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总部/分部/加盟店)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员工) 根据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达成的《劳动合同》,甲方聘任乙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了满足总部_____________及甲方对商业秘密保护的要求,根据总部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保密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总部特许经营系统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总部及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乙方依照本协议知悉的商业秘密,除另有规定之外,均视为总部的商业秘密。 二、商业秘密的范围 乙方作为甲方_________职务,在任职期间知悉的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无论甲方是否对该等信息标明商业秘密,乙方均负有保密义务。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以下信息: (一)总部许可甲方使用的经营诀窍,包括总部制定的特许经营手册及总部通过书面文件形式载明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经营管理的信息,以及_________信息; (二)总部许可甲方使用的_______________技术秘密; (三)甲方的客户名单及_______________信息; (四)有关加盟店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及_______________信息; (五)乙方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作品; (六)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职务成果 乙方在任职期间,执行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乙方对其职务发明创造,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其公开,或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 由甲方或者总部主持,代表甲方或者总部的意志创作,并由甲方或者总部承担责任的作品,甲方或者总部视为作者,乙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乙方为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甲方享有,乙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经甲方同意的,乙方可以享有署名权。 四、保密义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乙方对知悉的本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非该等商业秘密由权利人合法公开,否则均不免除乙方的保密义务。 乙方不得向不知悉商业秘密的任何第三人泄露商业秘密,包括甲方单位的工作人员及特许经营系统内的人员在内。 五、保密制度 乙方应当遵守经营手册所规定的保密制度,以及总部或甲方制定的其他保密制度,尤其应当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一)对载有商业秘密的经营手册、书面文件、计算机软件及其他物品,不得以复印、摘抄、拍摄、录音及其他任何方式进行复制; (二)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知悉不属于其职务范围内的商业秘密; (三)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载有商业秘密的经营手册、书面文件、计算机软件及其他物品带离甲方规定的场所或以通信手段进行发送。 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及其他保密制度,不论是否实际造成商业秘密的泄露,甲方有权按照规定对乙方予以处罚。 六、检查 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乙方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包括乙方所使用的办公设施、设备、通信工具及乙方存放于甲方办公场所的物品。 为了避免因检查而侵犯乙方的个人隐私或其他权利,乙方不应将有关文件、信件及物品存放于办公场所内,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商业秘密的排除 本协议所规定的商业秘密,乙方如果能够证明该等信息可以从公知领域获得,不具有秘密性,则可以解除乙方对该信息的保密义务。 八、承诺与保证 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及本协议前,未与第三人签署过与劳动合同及本协议相冲突的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乙方不对第三人负有与劳动合同及本协议相冲突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不会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业秘密。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 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前_________个月时,乙方应当将所有载有商业秘密的文件、计算机软件及物品移交给甲方指定的人员,办理移交手续,由甲方安排其从事其他职务的工作。 乙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_________个月通知过甲方,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在实施脱密措施期满后,方可终止劳动合同。 十、保密津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甲方在乙方任职,并将获得乙方支付的相应报酬,双方当事人就甲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乙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订定下列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 双方确认,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乙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享有。乙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应当依乙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乙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乙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甲方享有,乙方尊重甲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甲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二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甲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乙方申明。经乙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甲方享有知识产权,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甲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乙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甲方亦不得要求乙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甲方申明后,乙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三条 甲方在乙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乙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乙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甲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四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甲方承诺,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乙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同意甲方披露、使用有关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的,视为甲方已同意这样做,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五条 双方同意,甲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乙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乙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乙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甲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甲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下列第_____种(没有做出选择的,?视为无限期保密): (1)无限期保密,直至乙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 (2)有限期保密,保密期限自离职之日起计算到_________。 乙方同意就甲方离职后承担的保密义务,向其支付保密费。保密费的支付方式为下列第____种: (1)甲方离职时,一次性支付_______元。 (2)甲方认可,乙方在支付甲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甲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而无须在甲方离职时另外支付保密费。 第六条 甲方承诺,在为乙方履行职务时,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 若甲方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仅指控时,甲方应当承担乙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乙方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有权向甲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可以从甲方的工资报酬中扣除。 第七条 甲方在履行职务时,按照乙方的明确要求或者为了完成乙方明确交付的具体工作任务必然导致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若乙方遭受第三方的侵权指控,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不得由甲方承担或部分承担。 甲方的上级主管人员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视为乙方提出的要求或交付的工作任务,除非乙方已事先公开明确该主管人员无此权限。 第八条 甲方承诺,其在乙方任职期间,非经乙方事先同意,不在与乙方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提供同类服务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内担任任何职务,包括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经理、职员、代理人、顾问等等。 甲方离职之后是否仍负有前款的义务,由双方以单独的协议另行规定。如果双方没有签署这样的单独协议,则乙方不得限制甲方从乙方离职之后的就业、任职范围。 第九条 甲方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乙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乙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则视为甲方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应当在甲方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甲方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 第十条 甲方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乙方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乙方的财物,包括记载着乙方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 但当记录着秘密信息的栽体是由甲方自备的,且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时,可以由乙方将秘密信息复制到乙方享有所有权的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甲方无须将载体返还,乙方也无须给予甲方经济补偿。 第十一条 本合同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本合同提及的其他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等。
甲方:??? 乙方:__________翻译有限公司 订立本协议旨在乙方为顾客提供规范、保密的翻译或本地化服务。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译文类型 甲方委托乙方翻译(资料名称)???,共???页,约????字。 二、翻译时间 双方协定翻译稿件交付日期为???年???月???日。 三、交稿形式 四、资料保密 本协议所涉及的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或通过其它任何渠道所获知的对方未向社会公开的技术情报和商业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其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项保密义务在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五、知识产权 所有翻译资料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许可不得用于(包括报告全文、摘录、单项数据等)公开发布、转载、使用或其他用途,否则视为违约。 六、本协议有效期内基于业务运作需要,双方协商共同定制的其他相关制度和书面文件,其效力等同于本协议。 七、本协议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保密协议经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__________翻译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地?址:???地址:??? e-mail:???e-mail:??? 电?话电话:???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公司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就甲方商业秘密保密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密内容 1.?甲方的交易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产、供、销渠道,客户名单,买卖意向,成交或商谈的价格,商品性能、质量、数量、交货日期; 2.?甲方的经营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方针,投资决策意向,产品服务定价,市场分析,广告策略;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二)?保密范围 1.?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所持有的科研成果和技术秘密,经双方协议乙方同意被甲方应用和生产的; 2.?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职务发明、工作成果、科研成果和专利技术; 3.?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前甲方已有的商业秘密; 4.?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甲方所拥有的商业秘密。 (三)?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提供正常的工作条件,为乙方职务发明、科研成果提供良好的应用和生产条件,并根据创造的经济效益给予奖励; 2.?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从事经营、生产项目和科研项目设计与开发,并将生产、经营、设计与开发的成果、资料交甲方,甲方拥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甲方的商业秘密进行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和撰写论文向第三者公布; 4.?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向第三方公开甲方所拥有的未被公众知悉的商业秘密; 5.?双方协定竞业限止期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止期内乙方不得到生产同类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7.?甲方安排乙方任职涉密岗位,并给予乙方保密津贴。 (四)?保密期限 1.?劳动合同期内; 2.?甲方的专利技术未被公众知悉期内; (五)?解密期限 1.?因履行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发生变化,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月通知甲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2.?劳动合同终止双方无意续签的,提出方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_____月通知对方,提前期即为脱密期限,由甲方采取脱密措施,安排乙方脱离涉密岗位;乙方应该接受甲方的工作安排并完整办妥涉秘资料的交接工作; 3.?劳动合同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必须信守本协议,不损害甲方利益。 (六)?保密津贴 1.?甲方对乙方保守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津贴,甲方按月支付乙方保密津贴人民币___________元; 2.?保密津贴每月____日与工资同时发放; 3.?乙方调任非涉密岗位,甲方停止支付乙方保密津贴。 (七)违约责任 1.?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虽未造成甲方经济损失,但给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带来麻烦的,甲方有权调离乙方涉密岗位,停发保密津贴,并予以行政处分; 2.?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轻微经济损失的,甲方可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 3.?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较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处罚,并追索全部或部份乙方按月领取的保密津贴; 4.?在劳动合同期内,乙方违反此协议,造成甲方重大经济损失的,甲方予以乙方除名的行政处罚,追索全部保密津贴;并追加经济损失赔偿,构成犯罪的,上诉人民法院,依法追究乙方刑事责任; 5.?甲、方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和违约责任的执行超过法律、法规、赋予双方权限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八)其他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竞业限制合同 甲方企业: 乙方员工: 鉴于乙方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乙方义务 1. 未经甲方同意在职期间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甲方同类的行业。 2.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得到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就职。 3.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2年内不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二、甲方义务 从乙方离职后开始计算竞业限制时起甲方应当按照竞业限制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限制补偿费,补偿费的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所得收入,补偿费按季支付由甲方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银行卡上,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三、违约责任 1.乙方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乙方离开甲方单位前一年的基本工资的5倍同时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还甲方。 2.甲方不履行义务拒绝支付乙方的竞业限制补偿费甲方应当一次性支付乙方违约金人民币xxx万元。 四、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xx仲裁委员会仲裁。 五、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双方同意的书面形式。 双方确认已经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年月 日
立协议书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称「乙方」) 缘乙方可能成为甲方相关计划(「本计划」)之协力厂商,甲方可能将有关之机密信息事先掲露或提供予乙方。 为保护甲方机密信息之秘密性、确保该等机密信息仅供评估或执行本计划之使用,经双方商议后约订如下: 第一条、机密信息 1、本协议书所称之「机密信息」,系指由甲方或其代理人、受雇人、受托人,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乙方揭露、交付、出示或允许乙方知悉或取得之关于甲方或甲方合作厂商或客户之任何技术信息与商业信息,不论该等信息是否已藉由文字、声音、图形、展示或其它任何形式表现,亦不论其是否以书面或电磁记录形式储存。 2、甲方或其代表人、代理人、受雇人或其它使用人为进行本计划,于洽商过程中向乙方所揭露之关于甲方及甲方合作厂商之业务内容、营销及产品开发计划及构想等,包括且不限于甲方与其合作厂商合作之事实及其合作内容等,均视为甲方之机密信息,不论该等信息系以何种形式表达或附着于何种媒介之上。 3、本协议书所称之技术信息,包括且不限于与软硬件技术、研发、产品开发设计、及与产品制造有关之技术信息。 4、本协议书所称之商业信息,包括且不限于价格、业务计划、营销计划、合作厂商数据、客户数据、人事数据、财务数据、以及双方为本计划之洽商所提出或讨论之合作方式、条件、约定内容等。 5、本协议书所称之机密信息,不包括下列各项信息: ⑴、乙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在双方开始洽商本计划前,即已为乙方所知悉或成为公开信息者; ⑵、非因乙方之故意泄密而成为相关大众所周知者; ⑶、经甲方之书面同意而揭露之机密信息 ⑷、在未违反本协议书之情形下,乙方能以书面文件或记录证明未使用甲方之机密信息而独自开发取得之信息。 ⑸、依法律之规定或法院之命令或要求,而必要揭露者。惟接受上开命令或要求之当事人应在法令所许可之范围内,事先通知甲方,并采取必要之保护措施。 第二条、保密义务 1、乙方同意,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计划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机密信息,均仅得为评估或将来执行本计划之目的而使用。除为本计划之目的外,乙方不得为自己或第三人之利益,供作其它目的或用途之使用,亦不得以任何方式揭露或提供予任何第三人。惟乙方之在职员工、代表人、代理人或使用人,如事先已与乙方签订足以保护本机密信息机密性且保密义务及责任不低于本协议书之合约,且其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知悉机密信息之必要者,不在此限。乙方如嗣后另有其它人员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知悉机密信息之必要者,亦准用上开程序办理。乙方违反本条规定者,甲方得随时取消、终止或解除甲方与乙方间之合作关系、订单或契约,无庸对乙方负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甲方并得向乙方请求本协议书规定之违约金及其它损害赔偿。 2、乙方依前项约定将机密信息提供或揭露予其员工、代表人、代理人等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员时,应担保该等人员均将同样遵守乙方依本协议书所应负之义务,对于该等人员违反本协议书之行为,视为乙方自己之行为而负其责任。 3、乙方同意,对于甲方所揭露、或乙方因本计划而知悉或取得之甲方机密信息,应与其它数据区隔存放,以免混淆。乙方如事先未取得甲方之书面同意,不得逆向解析( reverse engineer、reverse assemble或de-compile )机密信息。乙方应采用下列两种注意义务之较高标准,并采取必要且适当之措施,维护其秘密性: ⑴、乙方用以保护其珍贵资料或财产之注意义务;或 ⑵、本地同类业务厂商或公司用以保护其机密信息一般采用之合理注意义务。 ⑶、如乙方发现任何人不当使用机密信息时,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并与甲方充分合作,以利甲方取回遭不当使用之机密信息,或防止不当使用之情形继续存在。 第三条、本协议书之效力、权利归属 1、本协议书签署后,不论双方是否继续洽商本计划、事后是否签署任何正式合约或协议,均不影响本协议书之效力,即使双方为本计划所签署之合约事后因故终止、解除或消灭,亦不影响本协议书之效力。 2、甲方因本计划所揭露或提供之机密信息,其数据所有权、专门技术或知识、营业秘密、商标、专利、以及其它知识财产权等,仍为甲方所有。该等机密信息不因揭露或提供予乙方、或因本协议书之签署而成为乙方所有;乙方亦不因此而取得机密信息之任何授权或其它法律上之权利。甲方并不因本协议书之签订而将甲方专有之相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光罩(电路布局)权或其它知识财产权授权予乙方。 3、非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重制或影印甲方因本计划所揭露或提供之机密信息。乙方应依甲方之要求,至迟于确定本计划不进行、合作关系完成或合作关系终止后、或于甲方书面通知到达之次日起10工作日内,由乙方负担费用,返还所有甲方机密信息之原件、副本、重制本及节录本。甲方亦得要求乙方自行将机密信息销毁或删除;乙方并应于销毁或删除完成后立即出具切结书予甲方,叙明其已完成该事实。 第四条、其它约定 1、甲方不因本协议书之签署,而负有揭露或提供任何特定机密信息予乙方之义务,亦不担保其因本计划所提供或揭露之信息之完整性、正确性或合目的性。乙方并明了机密信息必然会含有诸如印刷错误、计算错误、缺漏或其它形式的错误。基于此,乙方如发现上开错误应主动通知甲方,以维持甲方提供信息的正确性。 2、于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得以书面之通知径行终止本合约: ⑴、乙方违反本协议书之任何约定。惟甲方如认定该违反系属轻微,甲方得先定期限,要求乙方改善。 ⑵、乙方无法支付其日常费用、停止进行其惯常业务或申请进行破产或类似程序。 ⑶、乙方将其现有资产超过50%部份,转让予第三人。 ⑷、乙方为第三人并购或与第三人合并。 ⑸、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第二条第1项之规定者。 ⑹、乙方或上开第二条第1项乙方在职务上或业务上知悉机密信息之员工、代表人、代理人、使用人、或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员因涉及诈欺、虚伪陈述、妨害秘密或其它类似犯行而经司法机关追诉者。 3、基于乙方充分认知甲方保护相关机密信息之迫切需求性,故如甲方发现乙方或其员工、代表人、代理人、使用人及其它参与本计划之必要人员有泄密情事,而拟透过财产保全、诉前责令停止侵害行为等保全程序或先于执行程序获得实时救济时,乙方同意免除并抛弃甲方预供担保之义务,甲方得仅以释明请求法院准为上开裁定。 4、本协议书中任何条款倘相互抵触或与法令相抵触时,视为无效;其无效仅限于与法令相抵触部份无效,不影响本协议书之其它部份。 5、双方不因本协议书之签署而具有合伙、雇佣或相互代理之关系。除就本计划正式签署采购、委托或合作合约外,双方为洽商本计划所为之任何讨论及机密信息之揭露或提供等,均不得解释为双方已就本计划达成合意或承诺。 6、本协议书权利义务之免除、限制、转让、增删、修正或修改,应由甲方和乙方合法授权之代表人以书面签署之文件为之。非经他方书面同意,任一方不得转让本协议书;本协议书亦拘束任一方之继受人或财产管理人。 7、本协议书之保密义务于生效日起5年内有效,乙方应依约负保密义务,不因甲、乙双方业务关系之解除、终止、撤销、无效或不成立而免除或失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邮政编码: 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参加本单位工作时间:_______年___月___日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及离职后保守甲方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等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便共同遵照执行。 第1条 乙方向甲方保证,其在进入甲方任职之时,对任何第三方均不承担商业秘密的保密、不使用义务、不承担竞业限制义务及不得反向工程义务。因而乙方在甲方对其任何信息、知识的使用,均与任何第三方无关;乙方承担甲方交付的任何工作任务,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商业秘密权。 第2 条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因履行职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等产生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有关的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享有。甲方可以在其业务范围内充分自由地利用这些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乙方应当依甲方的要求,提供一切必要的信息和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协助甲方取得和行使有关的知识产权。 上述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有关的发明权、署名权(依照法律规定应由甲方署名的除外)等精神权利由作为发明人、创作人或开发者的乙方享有,甲方尊重乙方的精神权利并协助乙方行使这些权利。 第3 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完成的、与甲方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作品、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乙方主张由其本人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经甲方核实,认为确属于非职务成果的,由乙方享有知识产权,甲方不得在未经乙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自行向第三方转让。 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职务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即使日后证明实际上是非职务成果的,乙方亦不得要求甲方承担任何经济责任。乙方申明后,甲方对成果的权属有异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4条 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规定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 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实、忠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第5 条 除了履行职务的需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以泄露、告知、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不得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复制、使用包含甲方上述秘密的信息。 第6条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离职之后仍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而无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离职。 乙方离职后承担保密义务的期限为无限期保密即直至甲方宣布解密或者秘密信息实际上已经公开时为止。 甲方在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时,已考虑了乙方离职后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因而乙方同意在乙方离职后甲方不需再向乙方另行支付保密费。
甲方: 法定代表人: 电话: 地址: 乙方: 性别: 身份证号码: 邮箱: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身份证住址: 在京居住地址: 鉴于甲方同意聘用乙方在甲方工作,同时乙方愿意受聘; 鉴于乙方对公司应承担的责任; 鉴于乙方在受聘工作期间,将在其职务工作中做出一些研究及开发结果,并将因业务需要接触到甲方拥有的各项研究、开发结果以及有关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各种商业秘密,这些研究、开发结果以及有关的商业秘密都是属于甲方的财产,对于甲方具有一定的商业价值。 为了维护甲方的商业利益,并明确乙方作为甲方员工所负有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遵循诚实、信用、平等、自愿的原则上,就乙方在任职期间及离职以后保守甲方商业信息秘密的有关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定义 (一) 职务开发结果 所谓职务开发结果是指乙方在受聘甲方期间,为履行自己的职务所完成的或者所构想的所有研究及开发结果,包括(但不限于) 1、产品设计、工模具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 2、项目方案、项目建议书、需求说明、设计文档、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设计、程序源码、目标码、运行程序、用户手册; 3、商标设计、标志设计等;以及虽不属于自己职务范围但属于甲方业务范围的所有上述研究、开发结果,以及对甲方现有研究及开发结果的改造; 4、“乙方利用甲方的设备、资源和有关工作条件进行的创作、研究、开发成果”亦归属甲方。 (二) 商业秘密 所谓商业秘密是指由甲方提供的,或者乙方在甲方内了解到的,或者乙方为履行自己的职务而开发出来的,与甲方业务有关的,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知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这些类型: 1、关于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思之中的产品设计、客户资源、项目方案、项目建议书、需求说明、设计文档、程序源码、目标码、运行程序、用户手册、工具模具、制造方法、工艺过程、材料配方、经验公式、实验数据、设计等方面的信息、资料、图纸、模型及样品等; 2、甲方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者构想之中的服务项目的信息和资料; 3、甲方现有的或者正在开发之中的质量管理方法、定价方法、销售方法等业务活动方法; 4、甲方的业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务情况、内部业务规程以及供应商、经销商和客户的名单等业务活动的信息; 5、甲方的各种管理规章、制度及经营管理的各种文档、资料及计算机中存储的有关信息; 6、甲方企业内部网上的所有应用系统的个人id文件、帐号名及口令; 7、按照法律和协议,甲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 职务开发结果的权利归属 (一)乙方同意,自己作出的所有职务开发结果应立即按甲方所要求的形式首先向甲方报告。 (二)乙方认可,任何职务开发结果的所有知识产权归属甲方,包括(但不限于) 1、任何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的专利权和专利申请权; 2、设计图纸、计算机软件、商标设计和标志设计的著作权; 3、对商业秘密的权利,对商品名称和商标的专用权等。 4、本协议第一条第(一)款及第(二)款项下所列明的各项权利。 (三)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甲方认为取得和保持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知识产权所需的一切法律行为,包括申请、注册、登记等;并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出具必要的文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认甲方的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方。 (四)乙方同意在未获甲方事先书面同意时,决不把有关上述职务开发结果的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第三条 原有知识产权及有关业务的说明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时应向甲方书面说明
甲方: 住址: 公司负责人: 邮政编码: 乙方: 住址: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在甲方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或掌握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 保密的内容和范围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其范围主要包括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实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设计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等; (2)经营信息,其范围主要包括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报表及财会档案、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投标中的标底与标书内容等等;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二、 乙方的保密义务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 不得刺探与本职工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秘密; (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允许(出借、增与、出租、转让等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秘密;(4)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者自己过失泄露商业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三、保密期限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之乙方时开始,双方签署本协议时,甲方已采取适当保密措施并告之乙方到该商业秘密被合法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四、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约定: (1)如果乙方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视违约的主观原因及客观情况,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违约金。 (2)如果因为乙方前款所称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当予以扣除); (3)前款所述损失赔偿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①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是:因乙方的侵权行为导致甲方的产品销售数量下降,其销售数量减少的总数乘以每台(件)产品利润所得之积; ②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①款所述的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计算方法是:乙方从每台(件)与违约行为关联的产品获得的利润乘以在市场上销售的总数所得之积;或者以不低于甲方商业秘密许可使用费的数额作为损失赔偿;额; ③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费用,应当包含在损失赔偿额之内。 (4)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商业秘密权利的,己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五、 争议的解决办法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由鉴证机关(第三方)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 协议的效力和变更本协议自上访签字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同意。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备查存。 甲方:(签章) 乙方:(签名) 公司负责人:(签章)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意见: 鉴证机关章: 年 月 日
中芯国际保密合同范本 本保密合同(“本合同”)由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一家位于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路18号的外商独资企业(“本公司”),与 公司,一家位于 的 公司签订。 1. 目的 双方同意互相提供机密信息(定义如下),以便双方基于将来可能建立的采购或业务、合作或顾问关系而对另一方的产品、服务、业务和/或技术进行评估(“目的”)。 2. 定义 “机密信息”是指任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本公司及其母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董事、股东的信息,及其他与产品、样品、产品计划、价格、工艺、技术、研究、开发、发明、服务、客户、市场、软件、硬件、设计、图纸、工程、构造信息、营销或财务相关的信息。披露方应以书面形式说明该等机密信息具有机密性或专有性;若以口头形式提供,则披露方应于披露后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其具有机密性或专有性。机密信息并不包括下述信息: (1) 由接受方以书面文件证明:该等信息已于披露之前已由接受方所持有; (2) 已公开发表或非因接受方作为或不作为的原因,已向公众披露; (3) 已由信息相关方书面同意其公开; (4) 由接受方在未使用该等机密信息的情形下独立开发; (5) 接受方从第三方处合法、正当地取得,且该第三方对该等机密信息不承担保密义务。 3.保密 双方同意仅能根据本合同的目的使用另一方披露的机密信息。除由双方书面委派执行本合同目的而必须知悉该等机密信息的人员,及可能包括在内的董事、主管、合伙人及员工(统称“代表人员”)以外,任何一方不得将与另一方相关的或属于另一方所有的机密信息披露给第三方。任何一方不得超出实施目的所允许的必要限度,从另一方处复制、摘录和转移任何机密信息。任何机密信息的公布均须得到披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双方应与其受委派执行合同目的或经其他途径知悉或获得机密信息的人员签订一份与本合同内容基本一致的保密合同,且将该签署的保密合同及时交予另一方。双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对另一方机密信息保密,避免该等机密信息被不当披露或使用,采取该等措施时应持与保护自身机密信息相同的最高程度的谨慎态度。任何一方若发现有误用或滥用另一方的机密信息的情形时,应及时将该情形书面通知另一方。 4.公开 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其各自代表人员无权擅自将另一方的公司名称、商号、商标及其他名称用作广告宣传或对外公开。未经本合同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本合同任何一方或其各自的代表人员不得透露本合同及其相关内容,本合同第5条“强制性披露”条款所述情形除外。 5. 强制性披露 若因法律、法规、法令或其他合法要求,如传票等,在未取得另一方的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任何一方或其受委派执行合同目的或通过某种途径知悉机密信息之人员须披露另一方的机密信息时,该披露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以便其能寻求保护令或采取其他合理的救济。若未能取得保护令或其他救济措施,该披露方应仅披露依法应予披露的那部分机密信息,且应尽最大努力确保对该些机密信息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 6. 返还资料 在合同目的终止、撤消、完成、被拒绝或以其他方式解除后,根据对方的书面要求,任何一方应及时销毁或归还另一方提供的所有机密信息。任何形式的机密信息,不论是分析、汇编、论文、翻译或其他由/或为任何一方准备的文件,一方应按本合同条款要求持有或根据另一方的要求自行销毁该等机密信息。 7. 非授权许可 除为查阅或使用机密信息以达成本合同目的之权利外,本合同未将专利权、版权、商业秘密或其他知识产权项下权利转让给任何一方,同时也未将任何一方的机密信息内所含或所属的权利转让给另一方。 8.义务限定 本合同不得被视作或解释为本公司有义务向另一方提供任何信息、与另一方进行商业交易或签订任何最终协议,除非本公司决定向其提供信息或与其签订与交易有关的最终协议。 9.信息准确性 本公司、子公司及分公司并未就其向另一方披露的任何机密信息的准确性、可靠性及完整性作出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且对另一方、其代表人员或其他使用该等机密信息的人员不承担任何责任。 10. 期限 本合同中双方之保密义务应自对方收到机密信息之日起五年内持续有效,且不因合同目的之达成而终止。 11. 其他条款 本合同对双方及其承继人、受让人均具有约束力且保护其合法权益。本合同任一条款之无法实施并不视为该条款被放弃。 12.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解释和执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合同双方同意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由上海市地方法院管辖。 13.迟延履行及救济 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视作放弃行为。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的单独或部分行使并不排除其他行使方式或进一步的行使权利,也并不排除对本合同项下其他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的行使。双方同意金钱赔偿不足以补偿因对方违反本合同所造成的损失,故任何一方均有权因此要求特别履行或其他公平的补救措施。任何救济方式不得视作违约的排他性救济方式,但应作为其他合法的补救措施之补充。 14.与进出口相关的法律 双方应遵守与因本合同而提供的产品、技术数据或软件有关的中国及其他相关国家的进出口法律、法规及条例规定。未经授权许可,接受方不得将该等产品、技术数据、软件或直接产品向该等法律、法规及条例中所列的被限制国家出口或再出口。本条规定义务于本合同终止或继续有效。 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上海)有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名: 签名: 职务: 职务: 日期: 日期:
甲方(单位):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在甲方单位从业期间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并获得增进知识、经验、技能的机会,为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技术信息:技术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涉及商业秘密的业务函电等。 2.经营信息:经营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甲方的客户名单、营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不公开的财务资料、进货渠道、产销策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表率内容等。 3.甲方依照法律规定或有关协议的约定,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4.乙方在从职期间因工作关系而获得、交换的保密性信息以及其他一切与甲方事务有关的保密信息。 二、保密义务 对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2.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3.不得使任何第三人(包括甲方单位内部员工)获得、使用或计划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即除了得到甲方单位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单位内部员工或本单位外业务单位进行保密内容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单位内部、外部的人员泄露商业秘密信息; 4.为甲方利益尽职尽责工作,在甲方从业期间不得组织、计划组织以及参加任何与公司相竞争的企业或活动;在劳动合同终止后,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劝诱、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单位;在劳动合同终止后_________年内,不得组建、参与或就业于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单位。 5.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甲方商业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信息; 6.不得为自己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7.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单位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 8.因工作保管、接触的有关单位的文件应妥善保存,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9.乙方同意:因职务创造和构思的有关技术秘密或经营秘密,将向甲方及时汇报,并以书面形式做出报告,该职务成果归属甲方; 10.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盖章和乙方签字之日起开始,至上述商业秘密公开或被公众知悉时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商定,如乙方违反上述各项义务而损害甲方利益,按照以下方法承担违约责任: 1.若乙方不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_元; 2.若因乙方前款的违约行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已经支付违约金的,应予以扣除),具体损失赔偿标准为: (1)损失赔偿额为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以及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等。 (2)依照(1)款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的,损失赔偿额为乙方因违约行为所获得的全部利润。 (3)甲方因调查乙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4)因乙方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商业秘密权利的,甲方可选择根据本协议第款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3.乙方严重侵犯甲方的商业秘密,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可依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选择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办理。 五、争议的解决方法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共同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调解。有一方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提起诉讼的法院为:_________法院。 六、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协议的部分修改或部分无效并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八、本协议签订地为:_________。
公司:__________________ 雇员:__________________ ? 鉴于:雇员承认,由于受聘于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接受公司可能不时向其提供的培训)其可能充分接触公司的保密信息(定义见下文)、并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前景及与公司的客户、供应商和其他与公司有业务关系的人有广泛的往来;雇员愿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对保密信息保密,并不与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相竞争。因此,双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合同内容如下: ? 第一条 定义 为本合同之目的,下列术语应具有下文规定的含义: 1.“保密信息”:指不论以何种形式传播或保存的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产品、服务、经营、保密方法和知识、系统、工艺、程序、现有及潜在客户名单和信息、手册、培训资料、计划或预测、财务信息、专有知识、设计权、商业秘密、商机和业务事宜有关的所有信息。 2.“竞争业务”:指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的业务;和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所经营的业务相同、相近或相竞争的其他业务。 3.“竞争对手”:指除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外从事竞争业务的任何个人、公司、合伙、合资企业、独资企业或其他实体。 4.“区域”:指公司或其关联公司从事或计划从事其各自业务的地理范围。 5.“期限”:指雇员受聘于公司的期限和该期限终止后_________年的时间。 6.“关联公司”:指控制公司的、由公司控制的或与公司受到共同控制的任何其他法人。 ? 第二条 保密 1.雇员承诺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在其与公司的聘用关系终止时向公司返还所有保密信息及其载体和复印件。 2.雇员承诺,在期限内不以任何方式(1)向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任何其他与使用保密信息的工作无关的雇员;(2)向任何竞争对手;(3)为公司利益之外的任何目的向任何其他个人或实体披露任何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该等披露是法律所要求的;在这种情况下,披露应在该等法律所明确要求的范围内进行。 第三条 竞业禁止 1.雇员承诺,在期限和区域内不直接或间接地以个人名义或以一个企业的所有者、许可人、被许可人、本人、代理人、雇员、独立承包商、业主、合伙人、出租人、股东或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身份或以其他任何名义:(1)投资或从事公司业务之外的竞争业务,或成立从事竞争业务的组织;(2)向竞争对手提供任何服务或披露任何保密信息。 2.雇员承诺,在期限内不直接或间接地劝说、引诱、鼓励或以其他方式促使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1)任何管理人员或雇员终止该等管理人员或雇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聘用关系;(2)任何客户、供应商、被许可人、许可人或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有实际或潜在业务关系的其他人或实体(包括任何潜在的客户、供应商或被许可人等)终止或以其他方式改变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的业务关系。 3.雇员承诺,其未签订过且不会签订任何与本合同条款相冲突的书面或口头合同。 ? 第四条 对价 雇员在此确认,其将从公司不时取得的薪金和其他补偿或利益构成其在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承诺的全部对价。 ? 第五条 执行 双方同意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最大限度地执行本合同,本合同任何部分的无效、非法或不可执行均不影响或削弱本合同其余部分的有效、合法与可执行性。 ? 第六条 公平承诺 双方同意,本合同第二、三条中所作约定的范围和性质是公平合理的,在此约定的时间、地理区域和范围是为保护公司和其关联公司充分使用其商誉开展经营所必需的。 第七条 违约救济 雇员承认,其违反本合同将给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害,并且通过任何诉讼获得的金钱赔偿都不足以充分补偿该等损害。雇员同意,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有权通过临时限制令、禁止令、对本合同条款的实际履行或其他救济措施来防止对本合同的违反。但本条的规定不应被解释为公司和/或其关联公司放弃任何获得损害赔偿或其他救济的权利。 ? 第八条 合同的修改与转让 1.本合同构成双方就本合同题述事项所达成的完整的合同和共识。非经双方书面同意,本合同不得被修改、补充或变更。 2.雇员不得转让本合同或由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义务或权益。 ? 第九条 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应根据其进行解释。 2.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由本合同产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争议。如协商未果,该等争议应被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规则和程序在[北京/上海]仲裁解决。仲裁过程中,双方应尽可能得继续履行本合同除争议事项外的其余部分。
甲方: ________信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party a: _______co., ltd.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party b:________________ 鉴于: whereas: 甲乙双方正在就 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exchanging of relevant business and technological information is required for the ongoing business discussions or cooperation between party a and party b with respect to , this agreement is entered into by and between party a and party b through friendly consultations and under the principle of mutual benefit and joint development. 第一条 保密资料的定义 article one definition of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但不包括下述资料和信息: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refers to data and information with respect to relevant businesses and technologies, whether in written or other forms, that have been disclosed by either party a or party b to the other party with clear label or designation of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hereinafter referred to as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excluding the following data and information: 1、已经或将公布于众的资料,但不包括甲乙双方或其代表违反本协议规定未经授权所披露的; 1.information that is already or to be make public available, except those disclosed by either party a or party b or their representatives in violation of this agreement and without authorization; 2、在任何一方向接受方披露前已为该方知悉的非保密性资料; 2. non-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hat has come to the attention of the receiving party before the disclosure of the other party; 3、任何一方提供的非保密资料,接受方在披露这些资料前不知此资料提供者(第三方)已经与本协议下的非保密资料提供方订立过有约束力的保密协议,且接受方有理由认为资料披露者未被禁止向接受方提供该资料。 3. non-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offered by either party, before the disclosure of which the receiving party is not informed of the fact that the provider of this information (a third party) has signed a binding confidentiality agreement with the party disclosing the non-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under this agreement, and the receiving party may reasonably presume that the information discloser is not forbidden to offer the information to the receiving party. 第二条 双方责任 article two obligations and liabilities (一)甲乙双方互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1) both party a and party b represent to the other party as the provider and receiver of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and thus both undertake confidentiality obligations and liabilities.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包括新闻界人士)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除非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资料是双方从事或开展合作项目工作在通常情况下应承担的义务(包括双方今后依法律或合同应承担的义务)适当所需的。 (2) neither party a nor party b shall disclose or make public any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o a third party (including the press) or otherwise make use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without the written approval of the other party; both parties are obliged to urge their representatives not to disclose or make public any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o a third party (including the press) or otherwise make use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unless the disclosure, publicity and application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is required by the due performance of the obligations of the two parties in association with the undertaking and proceeding of the cooperative programs under normal circumstances (including obligations to be assumed by both parties in the future pursuant to the law and the contracts signed by the two parties). (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3) both parties shall strictly limit the access to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to their responsible representatives only for the purposes specified hereunder.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4) neither party shall provide a third party with copies or duplicates of th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disclosed by the other party or its representative, whether intentionally or not, unless the disclosure is allowed by a written agreement signed by the two parties.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鉴于乙方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为保护甲方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合同服务期内的保密义务 1.1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必须遵守甲方固有的任何成文或不成文的保密规章、制度,履行与其工作岗位相应的保密职责。甲方的保密规章、制度没有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之处,乙方亦应本着谨慎、诚信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任职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1.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泄露、公布、发布、出版、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方式使任何第三方(包括不该知悉该项秘密的甲方的其他职员)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者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职务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1.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接受与甲方存在竞争或合作关系的第三方以及甲方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聘用(包括兼职),更不得直接或间接将甲方的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公司。(可删除) 1.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作为股东或投资人对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或相关的行业进行投资,更不得与甲方发生竞争,将甲方业务归为个人办理,或不以甲方名义从事与甲方竞争的业务。(可删除) 1.5乙方离职后仍需对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过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和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有关秘密信息的义务,直到这些信息在本行业中成为公知性信息为止。 1.6乙方在为甲方履行职务期间,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属于他人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亦不得擅自实施可能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若由此导致甲方遭受第三方侵权指控时,乙方将承担甲方为应诉而支付的一切费用,同时甲方如需因此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上述应诉费用和侵权赔偿费用可以从乙方的薪酬总额中扣除。 1.7自甲方认定乙方需为其承担保密义务时起,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保密费,保密费列入乙方每月的薪酬总额内。 二、离职后的竞业禁止义务 2.1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应立即向甲方移交所有自己掌握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商业秘密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纲要、电子数据及介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甲方绝对的财产,乙方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甲方有关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 2.2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得在与甲方从事的行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2.3乙方不论因何种原因从甲方离职,离职后3年内不得自办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产品的生产。 2.4乙方在与甲方离职后3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他人或其他任何实体的利益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段使甲方其他成员离职或挖走甲方其他成员。 2.5乙方的竞业禁止期限从乙方正式离职开始计算(具体日期以《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自动离职表》上载明的日期为准),甲方应按竞业禁止期限向乙方支付一定数额的竞业禁止补偿费。补偿费的标准为每月人民币800元。补偿费从 年 月 日开始,按月支付,由甲方于每月的 日通过银行支付至乙方的建设银行卡内(卡号为: )。如乙方拒绝领取,甲方可以将补偿费向有关方面提存。 2.6竞业禁止期满或自乙方找到工作的当月起,甲方即停止补偿费的支付。 2.7乙方应于每月20日前告知甲方现在的住所地址、联系方法及工作情况,甲方可以随时去乙方的住所处核实情况(包括查看乙方的住所地的房屋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和向乙方邻居了解乙方的工作情况),乙方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三、违约责任 3.1乙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额为乙方从甲方离职时上年度的薪酬总额的3倍。同时,乙方的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的损失,并且乙方所获得的收益应当全部归还甲方。 3.2甲方不履行规定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需一次性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00元。 四、争议解决 4.1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劳动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则由争议一方或双方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2任何一方不服仲裁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其他 5.1本协议提及的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制造方法、配方、工艺流程、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样机、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等。 5.2本协议提及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客户名单、行销计划、采购资料、定价政策、财务资料、进货渠道等。 5.3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5.4本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5.5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总部: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总部/分部/加盟店)。 乙方:_________(员工)。 根据甲方与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达成的《劳动合同》,甲方聘任乙方为_________。为了满足总部_________及甲方对商业秘密保护的要求,根据总部的规定,经协商一致,签订以下保密协议:_________ 一、商业秘密 本协议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总部特许经营系统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总部及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乙方依照本协议知悉的商业秘密,除另有规定之外,均视为总部的商业秘密。 二、商业秘密的范围 乙方作为甲方_________职务,在任职期间知悉的经营秘密和技术秘密,无论甲方是否对该等信息标明商业秘密,乙方均负有保密义务。商业秘密的范围包括以下信息: (一)总部许可甲方使用的经营诀窍,包括总部制定的特许经营手册及总部通过书面文件形式载明的有关特许经营系统经营管理的信息,以及_________信息; (二)总部许可甲方使用的_________技术秘密; (三)甲方的客户名单及_________信息; (四)有关加盟店经营情况的财务报表及_________信息; (五)乙方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或职务作品; (六)_________。 三、职务成果 乙方在任职期间,执行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乙方对其职务发明创造,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将其公开,或以自己的名义申请专利。 由甲方或者总部主持,代表甲方或者总部的意志创作,并由甲方或者总部承担责任的作品,甲方或者总部视为作者,乙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 乙方为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其著作权由甲方享有,乙方应当承担保密义务;经甲方同意的,乙方可以享有署名权。 四、保密义务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终止后,乙方对知悉的本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除非该等商业秘密由权利人合法公开,否则均不免除乙方的保密义务。 乙方不得向不知悉商业秘密的任何第三人泄露商业秘密,包括甲方单位的工作人员及特许经营系统内的人员在内。 五、保密制度 乙方应当遵守经营手册所规定的保密制度,以及总部或甲方制定的其他保密制度,尤其应当遵守以下保密规定: (一)对载有商业秘密的经营手册、书面文件、计算机软件及其他物品,不得以复印、摘抄、拍摄、录音及其他任何方式进行复制; (二)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知悉不属于其职务范围内的商业秘密; (三)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载有商业秘密的经营手册、书面文件、计算机软件及其他物品带离甲方规定的场所或以通信手段进行发送。 乙方违反上述规定及其他保密制度,不论是否实际造成商业秘密的泄露,甲方有权按照规定对乙方予以处罚。 六、检查 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乙方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包括乙方所使用的办公设施、设备、通信工具及乙方存放于甲方办公场所的物品。 为了避免因检查而侵犯乙方的个人隐私或其他权利,乙方不应将有关文件、信件及物品存放于办公场所内,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商业秘密的排除 本协议所规定的商业秘密,乙方如果能够证明该等信息可以从公知领域获得,不具有秘密性,则可以解除乙方对该信息的保密义务。 八、承诺与保证 乙方承诺并保证:乙方在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及本协议前,未与第三人签署过与劳动合同及本协议相冲突的保密协议或竞业禁止协议;乙方不对第三人负有与劳动合同及本协议相冲突的保密义务或竞业禁止义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不会非法使用第三人的商业秘密。 九、劳动合同的终止 乙方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前_________个月时,乙方应当将所有载有商业秘密的文件、计算机软件及物品移交给甲方指定的人员,办理移交手续,由甲方安排其从事其他职务的工作。 乙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应当提前_________个月通知过甲方,并按照前款规定办理移交手续,在实施脱密措施期满后,方可终止劳动合同。 十、保密津贴 在乙方任职期间,甲方每月向乙方发放保密津贴_________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