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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SE INTRODUCTION
民商事活动中,担保是常见的法律关系,债权人常常要求债务人提供担保以进一步保障自身权益。实务中,我们也经常会碰到当事人设立了担保,但是最后却没有实现担保的目的,原因不一。
本次课程主要是对一些容易影响担保权人权利实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希望能够能够对债权人的有所帮助,以便在将来的民商事活动中能够顺利设立和实现担保权。
刘奇律师
上海运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上海财经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公司与商事专业律师、税务师、专利师
刘律师曾多次担任东方电台“东方大律师”、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法宝365”等节目嘉宾,数次参加义务法律咨询活动,获得广泛好评
COURSE CONTENT
担保法及司法解释 、物权法、合同法、相关司法解释
(一)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
(二)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
(三)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未必无效
(一)国家税收
(二)破产职工债权
(三)承租人权利
(四)法定留置权
(一)保证担保
1.形式要求
2.审查保证人主体的是否合格
3.保证期间
4.未经保证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主合同内容
5.审查保证人是否具备保证能力
(二)抵押担保
1.订立书面合同
2.依法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必须办理抵押登记
3.抵押物符合法律规定
4.抵押物是否存在租赁、潜在的留置权
5.抵押权的灭失
(三)质押担保
1.订立书面合同
2.质押物是否合法
3.质押物上是否存在其他担保物权
4.是否属于必须办理质押登记情形
5.转出质的注意事项
6.票据、债券出质的特殊规定
7.保管义务
(四)留置担保
1.留置权适用的范围
2.保管义务
(五)定金担保
1.书面约定
2.限额
3.种类
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上海财经大学高级工商管理硕士,公司与商事专业律师、税务师、专利师
刘律师曾多次担任东方电台“东方大律师”、上海电视台“案件聚焦”、“法宝365”等节目嘉宾,数次参加义务法律咨询活动,获得广泛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