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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大学法学教授,执业律师。法学博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国际私法学会理事、江西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独立董事资格、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江西省PPP专家库法律专家、湖南省PPP专家库法律专家、江西省知识产权局特派员、南昌市行政复议委员会委员、南昌市普法讲师团讲师等。
在法律出版社、中国法制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武汉大学出版社、中南大学出版社等出版法学著作10余部;在《法学评论》、《求索》等学术期刊发表法学学术论文20多篇;获江西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一等奖等奖项多项;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规划项目等10余项。
2004.8-2005.7任职于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为恒大高新(股票代码002591)、同和药业(股票代码300636)、3L集团等公司独立董事。
1997年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入选全国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北京市中银(南昌)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副主任,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
(一) 重大事项尽职调查的意义
(二) 重大事项尽职调查的范围
(三) 重大事项尽职调查的重点领域
(四) 重大事项尽职调查应该考虑的其他问题
(一) 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的标准
(二) 政府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的范围和一般程序
(一)合法性审查意见的结论形式
(二)合法性审查意见的一般制作要求
(三)合法性审查意见的效力
案例—《某市人民政府重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则》
案例—《某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
案例—《某市政府重大事项决策听证办法》
——某市限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