权金(每一出版物在项目费用编码中都有说明)以前,5.成员单位不6.能把为其他图书馆和研究单位提供文献作为商业赢利的手段。该费用应直接向出版单位或版权机构缴纳。 7.在没有支付出版单位版权金以前,8.不9.得将文章提供给任何企业或非学术单位。 10.不11.能向中国以外的单位提供任何文章。 12.向非成员学术图书馆提供文章时,13.如果要求的只是某一篇特定文章而14.不15.是经常性、系统性的提供指16.定期刊,17.可以不18.支付项目费用。任何情况下,19.不20.能向其他图书馆提供整卷、整期的期刊拷贝。(允许出借原版纸本复21.印件)。 22.成员单位在向其他图书馆提供文章拷贝时,23.不24.得删除、隐藏或修改文章内的版权说明。 q.成员单位同r.意,s.未按上述约定使用授权资源将违反本协议的条款。 对某些用途的限制 t.严禁使用任何方式和媒介对期刊文章、检索结果、以及其他授权资讯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进行更改、重新编辑、系统复u.制、转售、转发、和重新出版(超出了第4部分所允许的简单引用的约定)。包括但不v.限于其中的版权、所有权和其他法律说明。 w.严禁用程序软件或系统性下载网上的授权资源(比如下载整本期刊);严禁提供文章转售和打印出售服x.务;严禁为他人和非成员单位系统印制文章或制作电子拷贝。严禁下载授权资源用来建立长久性的本地拷贝(不y.包括暂时性的,z.对个别资料的动态缓存处理)以及用来重新发布。 aa.此间没有明确授予的所有其他权利皆属出版单位所有。单位和授权用户不bb.得回避aip的权限管控系统,cc.不dd.得利用aip的系统和服ee.务来图谋获取进入其他系统和网络的非法权限。 协议期限 a.本协议期限为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在aip收到成员单位签署的协议以及相关集团订购费用(第7部分内容)后生效。 b.在下列情况下,协议将终止执行: 1.在收到违反协议条款(无论有意还是无意)的书面通知的30天以后,而违约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更正的情况下,协议将终止。就像前边所述,一旦发现有某个ip地址或地址段发生了违反协议的行为,aip有权中止该ip地址或地址段的使用。aip将根据本协议内所附的地址同时用电子邮件通知成员单位的负责人。 2.在收到aip发出的更改协议内容的书面通知的30天以后,如果aip得到集团成员单位的书面答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不同意协议变更内容,协议将终止。(如集团成员单位没有反对答复,则aip将启用新的条款内容)。aip在收到集团成员订购的费用后,此协议自动更新生效。 3.每年的3月20日,aip还未收到集团成员当年的订购费用。协议终止。 4.在2005年12月31日,如果aip和calis集团在此前的2005年9月30日前并未达成续约决定,则协议终止。 7.费用和付款 协议有效期内,成员单位同意不取消2003所订购的aip和aps的纸本期刊,同时支付使用电子版期刊的集团费用。集团费用按照电子期刊打包价的一定比例由aip和集团协商决定的,它取决于参加的成员单位数和成员单位2004年所订购纸本期刊中所含的电子版价值。每个成员单位的费用是分别计算的。期刊订购价格每年会按出版单位的提价幅度或着按每年8%的涨幅来做调整,取较低的费率为实际涨幅。各成员单位必须在收到aip或其授权代理开具的发票后,在发票开具日之后的60天内付款。如果根据第6部分(b)2的条款,提前终止协议时,aip会退还相应的集团订费。 8.版权 所有授权资源及其内容,包括文摘,其版权都归属附录1或期刊内部注明的出版单位所有,并受版权法保护。授权资料和文章上的版权说明严禁以任何方式删除,隐藏和修改。未经授权的拷贝或转发将触犯版权法。 9.履行失败 aip尽力保证集团成员和授权用户可以随时上网使用ojps和已经授权的文章资料。但aip不对任何延误、停机、传输失误、软硬件不兼容或其他不可抗力所引起的工作停顿负责。aip将采取合理的商业手段来纠正任何其注意到的重大履行问题,但在解决过程中可能会暂停服务。 10.用户订购存档资料的权利 aip和aps会用合理方式保存他们所出版的电子资源作为存档资料。集团订户有权以最低费用购买按年出版的存档拷贝。存档资料以cdrom提供,包括1999年后出版的aip期刊和2000年以后出版的aps期刊,以及集团订购期间出版的内容。成员单位可以将该数据拷贝到单位的信息系统然后再提供授权用户使用。使用该存档拷贝所需要的软、硬件设备由订户自己负责。对存档数据的使用仍需遵守授权协议中对授权用户以及对允许使用和禁止使用的界定和要求。无论何原因,在订购协议中止后,该服务不再提供。存档政策不适用于仅支付集团价格使用aip,aps电子资源,没有支付全额纸本费用的成员单位。
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职务: 受托人: 委托人是 国家/地区的公民/法人,现委托上述受委托人代理对第 类第号 商标进行如下"√"评审事宜: 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复审案 商标异议复审案 撤销注册商标复审案 注册商标争议裁定案 受托人代理上述评审事宜的权限为: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商标评审规则》规定的本案有关评审活动。委托人特别声明包括下列第 项权限: ①承认对方评审请求 ②放弃或者变更评审请求 ③撤销商标评审申请 委托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附: 商标代理组织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说明: 1.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须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注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后方有效。 2.委托授权的商标评审代理权限未经特别声明的均为一般代理,即不包括商标代理组织代为①承认对方评审要求;②放弃或者变更评审请求;③撤销商标评审申请。如包括前述某项或多项权限,应在指定的空格内填写上述权限的相应序号;否则,视为不包括上述权限。 3.委托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填写有关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栏目,并应在委托人签字盖章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签名。 4.商标评审代理权限发生变更或者解除商标代理关系的,委托人应当书面告知商标评审委员会。 5.此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由委托人存查,一份由委托人交由受委托的商标代理组织提交给商标评审委员会。
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 合同编号: 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 (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 受让方: (甲方) 让与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项目名称: 受让方(甲方): 让与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写说明 一、 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 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一方(让与方)将其就特定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转让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而订立的合同。 三、 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受让人或共同让与人。 四、 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五、 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技术转让(专利申请权)合同 项目名称: 受让方(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第一章 保险对象 第一条 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在职人员,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正常劳动的,可以作为被保险人,由其所在单位向保险公司集体办理投保手续(个人也可以投保)。 第二章 保险期限 第二条 保险期限为一年,自起保日的零时起到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期满时,另办续保手续。 第三章 保险金额 第三条 保险金额最低为壹仟元,最高为壹万元。在此限度内,一个单位选定一个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一经确定,中途不得变更。 第四章 保险责任 第四条 本保险为定期意外伤害保险。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或残废的,保险公司按下列各款规定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1.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死亡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2.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两肢永久完全残废,或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同时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全数。 3.因意外伤害事故以致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或一肢永久完全残废的,给付保险金额半数。 4.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本条二、三两款以外的伤害以致永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身体机能,或永久丧失部分劳动能力、身体机能的按照丧失程度给付全部或部分保险金额。 第五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不论由于一次或连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第四条的规定给付保险金。但给付的累计总数不能超过保险金额全数。给付金额累计总数达到保险金额全数时,保险效力即行终止。 第五章 除外责任 第六条 由于下列原因所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废,保险公司不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被保险人的自杀或犯罪行为; 2.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的故意或诈骗行为; 3.战争或军事行动; 4.被保险人因疾病死亡或残废。 第七条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残所支出的医疗和医药等项费用,保险公司不负给付责任。 第六章 保险费率 第八条 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工种)或工作性质分别订定。 第七章 保险手续和保险费的缴付 第九条 投保时,投保单位应填写投保单一份和全体被保险人名单一式三份,经保险公司核定承保后签发保险 单。 第十条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可以指定受益人,如果没有指定受益人,以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十一条 在保险单有效期间,投保单位如因人员变动,需要加保或退保,或因被保险人要求变更受益人,应填写变动通知单一式三份,送交保险公司据以签发批单,作为保险单的附件。 被保险人中途离职,不论已否办理批改手续,均自离职之日起丧失保险效力,保险公司应退还已缴的未到期保险费。 第十二条 投保单位应在保险起保日一次缴清保险费,有特别约定的可分期缴费。保险公司于收到保险费后,保险单开始生效。 分期缴费的,如在约定期限内不能交付时,保险单即行失效。 第八章 保险金的申请和给付 第十三条 被保险人在保险单有效期间,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死亡或残废时,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应通过投保单位向保险公司申请给付保险金,并提供下列单证: 1.保险单证及投保单位的证明; 2.被保险人死亡时,应提供死亡证明书; 3.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造成残废时,应提供治疗医院出具的残废程度证明。 保险公司接到申请后,经过调查核实,按规定给付保险金。如果从伤亡事故发生日起经过足二年不提出申请,即作为自动放弃权益。
拖拉机保险合同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拖拉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轮式拖拉机。 本保险合同也适用于轮式收割机。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第三者是指除投保人、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拖拉机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保险拖拉机下的受害者。 第四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五条 拖拉机损失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拖拉机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拖拉机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拖拉机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第六条 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拖拉机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一)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责任免除 第七条 保险拖拉机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机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 自燃是指因保险拖拉机的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六)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拖拉机,致使发动机损坏; (七)保险拖拉机所载货物掉落、泄漏、撞击造成的损失。 第八条保险拖拉机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保险拖拉机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保险拖拉机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五)精神损害赔偿; (六)保险拖拉机拖带车辆或被其他车辆拖带时造成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第九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拖拉机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财产 保险财产指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财产及费用。 经被保险人特别申请,并经本公司书面同意,下列物品及费用经专业人员或公估部门鉴定并确定价值后,亦可作为保险财产: (一)金银、珠宝、钻石、玉器; (二)古玩、古币、古书、古画; (三)艺术作品、邮票; (四)建筑物上的广告、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 (五)计算机资料及其制作、复制费用。 下列物品一律不得作为保险财产: (一)枪支弹药、爆炸物品; (二)现钞、有价证券、票据、文件、档案、帐册、图纸; (三)动物、植物、农作物; (四)便携式通讯装置、电脑设备、照相摄像器材及其他贵重物品; (五)用于公共交通的车辆。 二、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财产因以下列明的风险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同意按照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一)火灾; (二)爆炸,但不包括锅炉爆炸; (三)雷电; (四)飓风、台风、龙卷风; (五)风暴、暴雨、洪水 但不包括正常水位变化、海水倒灌及水库、运河、堤坝在正常水位线以下的排水和渗漏,亦不包括由于风暴、暴雨或洪水造成存放在露天或使用芦席、蓬布、茅草、油毛毡、塑料膜或尼龙等作罩棚或覆盖的保险财产的损失; (六)冰雹; (七)地崩、山崩、雪崩; (八)火山爆发; (九)地面下陷下沉,但不包括由于打桩、地下作业及挖掘作业引起的地面下陷下沉; (十)飞机坠毁、飞机部件或飞行物体坠落; (十一)水箱、水管爆裂,但不包括由于锈蚀引起水箱、水管爆裂。 三、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二)地震、海啸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三)贬值、丧失市场或使用价值等其他后果损失; (四)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五)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六)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幅射以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 (七)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和费用,但不包括由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造成的污染引起的损失; (八)本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九)其他不属于本保险单第二条责任范围列明的风险引起的损失。 四、赔偿处理
出版合同 甲方(权利人):_____ 地址:_____ 乙方(出版者):_____ 地址:_____ 作品名称:_____ 作者姓名:_____ 甲乙双方就出版上述作品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方授予乙方在_____地区独家出版发行该作品之_____版本的权利。未经对方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上述权利在合同有效期内授予第三方。 第二条 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所述的权利,并保证上述权利的行使不侵犯他人的版权。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的版权,由甲方负全部责任,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条 乙方保证充分尊重作者署名权、作品修改权和作品完整性权。乙方出版上述作品,确有正当理由,需要对上述作品作适当修改或增删序言、后记和评论等内容,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不是作者,由甲方代向作者征得书面意见),并经甲方或作者审定。 第四条 乙方向甲方支付版权使用费的方式(任选其一): 1.版税:版定价_____×_____%_____×印数 第一版最低印数为_____册;每册定价为_____ 2.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_____版〔元/每千字〕+〔基本稿酬_____%/每千册〕 3.一次性付酬: 第五条 甲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月内,向乙方提供合格稿件。乙方收到稿件之日起_____月内出版该作品之_____版,并于出版后的_____月内向甲方支付版权使用费。再版时,应在再版后_____月内向甲方付清版权使用费。 版权使用费以_____结算。 第六条 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事项,另一方可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双方因协议的履行或解释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请求双方同意的_____进行仲裁。 第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年,自合同签字(或 批准)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本合同以中文写就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第十条 本合同签字日期为___年___月___日。 甲方(签字):_____ 乙方(签字):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
原告诉被告劳动保险纠纷一案,本院于2007年8月3日立案受理。依法由审判员张小林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的委托代理人和被告及委托代理人出庭参加了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2003年7月31日被告在原告处检修房屋时不慎摔伤,送至绵竹市人民医院治疗,出院后经鉴定为九级伤残。被告于2004年6月15日向绵竹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审理中,被告提出还需手术治疗,仲裁委中止审理。被告于2005年1月15日、2005年10月31日、2006年12月12日三次住院治疗,出院后经鉴定为八级伤残,仲裁委恢复审理并作出了竹劳仲裁字(2005)023-02号仲裁裁决书,裁定原告向被告支付各项工伤赔付款88835.62元,扣出已付8000元,实际应支付80835.62元,原告认为该裁定认定原告支付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9000元,生活费7854元没有法律依据,不应向其支付。为此,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原告只向被告支付工伤赔付款62979.62元。 被告辩称,司法鉴定不需护理是指治愈出院后不需要护理。被告要求的护理费是四次出院后,出院证上医嘱需要的护理时间,共计12个月。被告要求的生活费不是原告所称支付了工资则不再支付生活费,从事故发生到劳动争议结束,即从2003年8月至2007年6月,扣除了无争议的停工留薪的12个月工资后,还有33个月原告仍应按工伤条例规定向被告支付生活费。 经审理查明,被告于2003年7月31日在原告处务工时不慎摔伤,被送至绵竹市人民医院住院治疗,于2003年9月15日出院,住×××。2004年4月6日被告所受伤经鉴定为九级伤残。2004年6月15日被告提起劳动争议仲裁,仲裁过程中,被告认为自己伤未痊愈,不能作一次性处理,仲裁委中止审理。2005年1月15日,被告再次入院治疗,此次住院费被告未支付。2005年7月26日,被告以需继续治疗但经济困难为由向绵竹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部分裁决,该委于2005年8月8日作出了部分裁决,裁决原告预付治疗费8000元,原告已实际履行。2005年10月31日、2006年12月12日被告再次住院治疗。被告四次住院治疗后,医嘱分别休息2个月、6个月、3个月、1个月共计12个月。被告所受伤经德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八级伤残。2007年6月28日,仲裁委恢复庭审,2007年7月13日作出仲裁裁决:绵竹市万方有限公司(即本案原告)一次性支付何绵长(即本案被告)以下费用: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00元;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39104元;3、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7200元;4、住院伙食补助费880元;5、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9000元(750元/月×12月);6、医疗费17967.62元;7、卧具费300元;8、鉴定费及鉴定检查费530元;9、生活费7854元(238元/月×33月)。以上九项共计88835.62元,扣除原告告已支付治疗费8000元外,还应向被告支付80835.62元。原告不服仲裁裁决第5、9项故提起诉讼。诉讼中,原告申请对被告后三次住院是否与2003年7月31日被告摔伤有关,三次出院后是否需要护理及护理期限进行司法鉴定。经被告同意,由原告委托德阳正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了鉴定,该鉴定中心于2007年9月13日作出(2007)临鉴字第584号鉴定书,载明1、委托事项:①何绵长的损伤与疾病关系的评定;②何绵长的护理依赖程度鉴定。2、鉴定意见:①被鉴定人何绵长2003年7月31日以后的三次住院治疗均与当日的外伤有关;②被鉴定人何绵长不需要他人护理。 上述事实,有当事人陈述,出院证明,仲裁裁决书,司法鉴定书为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就生活费7854元未达成一致意见致调解无果。 本院认为,原、被告争议的焦点是仲裁裁决书中裁决的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和生活费是否有法律依据支持的问题。1、关于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原告认为经鉴定被告不需要他人护理,故不应支付停工留薪期间护理费,被告认为鉴定被告不需要他人护理是指被告治疗终结后不需要护理,而并非每次治疗出院后不需要护理。本院认为,司法鉴定书中并未说明被告每次出院后是否需要护理,但每次出院时的出院证上载明了需要护理及护理的时间,出院证上载明的内容,是诊治医生根据病人情况所作出客观表述,司法鉴定中心所作的法医学临床检查,只能针对被鉴定人目前情况进行检查,并作出结论,司法鉴定意见表述的“被鉴定人何绵长不需要他人护理”应当是指治疗终结后不需要他人护理。被告在四次住院出院后的护理费应当由原告支付。2、关于生活费: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原告对仲裁裁决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600元/月×12月=7200元无异议,被告需要延长未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故不能延长。停工留薪的工资应包含生活费,被告再主张生活费的请求不应支持。况且,原、被告对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无异议,应视为双方已解除劳动关系。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工伤保险条例》第29条、第31条第1、2款、第35条第1、2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原告绵竹万方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被告支付赔偿费72981.62元,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60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79104元,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72000元,住×××,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9000元,医疗费17967.62元,卧具费300元,鉴定费及鉴定检查费530元(已扣除原告向被告支付的治疗费8000元)。 如果原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征收诉讼费10元,由原告负担。
非营业用汽车损失保险合同条款 总则 第一条 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凡涉及本保险合同的约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中的非营业用汽车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行驶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使领馆等机构从事公务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收取运费或租金的自用汽车,包括客车、货车、客货两用车。 第三条 本保险合同为不定值保险合同。保险人按照承保险别承担保险责任,附加险不能单独承保。 不定值保险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不预先确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而是按照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确定保险价值的保险合同。 保险责任 第四条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碰撞、倾覆、坠落; (二)火灾、爆炸、自燃; (三)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四)暴风、龙卷风; (五)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六)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七)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第五条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车辆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 责任免除 第六条 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府征用; (二)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活动; (四)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车辆; (五)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六)驾驶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无驾驶证或驾驶车辆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下驾车。 (七)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车辆; (八)保险车辆不具备有效行驶证件。 第七条 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五)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六)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七)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 (八)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 (九)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十)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十一)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