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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SE INTRODUCTION
逮捕听证的法律性质、特征和定位;确立逮捕听证的可行性、必要性、法律依据及对刑事司法固有格局的影响;逮捕听证的演变进程及未来逮捕听证程序中可能有的步骤;刑辩律师的应对之道等。
任鹏律师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硕士学位。
先后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工作。
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刑民交叉及相应争议解决业务,刑事司法政策研究。
曾代理多起类型不同的刑事案件,同时代理多家公司参与民商事诉讼程序,在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
COURSE CONTENT
一、正本清源:客观、理性地看待逮捕听证
二、见微知著:为何要关注一个《刑诉法》中没有的程序
三、去魅:何为逮捕听证
四、从探索到落实:逮捕听证程序的演变
一、两大特征、一体三面
二、法定逮捕要件解析
三、捕、诉证据标准比较
一、审查逮捕主体不中立:成因及恶劣后果
二、嫌疑人无程序参与权: 审查逮捕的单行道
三、逮捕后不予告知理由:厚(侦)此薄(辩)彼
四、逮捕后无救济途径:无可奈何
五、羁押必要性审查与逮捕救济程序的差异
一、可行性:制度支撑和地方实践
二、必要性:提升司法国际公信、破除司法神秘主义
三、法律依据:逮捕权行使方式的新变化
四、逮捕听证可以实现的三大效果
一、辩护权进一步扩张
二、侦查人员将负有有出庭义务
三、审查逮捕的黑箱将被打破
四、强化审查逮捕独立的程序价值
五、可能会影响捕诉合一的办案机制
一、通知听证的时间、地点,告知主持听证的检察官姓名
二、身份核实,告知权利义务
三、听证调查
四、举证质证
五、核实认罪认罚情况
六、听证辩论
七、签署笔录
八、作出决定,告知救济途径
一、何为“重大影响案件”?
二、侦查秘密原则与听证审查事实披露、证据公开的关系?
三、辩护律师可否在听证前阅卷?
四、在“捕诉合一”的原则下,如何确保听证程序及听证检察官的中立性?
五、可否以“捕诉合一”为由,要求听证检察官回避?
六、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
七、提起复议、复核与申诉是否会影响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决定的效力?
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获硕士学位。
先后在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工作。
主要业务领域为:刑事辩护、刑民交叉及相应争议解决业务,刑事司法政策研究。
曾代理多起类型不同的刑事案件,同时代理多家公司参与民商事诉讼程序,在执业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