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券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利用证券公司在因特网(internet)上的网上证券交易站点(网站地址为:_____)以网上交易的形式委托证券公司代理有价证券买卖和银行保证金转帐业务时,就甲乙双方应注意的问题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信守。 第一条 委托人申请使用证券公司网上委托方式进行交易,必须亲自到证券公司或证券公司授权的代理处办理因特网证券买卖委托和银行保证金转帐开户手续。 第二条 委托人承诺其用于网上证券委托的电脑系统是安全可靠的,对于因委托人电脑系统性能、质量或各种故障,感染病毒,以及被非法入侵等原因而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证券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委托人开户以及因特网交易功能确认后,证券公司提供密钥盘一只。如密钥盘损坏,委托人必须本人到开户营业部更换新盘,对于委托人因密钥盘丢失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委托人自己负责。 第四条 证券公司郑重提醒委托人务必注意交易密码和资金密码的保密以及密钥盘的保管,并建议委托人定期变更密码,不要使用与个人数据有关的密码。凡是使用委托人密码和密钥盘在委托人资金帐户进行的一切网上证券交易和银行转帐服务,均视为委托人亲自办理之有效委托,证券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条 证券公司郑重提醒委托人在网上交易结束后应同时关闭交易程序。对于因委托人原因而导致他人冒用委托人名义进行的一切操作,均视为委托人亲自进行之操作,证券公司对此不负任何责任。 第六条 委托人通过因特网下达的证券交易委托和银行转帐服务,以证券公司的电脑记录为准。委托人对其委托的各项交易活动的结果承担全部责任。 第七条 证券公司网站提供的资讯仅供参考,委托人据此而作出的投资决策而招致的任何实际或潜在的损失,证券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第八条 本协议项下证券买卖和银行保证金转帐均采用电脑无纸化交易。委托人可以利用广东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委托查询经委托人确认的委托和清算交割结果以及银行转帐对帐单,也可亲自到证券公司处索取书面的交割对帐清单。 第九条 委托人通过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方式所下达的买卖委托均以电脑记录资料为准,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条 对于委托人有下列故意行为之一的,证券公司有权中止其网上交易的资格,并无需做出任何补偿 可能造成证券公司网站、营业部全部或局部的服务受影响,或危害证券公司网站的运行; 在证券公司网站内从事非法的商业行为,发布涉及政治、宗教、色情或其他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和政府法规的文字、图片等内容。 对证券公司网站内的任一数据库中数据进行恶意下载。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清楚任何交易方式均有一定风险。例如电话委托有可能给人偷听和证券盗买盗卖,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同样有类似的风险。当发生以上情况或类似情况时,证券公司将不负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经签署,委托人即被视作对证券主管机关制定的有关法规及对本协议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和认可。 第十三条 证券公司有权随业务发展而修改或增补本协议内容,并以书面形式公布或直接通知委托人,委托人如不同意证券公司修改或增补的内容,必须在证券公司公布或通知之日起一周内到证券公司办理中止本协议手续,否则视委托人同意新协议内容。 第十四条 一切涉及本协议所指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将提交苏州仲裁委员会采用仲裁程序解决争议。 第十五条 对委托人采用因特网证券交易委托方式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均以甲、乙双方签署的《代理证券买卖协议书》为准,本协议为《代理证券买卖协议书》的附件。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以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协议所指证券帐户销户时为止。?
已收对价,我们特此不可撤消的和无条件的担保代替(债务人名称)支付有关款项(大定金额)为此,下述(票据份数)本票/汇票已经开立。 金额到期日 付(收款人名称)或其指定人 (本票)签发人(债务人名称) (汇票)出票人(受益人名称) (汇票)承兑人(债务人名称) 如果(债务人名称)因任何原因未能付款,即使未对有关本票/汇票做成拒绝证书,我们保证在本办公地点(详细地址)见索即付。 本保函是可转让和可分割的,并服从于(国名)的法律。本保函项下的索偿应于最后一期付款到期日后一个月内提交我们。逾期后,本保函应视为无效并退回我们。 担保人名称______ 担保人签字______ 报价或承诺函(中文) 伦敦,1985年1月30日 迳启者: 关于包买票据融资——ruritania 感谢你1985年1月25日来信,在信中你概述了为之寻求包买融资报价的背景贸易。 作为回答,我们提出无追索权包买有关本票的下述报价。 买方:ruritaniaengineering 货物:车床 包买总额:一套六张半年到期一次的本票总额为2,068,000联邦德国马克。 期限:最后一期的到期日不晚于1988年4月30日。 交割时间: 货物——1985年4月单据——不迟于1985年4月25日担保:developmentbankofruritania的保付签字。 付款地:ruritania 利息:年率9%,半年息复利,按年实际天数365天/年基本天数360天计算并准许5天宽限期。 报价失效日:1985年2月1日 选择期:接受报价后30天。 选择期费:按0.125%一次性立即支付。 承担费:只有在你签订合同后才需支付。承担费从选择期失效至提交单据为止按每月0.1%收取,每月预付。 特殊要求:ruritania国家银行批准外汇资金转移的证明以及有关本票系根据ruritania外贸部颁布的《外贸单据规则1981》要求出具的证明。 我们期望这些条款能获得你们的同意。 请以签退本函所附付本的方式表明你们对这些条款的接受。
甲方(发行人):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乙方(主包销商):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 鉴于:甲方是一家依中国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元,分为_________股。甲方股东大会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通过了决议,将甲方由一定向募集的公司改为社会募集公司,向境外投资者发行_________股b股,此次募集已为中国证监会批准。在完成此次发行工作后,甲方的总股本将达到_________股,其中普通股_________股,b股_________股。 双方已同意在本协议(见下)的条件的规限下,由乙方为发行人承销b股股票_________股,乙方已同意安排将b股以配售价作私人配售,并将在承销期满之日下午3:00之时,未被认购的b股加以认购。现协议如下: 1.释义 (1)定义 (a)“包销商之间的协议”是指各包销商在本协议签署日同日签署的协议,其内容涉及到本次b股配售及包销的有关事宜。 (b)“b股”是指甲方注册资本中的,面值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总数为_________股,要用外币认购的境内上市外资股。 (c)“工作日”是指证券交易所开门营业而且在深圳、香港及纽约各银行开门营业的日子,但不包括星期六、星期日,以及深圳、香港或纽约的公共假期。 (d)“截止配售日”是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即乙方国际协调人及各包销商在此日前完成本次配售b股。 (e)“境外投资者”是指:外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香港、澳门、台湾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中国国务院证券委员会规定允许的境内上市外资股其他投资人士。 (f)“获配售的人”是指受到包销商的邀请认购b股的境外投资者,该投资者正是根据配售书而认购b股。 (g)“配售”是指各包销商根据本协议及包销商之间的协议,将_________股b股以私人配售的方式配售给境外投资者。 (h)“配售备忘录”是指甲方就本次b股配售而将发行的资料备忘录,其经包销商同意的版本的副本为认证起见已由甲方及乙方草签,作为本协议附录。 (i)“配售比例”是指各包销商在本次配售中同意认购的比例。 (j)“所得款项发放日”是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k)“所得款项转交日”是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l)“佣金”是指每配售一股b股_________元(外币)或人民币,相等于配售价_________%的款项。 (m)“甲方的保证”是指甲方有关的声明、保证、承诺,即本协议第8条所规定的事项。 (n)“包销商”是指主承销商所代表的自己、国际协调人以及其他包销商,包括中国包销商和国际包销商。 (o)“总发行价”是指本次b股配售所得全部款项,即发行价_________元(外币)每股_________(即总股数)所得的款额。 (p)“开始配售日”是指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此日,各包销商将根据本协议而开始配售b股。 (q)“股份”是指甲方注册资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_________元的股份。 (r)“有关的证券法规”是指任何与本次b股发行、本协议的签署或者在_________证券交易所上市及交易有关的中国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1994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995年12月25日生效的《国务院关于甲方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中国证券委员会于1996年5月3日颁发的《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1998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 (s)“保证”是指甲方、主承销商、国际协调人和其他包销商的保证、承诺。 (t)“中国法律意见”是指以下二种情况:(1)甲方的法律顾问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就中国法律为甲方,乙方、国际协调人以及其他包销商等作出的法律意见书。为验证起见,该法律意见书已被甲方及乙方的代表草签;及(2)包销商的法律顾问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就中国法律为乙方,国际协调人及其他包销商作出的法律意见书。为验证起见,该法律意见书已被甲方及乙方的代表草签。 (u)“验证文件”是指由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拟订的,日期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验证文件(已签署的副本已呈交乙方及国际协调人)。 2.配售 (1)在符合本协议规定的情况下,同是又在第_________条甲方所作的保证、声明和承诺的基础上,各包销商分别向甲方作出承诺,将根据各自的配售比例,进行b股的配售,并在截止配售日下午3:00之时还有未配售出的股票之际,将此股票按配售比例以配售价全部购入。 (2)甲方是以私人配售方式发售配售b股供境外投资者在发行价及本协议条款及配售文件所规限的条件下认购。 (3)甲方委托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协调此项b股配售活动,其他包销商也是受股公司委托而进行此项b股配售活动的。 (4)各包销商按本协议的约定,接受委托,负责本次b股的配售活动。甲方与各包销商共同商定,各包销商有权代甲方完全行使本次b股配售有关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有权代表甲方接受或拒绝(全部或部分)境外投资者按照配售书所提出的申请。 (5)各包销商在本协议下的义务和责任为个别的,而非连带的。 (6)如果某个或某几包销商未履行其(1)分条的义务,其他包销商有权利(但没有义务)就该违约包销商所没有认购或没有找到认购者认购的b股,促成别的认购者加以认购或自行认购;若多名其他包销商欲行使此权利,则按各自认购比例来分担。 (7)主承销商有义务代表其本身和其他包销商于截止日后的第_________个工作日上午之前向甲方提交有关配售b股认购名单;各包销商均有义务按照本协议及包销商协议的规定,向主承销商提交其他销义务范围以内的有关b股的认购名单,以便主承销商转交甲方。 3.b股配售备忘录 甲方将在乙方和国际协调人编制股配售备忘录,并应于配售备忘录日期向国际协调人(代表乙方)交付其要求的份数的b股配售备忘录。
???为了发展经济,提高众合实力和市场竟争力,乙方自愿加盟麦福德管理机构,经双方协商议定如下:(麦福德管理机构为甲方——加盟方为乙方) 1、开设麦福德加盟店选址及开店所需的各项税、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加盟店与加盟店之间最近街道距离必须达到1000米以上。 2、甲方向乙方收取加盟费为每店贰万元整,管理费为五千元整。办店所用差旅费另收。 3、甲方提供麦福德品牌商标给乙方使用五年。 4、加盟店由甲方负责安排设计,统一装修、装备,统一服装、统一包装、统一原材料,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5、乙方无权印制麦福德商标的服装、包装、宣传广告等,不得随意改变原材料;否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商标使用权,而且加盟费不于退还。 6、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制作技术配方,员工培训,店堂操作等系列先进的管理经验,为您轻松开店创造良好的条件。 7、加盟店地址: 8、本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时限为五年。 (麦福德商标持有人)甲方:??乙方: 200???年??月??日
连锁加盟申请书范本 ? 连锁加盟申请书 致:xxxx (申请人)公司全称为 ,愿意加盟北京品佳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将有关诚信资料与你沟通,望予批准。 一、公司基本资料 公司名称创立日期资本额 地址公司性质经营范围 电话传真 法人代表职务手机 主要负责人职务手机 员工人数共 人,销售人员 人,管理人员 人 二、经营善与加盟计划 现经营的主要产品品牌 所占比例品牌占 % 品牌占 % 品牌占 % 现在有连锁店面数量 家淡旺季比例旺季: 月至 月,占 % 现每年的销售额 万元淡季: 月至 月,占 % 加盟计划拟定开发区域: 网点开发数: 拟定中心商铺位置: 经营面积: 计划疾苦投资为: 万元,计划年度经销品佳木业产品为 万元 业务百分比:专卖: % 工程:
编号(_________)股改字第(_________)号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鉴于: 甲方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是根据_________市政府【__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和_________市工商局【_________】_________号、【_________】_________号文件依法从事国有、集体性企业股权转让挂牌交易、鉴证,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见证以及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业务的机构。 第一条 释义 除非特别说明或文意另有所指,以下词句和表述在本协议中应按如下解释: 1、股份制改造:甲方作为有限公司由目前的有限责任公司状态变更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形态,并在乙方登记托管的过程;或者甲方作为发起人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形态,并在乙方登记托管的过程。 2、股权转让见证:为配合股份制改造,乙方可根据甲方需要为甲方出具《股权转让见证(鉴证)书》(详见附件1乙方《股权转让见证业务指南》)。 3、股权登记托管:完成股份制改造后,甲方为乙方办理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以促进乙方的股权交易和融资渠道顺畅(详见附件2乙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登记托管业务指南》)。 4、工商代理变更登记:乙方根据甲方授权,代为办理甲方股份制改造过程中的所有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第二条 股份制改造服务的目的 为充分利用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法定注册资本门槛降低的外部形势,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的法人治理结构,内外结合疏通公司融资的渠道。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本次股份制改造的服务机构(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第三条 股份制改造服务的期限 甲方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设立并在乙方交易所登记托管之日止。 第四条 股份制改造服务的内容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参与甲方关于股份制改造的股东会,根据甲方各股东的具体要求起草关于股份制改造的股东会决议并由甲方各股东签字确认。 2、受甲方或者甲方股东的委托并根据股东签字确认的法律文书,乙方为甲方股东代为办理如下股份制改造事宜: (1)设计股份制改造方案交甲方各股东审议后确定(内容可能包括公司的股权重组方案、资产和财务重组方案、内部治理机构的调整方案等); (2)拟设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创立大会股东会决议的起草; (3)代理股份制改造中可能涉及的股权转让见证事宜; (4)联合中介机构提供股份制改造中的法律意见书、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报告、验资报告等法律文件; (5)代理股份制改造中可能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3、甲方完成股份制改造后,乙方为新设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登记托管服务。 第五条 股份制改造期间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决定采取何种股份制改造方案;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工作并提出合理要求; (3)甲方必须保证所提交给乙方的股份制改造必须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否则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4)在股份制改造期间,甲方认同并遵守乙方参照主管机关或其它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制订和修订的各项业务规则及其相关细则; (5)本合同签订后,甲方不得中途解除合同,否则所交服务费用乙方概不退还。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当诚实信用,恪守职业道德、严密审慎,尽职尽责地为甲方提供股份制改造服务; (2)乙方不得泄露股份制改造期间所接触的甲方商业机密,并不得利用甲方商业机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3)本合同签订后,乙方不得中途解除合同,否则应退还甲方所交服务费用全部退还,但因甲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除外。 第六条 股份制改造的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1、本合同书签订之日,由甲方一次性支付股份制改造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给乙方; 2、在完成新的股份有限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当年的股权托管服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以后每年度的股权托管服务费,甲方应在本合同每年度期满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一次性足额支付。 3、甲方股份制改造并在乙方交易所登记托管后,由乙方统一在指定的报纸上按照规定的格式发布股份制改造及登记托管信息的公告,甲方承担公告费用_________元。
1、第一条是关于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约定。 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又具体分为标准费、受许人增开餐馆的折扣费用、延期费、附属店面费、老受许人与新受许人另开新店的增加费、转让费等。 2、第二条是关于合同存续期间须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的约定。 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确定为销售额的某一百分比。 3、第三条是关于特许人授予受许人某些权利的约定。如使用特许人的管理系统和操作手册的权利、对特许人管理系统中改良技术和操作方面信息的使用权、对于特许人的品牌作有限地与餐馆有关的其他使用。 4、第四条是关于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某些支持(如培训、咨询、协助与指导等)的约定。 5、第五条约定受许人的各项义务。共15款,各款内容如下: 第1款约定经营场所的租赁事宜。经营场所既可以由特许人向出租人租赁后再转租给受许人,也可以由受许人直接从出租人处租赁。如采用前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特许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与房主无关,在受许人严格履行转租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房主与特许人发生任何因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致使受许人遭受损失,受许人可向特许人要求赔偿;而如果采用后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房主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受许人违反租赁合同招致房主的起诉涉及特许人的品牌而使特许人遭受损失,则特许人可向受许人要求相应的赔偿。 第2款约定受许人的经营活动应当始终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所有必要的手续并承担费用;遵守操作手册要求和建议的规格、标准和步骤,并随操作手册的更新和改进而作适时调整和修改,符合特许人的质量控制标准;不得透露或允许他人复制操作手册的内容。 第3款约定受许人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按特许人的要求投保一些保险项目。 第4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其他任何相同或相类似的经营活动,以及违反此项规定时应支付的赔偿金额。 第5款约定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第6款约定受许人应当按约定时间向特许人报告销售情况,并按规定的方式在受许人的系统中记录销售和经营情况。 第7款约定特许人有权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即可到受许人的经营场所检查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并检查、审核复印受许人的各种记录。 第8款约定对于受许人低报销售额的惩罚性措施。 第9款约定广告费的支付方式。广告费在特许经营中并非一个简单的问题。不管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都不愿意承担广告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果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广告费,而受许人众多,是否每个受许人都能保质保量地提供服务而不影响广告宣传还很难说,况且广告费数额十分巨大,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势必存在困难;而如果让受许人来承担广告费,宣传的是特许人的品牌,付出的是自己的投资,能否起到促销的效果、获得回报还很难说,有时甚至还会因特许人自己品牌的价值不高而使得广告投资成为一种浪费,因此如果让受许人承担广告费,他们也会心存疑虑。 本合同中所采用的一个两全之计就是由特许人和受许人约定设立一个广告基金帐户,受许人从每周的销售额中提取约定的比例作为广告费汇至广告基金帐户上,至于具体的广告方式则由特许人根据广告基金帐户上的数额与广告商协商而定。这样一来,特许人和受许人都不必事先准备大量资金用于广告宣传,而且受许人对于广告费的支付也采取了一种不需要本钱也不承担风险的方式。如果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好,则付出的广告费相应的就多,反之则少。不过采取这种方式的问题是,如果特许人将广告基金帐户上的部分甚至全部资金挪作它用的话,就等于是间接的提高了受许人的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无疑又会侵害受许人的利益。为解决这一问题,受许人可以与特许人在合同中约定对于广告基金帐户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一旦特许人违反这一制度,受许人有权中止支付广告基金,特许人还应当向受许人返还广告基金帐户上未用于广告宣传的资金。 第10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将特许人的品牌标志与“出售”字样一起使用。该款约定看上去似乎无关紧要,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如果消费者误认为特许人所拥有的品牌是因为经营状况不佳而不得已予以出售,必然影响到特许人的商誉,从而给特许人的无形资产造成损失。 第11款约定受许人的所有付款都必须及时。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受许人因欠款而陷入债务纠纷或因欠税行为受到处罚从而损害特许人的商誉。 第12款是关于受许人应当按照合同及操作手册中的规定来进行经营管理的约定。 第13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仅为经营餐馆的目的使用特许人的品牌,而不得为其他任何与经营餐馆无关的目的使用特许人品牌。 6、第六条是关于经营场所变更的约定。主要是要求受许人在变更经营场所之前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 7、第七条是关于合同期限以及期限届满之前合同延期的约定。 8、第八条是关于合同终止的情形及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共6款,内容分别规定如下: 第1款与第2款都是具体约定特许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各种情形(例如受许人不办理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手续、低报销售额、拖欠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等等)。 第3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不得在其餐馆中继续保留特许人的品牌特征,也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所有的经营管理系统。 第4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1年内,或者在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后的1年内,受许人在一定区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特许人的其他餐馆的经营活动。 第5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并对某些不属于商业秘密的具体信息进行保密。 第6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因经营目的而使用的通讯号码、联络地址、网址、域名等等均应归特许人所有。 9、第九条是关于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的约定。 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对于拥有高价值品牌的特许人来说,之所以当初愿意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人,大都是对受许人的资质经过了审查与考虑的,他们不会仅仅为了获得一笔短期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就轻易地将自己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他人使用,因为一旦不合格的受许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给广大消费者留下不好的印象,则特许人所遭受的无形资产损失是难以估计的。因此,特许人往往会事先与受许人就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作出约定,如约定受许人必须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符合资质要求并能够立即代替自己经营管理餐馆的人,或者是受许人应当要求受让人必须参加特许人的培训并经特许人评价同意后才能受让合同权利义务。 但是,有一种情形值得注意:那就是如果在合同期限以内,作为受许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突发精神病,应当如何处理 实践中,特许人并不愿意将上述情形约定为合同终止的情形,因为连锁店数量的减少在某种程度上会对特许人的商誉产生不良影响。从理论上说,如果受许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其权利义务;如果是突发精神病,则为了保护受许人本人的权益起见,其监护人应当享有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的优先权。但是,特许人无疑会担心受许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能否胜任经营活动,为此,可以由特许人与受许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只要受许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表示不放弃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特许人就应当对其提供指导与培训,所需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摊。 10、第十条是关于解决争议的详细约定。 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比较倾向于将协商、调解和仲裁约定为解决争议的方式,而不愿选择诉讼。因为许多特许人都拥有知名的品牌,在社会上影响较大,其一举一动很容易被人们宣传。如果发生诉讼,特别是多个受许人联合起诉特许人,不管具体的案情如何,必然引起人们关注。如果在法院未判决之前就造成误传,就有可能会给一部分公众或多或少留下不良印象。而在协商、调解和仲裁这三种方式当中,特许人又比较强调通过协商和调解来解决争议,因为特许人是基于格式文本与受许人协商一致后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如果是个别受许人违约倒也罢了,只需特许人单独与该受许人解决即可,但如果是因特许人违反某一条款而被多个受许人提起仲裁,特许人就极容易陷入困境。不过,特许人如果过于强调协商或调解,有时候又容易使受许人要求过高而保持强硬态度。因此,既然不愿意选择诉讼,那么仲裁条款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就是必不可少的条款,只有有效的仲裁条款才能从根本上排除进入诉讼程序的可能性。 仲裁地点的选择对谁有利不可一概而论。例如,某一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是外国人,受许人是中国人,如果选择在特许人所在地仲裁,则在特许人违约时,受许人难究其责,从而处于不利地位;但在受许人违约时,即使特许人在其本国提起仲裁并作出受许人缺席的裁决,就目前的现实情况看来,在执行时也会困难重重,因而又对特许人不利。那么选择在受许人所在地进行仲裁呢 其实,这也得视特许人是否常驻受许人所在地而定,不过,只要特许人是知名的连锁企业集团,大都会在其受许人所在地设立办事机构。这样一来,解决起争议来就方便多了。 11、第十一条是关于合同条款独立效力、通知、迟延付款等方面的约定。 12、第十二条是关于合同文字及文本的约定。 13、第十三条是关于适用法律的约定。 关于特许经营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如果双方均为同一国籍,则适用该国的法律比较合适。对于不同国籍的当事人该如何适用法律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选择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那么既然我国目前尚无关于涉外特许经营的专门规定,所适用的法律当然也就可以由当事人约定选择了。 14、第十四条是关于受许人不得与他人另行订立特许经营合同的约定。
科技公司加盟协议书范本 ? 加盟协议书 甲方: 乙方:汕头高新区万博科技有限公司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加盟乙方的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 “网络眼睛监控系统”(以下称“监控系统”)在学生“网络成瘾”方面的应用。 二、加盟区域 甲方所在行政区域为。 三、加盟费用 加盟费为一次性人民币元,乙方提供“监控系统”一套,为甲方提供地方分站和第一年的维护。第二年起每年收取管理费300元(含指导费用、网站空间、网站维护、资料更新及技术支持费用)。 四、甲方责任 1、甲方只能替家长监控“网络成瘾”严重的孩子上网,不得将监控“网络眼睛监控系统”用于其他不合法的用途。否则,甲方承担有关责任,乙方取消甲方加盟资格,加盟费不予退回。 2、甲方有义务保密有关监控材料,不得损害委托人和被监控对象的声誉,否则甲方承担有关责任。 3、甲方需按期缴纳乙方管理费,否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且不再提供相关的支持和服务。 4、甲方与委托人、被监控者之间的一切问题与乙方无关。 5、“监控系统”的监控端程序只能在甲方的一台电脑上安装使用。若在多台安装出现问题,乙方不负责。“监控系统”不可借或租其他人使用,否则,出现问题由甲方负责。 五、乙方责任 1、提供“监控系统”一套,为甲方提供统一网站地方分站和免费维护 2、免费提供技术指导、营销指导 3、免费提供远程培训、指导、相关资料 4、甲方若缴交乙方每年的管理费,乙方需继续为甲方提供本合同的服务。 六、其他问题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法律途径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和收到全额款项时生效。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甲方委托乙方炒股,买卖中国境内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b股(含权证和基金)。经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以甲方的名义在证券公司同时开设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帐户(并都申请权证交易功能)。 二、甲方出资壹佰万元人民币(¥___万)用于炒股,并在银行办理银证三方托管业务。 三、甲方告知乙方炒股的股东帐号及操作密码。经甲方同意,乙方可更改操作密码,但任何一方不得向地第三人泄露股东帐号及密码等。 上述工作,甲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完成。 四、乙方具体负责操作买卖股票,进行炒股。 五、甲方正式授权乙方炒股的期限从公历2008年3月10起至2008年6月20日止。 六、乙方预计炒股的收益在30%-160%之间,但也有可能亏损,乙方预计亏损在10%-20%之间。乙方应认真负责、审慎操作。炒股亏损但帐上总资产在___万元的,应马上向甲方汇报;亏损在20%或帐上总资产在___万元的,应停止操作,甲方也有权提前解除合同或通知乙方停止操作并有权更改操作密码等。 七、合作期满时的利润分成(股票全部变现的): 1、总资产在___万以内(含该数),扣除___万本金,多出来的资产也即利润部分乙方20%,其余归甲方; 2、总资产在___万-___万之间(含该数),扣除___万本金,多出来的资产也即利润部分乙方30%,其余归甲方; 3、总资产在___万-___万之间(含该数),扣除___万本金,多出来的资产也即利润部分乙方40%,其余归甲方; 4、总资产在___万元以上的,扣除___万本金,多出来的资产也即利润部分乙方50%,其余归甲方; 八、合作期满时的亏损处理(股票全部变现的): 亏损金额在___万元以内的,乙方负责赔偿20%,其余由甲方自己承担;亏损金额在10-___万元之间的,乙方负责赔偿40%,其余由甲方自己承担;亏损金额在___万元以上且乙方有过错的,则对超过___万元的部分,全部由乙方负责赔偿。但对乙方按约定停止操作或甲方单方终止合同后的亏损,乙方无需再承担任何损失责任。 九、对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除了可以就解除时的利润进行分成外,违约方还应当按甲方出资额的3%支付违约金给守约方。甲方中途要转走部分资金的,应与乙方协商征得同意,否则应按转走资金金额的3%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注意对甲方的资金等进行保密,如有证据证明是乙方泄露的,乙方应按甲方出资额的0.5%支付违约金。 十、在合作期间,甲方有监督乙方炒股的权利,但为了明确责任,甲方不得进行股票买卖操作,除非乙方同意。乙方须随时注意股票买卖是否自己所为,如发现有他人操作等异常情况,应马上向甲方反映汇报,否则推断为是乙方行为。结算时所有炒股的交割单由甲方负责去证券营业部打印并提供。 十一、双方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开户的证券营业部所在地法院起诉。胜诉方的合理的律师费、交通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1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时间:时间:
特许经营合同是特许人与受许人之间法律协议,是双方之间权利与义务的约定。与一般合同有所区别的是特许人会在合同中规定一些强制性条款,对这些条款,受许人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但加盟者不能因此就放松对特许经营合同的审查,因为有许多特许人利用合同设置陷阱,加盟者应小心。以下是我们提供的特许经营合同样本,供参考。 近年来,特许经营在我国的发展趋势是越来越火热,业内人士迫切希望了解特许经营合同的有关内容,以便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知道应当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特许经营合同是由一名特许人分别与多名受许人订立的合同,而特许人为了统一运作的需要,又希望与不同的受许人订立的合同能够在形式上保持一致,因而一般来说,特许人与受许人在订立特许经营合同时均采用特许人提供的格式条款。下面我们就某一国际知名连锁企业的特许经营合同样本(样本)为例作一简要介绍。 这是一份餐饮业特许经营合同样本。样本开头部分的内容是关于一些基本事实的陈述,包括特许人与受许人双方的基本情况、签约时间和地点、受许人向特许人作出的总体承诺等等。当然,不同的合同会有不同的风格,为了强调争议的解决方式,该样本便将争议解决的总体原则也置于基本事实的陈述部分中。样本的正文部分是协议约定,共有二十条。 --------------------------------------------------------------------------------------- 1、第一条是关于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约定。 首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又具体分为标准费、受许人增开餐馆的折扣费用、延期费、附属店面费、老受许人与新受许人另开新店的增加费、转让费等。 2、第二条是关于合同存续期间须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的约定。 定期交纳的特许权使用费一般确定为销售额的某一百分比。 3、第三条是关于特许人授予受许人某些权利的约定。如使用特许人的管理系统和操作手册的权利、对特许人管理系统中改良技术和操作方面信息的使用权、对于特许人的品牌作有限地与餐馆有关的其他使用。 4、第四条是关于特许人为受许人提供某些支持(如培训、咨询、协助与指导等)的约定。 5、第五条约定受许人的各项义务。共15款,各款内容如下: 第1款约定经营场所的租赁事宜。经营场所既可以由特许人向出租人租赁后再转租给受许人,也可以由受许人直接从出租人处租赁。如采用前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特许人发生权利义务关系,而与房主无关,在受许人严格履行转租合同的情况下,如果房主与特许人发生任何因租赁合同而产生的纠纷致使受许人遭受损失,受许人可向特许人要求赔偿;而如果采用后一种方式,则受许人对于经营场所的使用仅与房主发生权利义务关系,如果受许人违反租赁合同招致房主的起诉涉及特许人的品牌而使特许人遭受损失,则特许人可向受许人要求相应的赔偿。 第2款约定受许人的经营活动应当始终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所有必要的手续并承担费用;遵守操作手册要求和建议的规格、标准和步骤,并随操作手册的更新和改进而作适时调整和修改,符合特许人的质量控制标准;不得透露或允许他人复制操作手册的内容。 第3款约定受许人自行承担经营活动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按特许人的要求投保一些保险项目。 第4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直接或间接地从事其他任何相同或相类似的经营活动,以及违反此项规定时应支付的赔偿金额。 第5款约定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的支付方式。 第6款约定受许人应当按约定时间向特许人报告销售情况,并按规定的方式在受许人的系统中记录销售和经营情况。 第7款约定特许人有权在无需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即可到受许人的经营场所检查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并检查、审核复印受许人的各种记录。 第8款约定对于受许人低报销售额的惩罚性措施。 第9款约定广告费的支付方式。广告费在特许经营中并非一个简单的问题。不管是特许人还是受许人都不愿意承担广告投资可能存在的风险。如果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广告费,而受许人众多,是否每个受许人都能保质保量地提供服务而不影响广告宣传还很难说,况且广告费数额十分巨大,让特许人独自承担势必存在困难;而如果让受许人来承担广告费,宣传的是特许人的品牌,付出的是自己的投资,能否起到促销的效果、获得回报还很难说,有时甚至还会因特许人自己品牌的价值不高而使得广告投资成为一种浪费,因此如果让受许人承担广告费,他们也会心存疑虑。 本合同中所采用的一个两全之计就是由特许人和受许人约定设立一个广告基金帐户,受许人从每周的销售额中提取约定的比例作为广告费汇至广告基金帐户上,至于具体的广告方式则由特许人根据广告基金帐户上的数额与广告商协商而定。这样一来,特许人和受许人都不必事先准备大量资金用于广告宣传,而且受许人对于广告费的支付也采取了一种不需要本钱也不承担风险的方式。如果受许人的经营状况好,则付出的广告费相应的就多,反之则少。不过采取这种方式的问题是,如果特许人将广告基金帐户上的部分甚至全部资金挪作它用的话,就等于是间接的提高了受许人的定期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无疑又会侵害受许人的利益。为解决这一问题,受许人可以与特许人在合同中约定对于广告基金帐户的财务监督管理制度,一旦特许人违反这一制度,受许人有权中止支付广告基金,特许人还应当向受许人返还广告基金帐户上未用于广告宣传的资金。 第10款约定受许人不得将特许人的品牌标志与“出售”字样一起使用。该款约定看上去似乎无关紧要,但事实上并非如此。如果消费者误认为特许人所拥有的品牌是因为经营状况不佳而不得已予以出售,必然影响到特许人的商誉,从而给特许人的无形资产造成损失。 第11款约定受许人的所有付款都必须及时。这样规定是为了避免受许人因欠款而陷入债务纠纷或因欠税行为受到处罚从而损害特许人的商誉。 第12款是关于受许人应当按照合同及操作手册中的规定来进行经营管理的约定。 第13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仅为经营餐馆的目的使用特许人的品牌,而不得为其他任何与经营餐馆无关的目的使用特许人品牌。 6、第六条是关于经营场所变更的约定。主要是要求受许人在变更经营场所之前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 7、第七条是关于合同期限以及期限届满之前合同延期的约定。 8、第八条是关于合同终止的情形及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共6款,内容分别规定如下: 第1款与第2款都是具体约定特许人有权终止合同的各种情形(例如受许人不办理经营活动所需的各种手续、低报销售额、拖欠特许经营权使用费等等)。 第3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不得在其餐馆中继续保留特许人的品牌特征,也不得继续使用特许人所有的经营管理系统。 第4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1年内,或者在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义务后的1年内,受许人在一定区域内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特许人的其他餐馆的经营活动。 第5款约定受许人应当保守特许人的商业秘密,并对某些不属于商业秘密的具体信息进行保密。 第6款约定在合同终止或届满以后,受许人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因经营目的而使用的通讯号码、联络地址、网址、域名等等均应归特许人所有。 9、第九条是关于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的约定。 受许人转让合同权利,应当征得特许人的同意。对于拥有高价值品牌的特许人来说,之所以当初愿意将特许经营权授予受许人,大都是对受许人的资质经过了审查与考虑的,他们不会仅仅为了获得一笔短期的特许经营权使用费就轻易地将自己的特许经营权授予他人使用,因为一旦不合格的受许人因经营管理不善而给广大消费者留下不好的印象,则特许人所遭受的无形资产损失是难以估计的。因此,特许人往往会事先与受许人就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作出约定,如约定受许人必须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给符合资质要求并能够立即代替自己经营管理餐馆的人,或者是受许人应当要求受让人必须参加特许人的培训并经特许人评价同意后才能受让合同权利义务。 但是,有一种情形值得注意:那就是如果在合同期限以内,作为受许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突发精神病,应当如何处理 实践中,特许人并不愿意将上述情形约定为合同终止的情形,因为连锁店数量的减少在某种程度上会对特许人的商誉产生不良影响。从理论上说,如果受许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直接继承其权利义务;如果是突发精神病,则为了保护受许人本人的权益起见,其监护人应当享有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的优先权。但是,特许人无疑会担心受许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能否胜任经营活动,为此,可以由特许人与受许人事先在合同中约定只要受许人的继承人或监护人表示不放弃承继合同权利义务,特许人就应当对其提供指导与培训,所需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摊。 10、第十条是关于解决争议的详细约定。 解决争议的方式有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在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比较倾向于将协商、调解和仲裁约定为解决争议的方式,而不愿选择诉讼。因为许多特许人都拥有知名的品牌,在社会上影响较大,其一举一动很容易被人们宣传。如果发生诉讼,特别是多个受许人联合起诉特许人,不管具体的案情如何,必然引起人们关注。如果在法院未判决之前就造成误传,就有可能会给一部分公众或多或少留下不良印象。而在协商、调解和仲裁这三种方式当中,特许人又比较强调通过协商和调解来解决争议,因为特许人是基于格式文本与受许人协商一致后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的,如果是个别受许人违约倒也罢了,只需特许人单独与该受许人解决即可,但如果是因特许人违反某一条款而被多个受许人提起仲裁,特许人就极容易陷入困境。不过,特许人如果过于强调协商或调解,有时候又容易使受许人要求过高而保持强硬态度。因此,既然不愿意选择诉讼,那么仲裁条款在特许经营合同中就是必不可少的条款,只有有效的仲裁条款才能从根本上排除进入诉讼程序的可能性。 仲裁地点的选择对谁有利不可一概而论。例如,某一特许经营合同中,特许人是外国人,受许人是中国人,如果选择在特许人所在地仲裁,则在特许人违约时,受许人难究其责,从而处于不利地位;但在受许人违约时,即使特许人在其本国提起仲裁并作出受许人缺席的裁决,就目前的现实情况看来,在执行时也会困难重重,因而又对特许人不利。那么选择在受许人所在地进行仲裁呢 其实,这也得视特许人是否常驻受许人所在地而定,不过,只要特许人是知名的连锁企业集团,大都会在其受许人所在地设立办事机构。这样一来,解决起争议来就方便多了。 11、第十一条是关于合同条款独立效力、通知、迟延付款等方面的约定。
企业电子邮箱托管服务合同合同签订地:______ 甲方: 乙方: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如下服务: 编号服务名称数量单价小计 1企业电子邮箱空间租用 1000m,不限用户数2000元/年 2用户使用许可(license)不限 00 3邮件系统运行监控、流量监控10赠送 本合同软件总价为人民币¥2000元,共计人民币大写:贰仟圆整。 二、甲方责任: 1.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币1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圆整)。 2.自系统安装完毕且稳定运行后一个月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总金额的剩余部分,即1000元(人民币大写:壹仟元整)。 三、乙方责任: 1.在签订合同且收到甲方款项后,乙方指定一名技术工程师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邮件系统管理员培训和用户操作培训。 2.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乙方免费提供软件版本升级服务。 3.甲方在邮件系统用户数量增加、需要扩充邮件系统容量时,可以以优惠价格购买。 4.遵守服务协议承诺(详见附件)。 5.如果在运行过程中造成邮件系统崩溃,乙方无法在指定的时间内恢复,乙方负责无条件全额退款,合同自动终止。 四、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乙方收到甲方款项后开始生效。 五、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无权单方取消合同。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 签字人(盖章):签字人(盖章): 签字日期:年月日签字日期:年月日
甲方(加盟总部):武汉康宏创业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加盟者):签约时间:年月日 双方同意签订如下条款: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总部开发、设计、生产、完善成型,用于好乃乌防脱生发服务中心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经营技术,包括好乃乌注册商标、标志与公司服务模式、店铺管理方式、商品陈列技术、营销策划方案、会计系统、专业培训程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公司店铺”:指使用属于总部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好乃乌防脱生发服务中心。 “公司商标”:指称为公司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公司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加盟店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本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加盟店不具有代行总部或为总部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加盟店职工不是总部的员工,也不是总部的代理人。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公司店铺的经营由加盟店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店自行判断,自主动作的行为。 第三条:加盟店的资格 1、甲方通过本合同指定乙方为区域内市县的好乃乌加盟商,在规定场所开设、经营好乃乌加盟店。 2、只有具备下列条件者才有资格成为公司加盟商,开设好乃乌连锁加盟店。 (1)没有受过刑事处罚者; (2)认同总部的发展方向和营销理念,并能接受总部安排的培训,被总部认可的合格者; (3)经与总部协商,被认定可以经营公司店铺的特定店铺者。 3、如加盟店是法人组织,则前项资格条件中,第一项的对象是法人代表,第二项对象是法人代表和法人代表指定的职工。 第四条:特许的给予 在合同执行期间,总部给予加盟店使用本部开发、完善的经营技术——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在第六条规定的场所开设、经营公司店铺的权力。 第五条:公司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1、总部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店可以使用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及有关的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 2、未经总部许可,加盟店不得在公司店铺以外使用本合同中同意加盟店使用的商标。 3、本合同终止和解除后,加盟店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公司商标。 4、总部须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对现有经营技术资产进行不断的研究、完善和积累。 5、总部将不断开发与脱发相关疾病的诊疗方法和产品,给加盟者不断升级。 6、加盟店使用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时,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的行为。 (2)除为公司店铺经营而向加盟店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及总部有特别指示外,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店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店址选择 1、加盟店店铺在乙处,乙方拥有所有权。 2、总部不得在加盟店同一个邮政编码范围内自己或让第三者经营其它公司店铺。 3、总部依据地理条件和区域商业结构状况认为,在现有加盟店的所在城市设公司店铺,不会发生相互竞争关系,或因人口增加,交通情况变化等原因,总部认为有必要再增设店铺时,可以让第三者在同一城市经营加盟店,但总部承诺省会城市和特大型城市不超过4家加盟商,其它城市不超过2家加盟商。 第七条:追加建店 加盟商除第六条第1款的店铺外,还要新建公司店铺外,必须与总部另签订以该追加建店事项为对象的公司特许连锁合同。 第八条:经营指导及帮助 1、为使加盟店能维持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总部必须向加盟店传授必需的知识的经营技术。 2、加盟店在开业前15天可派1-2人到总部接受相关的业务培训,包括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理论及现场实习。
1.产品名称、型号及规格、数量、价格及交货日期等如下表规定:? ┌───┬───┬─┬─┬──┬────────┬──────────┐? │产品名│型号规│单│数│单价│ ?总价金额 ?│ 交货日期及数量 │? │称 │模 │位│量│(元├────────┼─┬─┬─┬──┬─┤? │ │ │ │ │) │十万千百十元角分│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人民币(大写) ?│? └───┴──────────────────────────────┘? 2.交货办法:? (1)交货地点:_________? (2)运输:由甲代办,但一切运杂费用等由乙负责,甲交运日期即为交货日期。?
甲方:香港****品牌服装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市**贸易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之原则,就做为“**品牌”服装的特许专卖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 甲方同意乙方在 市 地区做为“****”品牌服装的特许专卖店经销商,并甲方不得在该地区做任何其它销售。 二.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可跨地区经营,并除甲方指定促销期内可降低销售价以外,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零售价出售。为了严格执行上述原则,乙方需预付保证金(即:专营按金),细节见第三条。 三.甲、乙双方的合作分两期进行: 第一期:199*年*月至**月,在**市开设****专卖店,专营按金为人民币10,000元。 第二期:199*年**月起,任**市地区的总经销商,专营按金增加人民币10,000元,共计20,000元。 四.甲方产品以优惠价格批发予乙方,即零售价的57%作为批发价(含增值税发票)。 五.乙方须按约定买断甲方产品,而且首次进货量不少于零售价七万元人民币,此后乙方须平均保持每月进货金额不低于零售价人民币20,000元(于第一期的合作期内),199*年*月以后乙方须平均保持每月进货金额不低于零售价人民币50,000元。并于收货后30天内,甲方有权向乙方要求调换品种,但数量不可超过该次进货量的10%(首次进货所需调换品种的数量不受10%的限制)。 六.付款方式:乙方按甲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一次性付清货款。 七.甲方接到乙方的订货单起七天内发货予乙方。 八.其它责任义务: 1.在双方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即向乙方退回保证金。 2.上货的包装及运输费由甲方负责,调换及退货的包装和运输费由乙方负责。货到后,验收时如发现短少、破损等情况,乙方应在三天内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补货及调换。 3.合同以七万元首次进货为一个单位。每个合同单位甲方可无偿提供形象柜一个(2,000.00元/个),色丁衣架80个(6.00元/个),纸袋100个(2.00元/个),灯箱片一平方米(1,000.00元/平方),总计:3,680元,详细资料请阅附页。 4.合同一经签字即开始生效,有效期由199*年*月*日至199*年*月*日,为期12个月。 5.乙方若在本合同以外的地区销售需由双方签署相关合同后方可。合同期内,如一方欲提早解除合同,须由双方同意签字后方可生效。 6.为加快乙方取得甲方可提供之最新款式并保证所下定单的准确性,乙方需购置计算机及上网,甲方应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以国际互联网联系。同时甲、乙双方需提供可靠的联络电话及传真号码保持联系。 7.专卖店开设后,甲方需将专卖店的开设情况登上国际计算机网做宣传,专卖店的详细资料及图片由乙方提供。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并补签合同附件妥善解决。 甲方: 乙方: (签署盖章) (签署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军港地产加盟协议书 ? ? 甲方:北京军港精汇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公司) 乙方:(加盟店负责人)身份证号: 为适应日趋竞争激烈的北京二手房产市场,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达到团结协作,共赢发展的目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并通过总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同意乙方以加盟店方式加盟甲方。具体加盟事宜制定如下: 一.合作方式 1、甲方是经国家工商及有关部门核准的独立企业法人总公司,乙方加盟后依托甲方成立非企业法人的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分公司。 2、双方共同到工商部门办理分公司注册登记。乙方为分公司负责人,营业执照由乙方保管使用,印章由总公司保管,乙方使用时需做登记备甲方存查。 3、乙方自行选择经营场所,承担一切经营费用支出,并享有和支配分公司经营所得。为充分发挥集体的力量,使每一条信息价值最大化,在开展房产业务中,总公司在 与加盟店协商同意后可对加盟店内人员进行暂时调动或者调整,总公司有义务协助各加盟店在财力、人力、物力等方面进行优化组合,并配合制定好分配方案,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4、甲方依据本协议为乙方加盟经营提供一定的保障和支持。乙方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保证金和管理费等。 二.加盟相关费用支付 (1)加盟费 本协议签订同时,总公司对加盟店收取一次性加盟费。元 (2)诚信履约保证金 本协议签订同时,总公司对加盟店收取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元整。在合同期满时如无违规、违约和无有损公司品牌形象的,保证金无息返还。 (3)经营管理费 经营管理费按收取。乙方应在(月季半年年)每日前向总公司预交管理费人民币元。甲方收费后开具收据。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管和检查乙方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法经营,如乙方违反上述之规定而引起法律、经济责任和损失,应由乙方自负承担,并有权劝阻和终止本协议。 2、甲方为了开创公司的品牌,经营活动中,即讲企业经济效益的同时也要注重社会效益,公司所制定的规章制度,经营规范程序,乙方必须无条件遵守。 3、甲方负责乙方办理工商、税务、房地等各项登记手续,包括(协助)办理每年的年检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甲方负责统计乙方每月经营情况和财务报表,同时乙方每月缴纳实际的税费、超出部分另开发票按5.5%交纳税费(附同等额度的发票)。乙方必须做好台帐,每月25日前如实汇总给甲方,甲方将统一负责向国家按时交纳乙方税费。 5、甲方向乙方提供银行帐号、支票、发票使用权。 6、甲方统一印制并向乙方免费提供看房单、委托登记协议、买卖协议书、租赁、买卖相关合同等法律文书范本以及有关法规、政策资料文稿,各项法规、政策等展示牌由甲方统—制作(费用由甲方负责)。 7、甲方负责定期对乙方的职工进行培训(费用由甲方负责),并负责对职工的其它申请工作(费用由乙方负责)。 8、甲方设立网站,为集中房源信息,形成规模,提高业务效率及企业形象,加快信息流通,分公司可免费享用网站平台发布信息。 9、甲方无偿每日按时向乙方提供房源信息、法律法规等相互政策等。在乙方的需要下应义务为乙方提供房产过户、贷款、等相关服务。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拥有甲方给予的合法经营权。可在当地办理工商执照登记,成立加盟店或分公司。甲方授权乙方特许加盟权,由总公司办理统一资质证书(乙方自行办理分公司的资质),并负责乙方参加有关部门主办的业务培训班,使培训人员取得合格证书及上岗证。 2、乙方应在工商机关登记的经营范围内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一切相关费用。乙方必须合法经营,诚信服务,依法纳税,服从总公司的统一管理。如出现违法行为,后果自负。 3、乙方设立分公司负责一切法定手续,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合法劳动用工及经营场所有关手续等。甲方给予尽可能的协助和配合。乙方有权对分公司进行人事调配(但必须到甲方备案)、安排分公司工资、奖金发放。 4、乙方负责承担自己的房屋租赁费、人员工资、办公设备、装修费等—切开办费。 5、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要求统一招牌、胸卡、服装、铜牌等。并按照甲方规定统一设计、配备店面招牌、店内海报等。乙方必须在店面显眼位置设置甲方监督和投诉电话,接受甲方监督检查。 6、分公司原则上不得办理房地产代理业务。特殊情况下,乙方在受理代理业务签订相关协议前,必须事先报甲方审核批准并将相关文件交甲方备案。 7、乙方因故解除本协议,需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申请,甲方应及时协助乙方理注销手续,并交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在注销完毕后同时须递交债权债务承诺书。 8、乙方在开展业务中要积极维护好公司的形象,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公司形象的活动。如发现乙方违规操作,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相关责任,并不退回保证金。 五、违约责任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无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恶意终止合作协议,对以上条款如有违约,任何一方可追究违约方的法律责任。 2、乙方逾期交纳任何费用,应按日千分之五向甲方交纳滞纳金;如无特殊原因而导致逾期超过15天的,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加盟协议。已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