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套课程依据“法条定位——法条解读——案例剖析——实务要点”的框架进行设计,系统介绍婚姻家事案件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实务要点及诉讼策略。课程内容:夫妻共同债务认定的法律依据和价值考虑,共同合意的夫妻共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夫妻共债,共同生产经营的夫妻共债,夫妻单方侵权之债的夫妻共债,对赌回购交易中的夫妻共债,一方对外担保之债的夫妻共债,罚金、犯罪退赔与妻共债,执行程序与夫妻共债等内容
上海中联(大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副教授
辽宁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中联律所全国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专业委员主任
大连市律师协会党员律师普法讲师团副团长
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驻场律师专家组成员
雒律师具备深厚的婚姻、继承法理论功底,发表并出版多篇学术论文、专著。执业期间承办多起高净值人士离婚纠纷、继承纠纷、家族企业股权纠纷案件,对离婚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分家析产、遗产继承等复杂类型的家事争议解决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多次受大型保险机构、银行、社会组织、高校等机构邀请开展婚姻家事普法课程
一、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历史嬗变
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解读
(一)《婚姻法》时代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
(二)《夫妻债务司法解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
(三)《民法典》时代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
三、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价值考量
一、共同意思表示的形式之一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
(一)“共债共签”的表现形式
(二)“共债共签”案例解读
二、共同意思表示的形式之二 ——非举债方事后追认
(一)“事后追认”的表现形式
(二)“事后追认”案例解读
三、共同意思表示的形式之三 ——其它的共同意思表示
一、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概念及特点
(一)日常家事代理权的概念
(二)日常家事代理权的特点
二、日常家事代理与夫妻共同债务的关系
三、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如何界定
(一)界定标准之一 —— 考量是否基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
(二)界定标准之二 —— 考量价值数额是否超出日常家事代理的范围
(三)其他界定标准
四、日常家事代理权是否因夫妻双方分居而中止
一、共同生产经营如何理解
二、生产经营型夫妻共同债务的类型
(一)夫妻共同意志的生产经营
(二)夫妻一方生产经营,生产经营收益由配偶或家庭共享
三、生产经营型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四、生产经营型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如何举证
五、夫妻生活不安宁期间一方负债认定的特殊问题
一、夫妻单方侵权引发纠纷的常见类型
二、夫妻单方对外侵权之债的法律性质
(一)肯定说——案例解读
(二)否定说——案例解读
三、举证责任分配
(一)法条定位及解读
(二)案例解读
四、夫妻共同侵权之债的清偿规则
一、对赌协议概念
二、对赌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
三、非举债方配偶在目标公司持有股份或任职能否认定“共同经营”
四、建议与提示
一、完全无获益的担保债务
二、有获益的担保债务
一、股东的出资义务
(一)出资期限已届至的出资义务
(二)加速到期的出资义务
(三)出资不实股东的出资义务
(四)抽逃出资后补足出资的义务
二、股东出资义务认定为夫妻共债的考量因素
一、案例解读
二、夫妻单方向父母出具借条为夫妻共债的考虑因素
一、债务人婚前所欠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证明标准
二、案例解读
一、罚金与夫妻共债
二、犯罪退赔与夫妻共债
一、执行程序中是否能直接对夫妻共同债务作出认定并据此追加被执行人配偶为被执行人
二、另行起诉确认夫妻共同债务打破执行僵局
辽宁省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中联律所全国婚姻家事与财富传承专业委员主任
大连市律师协会党员律师普法讲师团副团长
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驻场律师专家组成员
雒律师具备深厚的婚姻、继承法理论功底,发表并出版多篇学术论文、专著。执业期间承办多起高净值人士离婚纠纷、继承纠纷、家族企业股权纠纷案件,对离婚财产分配、子女抚养、分家析产、遗产继承等复杂类型的家事争议解决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多次受大型保险机构、银行、社会组织、高校等机构邀请开展婚姻家事普法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