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保证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鉴于甲方与(以下简称承包商)就项目于年月日签订编号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同意为甲方以保证方式向承包商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1本合同所称业主支付担保是指,乙方向承包商保证,当甲方未按照主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时,由乙方代为支付的行为。 1.2本合同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 第二条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2.1乙方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 2.2乙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元(大写:)。 第三条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3.1乙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2乙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日内。 3.3甲方与承包商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第四条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4.1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 4.2甲方未按主合同约定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的,由乙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第五条担保费及支付方式 5.1担保费率根据担保额、担保期限、风险等因素确定。 5.2双方确定的担保费率为:。 5.3本合同生效后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担保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 第六条反担保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反担保,由双方另行签订反担保合同。 第七条乙方的追偿权 乙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承担了保证责任后,即有权要求甲方立即归还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甲方另外应支付乙方代偿之日起企业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罚息,并按上述代偿款项的%一次性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双方的其他权利义务 8.1乙方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并收到甲方支付的担保费之日起日内,向承包商出具《业主支付保函》。 8.2甲方如需变更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金、注册地、主要营业机构所在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合并、分立、重组等重大经营举措应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发生亏损、诉讼等事项应立即通知乙方。 8.3甲方不得擅自将工程转让给第三人。甲方与承包商有关主合同的修改、变更,应告知乙方;如发生结构、规模、标准等重大设计变更,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8.4甲方保证对已经落实的工程款项实行专款专用,及时向乙方通报工程款项的支付和合同履行情况,积极配合乙方进行定期或随时检查和监督。必要时乙方可要求甲方将已落实的工程款项打入乙方指定的账户,实行专款专用监督。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甲乙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第款约定的方式解决: 9.1向法院起诉; 9.2向提起仲裁。(写明仲裁机构名称)
甲方(委托方):_____业主管理委员会 乙方(受委托方):_____物业管理公司 为加强_____小区(大厦)的物业管理,保障房屋和公用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根据_____市物业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物业管理内容 1.甲方将位于_____区_____路的_____范围内的物业委托给乙方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 2.管理事项包括: (1)房屋的使用、维修、养护; (2)物业范围的公用设施、设备及场所(地)(消防、电梯、机电设备、路灯、走廊、自行车、房、棚、园林绿化地、沟、渠、池、井、道路、停车场等)的使用、维修、养护和管理; (3)清洁卫生(不含垃圾运到中转站后的工作); (4)公共生活秩序; (5)文娱活动场所; (6)便民服务网点及物业范围内所有营业场所; (7)车辆行使及停泊; (8)物业档案管理; (9)授权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他事项。 第二条 委托物业管理形式 承包经营、自负盈亏。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期限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年,自___年___月___日起到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双方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义务: (1)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住宅区委托乙方实行物业管理; (2)监督乙方对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的合理使用,并按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办法拨付给乙方。 (3)按市政府规定的比例提供商业用房(总建设面积的__%)__平方米给乙方,按月租金_元租用,并负责办理使用手续; (4)给乙方提供管理用房__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__平方米,员工宿舍__平方米),按月租金__元租用; (5)负责向乙方提供本住宅区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一套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6)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7)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半年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完不成第六条规定的目标和指标或管理不善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有权终止合同; (8)负责确定本住宅区管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9)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予以罚款、责令停工、责令赔偿经济损失,以停水、停电等措施对无故不缴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业责任人进行催交、催改; (10)协助乙方做好宣传教育、文化活动,协调乙方与行政管理部门、业主间的关系; (11)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2.乙方责任、权利、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责任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本住宅区物业实施综合管理,确保实现管理目标、经济指标,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3)根据住宅区内大、中修的需要制订维修方案,报甲方审议通过后,从公用设施专用基金中领取所需的维修经费; (4)接受甲方对经营管理过程中财务帐目的监督并报告工作,每月向甲方和住宅区管理部门报送一次财务报表,每三个月向全体业主张榜公布一次管理费收支帐目; (5)对住宅区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其使用功能,乙方如在住宅区内改扩建完善配套项目,须报甲方和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6)乙方须本着高效、精干的原则在本住宅区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 (7)建立本住宅区物业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设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遵守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1、工程概况 1.1.1工程名称: 1.1.2工程地点: 1.1.3承包内容:本合同附件《工程预算书》或《工程项目一览表》列出的项目以及以下内容: 1.1.4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部分包料;□包工不包料 1.1.5工期: 开工日期:200年月日 竣工日期:200年月日 总日历天数:天 1.1.6工程质量: 1.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含税) 2、2、双方工作 2.1甲方工作 2.1.1甲方于开工前天,应向乙方提供已经确认的施工图纸套(或作法说明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2.1.2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向乙方接通施工所需的水、电,协调有关部门做好通道、电梯、消防设备的使用和保护。 2.1.3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清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采取保护措施。 2.1.4提供原始水电线路图纸及装饰装修地点钥匙。 2.1.5指派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1.6委托为工程监理,监理工程师姓名:。甲方应在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监理范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2.1.7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甲方未办理装修的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2.1.8负责保护好周围建筑物及装修、设备管线、古树古木、绿地等不受损坏,并承担相应费用。 2.1.9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1.10知会邻里在施工期间产生的灰尘和噪音可能对其生活和工作环境造成的影响,协调关系获得理解并承担相应责任。 2.1.11煤气改造、有线宽频网络等工作须由甲方与有关部门配合施工。 2.2乙方工作 2.2.1由乙方负责设计的工程,乙方提供主要部分的设计效果图、平面布置图、水电改造图、天花布置图、地面铺设图及其他施工图纸。并组织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由甲方负责设计的工程,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的现场交底。 2.2.2拟定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2.2.3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 2.2.4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履行合同,组织施工,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2.5甲方直接发包的工程,乙方有义务配合其他施工方施工,以保证工程质量及工程的顺利完成。 2.2.6乙方有义务事先告知甲方未知的与本工程质量相关的事项,如乙方知道或根据经验应该知道的有关质量问题而未告知甲方,则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2.7依据《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乙方应办理交纳施工入场装修押金。 2.2.8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等不受破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和垃圾的清运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2.2.9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监理方义务 第四条监理方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方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监理方应在所监理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根据工程具体情况采取傍站、巡视、平行检验等监理形式,并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方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方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方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方使用委托方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方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方。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第八条工程最终验收结束后一个月内,整理与监理有关的资料并移交委托方。 委托方义务 第九条委托方在与监理方签定本合同后,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方免费提供工程相关 资料. 第十条委托方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规定的工作环境 和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方承担,则应在专用条 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一条委托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免费向监理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二条委托方应当在专有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方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三条委托方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项目联络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方联系。更换项目联络人,要提前三日通知监理方。本工程的项目联络人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四条委托方应当将授予监理方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方主要成员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己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方,并在与承包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五条委托方应在不影响监理方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在本项工程中使用的工程材料设备如通讯及计算机网络设备、应用软件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及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3)???协助安排监理服务机构在监理服务过程中所需的自备的设备、物品的进场时间。 第十六条委托方应免费向监理方提供临时办公用房、通讯设施。 第十七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方免费向监理方提供必要的配合人员,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方权利 第十八条监理方在委托方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对信息系统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工程实施方案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方的建议权。 (2)???用于工程实施的设计文件(包括由集成承建单位提供的设计)的核查确认权,只有经监理服务机构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设计文件才成为有效的工程建设依据;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方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方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信息系统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方应当书面报告委托方并要求设计方更正。 (3)???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方提出建议,并向委托方提出《书面报告》。 (4)???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方发出书面通知,协调结果向委托方提交《书面报告》。 (5)???征得委托方同意,监理方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返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方进行书面通知。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通知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方作出《书面报告》。 (6)???工作中使用的硬件、软件及系统集成、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向承包方获取上述相关内容的质量证明文件的权利。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方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方停工整改、返工。承包方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7)???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主持工程验收及出具验收报告的监理证明文件的权力。 (8)???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行使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监理方签字确认,委托方不得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九条监理方在委托方授权范围内,行使工程变更审核权,确认其必要性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方能生效予以实施。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方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方批准时,监理方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方。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方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方调换有关人员。 第二十条在所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方或承包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方和承包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方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托方有选定工程总承包方、工程设计单位和系统集成商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委托方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三条当监理方调换总监理工程师时,须经委托方同意。 第二十四条委托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五条当委托方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方串通给委托方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方有权要求监理方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产权协议书 字号 甲方:天津市公用公房经营管理处(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根据文件精神(立项文件文号),甲方同意乙方在区道(路)号院内拆除房屋m2,新建房屋m2。 二、根据《批转市房管局制定的〈天津市公用公房管理办法〉》津政发[1984]141号文件精神,乙方同意在上述房产竣工之后,产权为市公产,由甲方管理,乙方按(直管/保管自修)使用。 三、资金来源: 四、新建或改建房产使用土地来源: 五、乙方同意新建或改建后房屋换取两证(国有房产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其它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房地产买卖合同< xml:namespaceprefix=ons="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出卖人(甲方):?? 身份证号(如为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如为单位):? 授权代表(如有):???? 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如为自然人):??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如为单位):?? 授权代表(如有):???? 地址:??? 联系电话??传真??? 鉴于: 甲方于???年???月???日依法取得位于?市?区??路/街? 号房地产所有权,现甲方自愿将该房地产转让给乙方所有,并由乙方支付相应房地产价款给甲方。房地产产权情况详见相关权利证明文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甲方与乙方经过充分协商,为确保双方利益的实现,双方就该房地产买卖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定义与注释 在本协议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或笔误,下列用词将具有如下含义: 1.1?合同或协议或本合同或本协议,指本房地产买卖合同及附件及经合同各方协商进行的书面修改、变更或补充。 1.2证明和文件,指能证实出卖人对拟转让房地产产享有所有权或有权处分的证明材料和文件以及其他应向受让人出示的证明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契税证、诉讼仲裁文书、遗嘱等有关证明和文件。 1.3房产局/土地局,拟交易房地产所在地的房产局、土地资源管理局,即根据有关适用的法律法规应在该处进行转让房地产登记的登记机关。 1.4本协议所称缺陷,是指房地产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房地产有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是指不符合该标准。? 1.5违约事件,指违反本协议约定事项的行为,且不以给合同相对人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 1.6?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由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债权的担保。 1.7?违约金,指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依据约定向守约方支付一定的金钱。 1.8?合同争议,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有关的争议,包括与合同一方或任何第三人之间的争议,争议事项包括并不限于产权争议、债权债务争议、财产侵权争议。 ????第二条?交易房地产基本情况 2.1?房产座落于市???区/县路/街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专有部分面积为?平方米,公摊部分面积为?平方米。所属土地面积为??平方米。 小区名称为????,房屋格局为?室?厅卫。 2.2该商品房的用途为???,属??结构,层高为__________,建筑总层数为???层,所在楼层为第??层。每层???户。2.3?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2.4?电梯运行时间段为从时分开始,至时???分止(如电梯24小时运行,本条无需填写)。如分时段运行。 2.5房产证号为:??,权利人为:?,共有人为:?;土地证号为:??权利人为:?共有人为:???。 第三条?权利与义务 3.1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必须按照协议约定,向乙方按时交付房屋及相关证照。并有权依据本协议收取乙方房地产价款。 (2)甲方承诺对本协议项下的房地产享有完全的所有权,交易房地产无任何争议。如发生争议,全部损失由甲方负担。同时视为甲方违约,应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承诺其向乙方提供或出示的涉及交易房地产的权利凭证真实、合法、有效。 (4)甲方承诺未在交易房产上设定任何形式的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担保物权、用益物权及其他债权。交易房地产未被查封或限制交易。 (5)甲方承诺本协议中对交易房地产的实物描述及权利描述均为真实,并无任何隐瞒。
第一条当事人 委托方 名称:业主大会 服务方 名称: 物业管理资质等级证书编号: 第二条物业管理区 物业名称: 物业用途: 座落: 四至: 占地面积: 总建筑面积: 委托管理的物业范围及构成细目见附件一。 第三条服务内容 3.1制定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材料等。 3.2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部位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承重墙体、楼梯间、走廊通道。 3.3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共用的上下水管道、共用照明。 3,4共用设施和附属建筑物、构筑物的日常维修养护和管理,包括道路、化粪池、泵房、自行车棚。 3,5公共区域的绿化养护与管理。 3.6公共环境卫生,包括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公共场所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 3.7维护公共秩序,包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 3.8维持物业区域内车辆行驶秩序,对车辆停放进行管理。 3.9消防管理服务,包括公共区域消防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 3.10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3.11其他委托事项。 第四条服务质量 服务质量按以下执行: 第五条服务费用 5.1物业服务费由服务方按元/平方米.月向业主(或交费义务人)按年(季、月)收取。(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房屋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建筑面积和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5.2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按照服务方与保险公司签定的保险单和所交纳的年保险费按照房屋建筑面积比例分摊。服务方收费时,应将保险单和保险费发票公示。 第六条服务支出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维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房产分割协议书 男方:?女方: 男女双方自愿将共同共有的位于xxx区xxx小区xxx单元xxx楼xxx户的房屋所有权重新分配,达成如下协议: 1、位于xxx区xxx小区xxx单元xxx楼xxx户的房屋的70%归?所有30%?归?所有。 2、xxx区xxx小区xxx单元xxx楼xxx户的房屋的贷款的70%归?所支付,30%的归?所支付。 3、双方任何一方将自己所持有的位于xxx区xxx小区xxx单元xxx楼xxx户的房屋的产权出售,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4、双方未尽事宜可协商解决,所达成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男方:女方: 年月日年月日
《商品房购销合同示范文本》 一九九五年六月二十九日 商品房购销合同说明 1.本合同所称商品房是指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并出售的房屋。 2.本合同所称现房是指已经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验收,并取得质量合格证明 文件,可以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3.本合同所称预售商品房是指尚处于建设期,不能立即交付使用的商品房。 4.本合同第一条,必须填明土地使用权是以出让方式还是以划拨方式取得。 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当填原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但原以划拨方式 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转让中已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则应填以出让方式取得 土地使用权。 5.本合同第二条、第四条所称实得建筑面积是指与商品房购买方独立使用的 空间相应的房屋建筑面积,其共用墙从墙体中线计算,非共用墙从墙体外侧计算。 6.[ ]中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须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7.本合同的部分条款,当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当事人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 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8.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有权要求甲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甲方有关证书、证 明文件和物业管理规定。 9.本合同条款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商品房购销合同 (合同编号: )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职务: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职务: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职务: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国籍:__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国籍:_____电话:___________
? 第二条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十管理费)。 第十六条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关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合同编号:_________ 拆迁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服务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被拆迁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服务单位: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拆迁人经_________批准,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地区进行项目建设,修建_________。拆迁人遵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取得_________字_________号《拆迁许可证》。双方按照批准的拆迁安置方案规定,协商订立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被拆除房屋现状 (一)房屋所在地点:_________区(镇)_________街道(路)_________号,房屋的总楼层数_________,房屋所在的楼层数_________,房屋的朝向_________,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等级为_________,房屋产权性质_________,房屋结构类型_________。 (二)红线内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产权证记载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无产权部分面积_________,房屋产权证号_________。房屋的用途_________,其中合法建筑面积中住宅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营业性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办公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工业仓储类用房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三)房屋内部设施及装璜情况:_________ 1、外墙:_________ 2、内墙:_________ 3、顶棚:_________ 4、地面:_________ 5、门窗:_________ 6、厨房:_________ 7、卫生间:_________ 8、阳台:_________ 9、电梯:_________ 10、其他:_________ (四)房屋的附属物及构筑物情况:附属物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经评估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五)营业性用房系沿[主干道、次干道、小街巷]。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业主管理委员会/房地产开发公司 受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物业管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入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国家、地方有关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物业名称)实行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 ??座落位置:市区路(街道)号;占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物业类型:(住宅区或组团、写字楼、商住楼、工业区、其他/低层、高层、超高层或混合)。 ??第二条委托管理事项 ???1.房屋建筑本体共用部位(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问、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房屋建筑本体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垃圾道、烟囱、共用照明、天线、中央空调、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加压供水设备、配电系统、楼内消防设施设备、电梯、中水系统等)的维修、养护、管理和运行服务。 ??3.本物业规划红线内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道路、室外上下水管道、化粪池、沟渠、池、井、绿化、室外泵房、路灯、自行车房棚、停车场)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4.本物业规划红线内的属配套服务设施(网球场、游泳池、商业网点、)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5.公共环境(包括公共场地、房屋建筑物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6.交通、车辆行驶及停泊。 ??7.配合和协助当地公安机关进行安全监控和巡视等保安工作,(但不含人身、财产保险保管责任)。 ??8.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9.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10.法规和政策规定由物业管理公司管理的其它事项; 第三条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与物业管理公司议定年度管理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2.对乙方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每年全面进行一次考核评定,如因乙方管理不善,造 成重大经济损失或管理失误,经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认定,有权终止合同; ??3.委托乙方对违反物业管理法规政策及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包括责令停止违 章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支付违约金、对无故不缴、交有关费用或拒不改正违章行为的 责任人采取停水、停电、。等催缴催改措施; ??4.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经营性商业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每月每平方米元标准出租经营,其收入按法规政策规定用于补贴本物业维护管理费用。 ??5.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日内按政府规定向乙方提供管理用房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员工宿舍平方米,其它用房平方米),由乙方按下列第项使用: ①无偿使用。 ②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元的标准租用。 ??6.甲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日内按规定向乙方提供本物业所有的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工程建设竣工资料、住用户资料、。),并在乙方管理期满时予以收回; ??7.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经营活动; ??8.负责处理非乙方原因而产生的各种纠纷; ??9.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10.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该物业的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自主开展各项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损害大多数业主(住用户)的合法权益,获取不当利益。 ??2.遵照国家、地方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规定,按物业管理的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深度,测算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并向甲方提供测算依据,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不得擅自加价,不得只收费不服务或多收费少服务。 ??3.负责编制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1.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单保单号本投保单由投保人尽可能如实地、详细地填写并签章后作为向本公司投保安装工程险的依据。本投保单为该工程保险单的组成部份。1.工程关系方的名称和地址工程所有人承包人工程分包人其他关系方 2.被保险人名称和地址: 3.被保险工程名称 4.被保险工程地点 5.被保险项目、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及每次事故*免赔额 5.1物质损失项目投保金额每次事故免赔额 安装工程(1)安装工程设备价(包括设备价、运费、保费、关税等)(2)安装费土建项目 每次事故指不论一次事故或一个事件引起的一系列事故工程所有人或承包人在工地上的其他财产施工用机具及设备(详见所附清单)清除残骸费用灭火费用专业费用其他费用总保险金额5.2特种危险赔偿限额 危险种类赔偿限额(不超过保额80%)地震、海啸 洪水、风暴、暴雨每次事故免赔额(不低于损失的20%)5.3费率5.4总保险费 6.保险期限6.1安装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6.2试车期(可独立分开的项目单独试车)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6.3是否投保有限责任保证期 如是,请列明保证期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7.否投保第三者责任 如是,请列明7.1每次事故赔偿限额7.2累计赔偿限额7.3每次事故物质损失免赔额7.4费率及保险费 8.被安装机器设备的情况 8.1项目主体8.2如系单项设备,逐一列明名称、型号、技术指标、制造商及价值;如系成套设备,列明主要设备的名称、技术指标、制造商及价值;如有旧品,逐一列明名称及价值8.3安装前设备储存地点、条件及保管方法8.4主体工程施工方法及起止时间 9.工地及附近的自然条件9.1地形特点9.2地质及底土条件9.3地下水水位9.4最近的河、湖、海的名称、距离和以往最低、一般和最高水位9.5以往最大降雨量记录9.6以往遭受自然灾害(如洪水、台风)记录 10.该工程为 11.安装工程在建筑物内进行还是露天进行 12.施工过程中可能会造成损坏他人财产的分布情况 13.施工承包人是否有同类工程的施工经验或同类施工方法的经验 14.工程关系方中的任何一方是否已向其他保险公司投保与本工程有关的保险 保险公司保险种类保险金额 15.特别条款 16.备注 请随同本投保单提供下列文件(1)工程合同(2)承保金额明细表(3)工程设计书(4)工程进度表(5)工程地质报告(6)工地概图 投保人及被保险人兹声明所填上述内容属实,对贵公司就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及附加内容(包括责任免除部分)的说明已经了解,同意按照该条款和附加内容投保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及被保险人(签章)电话地址日期 以下内容由保险公司填写经办人及日期核保人及日期 2.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安装工程一切险条款一、第一部分物质损失(一)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2、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3、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定义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冰雹、地崩、山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哗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3、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4、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5、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6、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7、盘点时发现的短缺;8、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9、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10、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二、第二部分第三者责任险(一)责任范围1、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2、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3、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二)除外责任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1、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2、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3、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4、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5、被保险人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三、总除外责任在本保险单项下,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一)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三)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四)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五)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六)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七)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四、保险金额(一)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1、安装工程棗保险工程安装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设备费用、原材料费用、安装费、建造费、运输费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2、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棗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所需的费用;3、其他保险项目棗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商定的金额。(二)若被保险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被保险人应:1、在本保险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原保险工程造价时,必须尽快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据此调整保险金额;2、在保险期限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并允许本公司在合理的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3、若保险工程安装期超过3年,必须从本保险单生效日起每隔12个月向本公司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本公司将据此调整保险费;4、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届满后3个月内向本公司申报最终的工程总价值,本公司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否则,针对以上各条,本公司将视为保险金额不足,一旦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将根据本保险单总则中第(六)款的规定对各种损失按比例赔偿。五、保险期限(一)安装期物质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保险:1、本公司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安装期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安装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2、不论安装的保险设备的有关合同中对试车和考核期如何规定,本公司仅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内对试车和考核所引发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若保险设备本身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时起,本公司对该项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3、上述保险期限的展延,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安装期保险期限终止日起至保证期终止日止期间内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二)保证期物质损失保险: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保证期一致,从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起算,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证期。六、赔偿处理(一)对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但对保险财产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二).在发生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后,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1.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棗以将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保险财产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第2项的规定处理;2.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棗以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本公司有权不接受被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3.任何属于成对或成套的设备项目,若发生损失,本公司的赔偿责任不超过该受损项目在所属整对或整套设备项目的保险金额中所占的比例;4.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以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三)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四)在发生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的索赔时:1、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处理;2、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3、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五)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2年。七、被保险人的义务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三)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谨慎选用施工人员,遵守一切与施工有关的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四)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1、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7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2、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3、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4、在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5、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6、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五)若在某一保险财产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财产中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八、总则(一)保单效力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二)保单无效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三)保单终止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自动终止:1、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2、承保风险扩大。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四)权益丧失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份,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所有权益,以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五)合理查验本公司的代表有权在任何适当的时候对保险财产的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查验。被保险人应提供一切便利及本公司要求的用以评估有关风险的详情和资料。但上述查验并不构成本公司对被保险人的任何承诺。(六)比例赔偿在发生本保险物质项下的损失时,若受损保险财产的分项或总保险金额低于对应的应保险金额(见四.保险金额),其差额部分视为被保险人自保,本公司则按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与应保险金额的比例负责赔偿。(七)重复保险本保险单负责赔偿损失、费用或责任,若另有其他保障相同的保险存在,不论是否由被保险人或他人以其名义投保,也不论该保险赔偿与否,本公司仅负责按此例分摊赔偿的责任。(八)权益转让若本保险单项下负责的损失涉及其他责任方时,不论本公司是否已赔偿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行使或保留向该责任方索赔的权利。在本公司支付赔偿款后,被保险人应将向该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移交一切必要的单证,并协助本公司向责任方追偿。(九)争议处理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的一切有关本保险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如果协商不成,按()项办法解决:(1)申请仲裁机关仲裁;(2)向法院提出诉讼。九、特别条款下列特别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保险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特别条款为准。
建设单位: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保密程度: 二00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订 建筑安装工程勘察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勘察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勘察院,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明确建设单位与勘察单位的经济责任,分工协作,相互促进,多快好省地完成国家建设项目的勘察任务,根据已被正式批准的建设项目计划,经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地点及建设性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的义务 1.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交按基建程序批准的计划任务书复印件,提交进行工程地质勘察的用地批准文件和红线图复印件。 2.在签订合同时,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交由设计单位提出、经建设单位同意的勘测范围之地形图和建筑平面布置各一份,提交由建设单位委托、设计单位填写的勘察技术要求及附图。 3.甲方必须在一九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以前做好现场勘察工作的水、电供应,平整道路,清理现场,准备材料等工作(所需材料由乙方踏勘后提出明细表)。 4.甲方必须在一九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__日乙方进入现场前,办好征地,拆迁,砍树,采青苗等项目的赔偿手续。 5.甲方必须负责解决乙方勘察人员的现场吃住、办公等条件。乙方现场勘察人员的吃住费用由乙方自负,如果甲方安排住招待所,饭店,费用由甲方负担。甲方人员的集体福利设施(如浴室,理发,医疗等)应为乙方人员提供方便。勘察施工中必须的民工、燃油料以及冬季生活取暖的设备及煤、木材由甲方供给(费用由乙方负担);生产现场取暖和机具的看守由甲方负责解决并负担费用。 6.乙方勘察人员、勘察机具进入工程地点的交通运输费和劳务费均由甲方负担。 三、乙方的义务 乙方应于一九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进入现场勘察,一九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提交全部勘察资料,提交测量透明图__________份,提交工程地质报告书一式__________份(如甲方需要加印, 加晒图纸资料,另外收费)。乙方如因气候或甲方原因影响现场施工三天以上,工期可顺延。 四、定金及勘察收费标准及拨付办法 1.本工程按国家建委颁发的《工程勘察收费办法》收取勘察费,总价预计为________________元。自本勘察合同生效后____________________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勘察费的30%的定金;勘察工作开工后,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勘察费的30%;全部勘察工程结束后,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提交勘察报告书和图纸,并进行工程结算,甲方极取资料后________________日内,应按实际勘察工作量清付勘察费。勘察费用的支付均由建设银行办理托收承付。 2.属于特殊工程(如自然地质条件复杂,技术要求高,勘察手段超过现行规范,特别重大,紧急,有特殊要求的工程,特别小的工程等)的收费办法,原则上按勘测工程总技加收20—40%的勘察费。 五、甲方违约责任 1.如果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或提供的资料不准确,或未按期提供勘察、设计必需的资料或工作条件而造成勘察、设计的返工,停工,窝工或修改设计,甲方应按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 勘察工期顺延;因甲方责任而造成重大返工或重作设计,应另行增费,勘察工期顺延。 2.甲方超过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勘察费或定金,应按银行拖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六、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因勘察质量低劣引起返工或造成工程损失,应继续完善勘察,并根据造成的损失情况承担经济和技术责任,甲方可视造成的损失大小,减少或不付勘察设计费。乙方如勘察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除免收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部分勘察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2.由于乙方的责任延迟提供资料,时间达________________天以上的,每延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工程勘察费总价____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七、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或不属于同一部门的,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一九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勘察工程验收后失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__________份,送计委,建委,建行……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他 第四十三条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第四条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第九条外部条件包括: 第十条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十一条委托人应在____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十二条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五条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人自备的、委托人给予补偿的设施如下: 补偿金额= 第十六条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___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________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二十六条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三十九条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报酬=附加工作日数*合同报酬/监理服务日)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第四十一条双方同意用__________支付报酬,按________汇率计付。 第四十五条奖励办法: 奖励金额=工程费用节省额*报酬比率 第四十九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