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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合同

连带保证契约书   债权人 简称甲方,连带保证人 简称乙方。兹为将来债务保证经双方同意订立本契约如下:   第一条 乙方对主债务人 与甲方间已于 年 月 日所订契约,主债务人向甲方以本金人民币 元整为限度透支借款,乙立自愿应甲方的要求与主债务人负连带保证责任是实。   第二条 乙方应担保主债务人将来所负首开最高限额的票据上债务的清偿,及其利息迟延违约金实行担保物权费用。以及因债务不履行而行的全部损害赔偿。   第三条 甲方如未经乙方的同意,纵对主债务人为超过第一条所约定、限度的、透支借贷时,乙方就超过额仍应负责任。   第四条 甲方经同意主债务人将债权担保物件之一部分先行解而抛弃抵押(质押)权,或调换其一部分或全部时,乙方的连带保证责任并不因此而变更,仍应负责不得借口以担保物权中途变更而主张免除其责任。   第五条 主债务人如不含有约履行债务时,不拘担保物件的多寡,乙方经甲方通知后,应即将主债务人所负的债务全部代为清偿,并愿意抛弃先诉抗辩权。   第六条 乙方的保证债务履行地约定为甲方所在地。   第七条 乙方不依约履行责任时,其诉讼法院管辖悉听甲方指定,乙方决无异议。前项诉讼费用乙方应我连带赔偿决不推诿。   第八条 乙方同意甲方得将对主债务人所有债权之一部分或全部,以及其担保物权一并转让与他人。   本契约一式两份,当事人各执一份为凭。   债权人(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连带保证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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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质押担保合同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出质人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质权人经审查,同意接受出质人的财产质押,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约定如下条款: 第一条 质押担保范围   本质押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出质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质押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若出质人和质权人对质押担保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出质人应当对上述全部债权承担责任。 第二条 质押动产及孳息   1.质物名称:_________。     质物数量:_________。     质物质量:_________。     质物所在地:_________。   2.评估价值: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元。 3.质押期限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4.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6.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7.合同中未对质物产生的孳息归属明确约定,孳息的所有权属出质人,但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第三条 质押物权属   1.出质人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2.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3.出质人和质权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时,质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质权人所有。 第四条 保险   1.出质人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质权人。保险单证由质权人代为保管。   2.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   3.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质权人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五条 出质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2.出质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4.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5.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质人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质押权等情况而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质权人支付主合同项下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质权人损失的,出质人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质权人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与出质人存款账户中的资金予以抵销。 第六条 质权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2.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5.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6.因不可归责于质权人的事由而丧失对质物的占有,质权人可以向不当占有人请求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质物。   7.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8.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9.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可以继续留置质物,并以质物的全部行使权利。出质人清偿所担保的债权后,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10.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提前处分质押财产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质权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3.主合同履行期间出质人被宣告破产、被解散、擅自变更企业体制致质权人债权落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等情况。 第八条 所得价款的分配 质权人依法处分质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1.支付处分质押财产所需的费用;   2.清偿出质人所欠质权人主债权利息;   3.清偿出质人所欠质权人主债权数额、违约金(包括罚息)和赔偿金等;   4.支付其他费用。 第九条 声明及保证   出质人:   1.出质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出质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出质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出质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质权人:   1.质权人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质权人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_________)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质权人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质权人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质权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四条 质押合同效力   1.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2.出质人代质权人占有质物的,质押合同不生效;质权人将质物返还于出质人后,以其质权对抗第三人的,裁判机构不予支持。   3.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4.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 质权人(盖章):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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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证契约书 工程保证契约书 立保证书人x x x今因x x新建工程,水电工程承包人x x工程行与业主x x x订立合约承包,工程费计人民币x x元整。兹由x x x为承包人的保证人,所有应行担保各节开列如下: (1) 保证人保证承包人凡关于该合约图说及各种附件内所订各节应办的工程及事项,均能切实履行,得业主及建筑师的满意为止。 2) 保证人保证承办商凡关于该合约各文件内所订明一切应履行或因故须赔偿之处,均能完全负责,万一该承办商不能履行,致业主受有损失,保证人愿代赔偿一切。 (3) 自立此保证书后,立保证书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或继承人,各应始终尽保证人之责至全部合约履行完竣业主满意为止,如承办商不克尽其职责而发生纠纷时,保证人自愿放弃抗辩权,保证人对本合约及所附各项附件内容,均已详细审阅。特立此保证书为凭。 立保证书人厂商: 负责人: 营业证号码: 地址: 产保证书人厂商: 对保人: x x x 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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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书   交通银行 分行:    (下称甲方)与 (下称乙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签订了第 号合同(下称“合同”)。应甲方要求,贵行与甲方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第 号担保契约,并于 年 月 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 元整的第 号保函(下称“担保人”)同意出具反担保,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下述保证事项:   1.我们同意上述担保契约和保函的全部条款;我们保证甲方按期履行“合同”和担保契约的全部义务;对甲方在担保契约项下的一切应付款项,包括贵行按保函规定向保函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款项”),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2.如乙方未按契约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和处理抵押品,本担保人保证在收到你行第一次书面索付通知后十天内,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将上述甲方所欠款项,以担保契约规定的币种主动支付给贵行,其中垫付利息额计算至本担保人实际支付日。上述索付通知书作为付款凭据,对本担保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如果本担保人未能按前条规定期限履行上述连带保证责任,由此造成对你行的延付利息及其它经济损失概由本担保人承担;同时,你行有权从本保证人存款帐户中扣收上述所欠款项及延付利息,本担保人保证不提出任何异议和抗辩。   4.如果甲方未能按期履行合同,而贵行以贷款方式间接履行担保责任,我们保证无条件对该贷款按贵行规定格式另行出具担保书。   5.如果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或数种情况时,无论是否事先通知本担保人,本保证书第1、2、3条规定的连带责任丝毫不受影响,本保证书继续有效。   (1)本保证项下所有当事人变更各自名称、地址、合资合同、章程、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企业性质,或乙方合并、分立、被撤销或破产等;   (2)贵行延缓行使担保契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对“应付款项”的偿付给任何宽限;   (3)保函项下权利被转让;   (4)保函有效期应甲、乙双方要求而延展;   (5)担保契约的任何修改和补充。   6.如果保函金额发生更改,本担保书的担保责任不变,按最高不超过原保函金额承担担保责任。   7.在上述“应付款项”全部得到清偿以前,本担保人不能行使由于履行本担保书义务而获得的求偿权。如果甲方向本担保人提供抵押品,非经贵行书面同意,本担保人也不应行使抵押项下的权利;如果经贵行同意处理抵押品,其所得全部款项保证首先用于向你行偿付上述“应付款项”。   8.本担保人将按你行要求定期提供有关的财务报表,并将第5条第(1)款中本担保人的变更情况及时通知贵行。   9.本担保书自开之日起生效,直至贵行在上述保函项下的担保责任完全解除或担保契约项下应付款全部得到清偿之日终止。   10.本担保书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将向贵行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四份,贵行执二份,甲及本担保人各执一份。   担保人名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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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保证担保合同范本 网贷连带责任担保协议 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经借款人申请、保证人同意的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2、被保证的主债权标的种类、数额:为保证人同意为借款人保证的金额。 3、保证人为被保证人提供担保的本息上限应小于保证人在本站的净资产。 第二条 保证担保方式 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责任 1.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_年止。 2.保证人自同意并签定本保证合同起,保证人帐户相应本金及利息将被冻结。 3、保证人的保证金额被冻结后,不影响其在站内周转,但不能提现。 第四条 保证人义务 1、债权到期债务人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保证人同意本站随时自动将本站冻结的保证资金扣划给债权人,用于归还债务。 2、保证人在本站按本站操作同意为借款人担保,既视为本保证合同成立。 第五条 保证人违约责任 2.债务人与保证人共同欺骗债权人,订立主合同和保证合同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由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 通知 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用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发送的具有法律效力。 第七条 争议的处理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 保证合同生效 本保证合同自保证人按本站要求完成同意担保操作、借款人取得借款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信息:篇二: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合同 出借方(甲方):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 借款人(乙方):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担保方(丙方):公司全称 甲、乙、丙方三方经协商一致,在平等、资源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1、借款金额、利息、期限、 1.1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000000.00元)(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同下)。 1.2 利息为每月***万元,借款期限***个月,共计***元整。 1.3 借款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4 还款方式乙方应按合同约定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2、担保 2.1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丙方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以公司的全部财产作为连带责任担保。 2.2 丙方完全了解乙方的借款用途,为其提供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2.3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含律师费)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2.4 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确定的到期之次日起_____年。 2.5 若甲方按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款项,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向乙方通知的还款日至次日起两年。 2.6 甲方与乙方协议变更本合同,无须经丙方同意,丙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7 甲方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仍在原保证范围内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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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合同 保证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债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保证担保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债务人应支付的违约金(包括罚息)和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费等)。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_____。 2.合同双方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3.合同双方在保证合同中约定的保证责任范围超过法定的保证责任范围的,对保证合同的效力没有影响,但超过法定保证责任范围的部分没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保证人自愿履行的,法律不禁止;保证人在自愿履行后又反悔的,不予支持。 第二条 担保债务 保证人担保债务人如约履行以下主债务 债务1:_________ 债务2:__________ 债务3:__________ …… 除以上债务外的其它债务均不在本担保合同担保范围之内。 第三条 保证担保方式 1.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 (1)一般保证; (2)连带责任保证。 2.本合同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人对主合同中的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债务人没有按主合同约定履行或者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4.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 5.连带共同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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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担保借款合同 贷款人(全称): 借款人(全称): 担保人(全称):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借款 1、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小写) 。 2、借款用途: 。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 3、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止。实际借款期限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借款利率按月利率 ,违约月利率 。 第二条 先决条件 下列条件未满足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保险持续有效‘ 借款人、担保人、担保物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还款 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还本付息: (1)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2)按 (月/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 (月/季末日)的20日。 (3)分期还款的按 (月/季)还款,从借款发放的 (次月/次季)开始 还款,还款日为每 (月/季末月) (20日/借款对应日)。如无借款对应日,以借款对应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 (4)其他还款方式: 。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请的和使用借款。 2、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3、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借款相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4、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情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5、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五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了解并价差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状况及抵押物/质押物情况。 2、借款人出现足以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你借款。 3、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担保人的违约行为对外进行公开披露。 4、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5、当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抵/质押权消灭后,将应退还的抵押物的权利证明、质押物或质押权利凭证交给抵/质押人。 第六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不得担保方式为 (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担保。 1、保证担保的: (1)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项下有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对贷款人承担连带责任。 (2)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 (3)保证人不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人有权直接向借款人或保证人收回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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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资产委托管理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受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签订本协议书,并由双方共同恪守。条款如下: 一.委托信息 1、甲方委托乙方对其在 证券营业部开设的账户(下称委托账户)内的资产进行资产管理(资产信息见附件)。 资金账号:  户 名: 2、委托期限为___年(月),委托授权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3、甲方保证委托资金来源的稳定性及合法性,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4、甲方在委托期间单方面提前中止委托协议的,乙方应与甲方协商解决。 5、如遇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及不可抗力的因素影响本协议继续执行,甲、乙双方应及时无条件终止协议,不得异议。 6.协议期间,如国家(包括地方性)有关权力部门依程序对委托账户上的证券或资金采取查封、冻结、强制划转等措施,其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7、本协议附件:特别授权委托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二.收益 1.资金余额收益的计算方法:初始委托股票数量和委托期满交接时的除权配送后股票数量两者比例相一致后,减去委托期内发放的红利,再减去初始委托时的资金,等于资金余额收益(详细见附件1,下同)。 2.甲乙双方约定的考核标准是账户资金余额的增减,而不是账户总市值的增减。即乙方不对标的股票的价格和涨跌负责,也不对账户整体总市值的盈亏情况负责,只针对账户的资金余额收益负责。对于个股配股,送股,缩股等情况,以相应比例除权计算后为准。 3.乙方针对甲方所指定的股票进行操作买卖,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4.委托管理期内上市公司所发放的股息、红利归甲方所有,在计算收益时予以扣除。 5.委托管理期未满,但管理期内委托账户资金余额收益超过20%时,此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分成,分成为收益的______%。 6.委托管理期已满,甲方应按照委托账户资金余额收益盈亏比例支付分成,分成为收益的______% 7.委托管理期内,每月委托账户《资金余额收益》大于百分之三时,甲方应按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月度管理费,管理费将在日后结算的收益分成中给予扣除,甲方不会为此多付费用。 二.亏损 1、委托管理期未满,管理期内委托账户《资金余额收益》为负,并且额度超过30%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此时乙方承担亏损部分的______%。由于总市值或股票的盈亏由于和乙方无关,故不在责任范围之内。 2、委托管理期满时,《资金余额收益》为负数的,乙方自愿承担亏损的______%。由于总市值或股票的盈亏由于和乙方无关,故不在责任范围之内。 三.安全 1、基于资金安全需要,甲方所使用的“银证转账”系统的密码,和股票资金账号的密码应设置为不同密码,并且甲方应该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告之乙方(工作人员)资金股票账号相绑定的银行账号。以避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2.甲方若有以下几种情形,视为违约,并自动解除委托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A.严重干扰或影响乙方的操作; B.未告知乙方情况下登陆资金账户买卖股票; C.未告知乙方情况下修改股票资金账户的密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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