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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RE CONTENT
讲师作为新日股份IPO主办律师之一,以经手新日股份IPO在证监会审核过程中反馈意见为例,详细讲解该领域律师如何理解证监会所提问题的意图和目的,以便实务中按照证监会要求正确回答所提问题和做出相关准备工作。
黄夏敏律师,现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兼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多层次资本市场研究所研究员、上海交通大学拟上市公司董秘高级研修班和新三板董秘研修班导师、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
COURSE CONTENT
(一)新进股东背景
(二)股权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
(一)电动自行车产业政策的变化情况以及趋势
(二)电动自行车限行政策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重污染行业、环保事故、环保合规
(二)有关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效,有关环保投入、环保设施及日常治污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升级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一)权利归属、是否存在纠纷和潜在纠纷
(二)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具体影响
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要求, 核查发行人是否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各项条件
(一)发行人“五险一金”的缴纳情况、是否足额缴纳、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发行人在册员工的变动情况,包括员工人数、结构、职工薪酬的变动,该等变动是否与发行人业务发展及业绩的变动是否趋势一致。
(一)发行人各宗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时间、取得方式、说明各取得方式的履行程序,是否存在集体建设用地情况,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
(二)发行人自有房产及租赁房产是否具有瑕疵;若有,瑕疵房产所占发行人所有房产的比例及其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有关电动自行车行业产品质量的政策法规,补充披露公司产品安全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到位,是否曾发生过产品安全事故,是否存在产品及服务质量的重大诉讼。
公司在短期内成立和注销公司,与投资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并被有效执行,公司董事会下属战略委员会是否建立健全。
(一)《公司法》有关董监高竞业禁止业务的规定
(二)董监高人选及其关联方、关联交易注意事项
(一)河南三丽在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防治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重大诉讼或纠纷,发行人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取得有效执行。
(二)河南三丽的停产和股权转出,对发行人的蓄电池供应、正常生产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是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所采取的措施及有效性,相关风险是否已充分披露。
(三)河南三丽历次股权转让的原因,股权转让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代持情况,发行人在买入河南三丽股权后将股权卖给实际控制人的合理性、定价的公允性、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受让股权的未来规划。
现为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 高级合伙人,兼任华东政法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上海对外经贸大学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多层次资本市场研究所研究员、上海交通大学拟上市公司董秘高级研修班和新三板董秘研修班导师、上海浦东科创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