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委托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向为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各类专利事务,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专利代理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专利信息:共申请专利 件。
申请专利类型
[■]发明 件 []实用新型 件 []外观设计 件
专利名称
发明人/设计人
技术交底书
见附件一
二、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完成专利申请初稿,并交甲方检查,并有权及时了解以上相关专利申请的进程及相关情况;
2.甲方应无保留的向专利代理人提供详细的技术交底书材料,相关附图和有关资料及证明;
3.甲方应指定专人与乙方联系,负责办理费用减缓证明手续,交接相关文件,如联系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以邮件方式通知乙方;
4.专利申请审批过程中,甲方接到乙方有关专利申请的相关通知后,应在该通知规定的期限内及时给乙方书面答复;
5.甲方应依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支付乙方相关费用。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合同费用后,应在收到合同款后的合理期限内,向甲方提供专利申请初稿,以供甲方进行审查,审查有问题的,乙方可按甲方提出的意见修改,直到双方共同认可为止。
2.乙方负责按甲方的指示办理专利代理,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报送各类专利文件。
3.乙方负责接收、转发国家知识产权局针对本合同约定专利事务下发的各类文件。
4.乙方应向甲方通告专利申请过程中相关事务的处理意见,并及时征求甲方意见,遵照甲方指示办理相关事宜。
5.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因业务上可能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四、费用:
1.甲方应在签订合同3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费用共计¥ 元,包括以下费用:
(1)代缴官费: 元,包括(以专利局实收费用为准,多退少补,官方收费标准,见附件二);
( 申请费: 元 □ 印刷费: 元 □优先权费: 元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费: 元
( 专利登记、印刷费、印花税: 元 (首年年费: 元
(2)代理费: 元;
2.如甲方在申请时未支付授权费用,甲方在收到乙方转达的专利授权通知书后的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专利的年费、登记费、印刷费,乙方在收到上述费用后,15个工作日为其办理授权手续。
五、责任约定
1.由于甲方提供的技术方案本身存在缺陷或甲方自身的过错,导致专利申请被驳回或不能授权的,甲方自行承担责任;