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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非法集资类型的集资诈骗犯罪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日益增多,冯卓成律师结合案件相关情况以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主体、数额等法律认定上的问题,提出了辩护的观点与心得,以希更好的掌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类型案件的辩护要点和策略,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刑事辩护工作能力的提升。
案例一: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长刑终字第00303号郭某甲、周某甲合同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1.基本案情
2.争议焦点
3.裁判要旨
案例二: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2013)青刑初字第514号孙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1.基本案情
2.争议焦点
3.裁判要旨
(一)审计报告有关问题
(二)预扣利息计算问题
案例三: 案例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6)新01刑终5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翟某某,新疆鑫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原审被告人姜某某,新疆鑫平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1.基本案情
2.争议焦点
3.裁判要旨
(三)重复投资的问题
(四)返还投资款的问题
(五) 非吸的行为人自己投入的钱以及近亲属和亲友投入的钱是否应计算在非吸总额中的问题
冯卓成,党员律师,河北大学法学专业毕业,中国政法大学刑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具有良好的法律功底和基础,建立了完备的法学理念,拥有专业的法律知识。
专业领域:业务涉及刑事辩护、公司业务、合同、不良资产处置等纠纷案件,较为擅长刑事辩护,从业以来成功代理多起争议标的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诉讼案件。本人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工作宗旨,竭诚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法律服务。认真对待每一个案件,诚诚恳恳做人,踏踏实实做事,力求把每一位客户委托的案件办成精品!
所获荣誉
2013年参加河北省青年律师辩论大赛获得“最具潜力奖”;
2015年获得沧州党员律师法律服务标兵,优秀党员律师;
2016年获得沧州市运河区最美律师称号;
2018年获得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
2018年沧州市首届律师与公诉人大赛团体二等奖;
2018年沧州市青年律师标兵。
成功案例
李某涉嫌职务侵占罪案件,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刘某涉嫌敲诈勒索罪案件,检察院最终作出不起诉决定;
刘某等人涉嫌玩忽职守罪案件,最后免于刑事处罚;
张某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案件,最后免于刑事处罚;
李某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案件,最后判处缓刑;
李某涉嫌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罪案件,最后轻判;
赵某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案件,最后最后免于刑事处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