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合同(3)
委托方(以下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服务方(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项目名称:
(注:本参考格式可以应用于产品设计、工艺编制、测试分析、计算机程序编制、工程计算等辅助性技术服务活动)。
第二条 甲方的主要义务
1.在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乙方提供下列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
2.在接到乙方关于要求改进或更换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技术资料、数据、材料、样品的通知后 天内、及时做出答复;
3.按约向乙方支付报酬 元,支付方式如下:
合同生效后 日内向乙方支付报酬总额的 %;
合同履行完成后(验收合格之日起) 日内向乙方支付全部报酬余额。(注:双方可约定由乙方实报实销或包干使用等方式)
乙方开户银行帐户为 。
4.协助乙方完成下列配合事项: 。
第三条 乙方的主要义务
1.在 年 月 日前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2.依照下列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
3.发现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样品、材料或工作条件不符合合同约定时,应在合同生效后 天内通知委托方改进或者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